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领导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通过贯彻和落实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各级党组织带领人民完成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功地领导人民群众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第一节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改革的完成,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的个体私有制,广大农民生活有了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农民的个体经济是一种分散的、落后的、不稳定的经济,农具简陋,力量单薄,缺乏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收成低,更无力进行较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等。有的贫下中农不得不出卖土地,借债,而一些生产条件较好的农民则开始雇工和放高利贷,成为新富农,农村很快出现新的两级分化。同时,这种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矛盾也日益暴露出来。

为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当和出卖土地,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克服小农经济的弱点,摆脱剥削和贫困,一些地方出现以互助组为主要形式的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1950年8月至1951年冬,临湘县红士乡谢作松、桃林乡李四元、三界乡曹金南先后成立常年互助组。1951年2月,湘阴县永乐乡试办全县第一个共同劳动,换工互助的刘仲春互助组。1951年春,华容县插旗乡新生大垸毛泥村农民建立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这个村662亩水田,只有5头耕牛,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协商评议工价,进行变工互助。在这些互助组中,临时互助组或季节互助组,一般只有三五户,多者十几户,它是共同劳动的临时组织,是建立在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之上的,只在人力、牲口或农具上互相调剂,忙时互助,闲时散。常年互助组,一般都有固定的农户,小则几户,大则几十户不等,一年四季都在一起搞生产,并有合理分工,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记工、清帐、派工制度,有的还搞了副业,并有少量公共积累。这种形式已由单纯的劳动上的互助,进一步走近经济合作,是走向社会主义萌芽的初级生产组织形式,促进了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的发展。

1951年9月9日,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15日,发到县委和区委组织实行。1952年3月,省委发布《关于推广劳动互助,加强组织起来的指示》,要求在上年的基础上,继续发动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方,大量发展简单的季节性互助组,有季节性互助组的地区推广常年互助组,湘潭地委强调珍重、保护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提倡农民自然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并要求各级党委要因势利导、首先发展农业互助组。

在各县委的领导下,农村中的互助合作运动稳步地向前发展。1953年,地委召开全区县(市)委书记会议,要求各县加强领导,总结交流经验,举办互助组长训练班,认真贯彻“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注重实际,积极稳步地推进互助合作,继续健康发展。当年湘潭专区常年互助组达4.7万多个,组织面达20%。湘阴县互助组发展到2243个;平江1922个;岳阳县1930个。

互助合作运动开展起来,克服了单干时的劳力、耕牛、农具和种子等困难,尤其是在抗洪救灾中,互助组农民团结互助,共同抗灾,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而且促进了生产,获得了丰收。1951年12月,在省第一届农民劳动模范大会上湘阴县刘仲春互助组被评为特等集体模范。华容县九区涂蒲生互助组1951年稻谷亩产比单干户平均高出37%,在1952年生产中,这个组大力开展积肥运动,精工细作,使粮食亩产由单干时的200公斤提高到398.5公斤。临湘县聂市区茶香村11个互助组、84户组员,1953年平均亩产稻谷258公斤,比单干的102户平均亩产高43公斤。农民从现实中看到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向往合作化的农民越来越多。

二、兴办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3年3月,平江县肥田乡余练仁、余半山、余思乡3个互助组合并,率先成立境内第一个初级社——白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0户,87人。4月,湘阴县试办鹤龙闸初级农业社,它由最早成立的刘仲春互助组和蒋顺章互助组合并组成,有176亩耕地、3头耕牛和大型农具折价入社,实行统一经营,收益按劳对半分配。夏,岳阳县委进行初级合作社试点,将拦河乡树德村罗志兴互助组和黄秀乡友义村范新民互助组组建为全县第一批初级合作社,粮食生产获得大幅度增产。而且,这几个初级农业社的建立比互助组更显示其优越性,由互助组的经济合作发展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使互助合作运动进一步发展。

1954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第四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第四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精神,确定1954年冬到1955年春全省农业互助合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普遍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新社与巩固提高老社),培养提高和发展各种互助组(特别是常年互助组)”。湘潭地委、常德地委按照省委部署,分别作出了建社安排,要求按照省委“只许办好,不许办坏”;“既不可消极自流,又不可盲目地贪多贪大”;“既要保证质量,又要完成数量”。

1955年1月上旬,各县召开三级扩大干部会议,总结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经验,布置春季建社任务。会后,抽调大批干部加强建社工作。7月31日,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表后,各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加快步伐,有了较大发展。到1955年底,岳阳县建立初级社1661个,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社化;湘阴县初级社发展到2747个,入社农户12.1万户,占总农户的66.1%;临湘县建初级农业社698个,入社农户占85.3%;华容县到1956年2月,共建初级农业社57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5.1%,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同年6月,平江县初级社由上年的338个上升到1597个,有11.5万农户加入初级农业社,占总农户的75%。1956年,各县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社化。

在建社过程中,各级党委自始至终坚持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和组织串连工作,使入社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干部的使用上,坚持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从组织上树立贫下中农的领导优势。在办社过程中,始终注意抓经营管理,基本做到90%以上的社增加生产和收入。但是,从1955年冬起,在急促地大规模地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时候,不少地方出现过急图快、工作过于粗糙的现象,后通过整社运动逐步加以克服。

三、全省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洞庭围农业社的建立

湘阴县洞庭围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由复员军人罗德保带头办起来的。罗德保1952年参加整修南洞庭湖,次年被评为湖南特级水利模范。1953年经整修南洞庭湖后,罗德保所在的王家乡洞庭围地区,由十年九不收的荒洲变成一片绿洲,一部分农民迁居这里开荒耕种。罗德保带头办起了全乡第一个互助组。接着,这里的127户(469人)农民也组织起来,办起18个互助组,开垦了500多亩田,通过一年的努力,获得好收成,初步显示了农民组织起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

1953年11月,副省长谭余保和湘潭地委书记胡继宗到该地的囤粮围考察,听取区委书记对互助组情况的介绍后,当即提出试办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2月,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发出后,地委和湘阴县委联合组织工作组,由郑瑞林任组长,张胜斌任副组长,在地委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陈秉芝带领下,到达囤粮围,引导农民办社。1954年1月,区委召开关于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大会,明确办社方针政策及具体做法。

与囤粮围毗连的乔山围有6个互助组,农民派代表到囤粮围向工作组提出办社要求,后经县委同意,地委批准,囤粮围与乔山围合办成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讨论耕牛、农具入股问题时,多数人认为这里的荒洲是国家的土地,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发出来的,不应搞土地报酬;耕牛、农具大多是政府贷款买的,也不存在折价入股;既然大家都要求办社,索性把步子跨大点,越过初级社,办一个高级社。经地委、省委批准,1954年2月24日,全省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此诞生,命名为湘阴县洞庭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16户,418人,有水田1352亩,旱土171亩。为加强领导,分为两个分社,囤粮围为第一分社,社长饶富林;乔山围为第二分社,社长陈良长。罗德保当选为总社长,并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洞庭围农业社章程》。

1955年,省委决定帮助湘阴县湖区建立一个大型机械排灌站,站址选在洞庭围农业社附近的湘江河畔。区委召开附近农业社社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牵涉各方利益的具体问题。经反复商议,大家认为只有扩社,许多矛盾方可解决。经县委批准,王家乡洞庭围、和平、黄金、新堤、南庄、伏家山6个农业社和荷塘乡的红菱社并入洞庭围农业社,社员增至807户、3269人。耕地面积7434亩。1956年4月,洞庭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单位,罗德保荣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大会。大会授予洞庭围高级农业社全国先进集体锦旗一面,授予罗德保金星奖章一枚,并当选为党的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在北京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登上天安门参加国庆典礼。

四、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5年冬,各县由县委主要领导带队,派出干部深入到乡办高级社的试点,并组织检查组巡回检查督促面上各乡工作,使合作化进程加快,有的地方由互助组乃至单干户直接进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高级农业社实行土地归公,统一经营,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取消初级社土地分红,社员按人留小块自留地,耕牛、农具作价归集体统一管理使用,不参与分红。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劳定额记工,年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五保户①、烈军属予以照顾。

1955年冬,华容县委派53名干部参加常德地委举办的高级农业社骨干训练班。次年2月,县委举办转社升级骨干训练班,共培训骨干1284人。与此同时,县委书记马书玉带队在一区黄湖乡清水社办初级社转高级社试点。接着,开始第一批高级社建社工作,将112个初级社通过并、扩、升办成53个高级社。一区胜峰乡前峰初级社建成有200户、1000多人、5000多亩耕地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帮助周围的单干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显示出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引起全县农民的向往。6月,《人民日报》以《胜峰岭上红旗飘》为题报道华容县胜峰乡高级社带领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事迹。这年底,全县共建高级社273个,入社农户8.77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7%。另建立渔业社4个、渔农社1个、渔樵社1个、蔬菜社1个、鸭业社1个,全县实现了农渔牧高级合作化。

1956年上半年,岳阳、临湘、平江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24个。下半年,开展高级农业合作化运动,到1957年春,3县共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012个,初级社全部合并,入社农户总数达98%左右,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湘阴县通过全面扩社、并社、升级,至1956年9月底,全县原高、初级农业社和部分互助组并为1016个高级社,其中蔬菜社1个,渔业社2个,入社农户1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8.6%;入社耕地110万亩,占总耕地的85.1%;规模扩大到每社平均170户。

至1957年春,境内共建高级农业社4364个,入社农户64.9万余户,占总农户的98.6%。这年,5县农业总产值达2.42亿元。此外,有的县还建立了林业社、渔业社、蔬菜社、鸭业社等。在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中,涌现了一批优秀党支部、优秀干部和劳动模范。1955年,在全区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中发挥核心堡垒作用的党支部有:平江县大桥乡大桥党支部、梅仙乡梅仙党支部、湖源乡湖源党支部;湘阴县九雁乡九雁党支部、大荆乡大荆党支部、齐贤乡齐贤党支部、栗塘乡栗塘党支部;临湘县金盆乡党支部、坦渡乡坦渡党支部;岳阳县黄秀乡黄秀党支部、黄梅乡黄梅党支部、甘田乡甘田党支部。华容县何光星、吴道生分别被评为全国水稻高产、棉花高产劳动模范,缪自安被评为黄麻高产特等劳动模范。次年,何光星、吴道生赴京参加全国劳模代表大会,被农林部分别授予高产劳动模范金质奖章。1956年4月,除湘阴县洞庭围高级农业社社长罗德保外,还有华容县的徐玉阶、陈彩玉被评为全国农业先进个人,出席全国先进集体、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

五、毛泽东对“湘阴县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一文作重要批示

在实现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湘阴县大众塅、洞庭围等先进农业社由于统一使用劳动力和土地,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农民热情高涨,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在“以粮为钢,全面发展”的方针下,剩余劳动力出路何在?湘阴县委在1953年春到1954年冬,先后三次召开全县互助合作代表会,参加会议的有区干部、乡党支部书记、农业社长和部分互助组长,会议着重研究了各农业社因地制宜,广开门路的经验。如洞庭围农业社先后开辟了养猪、养鸭、养鱼,搞运输、加工、扩种芝麻、花生等经济作物共10多项门路,使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一年内,该社多种经营收入5.5万余元,每户增收60多元。周济农业社为沿江山丘区,发展多种经营门路30多项,一年收入7万多,占总收入的28.7%,每户社员增收20多元。

1955年春,根据省委、地委农村工作部要求,湘阴县委农村工作部总结大众塅、洞庭围等先进社经验,写成《如何解决农业社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的专题报告,受到省委、党中央的重视。该文先后在《湖南农村》及中央办公厅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发表。文中介绍的湘阴县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的经验:在水田、旱地精耕细作,增加劳力投入;扩大复种面积;加强社内基本建设,适当安置劳动力,为扩大再生产创造条件;合理安排没有入社的茶园的生产,不使与社内生产冲突;开展多种经营。

1955年9月至12月,毛泽东主持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并为此书写了104篇按语,高度赞扬贫下中农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介绍各地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湖南省共有6篇调查报告收入该书,毛泽东对其中3篇写了按语,第73篇是专门对湘阴县经验写的,毛泽东把题目改为《湘阴县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按语写道:“这个县的情况也告诉我们,乡村中的剩余劳动力是能够在乡村中找到出路的。一年内每个男女劳动力的工作日,依照经营方法的改进,生产门路的扩大,还可以增加,不是如同文内所说的男的一百多个工作日,女的几十个工作日,而是可以做到男的二百多个工作日,女的一百多个工作日,或者更多一些。这个数目,现在别处的有些合作社,已经做到了。副业必须要有确实的销路,不能盲目发展,这是对的。农村副业,就全国说来,一个很大的部分是为农村服务的,但是必须有一个不小的部分为城市服务和为出口服务,将来这部分可能扩大起来。问题是国家要有统一的计划,一步一步地去掉盲目性。”

毛泽东的按语,给湘阴人民极大鼓舞。县委借此强劲东风,广为宣传,并以8个重点农业社为示范,组织20多个农业社干部和办社干部进行座谈,对照按语找差距。同时,进一步发动农民扩展生产门路,开展多种经营。全县农村男女劳动出勤率大大增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粮食总产由1952年的2.25亿公斤增至1955年的3.85亿公斤。由于发展了多种经营,不仅保证了增产增收,而且出售的农副产品越来越多,交售爱国粮由1952年的3329万公斤增加到1955年第一次过半亿公斤。交售生猪由1952年的8305头增到1955年的7.85万头;交售鲜蛋由1952年的1017担增至1955年的1.1万担;交售菜油由1952年的不上千担增至1955年的2000担。1955年和1956年连续两年全县实现了农、牧、副、渔业全面丰收。

第二节个体手工业、私营工商业、水上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前夕,境内个体手工业主要有铁、木、篾、陶器、毛笔、砖瓦、制革、制伞、织染、缝纫、渔网、鞭炮、食品、油漆、造纸等30余种,均在农村或集镇分散个体经营。境内共有手工业专业户4000多户,从业人员9906人。其中,岳阳县有手工业专业840户,从业人员1895人;临湘县手工业作坊只有146家490人;华容县780户1340人;湘阴县1075户2296人;平江县1950年手工业人数3885人。

1950年,长沙地委和常德地委要求各县尽可能组织好手工业生产。各县召开经济工作会议,联系本县实际,具体研究发展手工业生产事宜。制定手工业联合会章程草案,引导手工业逐步实行联营合作生产。从1950年起,各县相继成立自愿集股组织起来的造船社、铁业社、缝纫社等手工业社(组),生产不断发展。

按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要求,地委根据不同时期手工业者的觉悟程度和中央、省委的指示精神,开始实施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和组织形式,也如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样,是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将手工业个体所有制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境内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经历了下列三种形式:

1955年底中央要求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手工业合作化。1956年初,由于改变过去按行业分期分批、分片改造的办法,采取手工业全行业一起合作化的办法,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异常加速。

至1956年,境内基本上实现手工业合作化(未入社的主要是“政治”问题较大和行业人数较少划归工商业改造的)。岳阳县组织生产合作社60个、供销生产社1个、供销生产小组16个,全县专业手工业者组织起来的有2632人,占总数的93%。湘阴县共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69个,生产合作小组5个,入社(组)成员3763人,占集镇手工业工人的97%。平江县2241户私营手工业组成48个生产合作社、5个手工业生产小组,入社(组)人员1782人。1956年临湘县手工业合作组织发展到42社、17组、870人。华容县建成手工业合作社30个,全县个体手工业者2098户,占总户数的86.27%。岳阳县许为贵在1955、1956年还分别出席了全国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和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变了长期分散、落后的生产状况,为发展生产开辟了新途径,也增加了市场日用品的供应,为稳定物价发挥了一定作用,并为手工业生产向机械生产转化创造了条件。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当时没有很好考虑手工业分散灵活、产品多样、能适应群众不同要求和市场千变万化的特点,盲目办大社、并大社,过早过急地集中生产和统一计算盈亏,以致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社员收入减少,个体手工业者营业点减少,人民生活感到不便。这些缺点,在采取划分小社、小组、分散生产,单独核算等措施后,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前夕,私营工商业遭受国民党溃退前的严重破坏和掠夺,新旧政权的交替在私营工商业中一度造成混乱局面,工商大户携资出逃,多数中小户闭门停业,物价飞涨。境内私营工商业的特点是:户数多、资金少;小商小贩多,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店少;手工业人工作坊多,工业少。岳阳县城区工商业仅654户;临湘县有私营工业7家,商业500多户;湘阴县仅有湘阴县电灯公司、湘华电力公司等几家私营企业,城关私营商业469户,从业人员1234人,农村集镇、墟场3101户,从业人员6274余人;华容县私营工商业1000多家。平江县有工业企业15家,县城商店428家。

解放后,为稳定经济形势,医治战争创伤,长沙地委和常德地委根据中央、省委指示精神,要求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政策,保护工商贸易。各县委、县政府着手建立各级工商组织,召开工商界进步人士座谈会,宣传党的工商政策,动员广大工商业者开工复业。同时建立以人民币为通货的金融市场,及时发放工商贷款,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到1950年,境内私营工商业增至6998户,其中资本家380户,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6618户。

各县委和政府根据一面利用、扶持私营商业的正当发展,一面大力发展贸易、百货、纺织、粮食、食杂、盐业、烟酒、药材等国营商业及集体供销合作社,打击投机资本,稳定市场物价、逐步控制货源,占领市场,很快形成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为主渠道的商品流通体系和市场导向机制。农村各区、乡和集镇均建立相应的商品批发机构、零售商店和购销店。对私营商业鼓励其增资增人,大胆进货,扩大业务,在资金和货源上给予照顾,价格和经营上给予活动余地,并与私商订立合同,委托代销,组织小商小贩向农村推销工业品。同时限制其投机活动,打击其偷税、漏税,顺利完成了恢复经济的任务。

1953年,国家实行私营工商业的和平改造方针和赎买政策,对私营工商业分别采取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经销等生产经营形式,使之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进入公私合营。经过调整,私营工商业渡过了暂时困难,生产经营好转,开业户增多,劳资关系得到改善,出现了劳资双方共同搞好生产经营的局面。失业工人得到安置,国民党政府时期遗留下来的严重失业问题基本解决;私营工商业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逐步转到新民主主义经济。国家还对一些封建性、投机性较强的私商铺店进行关闭,部分行业适当合并集中,向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过渡。同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对生猪实行派购,私营粮商全部转业。1954年9月,国家实行棉花、棉布统购统销,私营棉布商店改为经销、代销。同时国家对糖、烟、针棉织品等重要商品的批发业务亦不允许私商经营,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工商业,在国家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下,虽然获得恢复和发展,但公私矛盾、劳资矛盾、大小企业之间的矛盾等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有计划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势在必行。

1956年春夏,各县开展对私改造的宣传运动,在县委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工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都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鼓动,特别是对私营工商业者及其家属子女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加上农业合作化运动热潮的影响,私营工商业者纷纷行动起来,向当地政府递“决心书”,申请实行公私合营,很快就形成热火朝天的运动。至1956年9月,湘阴县组成公私合营工业7家,40户参加,396人从业;公私合营商业45家,830户参加,1276人从业;合作商店81家,1244户参加,1426人从业;代购、代销,分散经营者341家(含小商贩)。年底,岳阳县2096户私营商业中,已改造2087户,全县私营商业转为公私合营的有935户、1016人。临湘县私营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加入合作商店、代购代销的757户,占总户数的87%。平江县1328户私营工商业中有581户实行公私合营,组成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有487户,组成公私合营企业的有33个。华容县1817家私营商业中有1632家实现了公私合营。

到1956年,境内对手工业和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和合作经营。322家工业企业中,全民企业39家(包括公私合营企业),集体企业283家;在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分别为71.1%和28.9%。共有工商业户6604户,从业人员11790人纳入公私合营和合作化范围。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开始形成。

三、水上运输业合作化

解放初期,水上运输主要经营木船业,绝大部分船舶为个体生产者所有,多系一船一户或以地域范围结成船帮。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民国时期遗留的封建性船帮组织予以取缔、改造,将分散流动的船主、船民和船工组织起来,逐步走集体合作化道路。为加强对内河船工、划民的领导,1951年9月,湖南省民船联合运输社成立,至12月,岳阳、临湘、湘阴、平江、华容等县相继成立民船联合运输支社。1952年,进行水上民主改革。把长期处于个体、游散的船工、划民逐步组织起来,定港定航线,组成专业运输队伍。

随着省航业公司的组建,高度集中统一的轮运企业逐渐形成。1953年底,省内河航运管理局(简称湘航,由湖南省航业公司演变而成)在5县成立航运管理站(简称航管站),并与民船运输支社合署办公,组成“一门两牌”,开展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等工作。这年,增加外江航线船舶,仅湘航经城陵矶至外江的货运量就达26.1万吨、货物周转量9957万吨公里,占湘航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的32.86%和46.78%。1954年10月,各县组成新的船民协会,协作运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对木帆船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船民纷纷带船入股入社,并逐步走上互助合作化道路。1956年4月至6月,各县木帆船运输合作社先后成立(岳阳、临湘县于1956年4月成立,湘阴县于6月成立),航运、航管政企合一,帆船运输业渐次发展,这年境内完成货运量107万吨,货物周转量2.17亿吨公里,较1952年分别增长81.35%和37.97%。

1956年6月底,省航运厅内河轮船运输局将木帆船管理划分出去,把质量较好、适合拖船拖带的30吨以上木帆船纳入全民所有制轮船运输企业,隶属于省轮船运输局。随后成立省航运厅内河轮船运输局岳阳办事处(简称湘航岳阳办事处),主要担负省内各港至省外沙市、宜昌、汉口等站轮船客货运输业务,并负责岳阳港口轮船、帆船运输业务的行政管理,成为湖南内河轮运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为港航合一、政企合一的全民所有制轮运业,有职工1523人,其中船员725人。岳阳港当年完成货运量46.28万吨,货物周转量2.06亿吨公里。次年10月,省航运局调拨8艘轮船、83艘驳船给湘航岳阳办事处使用,实行定港籍、定航线、定任务管理。

木帆船合作社,是劳动船工、划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按自愿和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其分配形式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船民在实行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思想觉悟不断提高,他们深深认识到,分散经营的个体经济,小生产自发自私盲目竞争,工具的陈旧简陋已不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大力推动下,各县木帆船运输合作委员会办公室着手进行建社工作。整个建社过程大体分三个阶段:

一是培训骨干。组织建社骨干训练班,培训内容主要是宣讲党的政策和当前形势、木帆船社会主义改造的意义、组织起来的优越性等。1956年2月举办岳阳港(包括临湘,当时临湘属岳阳航管站管辖)建社骨干训练班,培训骨干144人(含临湘23人)。通过训练解决部分船工、划民的一些顾虑(如劳力强、船只好的怕入社吃亏;怕收入减少;怕受限制不自由;怕组织不好;怕偿还不了债务;怕当干部受埋怨;怕没文化搞不好工作等),使党的政策通过这些骨干传送到船工、划民的心里。

1956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时,境内完成对个体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起各种运输合作社。如华容县船舶由1950年的321只、1344吨增至450只、2420吨位。岳阳县到1956年有木帆船598只,4871吨,其中入社593只、1282人。

从单干、互助的个体经营走上合作化道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船民的关心和爱护,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水上运输的合作化运动培养了一批社队和生产骨干,建立了社队党团组织;社员的收入得到提高,破旧的船只得到维修。广大船民不但从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消灭了剥削,而且还建立了职工医院、子弟学校、农场、敬老院、幼儿园等集体福利事业,并配合水利建设进行整治航道,建设桥梁、渡口,增加船只等运载工具,水运条件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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