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中共广西省委按照中共中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省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30日,南宁各界群众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供图
一、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后,农民获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然而,新的矛盾又逐渐显露出来:一是农民底子较薄,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低,更无力购买先进的生产工具,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二是个体农民经济地位不稳定,部分家底较好的农户雇工、放债、买田买地;部分家底较差的农户经不起债务重压和灾害袭击,不得不出典、出卖土地,出现“两极分化”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中共广西省委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互助合作运动
1953年1月,中共广西省委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要求,通过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有计划地把全省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会议确定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步骤是:从逐步巩固起来的临时互助组中,挑选并帮那些办得好的提高为常年互助组,再提高到生产合作社;而在推动互助合作的同时,以足够的注意力去推动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的发展,借以促进生产合作的发展。
农业生产互助组带有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萌芽性质。早在1951年,部分先完成土地改革的地方就出现这种互助合作组织,其中有些办得较好,如全州县的蒋在球互助组、贺县的缪隆恩互助组、宾阳县的杨祖露互助组、岑溪县的莫寿全互助组等,它们对全省的互助合作运动起到了很大的带动作用。
1953年11月,中共广西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决定进一步积极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此推动下,互助合作运动很快就形成了高潮。到1953年底,全省互助组发展到21.46万个,参加的农户达89.7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3%。1954年,全省互助组又迅速发展到43万多个,入组农户已达到60%以上。
初级农业合作社
互助组的大量发展,为农业逐步实现合作化准备了条件。1953年春,中共广西省委举办了建社试点工作组培训班,然后在一批先进的常年互助组中试办了一批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初级农业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人社后,所有权仍归农民个人,生产则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纯收入60%按社员劳动数量分配,40%按入股土地数量和质量分红。这些做法照顾了农民不同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显示了集体的力量,一般建社后都获得增产丰收。因此,许多常年互助组主动要求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1月26日,中共广西省委发出《关于切实办好农业合作社的指示》,要求各地因势利导,积极做好建社工作。2月26日,省委又召开建社工作会议,总结211个农业合作社经验,强调建社要从始至终贯彻深入思想发动,建社后要紧紧抓住四个环节:首先是搞好生产,做到增产增收;其次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制;第三坚持对社员进行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第四做好分配工作,务求达到“全社增产,户户增收”。4月3日,省委《关于巩固互助合作组织,全力推动春耕生产的指示》,仍然强调稳步发展,要求各地保证办社质量,务必做到“建成一批,巩固一批”,“健康第一”。
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5年8月下旬,中共广西省委召开区委书记以上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会议批判了所谓办社中的“右倾思想”,提出1955年冬至1956年春,全省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5.5万个。会后,层层加码,要求越来越急。到1955年11月,全省已建初级农业合作社5.47万个,大大超越了8月会议提出的指标。
高级农业合作社以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化为特征,取消土地、耕畜和大型农具人社的报酬,纯收益全部实行按劳分配。部分农民对这种急剧变革生产关系的做法并不理解,加上高级社规模过大,经营不善,生产搞不好,建社后不久,便有些社员闹退社。到1957年春夏间,全省要求退社的农户达6.8%,严重的地方达15%。这股“退社风”虽然采取“大辩论”的方法给压下去了,但是对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仍然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广西手工业历史悠久,在全省经济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1953年,全省有手工业者18.8万人,其中城镇手工业者7万多人,农村手工业者11万多人。他们共分10个大行业,100多个小行业,生产产品达3000多种。主要产品有金属制品、制革及皮制品、陶瓷、木制品、竹木藤编织品、棉麻织品、食品、文化用品、缝纫、修理等。
广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起步于1954年初,当时为了摸索经验,先试办了20个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6月,中共广西省委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决定以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带动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和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的发展。8月,省委召开第一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明确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继续以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循序前进,逐步把生产小组和供销生产合作社引导到高级形式。这一年,全省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62个,手工业供销合作社61个,手工业合作小组1933个。参加这三种合作组织的手工业者约占全省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2%。
1955年,由于手工业的产供销不平衡,生产面临着许多困难,一些手工业工厂陷于停工半停工状态。2月,中共广西省委召开第二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提出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巩固为主、重点发展的方针。并决定将手工业的产供销纳入地方工业计划,实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这一年,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63个,人社人数达1.79万人,加上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社员和合作小组组员,约占全省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8%。
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带动下,手工业合作化也加快了步伐。1月6日,中共广西省委召开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代表大会,作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会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市率先完成手工业合作化。3月,全省城镇手工业合作社就已发展到2338个,人社社员达10.6万人,加上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合作小组人员,占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4.5%。散居在农村的手工业者,则分别参加了当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至此,全省基本上完成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年,全省手工业总产值达1.59亿元,相当于1954年手工业总产值的12.8倍;平均每人产值1458元,比1954年增长59%。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忽视某些手工业宜于分散经营的特点,不适当地实行集中生产和统一计算盈亏;有些地方盲目并社、扩社、升级,搞所谓“大集体”,经营管理跟不上,收益分配不合理,影响了部分手工业者的积极性;同时由于行业过于集中,使一些独具特色的手工业产品的产销受到限制,既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又造成城乡消费者的诸多不便;分散在农村和圩镇的手工业,已从农业分离出来,又把他们划为农业人口,有的被迫改行种田,导致部分农村手工业萎缩。
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广西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基础比较薄弱,工业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生产能力较低,轻化、食品、纺织工业生产占三分之二以上。据1953年统计,全省共有私营工业1682户(1956年停业改组后为946户),产值为25163万元。全省共有私营商业14万多家,其中大部分是小商贩,属资本主义商业的仅3万多家。
早在1952年以前,国家就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经销、代销、代购等方式,逐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营经济的领导之下。“五反”运动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5年,全省公私合营的工业总产值已占原来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9.15%;商业方面,经销、代销和合作形式的零售额已占私营商业零售总额的41.6%。
1955年11月2日,中共广西省委发出《关于加强对私商改造的指示》。12月18日,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指示,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作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
从1955年12月至1956年3月,主要是通过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采取赎买办法,将私人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具体做法是由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并派出干部作为公方代表领导企业,原企业资本家或资方代表也参加管理。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由国家与资本家按一定比例分成,其后改为除资本家按其参加合营资金多少分取“定息”外,其余归国家。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从城市到圩镇,不仅企业中的职工店员热烈欢迎社会主义改造,许多资本家也纷纷申请实行公私合营。当他们的申请获得批准时,便张灯结彩,燃放鞭炮,敲锣打鼓,兴高彩烈地向当地中共党委报喜。到1956年3月底,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四市及各县城、圩镇,就基本完成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有部分工厂和商业企业直接转人了国营企业和国营商业。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生产和经营一般都比改造前有所进步。但是由于这一变革是在一种大趋势中匆匆完成的,所以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错把一些小商贩和小手工业者作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对他们经营的企业也实行了公私合营,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落实政策,明确他们是劳动者;二是实行公私合营后,打乱了原来的协作关系,致使一些名牌产品停止了生产;三是在对私商改造中,“小店并大店,摊贩变座商”,把不应撤并的商业网点也撤并了,直接影响了商业的繁荣,使消费者感到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