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也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但要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还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和环境保障作为支撑。本文通过对陕西省袁家村走向共同富裕的案例进行解剖,讨论在共同富裕的微观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推动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研究表明:(1)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但这并不构成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条件,要想实现“村庄强”和“农民富”的双重目标,还必须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下,构建科学的分配机制与治理环境;(2)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受乡土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影响,因而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分配时必须充分吸收乡土社会运行规则,通过逆市场化的方式来推动分配机制创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在村域内实现公平分配;(3)良好的村庄治理生态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集体成果公平分配的保障,因而在推动经济发展和集体收益分配的过程中,必须重视改善村庄治理生态,以此构建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共同富裕和村庄实现善治的良好格局。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共同富裕;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环境保障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途径(肖红波,陈萌萌,2021;陈锡文,2022)。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就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黄承伟,2020;吴琼,王跃,2023),助力我国在2020年底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并朝着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稳步前进(林万龙,纪晓凯,2022)。在迈向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再一次强调,要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学界研究亦表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超过1%的直接贡献(丁忠兵,苑鹏,2022)。因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将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但摆在基层实践者面前的现实难题却是:如何突破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并构建合理的分配机制和治理环境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因此,如何统筹解决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公平分配和村庄治理生态不断改善三者之间的关系,成为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实际上,在基层丰富的发展实践中已经有村庄很好地解决了上述难题,实现了村庄富裕、农民增收和村庄善治的协调统一,其取得的发展经验对其他村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了良好示范。本文便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陕西省袁家村的发展经验进行深入剖析,以探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从而深刻理解在乡土社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
本文之所以选择袁家村作为研究案例,是基于案例典型性的考虑。研究团队在对比多个村庄的案例之后,选择袁家村作为调查对象,认为其典型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袁家村的发展变迁历程较为完整地展现了时代变迁中的中国村庄。袁家村作为一个关中普通村庄,完整的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新农村建设时期和脱贫攻坚时期,正稳步走向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具有其他村庄发展变迁的一般特征。第二,袁家村发展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较差,却通过文化发明的形式成功走上了乡村旅游之路,这对广大欠发达地区资源短缺型村庄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均是资源匮乏型村庄,而袁家村却通过思路创新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对其他资源短缺型村庄实现发展转型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第三,袁家村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很好地处理了经济发展、成果分配与村庄治理的难题,确保农村集体经济不断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袁家村通过机制创新很好地解决了村庄集体经济发展与村庄发展成果公平分配的问题,有效实现了村庄治理目标,促进了经济发展、成果分配和村庄治理的协同,这对其他村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袁家村在历史上是一个典型的贫困村,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先后尝试过农业学大寨(1970—1978年)、村办企业(1978—2000年)等集体经济形式,一度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原来以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耗水为主的村办工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其经济效益持续下降,青壮年纷纷外出打工,袁家村由此变成“空心村”。2007年村委换届后,村庄开启二次创业历程,确定了以发展乡村旅游壮大村庄集体经济的思路。本文主要回顾自2007年以来袁家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壮大村庄集体经济,并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暂不涉及其他发展阶段,特此说明。
(一)以村集体平台为载体对接大市场
第一,在村域范围内营造乡村旅游市场。袁家村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初期,并不具备资源禀赋优势,但在新任村委会的带领下,袁家村不断思考村庄发展转型的方向,最终决定以“无中生有”的方式“发明”旅游文化,将村庄原生文化、地区传统文化和现代都市文化引入袁家村(郭占锋等,2021),并确定了打造关中印象体验地的发展目标。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实践过程中,袁家村始终秉持“村景一体”的建设理念,即村庄就是景区,景区就是村庄,并未将原住居民迁出,而是要求所有原住民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参与村庄景区建设,只需要将朴素的日常生活展现出来,稍做包装便可作为景区建设的一个元素呈现给外来游客。因此,来袁家村旅游的游客可以看到豆腐制作、油炸麻花和秦腔表演等全过程,农民在这些活动中都是“本色出演”。这不仅为游客提供了近距离体验关中民俗文化的可能,还充分发挥了农民自身的特长。如上所述,在进行村庄旅游市场建设的过程中,最开始主要依托原住民构建初级市场,没有任何资本介入,仅仅依靠农民朴素的表演和生产交易活动盈利,但在此过程中却把农民培养成了市场主体,这为实现全体村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第二,通过集体行动放大生产要素优势。袁家村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紧扣发展目标,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组织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建设,并同村民共同制订村庄发展规划,确保村庄发展的民主化与科学性。如袁家村规定景区内的所有小吃种类不得重样,多家商户经营同类产品时,需通过比较留下最优质的一家,以避免商户之间的恶性竞争;又如村庄规定所有商铺使用的食材均由旅游公司统一采购和配送,以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在乡村旅游发展渐成规模之后,面对大批寻求发展机会的外来商户,袁家村建立了专属自己的筛选机制,对入驻商户或创业者进行严格把关,以保证其发展方向与村庄规划保持一致,同时不会损害村庄内其他商户的发展利益。袁家村通过集体行动对生产要素和村庄规划进行把关,不仅有效规范了乡村旅游市场秩序,还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发展秩序,确保了商户和村民在良好的商业生态和社会生态中获得稳定收益,也进一步增强了商户和村民对袁家村的认同感。
(二)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分配的非市场化
第一,以产权共有对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袁家村在发展过程中非常注重对村民利益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并以产权共有为核心,进行股权制度改革。经过股权改革后,袁家村的股权结构由基本股、交叉股和调节股三部分构成。基本股主要面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对全村集体资产进行改造之后,村集体保留38%的股份,剩余62%的股份量化到户,每股平均可获得20万元,每股年分红4万元;交叉股是村民合作社、商铺和农家乐等经营主体之间互相持有股份,交叉持股460家商铺,各经营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入股店铺;调节股面向袁家村内的所有主体开放,遵循全民参与、自愿入股、限制大户和扶持小户的原则,其主要目的是调节村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袁家村在实践中通过股权结构改革,基本上建构起了有效防止村庄财富分配差距的机制,为全村实现“共富而不暴富”的良好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不断构建良好的村庄治理生态
第一,村民自下而上参与村庄经济和公共事务。农村集体实质上是由农民个体构成的集体,没有农民个体便没有农村集体,因而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应立足于农民个体权利,切实保障农民个体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受益。有鉴于此,袁家村在发展实践中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村庄治理并重。在2007年发展乡村旅游之初,便确定了“方向支部定、有事好商量”的治理原则,一改过去的工作作风,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权利和创新精神,并组织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建设和市场建设,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共建和人人共享的发展环境。从农家乐协会、小吃街协会和村民议事会的建设情况来看,袁家村通过多种途径为村民参与村庄经济与公共事务搭建了平台,从而改变了“自上而下”被动参与的传统格局,激发了农户全方位参与村庄经济和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真正将村庄集体经济建构在农民个体权利实现的基础上,做到了“还权”和“还利”于民。
第二,促进商业模式与村民组织模式实现匹配。袁家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其他地方不同,并没有将村民视作局外人,而是在尊重村民发展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将散弱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并选择农民最熟悉、最拿手的领域,开启村庄建设和市场建设,如传统豆腐制作、粉条制作等都是从农民擅长的手艺入手,将农民自身优势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这不仅激发了农民参与村庄旅游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构建了农民个体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强联系,将农民逐渐培育成生产经营主体。在这一发展战略主导下,农民掌握了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主动权,形成了“村民参与治理—促进生产经营—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获得收益—持续参与治理”的正向反馈链条,在这一发展链条中农民找回了主体性。同时,村民及其他经营主体也成为村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主体,有效实现了农村集体富裕与农户个体发展的协调。
共同富裕的内涵十分丰富,在理解共同富裕时要着重把握“共同”和“富裕”两个关键词,“共同”强调发展成果在人民之间公平分配,“富裕”要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李实,朱梦冰,2022)。由此可见,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实质上是增长与分配的有机统一,收入分配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又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范从来,2017)。因此,应该认识到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是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但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并不必然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要想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还必须构建科学的分配机制和实现村庄的良性治理(图1)。
(一)经济基础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
(二)分配机制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但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有关政治和社会的问题(唐任伍等,2022),更是一个事关分配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嵌入乡土社会,因而也深受“社会关系”的影响(林南等,2018;孙枭雄,2023)。这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除了遵循市场机制的一般原则之外,还需遵循乡土社会的分配规则,以推动村庄社会整体迈入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城乡差距、人群差距和地区差距依旧较大,这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出了巨大挑战。为此,在追求农村集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快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经济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但优化分配却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面对农民共同富裕这一现实命题,袁家村很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推动了农民共同富裕。依据袁家村的实践经验,分配机制创新需要遵循三个原则。第一,立足长远利益,设计符合乡村实际和村民心理的股份合作制度。袁家村在组织动员农民参与村庄建设和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将乡土规范内化为分配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朴素分配观的基础上,构建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第二,收益分配与经营风险互嵌,在经营主体间构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进行股份制改革后,袁家村允许各大经营主体参与入股,通过产权共享形成了入股股民与村庄集体经济共进退的发展格局,实现了村庄集体经济发展与村民个体增收之间的平衡。第三,通过创造性地设置三种股权结构,有效避免了村庄的两极分化。袁家村在股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基本股、交叉股和调节股的股权结构。这一股权结构设置充分考虑了原住村民、外来村民、入驻商铺、合作社和旅游公司等不同经营主体的收益分配,有效避免了村庄发展的两极分化,为实现各经营主体间的利益均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村庄善治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环境保障
袁家村的发展经验表明,改善村庄治理生态可以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环境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搭建自下而上的参与渠道,可以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袁家村在实践中立足于农民个体权利,搭建了村民议事会、农家乐协会等正式和非正式平台,为村民集体参与村庄经济事务和公共事务提供了载体。通过全面参与村庄经济和公共事务,村民能够充分理解村庄发展规划的可行性和方向性,从而确保村民能够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第二,引导村民有效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培育和提升村民的参与能力。袁家村通过定期召开村民集体会议、组织外出学习和集体实践等方式不断提升村民的参与能力,进而形成“参与治理—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治理基础。第三,不断改善的村庄治理生态,可以为商业组织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组织环境。促成农民实现有效合作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袁家村通过集体创业平台实现了对村民的有效组织。既可以通过集体行动放大生产要素的竞争优势,还可以有效避免单独个体对接市场面临的风险,这为袁家村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壮大奠定了基础。
如上所述,袁家村通过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经验表明,在当前的社会情境下,要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必须结合各个村庄的资源禀赋和地域发展环境,以扎实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抓手,以科学设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分配机制和不断优化乡村内部治理生态为辅助,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机制保障和环境保障。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获得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以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前提。如果没有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农民共同富裕便会成为空中楼阁或在低水平徘徊,这不是我们追求的共同富裕目标。因此,在推动农民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必须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放在第一位,通过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构建科学的发展成果分配机制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虽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但这并不构成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条件,要想实现“村庄强”和“农民富”的双重目标,还必须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前提下,创新分配机制,实现集体富裕和农户发展的协调统一。因此,应以乡土社会规范为准则,通过逆市场化的方式推动分配机制创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在村域内实现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