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包晓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想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需要多措并举,构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全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在稳住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长趋势的基础上,完善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市场,保障农民转移性收入,切实帮助农民获得多元、稳定的收入途径。
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在这个过程中,各地党委政府对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和保障也很重要。一是开展劳务输出对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二是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注重农民工权益保护,提高农民内生发展动力。三是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培育新型主体,完善返乡农民创业政策体系,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四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乡贤等不同群体的创业扶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激励奖补等政策扶持力度。
深化农村制度改革和创新,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目前,我国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这就要求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同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使农民利用有形资产转化为经营资本。
另一方面,要激活城市和农村需求市场,实现城乡供需匹配。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强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购销合作,提高农村企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完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契约农业、股份合作等方式,让农民参与产业增值收益分配。农民以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参与经营,获得劳动报酬、租金和股金红利等收益。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
在挖掘农村地区的产业发展潜力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城市对当地农村的带动作用。例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以集镇为中心,增强聚集产业功能。通过“公司+村集体+村民”模式,合作开发村域资源。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将城市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农村地区产业园转移,并帮助农村承接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支持当地发展新型劳动密集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推动生产、服务、加工和销售“四位一体”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业+”教育、文化、休闲、旅游、康养、科普等融合业态,激活农村闲置住宅、土地、古老建筑等资源,发展民宿、农家乐、采摘园等产业,建立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特色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和同步建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套种、混养和种养结合等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完善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
转移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部分。为化解政策扶持和补贴的力度、范围的局限性等现实困境,需要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开展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实行良种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机制。增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完善农业全产业保险制度,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补贴品种,扩大保险补贴覆盖范围,健全兼顾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双重目标的保险机制,有效规避农民种粮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优化农业生态补偿体系,加大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生态保护和修复、农业绿色发展等生态补偿力度,充分发挥生态补偿对鼓励农民推行绿色生产的重要作用。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政府财政支持,支持市场化的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挖掘农民种粮的节本增效潜力。强化城乡产业的技术交流、项目合作和定点帮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化,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调整农业支持政策补贴结构,完善重要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支持农户以生产要素入股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各级政府应加大专项资金、技术等多方面支持力度,带动更多社会资本下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种植业和养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