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起源视野下的中国早期村落形态

【关键词】文明起源;早期村落;城邑;聚落

数十年来,在国内史学界关于中国古代村落发展史方兴未艾的研究中,日本学者和西方学者的理论及方法被陆续引入,并产生较大影响。这些学说对于推动中国古代村落研究起到一定作用,但也必须看到,中国古代村落发展中的许多基本问题并未得到很好解决,尤其是在中国古代村落早期进程、中国早期村落的基本功能及村落管理体系、村落与城邑的关系等研究中,众说纷纭,聚讼颇多。(1)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过多依赖外来理论,很少从中国文明起源的独特道路中对早期村落的发生与发展进行系统梳理。这既影响了中国古代村落发展史的研究,又影响了对中国文明起源与发展道路的认识。基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中国早期村落进行系统探讨,明了其基本脉络,从一个侧面深化关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发展道路一般性及独特性的探讨。

一、关于早期村落的理论与范畴

近年来,国内史学界开始对这一理论进行讨论与反思,特别是对宫崎市定的“都市国家论”提出诸多异议,但论及的范围也均在汉代及汉代以来。(8)而“都市国家论”的理论框架立足先秦,所探讨的是自农耕时代到来迄春秋战国时代的文明进程,其最大缺陷是既未有充分的中国考古资料支撑,又盲目借用希腊城邦国家发展的说明模式,把都市国家作为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共同阶段。而国内学者与之进行的讨论均以汉代或汉代以后为范围,以汉代之矛攻其先秦以来都市国家论之盾,缺少对早期村落的研究与把握,难以清晰廓清这一理论的是非,也无法构建能够反映中国早期社会本来的基本框架。

到目前为止,立足于先秦对“都市国家论”进行讨论的主要是日本学者池田雄一。池田雄一对“都市国家论”进行了系统辩驳,提出与之完全对立的散村论,认为:“龙山时期以降,聚落的散村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但是,进入殷代以后,在散村化的同时,出现了具有城市形态的聚落”,文明时代到来。对于早期的村落状况,他有一个基本判断,即“从新石器时代到秦汉时期,聚落应当理解为自然村,在地域社会的日常生活和再生产中,几乎无法确认有公权力的介入”。在早期国家进程中,殷周的分权制度经春秋战国过渡到秦汉的集权体制,是通过构建“皇帝—父老阶层—自然村”的形式实现的,也是通过不断将豪族大家等地方权势者体制化得以保障的。池田雄一对“都市国家论”的辩驳不无道理,但在讨论仰韶之后的散村化进程时,却忽略了同时出现的各类城邑,更没有注意到城邑与散村之间的种种关系;而且在研究中没有认真了解分析散村的内部状况,表示“很难验证其内部的具体构成”。(9)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有关中国早期村落的基本结论,值得商榷。

总之,中国早期村落研究之薄弱,主要是由于受西方理论影响,以往的中国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将城市作为重要标志,忽略了对村落的研究。而在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发展中,村落与城邑共生共存,处在同一共同体中,同样应当成为文明起源与发展的重要标志,忽略了这一点,便无法真正明了中国文明的起源与文明发展的道路。

二、早期村落的空间关系

中国早期村落刚刚由原始聚落脱胎而来,属于村落的初始形态。无论是与城邑的空间关系还是村落间关系、村落内部的空间格局,都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其一,就城邑与其附属村落的空间关系而言,早期村落与城邑既有明确界限与地位差异,又是共生共存的共同体,这一特性来自历史传承。早期村落出现前夜,原始聚落多是聚集群处,若干聚落组成一个聚落群,每个聚落群由一个中心聚落和若干普通聚落组成,彼此之间联系密切,主从关系开始出现。早期村落时代,城邑与村落分布的“聚落群”结构依然延续,所不同者,城邑取代了中心聚落,村落取代了普通聚落,城邑与村落的主从关系更加明确。比如,商代的垣曲盆地中,只有一座城邑,即古城南关遗址,盆地中的10余处村落相对集中地分布在其中西部与北部,涉及面积约60平方公里。通过对这一地区聚落考古调查资料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商代垣曲盆地中,各村落分布相对均匀,间距多为1—4公里之间,规模也多为小型村落。其前期村落11处,遗址面积4万—6万平方米者3处,其余均为3万平方米以下,平均面积为2.32万平方米。其后期村落9处,除1处村落遗址面积不详外,其余8处遗址面积均在2万及2万平方米以下,平均面积为1.18万平方米。(18)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村落时期,城邑与其所在地区村落的比例处在持续扩大中。鲁东南沿海地区的系统考古调查表明,西周聚落遗址为463处,东周增至946处。与之同时,城邑数量却并未增加,甚至还少于此前的城邑数量。随着早期村落时代的结束,至秦汉时代,一座城市所对应的村落数量更是大大增加。秦汉时期,该地区共发现聚落遗址1681处,其中有7处主要中心,但只有2处可认定为城市,即大土山遗址和大古城遗址。其余5处主要中心均不见城墙,墓葬规模也小于前2处遗址,地表陶片分布及精美度也不及前2处,均不应认定为城市,而是属于乡村范畴,为大型村落。(19)这样,鲁东南沿海地区2座城市所对应的就是1679处大小不一的村落。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呢?我们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文明起源与发展的独特模式。在春秋及其以前的历史时期,每一个血缘宗法集团都有可能建立城池,统领若干村落,拥有一方权力,从方国之都,到卿大夫之采邑,都可成为村落之上的城邑。随着中央集权时代的到来,城市成为层层政权的附属物,以县级政权为核心的县城成为最低一级的、也是最为普遍的城市,此上的郡、都之城各有定式,不得僭越。除此之外,其他城邑或被废弃为村,或处在消解过程中,已不具备原城邑的功能。与之相应,宗族豪强再强势,也不能建城立邑,哪怕是封侯,也受到极大约束,有的甚至要在村落立国。如《汉书·史丹传》载,史丹被封为武阳侯,封地就在鲁东南沿海地区附近,但未获准建城,只能立国于一个大型村落中:“国东海郯之武强聚,户千一百。”(20)这样,城市所对应的村落就是驻所政权统治下的村落,加之随经济发展带来的村落数量的迅速上升,城市所对应的村落数必然大幅攀升。

其二,就村落间的空间关系而言,早期村落间空间关系的总特征就是村落间的差异与层级较为模糊,村落发展呈现小型化趋势。仰韶时代中心聚落与普通聚落分化后,中心聚落之外的普通聚落往往又分为二级或三级,中等聚落占一定比例。如已发现的郑州地区仰韶文化中晚期聚落遗址有33处。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遗址7处,附近多伴有若干中小聚落遗址,形成以其为中心的聚落群;10万平方米以下、5万平方米以上的中型聚落遗址7处,5万平方米以下者19处。(21)这样,在中心聚落之外的中小聚落中,中等聚落占27%,小型聚落占73%。

进入早期村落时代后,这种层级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小型村落占据多数,村落间差异不大。有学者认为,在郑州市索、须、枯河流域,商代“聚落的规模虽然大多不可确定,但从调查的迹象来看,5万平方米以内的小聚落为多数”。(22)又如,对坞罗河及其支流圣水河的聚落考古调查表明,龙山文化中期,这一区域共发现聚落遗址9处,除喂庄西南遗址为20万平方米外,其余均为7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村落遗址;二里冈上层遗址有21处,除稍柴遗址为18万平方米外,其余均为7.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村落,而且4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村落遗址只有3处;东周时期,这一区域共发现聚落遗址19处,除罗口东北遗址20万平方米、清易镇东两处遗址15万平方米外,其余均为6万平方米及其以下面积的小型村落。(23)

战国秦汉时期,小型村落更是占据绝大多数。济南市小清河流域区域系统考古调查表明,此地战国秦汉村落遗址分布的一个特点是“聚落之间的规模差异越来越小,聚落等级变得不十分明显”。(24)鲁东南沿海地区系统考古调查所揭示的汉代该地区聚落中,遗址面积0.1万—11.4万平方米的第四级聚落可以视为小型村落,占该地区聚落总数的97.2%。(25)足见这一历史时期村落差异的缩小和小型村落的普遍。

自早期村落出现以来所呈现的村落间差异的缩小以及村落的小型化趋势,与经济发展以及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密切关系,同时反映着社会结构与文明进程的演化特色。城乡分离以来,中国早期社会的政治与社会权力不断集中,城邑自然也处在持续生长中。这一过程既是对村落中宗法首领与财富的吸纳,又是对村落中新兴势力的抑制。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因经济与社会发展而带来的乡村的扩展,只能是不断垦辟土地,形成新的村落,难以在旧有村落基础上不断膨胀与扩展。

其三,就村落内部的空间关系而言,早期村落多为集村式村落。早期村落的空间结构与此前的聚落有明显不同,最突出的就是聚落重心的丧失。以往的聚落重心突出,无论是环壕还是住宅,都围绕一个中心,即中心广场与大房子。早期村落中,环壕逐渐消失,中心广场和大房子也基本消失,内凝向心式的住宅布局被各不相同的住宅布局代替。导致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是聚落功能的变化,早期村落的防护功能与管理功能已归于城邑,其内部空间结构的变化是必然的。就有关早期村落遗址考古发掘资料,可以明确看到,这一时期村落居民“生相近,死相迫”,同处一个村落共同体中,有关生活与生产功能的住宅、窖穴、水井、陶窑、墓地等是村落的基本构成。

从村落内部的空间结构,可以明显感觉到村落的组织性与公共性,体现出共同体的特征。这种集村式村落虽然上承原始聚落的结构因素,但维系其存续的根本原因是这一时代的宗法血缘体系。在宗法血缘体系下,早期村落具有较强的宗法共同体色彩,小家庭尚未完全独立,无论是土地垦耕,还是村落建造,都是宗族集体所为。《周礼·地官·遂人》:“以田里安甿。”贾公彦疏:“田则为百亩之田,里则五亩之宅,民得业则安,故云安甿也。”(33)孟子追忆西周时代的“制其田里”,也是保障百姓的“五亩之宅”与“百亩之田”。(《孟子·尽心上》)这是集村式村落的根本保障。

战国以来,随着宗法血缘体系的瓦解、土地所有制的新变化及个体农民家庭独立性的增强,村落空间结构开始呈现多元化色彩。比如,一些农民开始摆脱村落共同体的藩篱,开垦荒地,另辟居处,“强耕而自以为落”,使当政者“不得籍升斗焉”。(《管子·轻重乙》)因而,战国之《魏户律》就针对“民或弃邑居壄(野)”的现象,作出种种规定。(34)但这一趋势难以阻挡,相当数量的单户村以及三五成聚的小村落不断产生并成长,鲁东南沿海地区系统考古调查表明,东周时代,该地区聚落遗址面积在0.1万—0.97万平方米者为663处;秦汉时代为1243处。其中,应当不乏上述“弃邑居野”者。又如,在已发现的为数不多的汉代村落遗址中,就出现了2处小分散、大聚居的松散型村落。一处是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在发掘的1万多平方米中,共发现住宅6处,各宅院间的距离,近者15米,远者30多米或更远。在这些分散的宅院中间和附近,分布着砖窑等设施。(35)另一处是河南内黄县三杨庄汉代村落遗址,在已完成考古勘探的100余万平方米的遗址范围内,分布着10余处庭院遗址,近者相距25米,远者可超过500米,相互之间均被农田间隔。(36)

需要指出的是,战国秦汉时代以来,集村式的村落仍是主要方式,村落中相对集中的住宅、墓地、水井等要素依然如故,窖穴多出现在地面,成为仓囷,陶窑渐渐集中,但其分布仍较为普遍。总之,早期村落传递而来的基因仍具有强大生命力,村落共同体特征延展不替,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特色所在。

三、早期村落的组织结构

关于早期村落组织的文献记载一直十分少见。殷商时代,始有这方面的零星记录。至秦汉时代的文献记载中,方可建立起对当时村落组织较为清晰的认识。因此,讨论早期村落组织主要还是依据金文与甲骨文的有关记录,并借助于聚落考古与调查的基本成果。

殷商之前社会基层组织状况史无明文,我们只知道在夏王朝及此前的方国时代,各方国是基本组织单元,方国之都就是这一单元的政治与经济中心,一般是大小不一的城邑。考古发掘的各地二里头时代及其之前的城址,多数为这一情况。当时方国众多,史称“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左传》哀公七年);至商汤伐桀,仍有“三千诸侯大会”,(37)都是蕞尔小邦;商初,其地不过百里,相当于数十平方公里,也就是老子所说的“小国寡民”。直到战国时,策士仍追述道:“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战国策·赵策三》)在这样一个社会单元中,以都统邑是基本模式,每个方国应当是以都城为核心,直接统领散布四周的若干村落。就聚落考古调查与发掘而言,某一城邑及其周边村落所构成的“聚落群”,可能就是这样一个方国的考古遗存。

殷商时代,对各地的统治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仍保留原方国;另一种是派出人员,封邦立国,直接统治。商王朝所派往各地的人员,是以宗族为单位前往,各地所出商代青铜器上多见的族氏铭文是集中体现。关于商人宗族的文献记载,最早者当为《左传》定公四年所载卫祝佗追述鲁国分封之初,要携殷民六族前往,“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对六族族内状况,诸家所解各异。童书业先生认为:“‘宗氏’者,宗族也,有‘大宗’率领。分族者,宗族之分支,盖有‘侧室’、‘小宗’等之长率领,与‘大宗’相和辑,受‘大宗’管辖。”(38)我们同意此说。宗氏是商代宗族的基本组织方式,包括宗长所在的大宗和若干分族,分族为小宗之长率领,由若干家庭组成。落实到空间形态上,则应当是宗长及大宗成员居于城邑,分族成员以分族为单位,居于各个村落。

这一结构在考古资料中可以得到验证。如垣曲盆地的二里岗文化遗址中的古城南关遗址以及周边村落,就是商人以宗氏为单位进入后的结果。佟伟华等认为,古城南关城址是商王朝兴建的具有浓重军事色彩的城堡,“它不仅统领着这一地区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展,还在抵御外来入侵以及争夺和控制资源中起着主宰作用”。(39)进入垣曲盆地的商人应是同一“宗氏”,古城南关是宗长及大宗成员所居,各村落则是各分族所居。再以桓台县西南部分布的商代遗址群为例,该遗址群的聚落遗址也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唐山与史家两个聚落遗址。这两个遗址虽然尚未发现城墙,但有壕沟环绕。最为重要的是,这两个遗址的墓葬中都发现有青铜礼器,遗址中卜骨、卜甲的数量也明显多于其他聚落,因而,它们应当是宗长所居。第二类是散处周边的村落,有小庞、李寨、存留、前埠、于堤、辕南、沈家、新城戏马台等村落遗址。其中,居于外围的沈家遗址距唐山等遗址7公里,戏马台遗址距史家等遗址5公里,其间应当还有村落存在。(40)这些村落应当就是各分族所居。

从甲骨文资料看,商代各级聚落都可称“邑”,但对于“邑”这一概念的使用又有明确区分,如天子所在之邑,往往加以形容性前缀,称“天邑商”、“天邑商公宫”、“天邑商皿宫”(41)等,以体现其至尊地位。各方国国君所在以及各诸侯贵族之宗邑,则往往缀以族氏名号。如方国并方之都称“邑并”、(42)辛国之都称“辛邑”、(43)龙方之都称“邑龙”等。又如,诸侯侯唐之宗邑称“唐邑”、ㄓ伯之宗邑称“ㄓ邑”、将领望乘之宗邑称“望乘邑”,(44)等等。

国都、宗邑之外的普通村落仍称“邑”,这一部分邑数量众多,分布于国都或宗邑之外的郊野,或以地理方位、地名名之,或者无甚名称。如:沚君曾报告商王:“土方征于我东啚,二邑”;还有另外一份军情是“大方伐□啚廿邑”。这一类邑在甲骨文中有时也集中出现。如:“……彭龙……取三十邑。小告”,“□乎比臣沚ㄓ卅邑”,“其多茲……十邑”,(45)等等,这一类的邑均可视为村邑。上述记载可以说明分布于郊野的村邑数量众多且相对集中。对于村邑的管理,应是宗法式管理,亦即卫祝佗所追述的“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各邑之分族首领又被商王朝称作“邑子”,承认其一邑之长的身份。卜辞中即有对邑子进行惩处的记录,如:“□巳卜:其刖四封古盧□,叀邑子示?”(46)

关于西周时代的宗法血缘组织及国野乡遂之制,前人论之颇多,我们也曾提出自己的看法,此不具论。(47)城邑之外的村落,此时仍称“邑”,与城中之里尚未有关联,在周人观念中,两者是界限分明的不同地域单位。如《宜侯夨簋铭文》记,周王将虎侯夨改封于宜,有“厥川三百□,厥□百又□,厥宅邑卌又五,厥□百又卅。锡在宜王人□又七里,锡奠七伯”。(48)“厥宅邑卌又五”,当是宜城之外45处村落;宜城之内,“王人□又七里”,当是国人居于“□又七里”中。可见里与邑界限的分明。

西周时期的村邑多已有名称。如《比盨》铭记录西周晚期的一次土地领属关系调整,其中涉及“其邑、(鄰)、(罝),(復)友(贿)比其田。其邑復歃。言二挹(邑)”;还涉及“其邑彶眔句、商、兒,眔、雠、。(復)限余(予)比田,其邑競,(槌)、甲三邑,州、瀘二邑。凡復友复(賄)、復付比田十又三邑”。(49)13处村邑皆有名称,较之殷商有重要进步。

周代的村邑多有明确的田土疆界划分。《散氏盘》铭文记录了夨国交付给散国的眉、井两邑的情况,详尽说明了两邑的田土封疆四至。如:“眉(堳)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沽(湖),一奉(封),以陟,二奉(封)……”;“眉(堳)井邑田,自桹木道,左至于井邑,奉(封),道以东一奉(封),还以西一奉(封),陟刚(岗)三奉(封),降以南,奉(封)于同道。陟州刚(岗),登柝,降棫,二奉(封)”。(50)

村邑田土的封疆之制到战国时代的秦国仍在沿用。青川木牍《为田律》即规定:“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脩封捋(埒),正疆畔……”(51)《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明确了封疆保护制度,规定“盗徙封,赎耐”。(52)

村邑田土有各自封疆,且须登于典册,由王朝官方管理,表明村邑已有地缘行政组织的色彩。但是,迄西周时代尚未见作为地缘行政组织首领的村邑之长的记载,当为宗法血缘组合,举村就是一个家族。《诗·豳风·七月》所述就是这种村邑形态。诗中讲述农夫一年的农作与生活,如入冬后,“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安顿好自己家室后,要“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公堂”既是宗长所居,又是宗族聚会之所。在这种组合中,宗长自然是村邑之长。

春秋战国时代是乡村地缘行政组织的形成期,各地村落陆续完成地缘行政组织的整合与覆盖,成为新兴的中央集权政权的基本单元。这一时期,对村落的称谓有若干种,其中上承西周而来的“邑”是较为普遍的称谓。春秋时代《齐子仲姜镈铭文》即记录了齐侯“赐之邑,二百九十有九邑”;(53)《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郑伯赏入陈之功,赐子展八邑、子产六邑;襄公二十七年,记卫献公赏公孙免余“邑六十”;等等。这些用于赏赐之邑都应是普通村落。

这一时期,对村落的称呼除“邑”外,较为常见的还有“书社”。书社在春秋中期始多见,流行至春秋晚期,进入战国逐渐消失。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鲁昭公出奔,齐侯唁公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君命。”《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受困于陈、蔡,楚昭王“将以书社地七百里封孔子”。(54)《吕氏春秋·高义》载越王曾表示:“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子。”此“夫子”即墨子。又如《战国策·秦策二》记:“秦王使公子他之赵,谓赵王曰:‘……大国不义,以告弊邑,而赐之二社之地……’”这些例子表明至战国秦、赵仍可以“社”作为乡村基本单位。

春秋战国时期最晚出现的村落单位是“里”。里制最初只行于城邑,其行于乡村当在战国时代。战国文献中,乡村之里的记载比较常见。如《管子·问篇》:“子弟以孝闻于乡里几何人?……乡子弟力田为人率者几何人?”《墨子·明鬼》:“内者宗族,外者乡里,皆得如具饮食之。虽使鬼神请亡,此犹可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又如《吕氏春秋·怀宠》:“有能以家听者禄之以家,以里听者禄之以里,以乡听者禄之以乡。”《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也有大量关于乡里的记载,前人已多论述,兹不赘述。

但是,就现有资料而言,乡村之里的具体状况仍无法详知。关于战国时代聚落考古调查中,尚未见完整的村落遗存,而文献中也缺少对乡村之里的具体记载。长期以来,学界对于城邑之里与乡村之里往往不加区分,用城邑之里的有关记载阐释乡村状态,如关于里制的通行解释多引用何休之言:“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比三老孝悌官属,里正比庶人在官之吏。”(55)但是,以此里之制释解乡村村落,与聚落考古所发现的聚落状况往往不相吻合,与其他文献资料中对春秋战国村落的记载也难相一致。

从战国乡村之里有关记载看,有两个问题或可明确。其一,乡村之里在这一时期只实行于秦、齐等部分国家,尚未成为各国通制。如楚国之乡村仍是邑、社之制。《包山楚简》中,“邑”出现49处,“里”出现22处。有研究表明,邑为乡野之地的地域组织,里则是城邑中的地域组织。(56)另外,《包山楚简》第138简中所录一则司法文书规定:“同社、同里、同官不可证,昵至从父兄弟不可证。”(57)同社与同里并列,可见这是两种并行的基层组织单元,里既为城内之里,社自当是乡野之社。

秦王朝建立后,将乡里编制推行至全国。汉承秦制,依然以乡里作为乡村社会的基本行政编制,里与自然村落基本重合,除非一些大至数百户或小至三五户的特殊村落,一般情况下,每个村落设置一里。(59)

从早期村落组织结构的变迁可以发现,在中国文明起源与发展中,从宗法血缘组织向地缘行政组织的演进是重要趋势,但演进并非如古希腊时代以商品交换为动力,以国家形成为终点,而是延亘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发展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其动因既有经济发展带来的促动,又有国家管理模式所造就的条件。其中,社会政治变革、军事需求以及赋税改革与户籍制度的建立是更为重要的动因。书社或里制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它改变了村落管理的宗法血缘性质,开启了以编户齐民为基点的地缘组织式村落管理,但村落中的宗法血缘要素一直未能终结。

四、早期村落的基本面貌

关于早期村落的文献资料十分匮乏,而且有关记载多是泛泛而言,无法据以展开对早期村落社会的研究。可喜的是,数十年来聚落考古的进展,使我们能够从中钩玄探骊,把握早期村落的基本状况,勾勒其主要面貌特性。

其一,早期村落生业呈多元化的自给自足。由于这一时期生产与交换水平的制约,村落居民的生产生活所需,基本都是自给自足、亦农亦工、亦渔亦猎,多元并存。比如,殷商时代的朱家桥遗址属于殷商晚期的小型村落,加之因突然迁徙而被废弃,故“遗址中所出器物大部完整,甚至连放置的位置都未曾紊乱”。在朱家桥遗址遗物中,属于生产工具者有用于农作的石斧、石镰、石刀、蚌镰、蚌刀等,有用于手工业生产的石锛、铜斧、石杵、骨锥、角锥、骨柶、蚌锯、刮削器、陶拍等,有用于纺织的陶纺轮、石纺轮等,有用于渔猎的网坠、骨镞、铜镞、铜刀等。虽数量不多,但门类齐全,表明这一村落生产经营的多样性与自给自足性。另外,该村落遗址的灰坑中有大量碎骨,还出土有牛、马、狗骨架,可见畜牧业的存在。村落中的生活用品仍以陶器为主,陶器往往以成堆成批的方式出土,这些器物大都在房基内完整摆放。如F8出土有陶甗、陶鬲、陶罐;F12出土有陶鬲、陶甗;F20出土有陶鬲、陶簋、陶尊、陶瓮等,陶鬲还原样扣在陶尊之上。F19房基内的西南方位有一个小烧坑,直径38厘米,深25厘米,坑内残留有蚌壳、螺蛳、鱼骨、蚌镰等,据此可见渔捕是村落居民的重要生活补充。(60)

又如,济南王府遗址为西周、春秋时代村落遗址,早期村落的基本构成要件均有遗存,如房屋、水井、陶窑、窖穴、墓葬等。出土遗存也较为丰富,从生产工具到生活用品,都数量众多。生产工具类遗存有农作工具,如石铲、石刀、砺石、蚌刀、蚌铲、蚌镰等;有手工工具,如陶拍、石凿、骨锥、骨匕、蚌锯、角锥、角锤及石纺轮、陶纺轮等;还有渔猎工具,如网坠、骨镞、骨刀、牙刀等。值得注意的是,遗存中有大量骨料,多是下脚料,包括牛骨、猪骨、鹿骨、鹿角以及其他动物獠牙;有蚌料、角料。这既表明这些手工工具出自村落居民自制,又表明村落具有较强的畜牧、渔猎能力。

早期村落中多元化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在《诗·豳风·七月》中也可以找到缩影。诗中描写,农夫们既要耕种于南亩,还要从事蚕桑、纺织、捕猎;除种植“黍稷重穋,禾麻菽麦”、“播百谷”外,又要“剥枣”、“获稻”、“食瓜”、“断壶”、“叔苴”、“采荼薪樗”,还要酿制“春酒”,“筑场圃,纳禾稼”,“昼尔于茅,宵尔索綯,亟其乘屋”……一个村落构成一个自给自足的多元经济共同体。孟子所向往的也是这样一种村落生活:“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孟子·梁惠王上》)

至殷商时代,村落居民的生活状况依然保持着均等化的特色。如山东章丘马安遗址总面积10万平方米左右,发掘面积4000平方米,分为A、B、C、D四区,商代文化遗存主要分布在A、D两区,其中以D区的89座墓葬较为完整,可据以了解当时村落的生活状况。(62)D区的89座商代墓葬均为小型土坑竖穴墓。据笔者计量分析,其中,无陪葬品者50座,占总数的56%;有陪葬品者39座,占总数的44%。有陪葬品墓葬中,陪葬品的数量都很少。其中,13座墓有陶器1—3件,11座有陶器1—3件、犬1—4只,12座有1—4只犬,3座有戈、镞1—2件。可见,墓主人们的家庭状况基本相似,过半数的墓主人无陪葬品,近半数的墓主人只有极简单的陪葬品,这应当就是该村落生活的缩影,即村落居民生活的贫困与均等。

进入春秋战国后,村落居民的生活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在春秋时代尚不突出的贫富分化,至战国时代成为普遍现象。如章丘宁家埠遗址中,共发掘东周时代墓葬110座,其中有陪葬品者44座,无陪葬品者66座。由于无陪葬品墓无法进一步分期,发掘者对有陪葬品之墓进行了分期,将16座墓葬划分为甲组,确定为春秋时代及战国初期;将28座墓葬划分为乙组,确定为战国时代。通过对甲、乙两组墓中随葬品的统计分析,可以明显看到一种历史性变化。甲组16座墓的陪葬品基本为家用陶器,多者5件,少者2件。其中,5件者6墓、4件者2墓、3件者4墓、2件者4墓。这16座墓中有3墓在随葬陶器之外,还有1—3件梳、笄、束发器等小型饰品。整体上看,各墓差别不大,仍属相对均等状态。乙组墓随葬品也是以家用陶器为主,但出现了明显差异。在28座墓葬中,陪葬5件及5件以上陶器者4座,可视为一类;陪葬1—2件陶器者有13座,只陪葬1—2件小型饰品者6座,这19座墓可视为三类;其余5座墓葬情况各异,属较为富有者,可视为二类。(63)如下表所示。

从战国三类墓葬的比例看,4座一类墓的墓主属富裕农户,占14%;5座二类墓的墓主属较富裕农户,占18%;19座三类墓的墓主属较贫困农户,占68%,村落中贫富分布的金字塔结构已经形成,若计入更大数量的无法分期的无陪葬品的贫困农户墓主,金字塔贫困的塔底应当更为庞大。

战国时代村落中的贫富分化既是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进步的结果,又是各国耕战政策的结果。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使个体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废井田打破国野界限,将个体家庭统一编制为编户齐民。在此基础上,对耕战的大力倡导与奖励,必然使村落农民焕发出勃勃生机,造就出一批村落中的富贵者,直接拉开了村落居民间的贫富差距。如《汉书·食货志上》所言:“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65)

早期村落生活的均等化现象,在于宗法土地所有制与宗法血缘组织下,个体家庭只是基本的生活单位,家族是基本的生产单位,不易形成个体家庭间的贫富分化。春秋战国时代,随着土地制度与社会结构的变化,个体家庭成为基本的社会单元,也成为基本的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单位,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村落生活的均等化随着早期村落的终结,也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基于此所形成的村落成员间的守望相助与均平理念却绵绵相沿,成为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三,早期村落中有着与城邑交叉互通的精神世界,祭祀与卜筮是村民精神生活的主导。原始聚落时代,各聚落有着较为完整的精神世界,包括祭天、祭祖在内的各种祭祀活动,种类各异的祭祀场所,相对专业的巫师以及各种卜筮活动,等等。而在早期村落中,相对专业的巫师不见了,专门化的祭祀场所也不见了,都成为城邑的专属。春秋时代,观射父向楚昭王说,少皞之衰世“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颛顼时代“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统一了重大祭祀之权,实际上垄断了对天地的交通,所以观射父说:“是谓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下》)不过,这种垄断只是要“绝地天通”,常规的祭祀与卜筮活动在早期村落中仍得以存续。

在平阴朱家桥殷商村落遗址中有三个祭祀坑,其中两个为椭圆形,坑的中部有牛骨架一具,侧卧,头东尾西,四蹄向北;坑内还有三堆狗骨。另有一坑有马骨架一具,头东尾西,四蹄自然屈伸于南。(66)兖州西吴寺周代文化遗存中也有类似的祭祀坑。如H100坑口平面圆形,直径2.38米,坑东南有一具完整的猪骨架,侧卧,头东尾西。其西垫土高0.3米,上面侧卧一具完整的牛骨架,牛头稍叠压在猪后肢上。H4192坑内北部有一具完整的牛骨架,卧式,头东尾西。H2211坑内有一具猪骨架,侧卧,头南尾北。H103坑内有一具完整的鹿骨架,侧卧,头西尾东,四肢向南平伸。(67)

类似的祭祀坑在商周大型遗址中常见,在普通村落遗址中,除牛、猪之外,羊的出现频率也较高。在贫困化的普通村落,使用如此重要的牺牲,对村民而言肯定是至关重要的祭祀,而且是多次重复进行。在商周时代,类似的重大祭祀活动不外三类,即祭天、祭祖、祭社。祭天与祭祖是天子或各级宗主贵族的特权,普通村落百姓无权染指,此外的重大祭祀只有祭社了。

商周时代,虽然对立社、祭社也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但一直未禁断乡村社会的祭社活动。《礼记·月令》载仲春三月,“择元日,命民社”。郑玄注:“社,后土也,使民祀焉。神其农业也。”(68)又云:“仲秋择元日,命人社。”(69)这种祭社应当包含乡村社会。《礼记·郊特牲》:“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孔颖达疏:“丘乘者,都鄙井田也。”(70)《诗·小雅·甫田》形象描述了村落中的祭社场面:“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穀我士女。”李悝在“尽地力之教”中也明确讲到,“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71)“春秋之祠”,即春社、秋社之祭社活动,将此费用计入每户农夫日常开支中,可见其普遍性。

早期村落社会中,卜筮风气也十分浓厚。在商周村落遗址中,卜骨与龟甲时有出土。出土的卜甲有多次使用现象,表明占卜活动的经常。在已出土卜甲中,村落中所出土的基本上都较为简陋。如新乡李大召遗址晚商文化遗存中,出土卜骨9件,有的无钻无凿,只有“多处圆形火烧痕迹”,应是不规则的灼;有的“上有数个圆形钻灼痕迹”,也不标准。出土卜甲6件,有的“每组凿孔由一不规则圆孔和一扁长梭形孔组成,钻凿兼施,有凿痕”,也不标准。(72)

总体而言,村落遗址所出卜甲多是低水平的占卜,应当是非职业巫觋所为,这也反映出村落卜筮的实际状况。

早期村落虽然没有了重大祭祀权,也丧失了职业巫师这类文化掌握者,但它仍拥有与城邑同样的祭社活动,或许还有其他若干祭祀活动,卜筮活动依然为村落民众所常见。而且,从观射父所言也可看到,统治者的“绝地天通”并非否认普通民众对天地神权的认可,而是要代行沟通之举。因而,城邑与其附属村落仍处在同一精神与信仰共同体中,有大量交叉互通的内容。在此后的历史进程中,上层社会与民间社会、城市与村落的精神生活虽然各具特色,有着明显的差异,但处在同一精神与信仰共同体的传统一直延续,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色。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国早期村落形态的初步梳理,可以基本构建起早期村落间以及村落与城邑间的空间关系,理清乡村组织体系的主干脉络,勾勒出早期村落内部的基本面貌。在此基础上可以得出若干认识,或有助于对中国文明起源与文明发展道路的探讨。

首先,中国古代村落的形成是一个连续发展过程,它并非突然产生于某一时代。它与早期城邑同时脱胎于原始聚落,自产生之日起,两者便共生共存,处于同一共同体中,同是早期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早期村落,也就无从真正了解中国早期文明。可以说,日本学者日比野丈夫、宫崎市定所主张的中国早期社会结构为都市国家,社会基本人口包括农民都要居于城市之中的“都市国家论”,(73)并不符合中国早期社会的实际,不能以之直接建构中国早期社会。同样,池田雄一所主张的散村论,无视龙山时代以来大量城邑的存在,认定龙山时代以来的聚落都是散村的观点,也不符合中国早期社会的实际。

其次,处于同一共同体中的城邑与村落并非酋邦理论所称之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在宗法血缘关系构造下的主从关系。在这一时期,即使有各式各样的征服,也是此共同体向彼共同体的征服。这种共同体可以视为“具有明确个人性质的政治权力色彩的社会”,但不是“一个人拥有整个社会的最高权力”,更谈不上当它们向国家转化后,从中发展出人类最早的集权主义的政治形式。因为直到西周春秋时代,国人所享有的民主权力仍显而易见。(74)再者,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体是在春秋战国社会变革的基础上形成的,与酋邦模式也无直接的历史对应关系。

再次,中国早期村落以集村为主,每个村落都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经济单位、生活单位、文化单位,但它自产生之日起,便处在城邑的统治下,早期城乡关系实际就是主从关系。美国学者塞维斯及其后继者所主张的村落“在政治、文化和政治领域都是一个独立的行事单元”、是“关键的行为主体”(75)等观点,并不符合中国早期村落的实际。从早期村落的组织演进可以看到,无论是宗法血缘编制,还是向地缘组织编制的转化中,城邑一直是村落的管理者。池田雄一所描述的“几乎无法确认有公权力的介入”的村落是不存在的,他所给出的中国国家政体从殷周分权制度经春秋战国过渡到秦汉的集权体制,是通过构建“皇帝—父老阶层—自然村”这样的实现形式,也不符合中国文明发展的实际进程。

最后,中国早期村落直接由原始聚落而来,保留着较多原始聚落基因,在其发展中,又处在独特的城乡结构与社会环境中,因此孕育了若干富有特色的文化要素,诸如守望相助的理念、安土重迁的情结、共有观念与集体精神、宗法血缘观念与伦理文化等,对中国古代农耕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需要我们进一步发掘与整理。

注释:

[1]参见侯旭东:《汉魏六朝的自然聚落——兼论“邨”“村”关系与“村”的通称化》,黄宽重主编:《中国史新论(基层社会分册)》,台北:台湾“中研院”、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沈长云、李秀亮:《西周时期“里”的性质》,《历史研究》2011年第4期;王彦辉:《早期国家理论与秦汉聚落形态研究——兼议宫崎市定的“中国都市国家论”》,《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鲁西奇:《聚落、地域性联合与古代早期的社会控制——〈周礼〉乡里制考原》,《江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

[2]参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北京:三联书店,1983年,第49—52页。

[3]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2、213页。

[4]陈淳:《文明与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问题》,《东南文化》2002年第3期;陈星灿等:《中国文明腹地的社会复杂化进程——伊洛河地区的聚落形态研究》,《考古学报》2003年第2期。

[5]张良仁:《村落和社会进化》,《考古》2017年第2期。

[6]转引自池田雄一:《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郑威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7页。

[7]参见宫崎市定:《中国村制的成立——古代帝国崩坏的一面》,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组编译:《宫崎市定论文选集》(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33—36、53页。

[8]参见王彦辉:《早期国家理论与秦汉聚落形态研究——兼议宫崎市定的“中国都市国家论”》,《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

[9]池田雄一:《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第47、45、12、26、25、17页。

[10]刘庆柱:《汉代城市与聚落考古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汉代城市和聚落考古与汉文化》,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0页。

[11]张良仁:《村落和社会进化》,《考古》2017年第2期。

[12]侯旭东:《汉魏六朝的自然聚落——兼论“邨”“村”关系与“村”的通称化》,黄宽重主编:《中国史新论(基层社会分册)》,第152页。

[13]刘沛林:《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第1页。

[14]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5页。

[15]张光直:《聚落》,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编:《当代国外考古学理论与方法》,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第67页。

[16]参见巩启明:《仰韶文化》,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179—180页。

[17]参见马新:《试论远古聚落的分化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出现》,《文史哲》2008年第3期。

[18]据中国国家博物馆考古部编著《垣曲盆地聚落考古研究》“二里岗下层文化聚落组织形式一览表”及“二里岗上层文化聚落组织形式一览表”统计。(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380、381页)

[19]参见中美日照地区联合考古队、方辉等著:《鲁东南沿海地区系统考古调查报告》(上),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14、321—325页。

[20]《汉书》卷82《史丹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378—3379页。

[21]参见宋爱平:《郑州地区史前至商周时期聚落形态分析》,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编:《东方考古》第8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61—163页。

[22]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河南省郑州市索、须、枯河流域考古调查报告》,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第10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368页。

[23]参见陈星灿等:《中国文明腹地的社会复杂化进程——伊洛河地区的聚落形态研究》,《考古学报》2003年第2期。

[24]方辉等:《济南市小清河流域区域系统考古调查》,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编:《东方考古》第2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351页。

[25]据中美日照地区联合考古队、方辉等著《鲁东南沿海地区系统考古调查报告》(上)“秦汉遗址等级一览表”统计而得。(第322页)

[26]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编辑部编:《考古学集刊》第3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2—3页。

[27]辽宁省文物干部培训班:《辽宁北票县丰下遗址1972年春发掘简报》,《考古》1976年第3期。

[2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渭工作队:《陕西长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遗址发掘记略》,《考古》编辑部编:《考古学集刊》第6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28页。

[29]参见济青公路文物考古队宁家埠分队:《章丘宁家埠遗址发掘报告》,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济青高级公路章丘工段考古发掘报告集》,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第31、51页。

[30]参见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济南王府遗址发掘报告》,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山东省高速公路考古报告集(1997)》,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41—145页。

[31]参见济青公路文物考古队宁家埠分队:《章丘宁家埠遗址发掘报告》,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济青高级公路章丘工段考古发掘报告集》,第48、51页。

[32]参见赵新平、韩朝会:《河南省鹤壁市刘庄遗址2005年度发掘主要收获》,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编:《东方考古》第3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97—199页;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领队培训班:《泗水天齐庙遗址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94年第12期;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等:《河北唐县南放水遗址2006年发掘简报》,《考古》2011年第4期。

[33]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5《地官·遂人》,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40页。

[3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92—293页。

[35]东北博物馆:《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36]刘海旺:《由三杨庄遗址考古发现试谈汉代聚落》,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汉代城市和聚落考古与汉文化》,第56页;刘海旺:《首次发现的汉代农业闾里遗址——中国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初识》,《法国汉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陈星灿、米盖拉主编:《考古发掘与历史复原》,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4—72页。

[37]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卷9《殷祝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044页。

[38]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50页。

[39]参见中国国家博物馆考古部编著:《垣曲盆地聚落考古研究》,第380页。

[40]参见燕生东等:《桓台西南部龙山、晚商时期的聚落》,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编:《东方考古》第2集,第180—192页。

[41]胡厚宣主编:《甲骨文合集释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804、1805页。

[42]李学勤、齐文心、艾兰:《英国所藏甲骨集》,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271页。

[43]文物编辑委员会编:《文物资料丛刊》(3),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

[44]胡厚宣主编:《甲骨文合集释文》,第434、745、483、392页。

[45]胡厚宣主编:《甲骨文合集释文》,第331、377、392、54、1395页。

[4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小屯南地甲骨》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21页。

[47]参见马新:《乡遂之制与西周春秋之乡村形态》,《文史哲》2010年第3期。

[48]释文转引自李学勤:《宜侯夨簋与吴国》,《文物》1985年第5期。

[4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871页。

[5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第7册,第5487页。

[51]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82年第1期。

[5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78页。

[53]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卷8,上海:上海书店,1999年,第210页。

[54]《史记》卷47《孔子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932页。

[55]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79页。

[56]参见陈伟:《包山楚简所见邑、里、州的初步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57]陈伟:《包山楚简初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附录二”,第227页。

[5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78、36、247、250页。

[59]参见马新、齐涛:《汉唐村落形态略论》,《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2期。

[60]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发掘队:《山东平阴县朱家桥殷代遗址》,《考古》1961年第2期。

[61]该组数据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龙山文化晚期房基统计表”测算而得。(《考古》编辑部编:《考古学集刊》第3集,第41—43页)

[62]参见济南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山东章丘马安遗址的发掘》,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编:《东方考古》第5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409—433页。

[63]以上随葬品统计数据参见济青公路文物考古队宁家埠分队:《章丘宁家埠遗址发掘报告》,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济青高级公路章丘工段考古发掘报告集》,第106—111页。

[64]参见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考古系等:《河南民权牛牧岗遗址战国西汉墓葬发掘报告》,《文物》2010年第12期。

[65]《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26页。

[66]参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发掘队:《山东平阴县朱家桥殷代遗址》,《考古》1961年第2期。

[67]参见国家文物局考古领队培训班:《兖州西吴寺》,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24—126页。

[68]朱彬撰:《礼记训纂》卷6《月令》,饶钦农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27页。

[69]李昉等:《太平御览》卷532引,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413页。

[70]朱彬撰:《礼记训纂》卷11《郊特牲》,第392页。

[71]《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25页。

[72]参见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考古系韩国河、赵海洲等编著:《新乡李大召:仰韶文化至汉代遗址发掘报告》,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303页。

[73]参见宫崎市定:《关于中国聚落形体的变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卷《上古秦汉》,黄金山等译,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21、23—24页。

[74]徐鸿修:《周代贵族专制政体中的原始民主遗存》,《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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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索农业起源的古老足迹考古证据与文化演变的交汇点此外,一系列精细化操作如灌溉系统、畜牧业以及饲料管理等也被引入到了日常生产中,以提高产量并确保稳定的食物供应。这一切都导致了一个显著变化——即从一个基本依赖于狩猎采集生活形式过渡到更多地依赖于定居型农耕生活形式。 社会结构与城镇兴起 隨著農業技術進步,不同的人口群体之间開始建立更紧密联系。这導致社會結https://www.msv8oom8y.cn/nong-ye-zi-xun/473006.html
5.大家会不会觉得好奇,我们经常会喝牛奶羊奶马奶甚至驼奶大家会不会觉得好奇,我们经常会喝牛奶、羊奶、马奶甚至驼奶,但为什么不喝猪奶呢?难道是因为猪奶的口感不好,又或者是担心喝了猪奶会变得像猪一样笨吗?今天我们就从猪的起源开始讲起,带大家了解其中的原因。我们都知道狗是由狼驯化而来的,猪的情况也差不多,他们是从野猪驯化而成的。根据现有的考古资料显示,家养猪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5934541885/m161b9ec3d03301am1c
6.农业生产广泛的农作物种植与畜牧业管理农业生产广泛的农作物种植与畜牧业管理 什么是农业? 农业指的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在很多人心中已经有了明确的概念。然而,深入探讨这一领域,我们会发现它涉及到非常广泛和复杂的内容。 农业生产的历史与发展 从古代开始,人类就开始尝试种植粮食作物以满足基本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掌握了更高效的耕作https://www.l0dm1h3tk.cn/miao-mu-zhong-zhi/562302.html
7.追溯文明的源起感受祖先的温度国内新闻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举办的“文明的源起:早期中华文明探寻大展”,以十三大中华文化遗址为展陈脉络,全景呈现中华文明起源、发展脉络及重要成就。 华夏文明 农业为基 民以食为天。文明的源起建立在食物的采集与耕作之上。中国是世界上最早驯化和种植水稻的国家,可上溯到距今9000年的上山文化。 https://www.ishaanxi.com/c/2025/0102/3329467.shtml
8.藏獒的起源特征及行为特点中国畜牧业2018年19期湖南省新晃县畜牧水产局 | 吴镇金 藏獒是由藏族同胞培育的护卫犬,广泛分布于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据考证,藏獒的育成历史已有3000多年。藏獒被人们称为中华神犬。我国藏獒协会成立于2004年,美国藏獒协会成立于1999年。一、藏獒的起源藏獒的野祖,其来源是距今8000~10000年前活动在青藏高原的野犬和狼。藏獒育成历史已有https://read.cnki.net/web/Journal/Article/MYTX201819025.html
9.七年级历史上册古代经济史专题知识归类A、地位:丝绸代表我国古代纺织业的最高成就。利用蚕丝纺织是中国人独特的发 明,可与我国古代四大发明相提并论。 B、代表:汉朝时巨鹿人陈宝光的妻子发明了一种有120 个镊子的新织机,织成的绫绢特别华美。 (2)中国古代工匠 ①我国古代工匠地位的变化: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U2MDI1Ng==&mid=2247606612&idx=4&sn=ef461fd0173505f2eefd60715f3a39fc&chksm=fd388fa9d18b761f051974b88326ff7fc600bdbd89b7ca13c6ef74c12a9cc529a417911cd2fe&scene=27
10.黄永林中国神话“元叙事”的“元背景”与中华文化“元基因”中国神话记载了这些先民许多创新创造发明的故事,从这些故事中可以看出人类摆脱愚昧和野蛮向文明迈进的不断探索的历史过程。最主要的有燧人氏钻木取火、伏羲发明畜牧业、神农发明五谷农业和医药、黄帝发明农业工具和冶铜技术等,这些发明创造确立了中国农耕文化的基础。http://www.cels.org.cn/web/news-1415.htm
11.史前至古文明历程史前历史没有文字记载,主要通过现代地质学、考古学,人类学、生物学、古生物学来丰富对先祖的认识,主要关注人类的起源和食物的来源。 现代的飞机、航天飞机、卫星等都可以探测地面、地下温度。沙地、耕地、植被、各种类岩石的温度、散热的速度各不相同,可以据之判断其历史状态 https://blog.csdn.net/Ailsa2019/article/details/122061388
12.中国通史解说词:3集—农业起源至此,距今五千至四千年间涉及农业生产的主要资源已经全部出现在中国,粟、黍、水稻、小麦、大豆,五谷俱全,猪狗牛羊也都出现了,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形容中国古代农业的昌盛。所谓五谷一般包括谷子、糜子、稻谷、大豆、小麦;所谓六畜一般是指狗、猪、鸡、羊、牛、马。农业和畜牧业的兴起,对人类摆脱野蛮状态起到了决定性https://www.jianshu.com/p/4873268fd340
13.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起源中国文化研究院后来,随着原始种植业、畜牧业和手工业极其缓慢的发展,社会产物才慢慢地有所剩余。同时,人类的社会组织也在缓慢地发展。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逐渐成为社会基层组织单位,阶级分化初见萌芽,先后出现氏族、农村公社、部落、部落联盟等集体的社会组织,公共权力初步形成,公共事务需求也随之出现。这时产生赋税的三个基本条件才https://chiculture.org.hk/sc/china-five-thousand-years/4004
14.第三季中国考古大讲堂第三期环境与中华文明起源为什么都会在公元前3000年前后兴起?研究发现,文明起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环境适宜的较大区域、较高的人口密度、发达的经济技术。发达的经济技术方面,农业是最根本因素。狩猎采集、畜牧业等经济条件下,难以形成较大密度的区域人口,缺乏社会分工与社会分化的基础,文明起源形成时间必然要晚于农耕经济地区。http://www.ncha.gov.cn/art/2023/6/24/art_722_182552.html
15.科学网—汉族起源尽管女娲造人的传说如此优美,但今天的人们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大多数人相信人是从猿变来的,具体到中国人起源问题,目前存在两种看法的争论,一种是“北京猿人说”,一种是“非洲夏娃说”。北京猿人简称“北京人”,化石最早于1920年出土于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的山洞中,共发掘出头盖骨6个,面骨6块,下颚骨15块,牙https://wap.sciencenet.cn/blog-39241-17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