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关于粮食安全的问题,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关键词:公路;桥梁;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公路与桥梁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公路与桥梁施工的安全管理是全方位的,要求项目管理者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都要纳入正规化、标准管理,这样才能使项目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地进行。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又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涉及到项目的每个环节,需要每一位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做好了这方面的工作,不仅对项目、对企业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对国家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抓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以“安全第一,驻防为主”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为前提,做到“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教育、抓好落实”。因此,如何确保公路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桥梁程的施工安全,从而顺利实现交通建设跨越式发展,是当前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
2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管理的意识薄弱。一施工企业领导缺乏安全思想认识,认为干工程是大事,而安全工作应该放在工程之后,未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管理机构上,由于对安全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安全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并没有设置健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投资、安全培训等制度,从而导至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管理混乱的局面。二部分项目施工人员、起重设备动态管理不规范,对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防火等安全防护知识缺乏了解,出现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不全、起重设备日常管理资料少;不佩戴安全帽,私自乱搭乱扯电线,他们大多只知道凭自己的经验办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规程。
2.2施工项目采取的安全技术及防护措施不到位
一没有针对项目特点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安全技术方案与现场实际施工脱节,支架搭设不规范,施工通道不满足安全要求。二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电线电缆敷设不满足规范要求,;个别项目临时工棚搭建不满足安全要求。
3加强公路与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3.2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3.2.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定,推动本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达标”工作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2.2加强对现有公路桥梁施工的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建立专门针对特殊条件的规章制度。
3.2.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3.2.4在施工现场,监督和指导各工种作业队安全工作,掌握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及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
3.3经常对公路桥梁进行定期质量检测。才能了解桥梁各构部件的状况及完好率,评定出桥梁的技术状况,根据评定结果对桥梁进行有效管理,制定出具体的监测方案和检测周期,采取有力措施,保持桥梁达到最佳状态,确保桥梁的安全使用。
在加强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的同时对公路旧桥梁养护的管理也异常重要,因为部分运营高速公路支线上跨桥梁、地方公路桥梁管养责任仍不明晰,桥梁的技术资料缺失。个别运营桥梁上跨铁路,一些占用铁路净空的检查、养护、维修工作难以与铁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造成日常管养不到位。所以对此提出了几条对旧桥梁的养护管理的措施。
第一,配备检查人员为了了解桥梁的实际状况,需要对其进行检查。这就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查人员,这些人员中的―部分,应当具有桥梁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对管辖范围的桥梁的病害历史有所了解和记忆(这就需要有精干的常规维修队伍,而不是临时拼凑的人员);也必须在桥梁上安设固定及活动的检查设备;检查人员还应当携带必要的观察仪表。
第二,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
解决桥梁维护的检查设备和仪表问题并不困难。只要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充分重视,拨发少量专款,可由养护维修单位分期分批予以添设。建议颁发强制性条文,强调检查设备的重要。要求设计必须列入,作为验收、接管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大的设计单位应当广泛征求养管部门的意见,制定若干检查设备的参考图、通用图和标准设计图,以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搞好日常维护强化日常保养工作
确保桥梁功能完好,桥梁的风化、脱落及腐蚀容易受到当地环境的变化而加剧,加强桥梁的预防性养护非常必要的。首先,加强桥面的清扫保洁、泄水孔的疏通等日常保养工作,保证桥梁功能完好。其次,及时对所有桥梁的一些脱落、露筋、裂缝、附属设施损坏等病害进行彻底维修处理。最后,对箱梁梁体及空心板有水渗出的桥梁要打孔疏水,同时对箱梁通气孔要及时疏通,确保梁体内干燥通风
第四,遵守中小桥梁的定期全面检查的周期
一般定期全面检查应该每年一次,特殊检查应视实际需要而定,而且应该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来承担。在检查的基础上,分析病害,摸清维修、中修、大修工作量,再分轻重缓急去安排维修或大、中修工作计划与资金。同时对过省干线桥梁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结构性突发病害,相应的养护单位两小时内上报市处养路科,并同时采取适宜的管护措施,以防出现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
第五,桥梁病害的分析为保持桥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对中小桥梁病害进行的检查和分析、修理和加固、局部更新和全部重建等工作。
4.结束语
近几年我国加大对公路桥梁建设的投资力度,使得公路和桥梁工程迅猛发展,大大地改观了目前的交通面貌。但是,公路桥梁工程一旦出现垮塌等问题,不仅需要重复建设,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将诱发很多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加强公路与桥梁施工安全及旧桥梁养护措施管理至关重要。
5.参考文献
关键词:供应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一、引言
二十世纪末期,供应链的范围被美国学者扩展,它不再仅仅局限于本企业内部的联系,而更注重于企业之间的联系,认为供应链是将原材料经过不同企业的生产、组装、销售等过程转变为成品,最后转变为最终用户的过程。食品供应链的概念于1996年被学者第一次提出,认为食品供应链是从食品的初级生产者到消费者各环节的经济利益主体(包括其前端的生产资料供应者和后端的作为规制者的政府)所组成的整体。在繁荣的当代,我们该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呢?从食品供应链管理出发便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都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食品质量安全与食品供应链关系
1.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food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2.食品供应链
食品供应链涉及的环节比较多,但总体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个部分。上游为生产加工企业,这里的加工主要指针对原料的初级加工,因此也可称为初级生产环节。中游为加工商,通常内部构成比较复杂,但一般都包括采购、生产、财务、加工、营销等部门,也可称为采购加工环节,通过采购原料进行再加工来进行食品的生产,然后通过作为承接中下游的桥梁――中间商,批发商,将食品向下游输送。下游即零售商和终端消费者,而产品经过零售商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就称为销售环节。这就是整个食品供应链的过程,在整个供应链的过程,流通环节,物流环节,贯穿全程,而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整个食品供应链,也就是监督环节。
3.食品质量安全与食品供应链关系
食品质量安全不只是个人或者某个机构的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因为食品并不会只停留在某一个单位,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食品成分的变化,都会对食品质量安全产生或好或坏的影响。只有加强政府、企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等各与食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联系与合作,并且在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保证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这样,才会让食品安全不只是空谈。
三、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对策
1.进一步完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早在我国1996年出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便已经明令禁止将“苏丹红”用于食品生产,可是却还是发生了“苏丹红”事件,由此可见,国家并没有关于检测“苏丹红”的统一标准。而没有统一标准,就等同于没有统一的有效的管理模式,因此针对食品供应链,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确保无论企业处在供应链的哪个环节或生产加工哪种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质监标准被要求执行。目前,我国应积极推行QS食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HACCP体系、ISO9001和ISO14000,并且尽快全面推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整个食品链中组织的要求》的标准,这是一套贯穿整个食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国际标准,它的目的在于为食品供应链中一些存在的薄弱环节提供确实的安全性。
2.健全食品安全质量方面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整,从而确保食品的安全,提升其质量水平并不会十分有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热潮到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也越来越全面、深刻,就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来看,并没有涵盖所有供应链的全部环节,并且有一部分法律并不能适用于今天的食品安全需要了,所以,健全食品安全质量方面法律法规是不可取代的。但仅仅只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方面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还得加大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政府等监管部门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可以调和各个监管部门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供应链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并对监管人员进行道德和法律的教育,最大限度的使食品质量安全不会再让消费者担心。
3.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当前的中国有很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如:卫生、工商、质监等都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即使如此多的监管部门一起负责,但也会多多少少出现监管缺陷。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根源在于企业,所以,应该建立健全的对于企业生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深化企业负责人的道德认识,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安全监管体制。并且监管部门应该扩大食品抽查的覆盖面,不仅只对于大型企业实行抽查管理,更要加大力度对小作坊企业的质量监督。再者,可以建立各企业的档案库,将企业的各种基本信息录入其中,将日常的抽查情况和违法记录记录其中,这样,就可以实行重点对待,特别监管。
监管部门不仅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还可以利用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向人民群众传达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作为消费者监督的权利。使每个人都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也就不再会那么突出了。
四、总结
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增加收入成为每一个人最迫切的心愿,而在商海,更是如此,特别是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一起,食品行业慢慢出现了假、次、缺三货,以假当真,以次充好,以缺为整这三种产品一直侵蚀着食品市场,这也给国家造成了不和谐的现象的产生,更侵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所以,一定要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从生产链着手,改变这个现状,让市场不在存有三货,让企业也不会存在生产三货的念头,也让消费者不再会因为食品质量安全而担忧。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国家和谐,市场一直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爱萍.从食品安全事件看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12).
[2]记者赵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N].巴中日报,2010-05-30(002).
[3]记者虞家琳.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在京成立[N].中国食品报,2010-04-27(001).
【关键词】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方便城市居民生活,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市政工程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就成为了企业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到了管理效率。笔者认为在未来的建设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想得到提升就必须要解决这些问题。
一、当前市政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市政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将从施工方,监理方,业主单位三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施工方存在的问题。当前施工方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施工承包制度不健全。当前的有许多施工方都采用的是类似于转包挂靠方式的承包制,这种承包方式对于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非常不利。二是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来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擅自修改施工图纸的行为。笔者认为这是导致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我们质量管理中要坚决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三是施工方本身资质不合规,施工人员素质不过关。这是导致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监理方存在的问题。监理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综合素质不强,不能够对市政工程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管,同时在监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腐败违规的严重行为。二是能力不足,无法监管。当前我国市政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并没有专业的检查能力,对于国家的各项监管规范,只是有所了解,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因而在监管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三是监管错位。所谓监理错位主要指的是监理人员对于本应由自己监理的领域而不进行有力地监管。最为典型的就是监理单位对偷工减料的态度。过去在某些监理单位中常有一些监理人员认为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不是大问题,也不是我们应该监管的。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偷工减料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偷工减料会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造成严重危害,身为监理人员理应进行监管。
(三)业主单位存在的问题。业主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业主本身素质差,权力过大。笔者曾专门就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问题,做过深入专业的调查,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当前有许多业主单位并没有专门的行业资质管理机构。业主单位本身人员非常复杂。在管理过程中权力又很大,在遇到问题后业主单位不能够有效解决问题,或者是盲目指挥,或者是协调能力差,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都工程的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要对施工障碍进行清理,可是在清理过程中业主单位协调迟缓,最终对市政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质量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二是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片面追求工期,而忽视了质量。市政工程大部分是由政府拨款,工程质量如何大部分由政府来承担,因而业主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是重视不够的。在市政工程中业主单位为了出业绩,而盲目加快工期,最终给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带来了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上文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接下来笔者就来详细分析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想解决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做好基础工作;二是要加强目标管理。接下来,笔者就来详细分析这两个方面。
(一)做好基础工作。做好基础工作主要指的是在质量管理中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要加强质量教育工作;要实现质量管理标准化。所谓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主要指的是在质量管理中必须要把质量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工程人员要根据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结合市政工程的不同层次,业务,对象来制定包含工程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必须要从市政工程的实际条件出发,在制定任务和落实责任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具备操作性和数量化,这样对于执行和考核都是很有帮助的。其次是要有一定的惩罚措施,针对质量管理中存在的渎职行为,要进行必要的惩处。只有经过惩处才能保证施工质量。所谓质量管理标准化主要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全员参与,利用先进技术来进行管理。质量教育在质量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市政工程中必须要加强质量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管理。
(二)加强目标管理。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目标管理。加强目标管理,笔者认为主要是要做好两方面:一是要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目标。笔者认为在制定目标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市政工程的实际特点来制定。二是要把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把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相挂钩,能够有效地调动工程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有效管理。笔者认为要定期就工程人员的质量管理问题展开调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予以惩罚,对于那些做到好的工程人员应该奖励。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市政工程的质量重视程度会越来越高。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本文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按照上文提到的两个措施来做。
[1]冯如俊.探讨市政工程管理存在问题[J].建筑学研究前沿:英文版,2012(6).
关键词:粮食安全;农业协议;多哈农业谈判;发展中国家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界定,粮食安全是指“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取足够、安全和有营养的粮食,以维持其积极、健康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在国家层面,粮食安全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粮食生产能力和进口能力。
近半个世纪以来,虽世界粮食产量增长的速度始终高于人口增长的速度,有足够的粮食可以供给那些粮食不能自给的国家,但由于粮食产量的分布不均以及进口能力的限制,许多国家仍处于粮食不安全状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其生产的粮食基本无法满足消费需求。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一直严重依赖粮食进口和粮食援助。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显示,1998—2000年间,世界上大约有8.4亿人处于饥饿状态,其中有7.99亿位于发展中国家。而到了2010年,全球饥饿人口总数上升到9.25亿,其中98%生活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饥饿人口的比例平均高达16%,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直接或间接地依赖农业维持生计。因此,粮食安全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
二、WTO《农业协议》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
(一)《农业协议》关于国内支持的分类管理规则事实上在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置了双重标准
国内支持是指政府通过各种国内政策,以农民和农业为扶持对象所进行的各种财政支出措施,包括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直接支持以及其他补贴形式在内的国内保护措施。其政策目标是保障本国粮食安全、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由于许多国内支持妨碍了自由贸易,《农业协议》对于国内支持措施的总体思想是进行削减。根据国内支持对贸易的扭曲程度,《农业协议》将其分为“黄箱”、“绿箱”和“蓝箱”,并对不同的支持实施不同的规则。
“黄箱”支持是指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农业协议》的规定,需要以1986—1988年(基期)国内支持的年均水平为基础,进行综合支持总量(AMS)的削减。其中,发达国家在6年内平均削减AMS的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平均削减AMS的13%。如果AMS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很小,则不需要纳入AMS的计算和削减,其中发达国家的微量允许水平为5%,发展中国家的为10%。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成员方在基期内没有采取“黄箱”支持,它以后也不能采用,除非在微量允许的标准之下。而那些在基期内采取了“黄箱”支持的成员方,除需履行削减义务外,仍然可以对农业维持相当程度的补贴。事实上,长期以来能对国内农业提供巨额补贴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AMS很低,甚至为零或负数。因此,《农业协议》实际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使用“黄箱”支持的权利,从而制约了其选择有利于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由于AMS的削减承诺并不彻底,实际上也给发达国家预留了巨大的农业补贴空间,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仍会产生较大扭曲作用。
“蓝箱”支持是价格支持的特例(“黄箱”支持的一种),是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美国和欧盟最后妥协的结果。它允许根据农产品市场价格和政府制定的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对生产者予以补贴,实际上是变相地承认了扭曲生产和贸易的国内支持政策的合法性。尽管这些支持不能用于扩大生产,受限于固定的面积和产量或牲畜头数或确定的基期水平,但是它仍然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并且构成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根据《农业协议》第6.5条的规定,“蓝箱”支持只有在符合限产要求的前提下才免于削减,即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或享受补贴的产品不超过基期(1986—1988年)平均生产水平的85%,或按固定的牲畜头数所提供的补贴。由于固定的面积和产量、牲畜头数、基期水平由“蓝箱”支持国来确定,因此这赋予了它们执行该政策额外的灵活性。依据“蓝箱”支持,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计划下实施的补偿支付免除削减承诺,美国的差价支付计划也得到豁免。
实际上,“蓝箱”支持并未起到限制生产的作用,无法避免对生产和贸易的扭曲效应。理论上尽管所有WTO成员都能使用“蓝箱”支持,但由于其只能在限产计划下适用,而发展中国家多数面临农业生产的不足,因此,该规定是为发达国家量身定做的。
《农业协议》关于国内支持的分类管理规则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置了双重标准,它为发达国家保留了充裕的政策空间,而发展中国家却无法利用“黄箱”和“蓝箱”支持,也无财力去填充“绿箱”,因此缺少保障本国粮食安全的充足政策空间。
(二)《农业协议》关于出口竞争的安排实际上允许发达国家倾销粮食,易致使部分发展中国家粮食生产能力削弱
事实上,农产品出口补贴主要集中于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在WTO成立之初的135个成员中,只有25个成员有权使用出口补贴,其中欧盟、美国、瑞士、挪威四个OECD成员1995—1999年间对农产品的补贴支出额占总支出额的98.9%。因此,该准则意味着发达国家可继续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只要其执行削减承诺,而发展中国家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的权利却受限。
基于出口补贴的减让承诺,发达国家的确在实施期内减少了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然而,出口竞争纪律的不健全同时又为发达国家规避出口补贴义务提供了契机。《农业协议》第10.4条要求提供国际粮食援助的成员方保证粮食援助与商业性农产品出口无直接或间接关联,并以赠与方式进行。但该规定往往因不具操作性而被成员方忽视。一些主要粮食出口国借粮食援助之名大量倾销剩余食品,据统计,美国有近一半的面粉通过粮食援助的方式出口。同时,出口信贷也因缺乏相应纪律约束,而被发达国家用来规避出口补贴义务。美国是出口信贷的最大使用者,年提供信贷达30亿美元。因此,《农业协议》关于出口竞争的纪律未能对发达国家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形成有效约束。
《农业协议》关于出口补贴的安排实际上允许发达国家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粮食倾销,这必然导致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萎缩,外汇收入下降,粮食生产、进口能力也相应遭到削弱,从而使其粮食安全受到更大的威胁。
(三)《农业协议》的市场准入规则实际上并没有打开发达国家的市场,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
市场准入规则规定了WTO成员国如何向外国农产品开放的有关措施。关税化是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一个核心措施,旨在建立农产品市场的“单一关税制度”,即把各种非关税措施转化为保护程度相等的关税措施。尽管关税化后贸易保护程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但这有助于增加贸易保护的透明度。执行关税化的关键是进行关税等值的计算。然而,各国在折算过程中尽可能选用对自己有利的价格数据,极力扩大一些敏感产品的关税等值水平,加上计算关税等值的基期(1986—1988年)内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的差额达到最高值,因此,一些国家实际计算出的等值从价关税率高达百分之几百,大大提高了原有保护程度。不少学者将这一过程斥为“肮脏的关税化”。利用这一过程,发达国家在维持其高关税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实现了政策转变,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历了结构调整计划,其关税等值大多为负值,因此只能选择使用“上限约束”的方式约束关税。实际上,关税化对于发展中国家毫无意义,它最终沦为发达国家提高约束关税的一种工具,这难免会削弱关税减让的价值。
关税化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问题就转化成关税减让的问题。根据《农业协议》,成员方必须约束所有关税,并在约束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但是减让承诺只限于所有农产品平均关税,并非针对每一产品的关税减让。这就使得各国对进口数量多或本国生产的农产品保持高关税税率,而对一些本国不生产的产品降低关税。选择性的关税削减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关税高峰。发达国家利用关税高峰阻碍发展中国家主要粮食产品的出口,也利用关税减让的机会,提高原材料的关税削减比例,压缩加工产品的削减比例,通过关税升级压制发展中国家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进而影响其产业升级。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由于一些成员在实施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方面存在困难,《农业协议》允许其保留某些产品的非关税措施,但这些产品必须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各成员方应以相对较低的关税进口一定数量(配额)的农产品,确保有效市场准入不受侵蚀。然而,《农业协议》对于配额的管理和分配至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则。因此,成员方对于贸易配额的管理拥有较大的自。利用这种自,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参照以往的进口构成情况,将配额分配给传统供应商,以延续特定国家之间过去存在的特惠贸易安排,这种配额管理模式明显具有歧视性,发展中国家因此被排除在特惠安排之外,一些对其具有重要出口利益的产品也被征收高关税。事实上,关税配额制度在改善市场准入方面并未发挥有效作用,反而弱化了最低限度的市场准入。
通过肮脏的关税化、选择性的关税削减、弱化最低限度的市场准入、战略性的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等手段,发达国家极力规避市场准人的义务,因此《农业协议》市场准入规则实际上并没有打开发达国家的市场,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这严重削弱了关税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农业协议》确立的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和市场准入规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具有严重的不平衡性。它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出口补贴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粮食倾销,同时却要求发展中国家逐步开放国内粮食市场;它为发达国家的国内支持保留了充裕的空间,却令发展中国家与农业补贴失之交臂。这造成了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不公平竞争合法化,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选择。因此,现行的《农业协议》很难有效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
鉴于现有农产品制度安排的不公平性及南北国家在农业竞争力上的悬殊,发展中国家积极利用多哈农业谈判,争取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
在提案、磋商阶段,发展中国家均强调农业对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粮食安全,他们认为有必要保护本国粮食生产,给予国内农业政策充足的空间和灵活性。为保护本地的粮食生产和农民生计,发展中国家建议终止蓝箱,改革或移除绿箱,并取消出口补贴。同时,发展中国家也承认贸易是一种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尤其对于粮食进口国。但贸易带来的进口激增也会影响进口国国内主要粮食的生产,影响农村发展和减贫。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建立农产品特别保障机制(SSM),取代只能由发达国家适用的特殊保障措施。除此之外,发展中国家尤其强调特殊和差别待遇对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建议扩大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其中古巴等11国提出的“发展箱”以及印度提出的“粮食安全箱”包含了所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灵活性。
古巴等11国提出的“发展箱”要求,发展中国家有权以积极列举的方式指定何种农产品受《农业协议》规则的约束;允许发展中国家重新评估并调整关税水平,以应对廉价进口产品的冲击,保障粮食安全;OECD国家应大幅降低现行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给予发展中国家国内支持方面的灵活性,包括将其微量支持水平提高到20%;禁止发达国家继续援用特殊保障条款,但该条款应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禁止所有形式的倾销,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各种出口补贴应立即取消。之后,印度又提出了“粮食安全箱”,要求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一切与保障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就业和反贫困有关的国内支持措施应免于任何形式的削减;发展中国家对农业关键性投入所提供的补贴应具有灵活性,给予低收入和资源贫乏农民的具体产品支持应免于综合削减;允许发展中国家保留适当水平的关税限制,免于提供任何形式的最低市场准入;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权采取一种有别于特殊保障措施的独立可行的特殊保障机制。无论“发展箱”还是“粮食安全箱”均着眼于:在不公平的世界贸易体系中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空间,为贫困人口的粮食安全提供基本保障。
在市场准入方面,《框架协议》对敏感产品的定位,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的模糊规定未从根本上考虑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1)敏感产品。《框架协议》关于敏感产品的概念允许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继续对某些产品提供保护,只要每种产品的市场准入通过关税配额承诺和关税削减得到改进。“敏感产品”是欧盟和十国集团为使其部分维持高关税的敏感产品少做减让而提出的概念,旨在维持对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出口利益的农产品高关税,这必将阻碍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出口。(2)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框架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粮食安全、生计和农村发展的需要,指定特殊数量产品作为特殊产品,这些产品可以获得更多的灵活待遇。同时,《框架协议》也要求制定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仅供发展中国家使用。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发展中国家使用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措施的有限能力,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其市场准入领域的重要性。但是,在特殊产品问题上,《框架协议》的文字相当模糊,几乎所有的实质性问题都被留到下一阶段解决,对如何特适用殊保障机制也没有任何详细规定。
在OTDS的削减幅度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面临发展中国家大幅度削减OTDS的要求,美国和欧盟一直消极回避。从农业补贴的规模看,欧盟农业补贴为600亿欧元,美国为482亿美元,根据2008年7月谈判案文欧盟应该削减75%—85%,美国应该削减66%—73%。但欧盟目前仅许诺削减70%。由于欧盟从总体上讲处于农产品进口入超的局面,且农产品出口的大部分是欧盟各国间的贸易,因此其并未成为众矢之的。美国虽然同意削减至150亿美元,即削减69%,进入了谈判案文的削减范围,但美国2001—2005年实际农业补贴平均为170亿美元,2006年为110亿美元,2007年又下降为90亿美元,因此,印度和巴西认为美国削减的幅度远远不够,要求其必须削减到108亿美元、至少削减到121亿美元即削减75%以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农业补贴的对峙成为具体模式谈判阶段的主要阻力。
在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机制的适用条件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僵持不下。特殊保障机制是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发展中国家可以动用这个在农业领域的防御性政策工具,在进口产品数量激增或进口产品价格锐减的情况下,提高关税壁垒,保障农民的生存、农业的发展和粮食安全。由超过40多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33国集团是特别保障机制最积极的捍卫者。他们主张在农产品进口量超过正常年份的5%、10%和30%并造成国内价格下跌时,就可采取追加不同比例关税的特殊保障措施,而且程序应简单、易行。美国等粮食出口国则坚持只有当某种农产品进口突然增至40%以上时,“受害国”才能启动特别保障机制,提高关税。最终,美国以必须界定该机制使用的合法性和防止滥用为由,没有作出让步,导致2008年谈判破裂。
四、结论与启示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是否有益于粮食安全,或者说,耗粮型畜牧业的发展格局是否是导致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如若不是,那么发展节粮型畜牧业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行为。本文将通过对粮食需求结构、产品需求弹性、城乡居民消费特征、饲料转化率以及消费习惯因素的考察来判断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模式对粮食安全的潜在影响究竟是怎样的。
1.1粮食需求结构转变可能导致节粮型畜牧业发展与粮食安全之间的内在冲突。
1.2通过降低耗粮型畜品种的养殖数量,的确可以减少对饲料粮的需求,从而使口粮得到保障。
1.3从城乡居民对食品消费的特征来看,城镇居民对食品价格的敏感度较强,即价格小幅度的上升(下降)会带来需求量的大幅下降(上升)。
2实证检验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将以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构建一般可检验的计量模型对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模式与粮食安全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2.1关于粮食安全的测度
目前,关于粮食安全的测度与评估有很多种方法,比如FAO的营养摄入评价法、朱泽的4指标简均法、徐奉贤德5指标简均法、马九杰的5指标加权平均法以及高帆的“横纵联合法”等,但总体而言,学界对粮食安全的理解多侧重于供给层面,而需求面往往被理解为粮食安全的影响因素同时作为解释变量进入实证模型中,显然这是有失全面性的。因此,在借鉴已有文献基础上,同时结合本研究目的,本文选取粮食产量波动系数(0.3)、人均粮食占有率(0.2)、恩格尔系数(0.3)以及粮食进口贸易依存度(0.2)四个指标,其中前两个指标用于测度粮食供给安全水平,而后两个指标则反映粮食需求安全,括号里的数据代表每个指标的权重值。
2.2解释变量的选取
3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考核内容
根据长治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长治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长粮安考核字〔2019〕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结合我市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2019年度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为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45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同时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9年12月20日前,承担考核任务的各牵头部门要按照《2019年度*****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1)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并按照《自评材料上报要求》(附件2)上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抽查。2018年1月1日前,领导小组根据各牵头部门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确定抽查对象,组成联合抽查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三)综合评价。2018年1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查评分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四)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向各部门及单位通报,同时,抄送县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端正考核态度,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务求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关键词虚拟水贸易;水安全;粮食安全;政策化
1研究进展
2002年第二届世界水资源论坛在荷兰海牙召开,虚拟水作为单独的议题被提上日程。同年12月在荷兰的戴尔福特(Delft)以虚拟水为主题建立了工作组,对虚拟水的概念、意义和理论依据做出了较为广泛和详尽的讨论。经济学家Hokstra和Chapagain在这次会议的报告中认为原有的虚拟水流量测算方法不能真正反映一国水资源的真实需求,提出水足迹(WaterFootprint)的概念和测算方法[2]。水足迹将虚拟水概念与消费联系起来,用以衡量国家、地区、部门或个人水资源的消耗状况,为水资源需求和供给管理提供了新的视角,也拓展了虚拟水概念的应用范围。Hokestra和Chapagain等人提出水足迹的概念之后,对虚拟水流的计算方法展开了深入的探讨,运用“树形结构”将虚拟水含量细分为农作物虚拟水含量、加工品虚拟水含量、动物虚拟水含量和工业产品虚拟水含量。并初步计算了全球一百多个国家的虚拟水流量和各国的水足迹大小。Chapagain在进行国别研究的时候将虚拟水进一步细分为绿色虚拟水、蓝色虚拟水和灰色虚拟水,对虚拟水贸易与环境保持的关系进行了量化探讨,将虚拟水概念引入了生态环境领域[3]。
虚拟水和水足迹等概念的提出逐渐理清了虚拟水理论的逻辑脉络,在此之上,学者们也不断探讨虚拟水理论的深层次依据。Allan教授认为虚拟水概念最核心的理论基础是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将一国较为优势的资源出口本国将获利”。
此外,虚拟水概念不仅纵向不断延伸,横向发展也非常迅速。虚拟资源概念的提出将虚拟水与虚拟土地、虚拟二氧化碳、虚拟氮等概念相提并论,为全球资源量化及贸易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一些学者将水足迹概念与生态足迹、碳足迹等概念联系起来,使人们的消费对自然的影响更为清晰、以量化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Heokastra等人)。也有一些学者将虚拟水换算成生物能量,使虚拟水成为跨学科跨领域研究的一个支点(PWGerbensLeenes等人)。这些都为虚拟水贸易理论政策化不断开拓视野,打开思路。
将虚拟水贸易理论政策化主要考虑需要实现两个政策目标:第一,通过虚拟水贸易实现国家和地区之间水资源重新配置,提高更广阔空间范围内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国家和地区的水安全。第二,在实现国家和地区水安全的同时,确保虚拟水贸易不影响该国、该地区的粮食安全。是否能够同时实现这两个目标,如何实现,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争论的双方都已经做了大量的论证工作。
2.1国外学者关于虚拟水贸易政策化的争论
国外支持虚拟水理论政策化的学者一般将虚拟水问题放置在全球贸易框架之下进行分析,做了大量的国别研究。对品种的研究也都以国家为单位,为各国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这些研究得出的一般性结论是:第一,虚拟水贸易的确对水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配置起到了很大作用。第二,虚拟水贸易对部分缺水国家,如中东北非等国的水资源紧缺现状确实起到了极大的缓解作用。第三,在贸易结构调整中考虑虚拟水因素确实能够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
提出质疑的学者也并非对虚拟水贸易理论全盘否定,而是在肯定虚拟水贸易具有优化水资源配置效率前提下,针对如何平衡国家水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问题上展开讨论。影响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因素有很多,不能将虚拟水这一因素作为影响农产品国际贸易结构的唯一主导因素。一国政府出于对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考虑,需要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来解决水资源问题。这就需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一国现有水资源和虚拟水贸易的潜在供水能力以及国家的粮食安全通盘考虑。但是具体如何将以虚拟水为表现形式的水资源要素纳入到国际贸易战略的制定中各国学者只给出了研究的思路,而实证性的研究尚未完成。
2.2国内学者关于虚拟水贸易政策化的争论
国内学者对于虚拟水的研究目前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中国分地区分产品虚拟水含量的测算以及分地区虚拟水流量的初步估计;第二是全国性分品种虚拟水含量的测算、虚拟水流量的估计和虚拟水贸易战略研究。
中国虚拟水理论在实证研究领域最多用于分析西北干旱缺水地区的水资源管理问题。周俊菊等人测算了2002年甘肃省13种主要农产品的虚拟水含量。焦文献等人应用ImPACT等式分析了甘肃省1990-2003年虚拟水消费中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王学权和卢琦计算了青海省共和盆地(共和盆地地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境内地,是我国西北地区沙尘暴肆虐的一大策源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净消费的虚拟水量,分别为878.43m3和1105.61m3。黄晓荣等人运用投入产出法计算了宁夏地区2002年虚拟水输出量、水足迹和社会经济系统对水资源的消费利用状况。于茜等人测算了1990-2004年新疆地区五种主要农产品的虚拟水含量。桂东伟等人认为新疆有限的水资源不可避免地导致绿洲农业经济用水与生态用水的矛盾。肖玲等人提出了虚拟水指数的概念,并对陕西省1989-2004年的18种农产品虚拟水含量进行了时空变异分析。
分地区的实证研究证实了不同地区不同产品之间虚拟水含量及虚拟水流量的差距,基本上肯定了两点:第一,作物生长对水资源的需求可以通过其虚拟水含量来体现,从而虚拟水含量可以作为优化产业布局的因素之一纳入政策制定的考虑范围。第二,虚拟水流量对地区水资源的供需确实产生影响,对水资源的重新配置能够起到作用。但是,分地区的虚拟水研究并没能阐述虚拟水国际贸易如果对国家粮食安全产生冲击应如何应对,也就是说虚拟水战略的制定如何与农产品贸易战略相结合的思路还没有被理清。
国内多数学者出于粮食安全的考虑不支持较大幅度的粮食进口。中国在全球粮食生产和消费中占据了巨大的份额,其贸易额的微小变化所引起的市场和粮食价格变动将影响世界的任何地方[7]。但近年来水资源短缺不仅会威胁中国的粮食安全、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对世界粮食安全产生冲击。对虚拟水贸易战略的不断深入研究揭示了以下几点:第一,中国虚拟水流量成净进口状态,这对缓解我国实体水资源供需缺口确实起到了作用。第二,中国虚拟水进口要以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保证粮食在自给率下降不大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国际贸易结构来实现虚拟水的进口更有利于将虚拟水贸易理论纳入政策框架。第三,中国国内各地区之间可以通过地区间的虚拟水贸易缓解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问题。
3虚拟水贸易理论政策化途径的探讨
(1)将虚拟水等新型资源概念与传统生产要素一起纳入到产品国际竞争力测算之中,调整国际贸易框架和国际贸易战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没有国家能够称可以完全实现自给。水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农业也是经济活动,只不过由于定价的困难以至被忽略。这些经济资源和经济活动都应被纳入到市场的框架中加以分析,运用市场的力量加以推动,只不过进程要很缓慢。虚拟水资源管理更多的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技术问题(Allan)。影响虚拟水贸易的政治因素可以划分为进口国因素、出口国影响因素和国际政治环境三大类(刘红梅等)。各国在考虑到完全依赖进口粮食后所形成的粮食供给风险的不可接受性,都认为需要一揽子的贸易协议,而不是完全依靠进口虚拟水来解决水资源稀缺问题。
对于尚属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粮食安全受到全球化、工业化进程的威胁,同时全球化大背景下的贸易自由化将成为国家粮食安全的新筹码,也有可能成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深入发展的新动力。在粮食、能源、资源全球流通的情况下,一方面不能固守高自给率的低效率发展,另一方面还应该更多的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顺应国际化发展的趋势。将虚拟水与其他因素一起纳入到宏观调控框架虽然有诸多技术上的困难,但其政策意义和实际意义都是显而易见的。
(2)通过建立第三方协议来保障虚拟水贸易的可持续性。通过虚拟水贸易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顾忌就是国家粮食安全与政治安全。国家间的战略合作关系的微妙变化直接影响虚拟水贸易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这也是学者们质疑依靠粮食进口解决水资源紧缺状况的根源。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看,要想实现通过贸易手段来解决水安全以及维护粮食安全,可以建立第三方协议来实现。例如,可以建立世界粮食银行来从制度上保证水资源紧缺的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可贸易性(HillelShuval)。
(3)将虚拟水理念纳入到农业区域布局和区域贸易战略结构中。不同地区不同作物虚拟水含量的差别给农业区域布局的调整提供了依据。同时也给区域间虚拟水贸易提供了依据。结合地区资源禀赋条件调整农业布局和农产品区域贸易结构是将虚拟水贸易理论政策化的另一途径。运用虚拟水战略,从国内粮食生产富足的省份调运粮食,实现地区间粮食供给平衡,可以更好地保证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地区的粮食生产,缓解缺水地区自身水资源的短缺压力和生态压力,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程国栋)。驱动虚拟水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耕地面积,虚拟水总是从水资源短缺但耕地丰富的国家或地区流入到水资源丰富但耕地短缺的国家或地区(MDineshKumar,OPSign)。这与中国“南水北调,北粮南运”的现实相吻合。对中国南北方农业布局和贸易结构进行一定的调整,可以增加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和政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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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sofVirtualWaterTradeTheoryandItsRelatedPolicies
LIUZhe1LIBinglong2
(CollegeofEconomicsandManagement,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Beijing100194,China)
一、全球粮食市场形势严峻,将加大我国利用国际市场增加供给的难度
全球粮食体系变得越来越脆弱。首先,国际市场粮源有限,竞争激烈。世界耕地分布不均匀,粮食生产也极不均匀。韩国粮食自给率只有25.3%,日本粮食自给率长期低于40%,部分国家和地区长期面临粮食短缺危机。世界粮食市场本来就面临比较激烈的竞争,未来竞争可能更趋激烈。其次,国际粮食市场价格上涨,波动加剧。生物质燃料发展、世界人口不断膨胀拉动了粮食需求;主要发达国家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推动国际游资炒作农产品期货;全球气候危机日益增加、耕地持续减少、主要产粮国出口政策管制等因素减少了粮食供给,世界粮食形势日趋严峻。
尽管当前我国粮食自给率比较高,与国际粮食市场联系还不十分紧密,但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对国际粮食市场的依存度也正在上升。近年,我国从国外进口粮食的数量大幅增加,数据显示,我国粮食(小麦、玉米、大米、大豆)净进口量已由1995年的1790万吨增加到2010年近5700万吨,预计到2020年我国粮食净进口量可能过亿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粮食进口国。中长期来看,国际金融、能源市场对粮食市场的牵动作用还会加大,引发粮食市场波动的因素将日益复杂,未来我国利用国际市场弥补国内粮食产需缺口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二、全球气候变化或进入拐点,可能冲击我国农业生产体系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性天气引发的气候事件日益增多,我国粮食生产可能会面临大旱、大涝、大冷、大暖的气候影响。目前,我国还有占耕地52%的旱地面积仍然是“靠天吃饭”,粮食稳产和增产要靠风调雨顺。极端气候事件增加,或给农业生产带来较大冲击,甚至还会带来农业病虫害增加的风险。
根据气候学家的研究,目前全球可能进入到了气候变化的拐点阶段,或将发生一些重要的趋势性改变:一是夏季降水可能出现北多南少的特点。国内气候专家发现,我国夏季降水存在70年周期。依据这个周期,从2010年到2050年,我国夏季降水很可能出现北方多、南方少的局面,这对我国农业水利工程和防洪抗旱设施提出挑战。二是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正在减缓,可能进入冷周期。有关科学家指出,根据地球轨道周期,从2000年开始,全球气候可能从30年的温暖期转入30年的低温期,冷周期可能给粮食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三是全球进入地震高发期,环太平洋地震带趋于活跃。地震专家指出,从2009年开始,环太平洋地震带开始进入较活跃状态,发生地震次数明显增多,对我国农业的防震减灾体系及应对方案提出挑战。
三、农业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粮食持续增产的难度正在加大
我国耕地、水资源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增强。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1.38亩,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受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等影响,再加上不少地方盲目扩大、变相扩大城区面积,乱占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耕地资源正在逐年减少。农民为了增收,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对粮食耕种形成了“挤出效应”,粮食播种面积总体呈下降趋势。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部分地区发展高耗水产业,严重超采地下水,导致农业用水形势趋于紧张。农业科技对粮食生产的支撑能力还不强,农业基础性研究和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仅为48%,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左右。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落后。水利建设尚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部分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严重滞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十分繁重。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农民对水利建设的投工、投劳减少,新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和管护机制还没有建立。
四、农民种粮的比较效益较低,增加和保障粮食供给的激励弱化
近几年粮食价格稳步上升,对农民增收有一定好处。但总体来看,农民种粮的收入仍然不高。特别是与从事其他产业相比,种粮的比较效益明显偏低,很多农民不愿意进行更多的粮食生产,大量年轻劳动力流出农村,导致粮食生产方式粗放,甚至出现等天种植,靠天收成,收种管两头、中间生产环节放任自流的现象。种粮收入与种植经济作物收入、外出打工收入的差距大,粮价上涨速度赶不上农资价格上涨速度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出现这些问题主要与我国目前粮价较低有关。我国粮食价格较低,有利于保障城市消费者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但种粮的农民收入低则不利于粮食生产。粮食价格过低也使得那些粮食生产较多的地区不够富裕,长此以往必然挫伤这些地区的种粮积极性。种粮比较效益低下,农民也不愿意进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未来农业应付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下降。
五、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了农业土地质量下降的严峻问题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仅有利于我国扩大内需、加速落后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也有利于加强土地集约化使用,为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机会,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积极因素。但从各地关于城乡统筹中土地流转的实践经验来看,城镇化进程可能带来农业用地质量下降的严峻问题。
目前,各地方普遍是通过“占补平衡”来实现土地流转的数量平衡,但却忽视了土地质量平衡的问题。土地管理法对“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要求,是土地质量和数量两方面都要与所占耕地相同。但在经济利益导向下,地方政府把重点放在了土地的数量平衡上,土壤肥力等质量问题极少引起重视。在土地复垦中,也只是将建设用地简单复垦成为耕地,这些复垦后的耕地多为“生地”,与富含有机肥的“熟地”在粮食生产能力上有巨大差距。耕地保护的法律与目标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被扭曲,简单粗暴的整理与复垦导致土地自然生产能力下降和萎缩,增大了未来粮食安全的风险。
六、确保未来我国粮食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坚持粮食生产上的有益经验
一是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二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消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构建市场与调控相结合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三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农业抗灾能力不断增强。四是中央财政对粮食生产实施了扶持政策。
(二)大力加强粮食生产能力
一是要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必须首先保持播种面积稳定。长期来看,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的解决要依靠耕地数量的保护和质量的提升以及粮食产量的提高,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二是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充分挖掘增产潜力,并应对未来可能的气候变化。三是积极探索新机制,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在扩张产业规模上下功夫,以大规模促大发展,以大发展培大产业。四是提升马铃薯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地位。全世界马铃薯总产量在世界粮食总产量中仅次于小麦、水稻、玉米,为世界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五是要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强化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
一要增加农业科研投入。二是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三是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品种是粮食产业发展的根基,要加大对生物育种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四是要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提高农产品的深加工水平。
(四)积极利用国际市场获取有效供给
要在坚持立足自给有余、立足国土资源、立足科技保粮的长期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推动我国企业到其他自然资源禀赋良好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农业生产。目前看,我国推动农业走出去的时机已经比较成熟,应把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作为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来考虑。
(五)进一步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政策
一、农业补贴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补贴的目标不清晰
笔者认为农业补贴是国家利用财政支出手段对农业生产领域的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农业补贴关系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关系到政府的权力边界问题。农业补贴的目标、目的是要解决和完善在农业生产领域、尤其是粮食生产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市场机制能不能有效解决农业生产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笔者认为基于市场主体追逐利益的本性,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市场主体愿意把资源投入到该领域当中,因此,经济效益较好的领域政府应该不干预,当然不排除政府的市场监管手段。同时对于国计民生、国家粮食安全作用不大的领域也不应该实施农业补贴。
(二)政府对农业补贴的支出力度不足
当前我国农业补贴既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也有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农业补贴的支出关系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问题。对农业补贴的支出力度是否充足,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是否合理的主要表现。换句话说,政府对农业补贴支出是否充足,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权利和义务配置是否合理的表现之一。政府在对农业补贴的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对农业补贴支出的动力不足,尤其是经济效益较差的粮食产业;二是中央政府的投入不到位,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没有较好地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
通过前面的调研资料看出,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尽管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存在挪用和拖欠农业补贴资金的现状,但是也还是有部分地方政府拖欠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存在,多数地方政府不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差的粮食产业,多数地方政府更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好的非粮食产业。在前面部分的调研资料中也看出,大部分调研对象也认为中央对农业补贴的投入不足。地方政府不能、不愿意履行农业补贴的义务,如果把过多的义务强加给地方,也必然导致中央财政投入的不足,也必然导致中央政府不能较好地履行农业补贴的义务。
总之,地方政府不能、不愿意履行农业补贴的义务,中央政府不能较好地履行农业补贴的义务是我国农业补贴存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一主要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业补贴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影响了农业补贴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三)农业补贴只能在较低程度上激发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经营主体通常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经营主体决定资源的投入和产品的产出往往以利润和效率为导向,这就导致资源往往流向效率较高的地区、效率较高的产业、效率较高的企业。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机会成本是影响人们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所谓机会成本,是指当资源具有多种用途时,因选择其中的某种用途而丧失的选择其他用途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
例如,对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来说,当面临从事粮食生产和务工的选择时,如果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从事粮食生产,那么务工带来的最大收益就是选择从事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对于农村土地资源来说,当土地具有种植蔬菜、花卉或者其他用途时,土地用于种植蔬菜、花卉或者其他用途所产生的最大经济效益就是土地被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机会成本。当机会成本大于选择某种用途本身所产生的收益时,理性的市场经济人就会放弃该种选择。也就是说,对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来说,如果务工的收益大于种粮的收益,他们就会放弃粮食生产而选择务工;对于农村土地资源来说,如果土地用于种植蔬菜、花卉或者其他用途的收益大于土地被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是收益,那么,土地就不会用来种植粮食作物而是被用于种植蔬菜、花卉或者其他用途。机会成本前提条件是资源具有多种用途,如果资源仅有一种用途,那么就不存在机会成本的问题,例如,对于农村老年劳动力来说,当市场已经不提供给他们恰当务工的工作机会时,如果他们还不得不继续劳动,那么他们就只有唯一的选择——从事粮食生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可选择性增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资源和农村土地资源往往流向效益较高领域和产业,这是市场经济中理性经济人和机会成本决策的产物,同时,这也是市场经济中,成本、价格和收益等市场机制作用的产物。市场机制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市场机制的优点就是促进资资源向效益较高的领域和产业聚集,但是,当资源向效益较高的产业和领域聚集时,效益较低而又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的资源有效配置就会产生问题,市场机制的缺陷就会表现出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如果通过市场的机制的作用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应当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务工和种粮之间,以及土地用于种粮和土地非粮化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是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突出的问题之一,对于农村青壮劳动力来说,务工收益和种粮收益之间的差距较大,对于农村土地资源来说,土地被用于种植蔬菜、花卉或者其他通途与土地被用于种植粮食的收益差距较大,那么,选择机会较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资源就不会流向粮食生产领域。如果这种现象继续发展和扩大,将会影响到粮食生产,甚至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谷物的基本自给。然而,粮食需求和供给存在特殊性,即粮食需求缺乏价格弹性,粮食供给存在较高的价格弹性。这种特殊性就导致了一个基本的现状,只有种粮收益较高时,市场手段才能解决粮食的供给问题,但是粮食需求基本稳定,并不随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基于这个特殊的粮食供需与价格关系,以及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种粮比较收益低的现状,国家应该实施农业补贴,以弥补粮食生产者的收入差距,保障种粮农民的收入水平,保障粮食需求的有效供给。
二、成因分析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或者说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有关学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张骐在《法律实施的概念、评价标准及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提到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方面的因素,二是体制方面的因素,三是环境方面的因素,四是法律本身的因素。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经历了放任自由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阶段,明显呈现出从或者侧重自由放任或者侧重国家干预主义到将自由放任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辩证地结合起来的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侧重于国家干预或者是将国家干预和自由放任相结合,国家干预已经成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国家干预的前提是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市场失灵,也就是说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应当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国家应当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国家干预的重点是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
笔者赞同张守文教授的以上观点,同时笔者认为市场失灵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和机制的失灵,国家干预资源配置的前提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和机制的失灵,如果不存在市场失灵、通过市场机制和手段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国家就不应该干预。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作用是根源于人类追逐利益的本性,无论是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优点都是因人类追逐利益的本性而产生。判断某个领域是否能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资源的配置,主要是看市场资源是否愿意进入这个领域,而市场资源是否愿意进入某个领域主要是看这个领域是否有利可图。因此,经济效益较好的领域国家应该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当然,这里主要指少使用或者不使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不排除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手段。
因此,农业补贴的目标、目的是解决市场机制不能调节的粮食安全问题和种粮农民应当享有公平公正权利的问题。
除了农业补贴法律法规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笔者认为导致政府财政资金对农业支持力度不足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没有协调好有关农业补贴的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
关于财税制度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针对十八届三全会提出的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新的思路,法学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提出了他们的观点和看法,如北大教授刘建文认为:“《决定》别强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实则强调的是要破了‘事权下沉、财权上升’这个僵局。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徐阳光认为:《决定》采取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表述也被人理解为是取代‘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这其实是一种惯性思维带来的误解。《决定》在提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之后还专门强调了“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人划分”,遵循理论逻辑,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是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是为了更好地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收人分配,更好地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目标。
同时,应当由地方承担的事权及支出责任,而中央又过多的参与,浪费了中央的财政资金。另外,还可能导致某些事权中央和地方都不履行的现状。
除了导致中央和地方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职责不明、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不合理之外,还增加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对于支农事权的博弈和谈判成本,最终导致政府财政资金对农业支持力度的不足。
(三)有关降低农民种粮风险的制度还不够完善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理性的农民来说,种粮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农民是否愿意种粮,或者说种粮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决定农民种粮的收入水平的是种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农业补贴对于种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作用的大小对种粮农民的收入水平有重要的决定作用。
通过法律规定实施农业补贴对种粮农民种植粮食作物产生的正的外部性作用进行激励的目的是把种粮农民个体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通过规则的强制,将产生外部性的社会收益转化为种粮农民的私人收益,从而通过农民个体的最优选择实现社会最优。种粮农民从事粮食作物种植,除了满足自身食物消耗的需求外,同时还向社会提供粮食产品,满足他人的食物消耗需求,产生了维护粮食安全的正外部性。国家粮食安全的价值是保障国家独立自主,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保证国家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粮食安全的价值就是农民种粮的正外部性的价值,该正外部性的价值尽管不能用具体的货币价值来衡量,但是确实存在和价值巨大。然而粮食的市场价值较低,农民种植粮食产生的正外部性的价值不能在粮食产品市场交易的过程中获得弥补。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往往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如果种植粮食比较效益较低的,优质的劳动力、土地的生产资源就不会流向粮食生产领域,这种状况的持续发展将会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国家应该实施农业财政补贴对粮食生产者进行激励,促使农民从事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法律规定国家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也是为了纠正种粮农民的权利和义务配置的失衡。农民种植粮食从客观上维护的了国家的粮食安全,然而市场没有能力去评估也不愿意去评估种粮农民所作出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价值大小,因此,通过市场的手段不能把农民已经作出了的贡献转化成收益回报给农民。通过市场的方式配置给种粮农民的权利利益与农民所履行了的义务价值不相一致,种粮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处于失衡状态,因此,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来纠正市场手段的失灵。如果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不能有效纠正这种权利和义务配置的失衡,处于个体理性经济人地位的农民只能选择“用脚投票”,放弃从事粮食生产。
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立法方面的建议
(一)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需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针对当前我国农业补贴实施过程中目标不清晰附加功能较多,政府管得过多,农业补贴资金使用超出了政府的职能范围,农业补贴效率低下的问题,就需要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完善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要力图解决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何明确在农业产业的发展中市场与政府功用的适当定位如何在政府错位、越位或市场缺位的情况下进行法律的调整,从而构建两者的良好关系如何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推进经济法治,来保障市场和政府各自功用的有效发挥等等。
农业补贴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农业补贴的目标是解决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失灵需要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的失灵需要经济法,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
农业补贴的目标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对粮食种植等经济效益较差农业产业进行干预应当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力和职责,促进粮食种植业的发展是国家农业补贴的重要目的。粮食是维持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物品,粮食的需求量通常缺乏价格弹性,也就是粮食的基本需求量通常不会随着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粮食不像其他物品一样当市场缺乏或者市场价格较高时,人们可以减少该种物品的消费。
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在和平时期,粮食都是人类最基本需求的物品。粮食短缺不但会影响经济的平稳发展,甚至会导致更大的社会问题,在1959年至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由于粮食短缺造成的惨状在很多老年人的心中留下了挥之不去的记忆。基于保证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提出了保障粮食等重要食物基本自给,粮食自给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稻谷、小麦保持自给,玉米保持基本自给的主要目标。在2015年7月1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中,其22条规定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等内容。于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规定了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因此,依靠国际市场来维护我国粮食安全是不可靠的,要坚持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宏观调控目标。国家农业补贴的重点依然是增加防范和化解粮食种植业风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非粮食种植等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应当由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国家除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外,应当不干预非粮食种植等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的资源配置。非粮食种植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程度相对来说不如粮食种植业。
同时,非粮食种植业通常经济效益较好,有可以通过人为方式有效地减轻自然风险,如,蔬菜、畜牧业等。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市场主体通常愿意把资源投入到这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领域,因此,这些领域农产品有效供给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来解决。在政府财政实力一定的前提下,政府的财政支出存在此增彼账的关系,如果把部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的职责范围之外的领域,必然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政府实施农业补贴是配置资源的手段和方式,但是政府实施农业补贴的目标以及职责范围如果没有得到依法合理的划分,就有可能扭曲农业产业的资源配置。正如张守文所说:“事实上,政府的资源配置能力很强,如不依法限制则可能扭曲市场配置”。
农业补贴扭曲市场配置资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获得农业财政补贴的市场主体缺乏了市场正当竞争、优胜劣汰的压力,导致其不采取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的措施,不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了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效率。甚至产生权力寻租,有些农业产业项目就是为了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而设立。如果政府职能不清或不当膨胀,就会使其配置范围和领域大为扩张,从而挤压市场配置,因此,在法律上限定政府职能和限制政府权力非常必要。
总之,应当把国家农业补贴的目标、目的限定在经济效益较差,同时对国计民生有重大作用的粮食种植等农业产业之内,对于非粮种植等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这样才能实现有关农业补贴的政府权力和义务的合理配置,清晰划分农业补贴的目标,提高农业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需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及支出责任,使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有关促进农业发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合理平衡,除了要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外,还要在此基础上分析农业补贴有关事项当中那些应当是中央的事权及支出责任,那些是地方的事权及支出责任。笔者认为在农业的财政支出补贴的事项中,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直接保障作用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应当属于中央政府,除此之外的财政支出补贴应当属于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直接保障作用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应当由中央政府履行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遵循中央的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来看,地方政府缺乏支持粮食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财政资金的补贴力度不足。地方政府缺乏支持粮食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因有:首先,在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较重的背景下,对不能创造财政收入的产业缺乏支持的动力。2013年我国公共财政预算中央本级支出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4.6%,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5.4%,地方的财政支出责任较重。2006年农业税条例废止之后,发展粮食生产对地方财政收入没有任何直接作用,同时粮食种植产业的经济效益比较低,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民生的作用效用不大,因此,地方财政往往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好、能够创造更多财政收入的领域或者对于改善地方民生有明显作用的领域。其次,主政地方的政府官员通常认为,就算本地不产粮食,只要地方的经济发展了,老百姓的收入增加了,同样可以在市场上买到粮食,同样有饭吃。
从“受益原则”来看,由于粮食种植本身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同时在交通运输条件和储藏条件改善的背景下,某一地区生产的粮食其他地区同样可以享用和收益,粮食种植的受益范围不再限定在某个区域内。从“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在提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公共服务安全时,应当由成本较低的机构和组织来提供,但适用“效率原则”的前提是该级政府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
性,如果地方政府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事权上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那么由地方政府履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支出责任的效率将会大大降低。除此之外,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等有关国家粮食安全的内容。《国家安全法》把粮食安全提到国家安全的高度,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针对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配置不合理现状,十八届三中全全会提出了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划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11月0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了省级政府在耕地保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等方面的责任。笔者认为依据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以及“受益原则”来看,该政策加重了地方政府责任,可能实施效果将会降低。
中央政府负责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事权及支出责任,不但包括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支持责任,还应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服务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尽管中央政府在负责支农事权及支出责任方面,可能具有地域信息管理的劣势,但是,可以通过指定独立于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直属部门来负责,这样既提高了中央财政支农的效率,也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总之,通过在法律层面上把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直接作用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给中央,使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处于合理状态,使农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得以化解,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完善农业补贴其他方面的建议
(一)完善粮食种植业的风险损失补贴
从前面部分的论述当中得出实施农业补贴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而保持粮食种植业健康持续发展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影响粮食种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因素除了农业基础设施水平、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之外,还有用于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和土地是否充足。劳动力是否愿意投入到粮食种植业,主要看粮食种植业的效益,粮食种植业的风险损失是关系到粮食种植业的效益。要提高粮食种植业的效益就要求农业补贴能够有效合理分担粮食种植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如果农业补贴不能合理地降低粮食种植业的风险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土地将会流向非粮领域。
从前面部分的调研资料中我们看出,农业补贴不能合理地降低粮食种植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可以学习和借鉴美国的经验,2014年美国通过新的农业法案实施农产品价格损失计划、农业经营风险覆盖计划,农业灾害援助等方面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
一是开展面上工作的调研。主要是根据**党委提出的学习实践活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同志在全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讲话精神,在集中学习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和联系点,着重围绕深化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和加强粮食工作队伍建设等粮食系统重大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初步梳理出我区在粮食科学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更好地从理论和实践上加深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为深入开展思想讨论、搞好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二是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调研。按照**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安排部署,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深入了解当前粮食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在体制机制方面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对策措施;研究如何抓住国家实施粮食战略工程等重大举措的有利时机,在粮食产业项目建设上特别是推进国家粮食后备基地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提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方式和要求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集中梳理各个方面的调研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形成《关于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全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政策保障和实施措施,积极探索发展我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路子。
调研分三个组进行。第一组**同志牵头,**、**同志和办公室、产业发展处、军粮供应办公室参加,赴**、**、**、**、**调研。第二组**提同志牵头,折为民和财务会计处、储备基建处、政策法规处参加,赴**、**、**、**、**调研。第三组**同志牵头,***同志和购销市场调控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参加,赴**、**、**、**、**市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