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时段”与马克思的“社会模式”
布罗代尔所指马克思的“社会模式”,即是指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结构以及社会形态的理论。从布罗代尔上述话语看来,其对于马克思的这些社会历史理论是了解并赞成的。布罗代尔把长时段理论的首创权归于马克思,显示了其在学术问题上的坦诚。但是,赞成并不等于正确理解,把长时段的首创权归于马克思,此长时段也并不一定就是马克思的长时段。为了便于分析,有必要先将布罗代尔的长时段理论做一梳理。[笔者所见有诸多关长时段的论文,论述中对长时段理论进行阐释与评价时,很少引用布罗代尔论述其长时段理论的具体内容。笔者以为,如此的论述或易流于粗疏、空泛乃至随意性,将影响对其准确、深入地认识和分析。故笔者的论述中较多地引述了布罗代尔关于时段问题的具体阐述,请读者鉴谅。]
布罗代尔认为,对于认识长时段历史“更加有用”的是结构。“‘结构’是指社会上现实和群众之间形成的一种有机的、严密的和相当固定的关系”,结构“在长时段问题中居于首位”。布罗代尔明确提到的有地理结构、经济结构、思想文化结构等。
布罗代尔对这些属于长时段的结构做了进一步的论述。首先,布罗代尔认为,地理结构对于人类社会“限制”的例子“最易接受”,“在几百年内,人们困守”于一定的气候、植物、动物以及地形(如山区)和海陆位置等地理结构,难以改变。思想文化结构也具有“稳定性和残存性”,在罗马帝国拉丁文明的变态和延续下,“13至14世纪民族文学诞生前,杰出知识分子的文明曾经有过相同的题材,相同的类比,相同的陈词滥调”,“拉伯雷时代法国人的思维工具,即在拉伯雷以前和以后的长时期内曾左右着生活方式、思想方式和信仰方式的一系列概念”。关于经济结构,布罗代尔认为,虽然“周期、循环周期的结构危机掩盖了体系”,在1750年前“长达四五个世纪的长时段中,尽管发生了种种显而易见的变化,经济生活却保持一定程度的连续性。这四五个世纪具有共同的和不变的特点”。
在布罗代尔看来,结构“是十分耐久的实在。有些结构因长期存在而成为时代相传、连绵不绝的恒在因素:它们妨碍着或左右着历史的前进。另有一些结构较快地分化瓦解。但所有结构全都具有促进和阻碍社会发展的作用。”
对于布罗代尔的长时段理论有了较完整的了解之后,其与马克思唯物史观社会历史理论存在的重要差异即显现无疑。
再者,在马克思那里,这诸种结构之间是一种相互紧密联系的关系,而非布罗代尔长时段的诸种结构那样,各为一体,相互间缺乏内在的联系。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看来,由一定发展水平的物质生产活动与生产关系共同组成的经济结构是“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恩格斯:《致瓦·博尔吉乌斯(1894年1月25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1页。重点符号为原文所有。]经济结构是某一社会形态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性的结构并影响着其他诸种结构的性质和状况,例如个体农耕时代无法建立、形成现代的代议政治和自由竞争观念,所以马克思又往往将社会形态称为社会经济形态。恩格斯对于马克思唯物史观关于社会经济结构与其他诸种结构之间的关系做有精辟的阐述:“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
如此看来,布罗代尔长时段理论与马克思唯物史观关于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理论,其观察和解释历史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均不相同。马克思唯物史观从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出发,阐明经济结构对于人类形成某种社会形态的基础作用,科学解释了组合成社会形态的诸种结构之间内在的相互联系。布罗代尔强调长时段各种结构“促进和阻碍社会发展的作用”或“世代相传、连绵不绝的”的制约、影响,认为“对历史学家来说,接受长时段意味着改变作风、立场和思想方法,用新的观点去认识社会”。其“长时段”对于深入认识及理解人类历史确有帮助,这没有问题。但是,布罗代尔的这些长时段结构都是孤立地存在的,各种结构之间并不见内在的联系,其内容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性,尤其是布罗代尔始终未能说明形成长时段各种结构的原动力是什么。把这种“长时段”的首创权归于马克思,将其与马克思唯物史观关于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的长时段混为一谈,这就有问题了,是不能接受的。
布罗代尔对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应该是了解的,他曾明确表示,“与其说社会体系(术语本身就很含糊),还不如说社会经济体系。……我们可以按照奴隶制、农奴制、领主制、商人(资本主义诞生前的资本家)的次序对这些社会经济体系分门别类。这样一来,我们又回到了马克思的用语,仍然站在马克思的一边”。但是布罗代尔将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大体说来”的进程的表述,曲解为“任何社会将严格地按顺序从一个结构向另一个结构过渡”,而表示“不同意”。[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顾良、施康强译,第1卷,三联书店2002年,第668页。1979年此著首次出版法文版。]这表明其对于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及其演进论述的理解有欠深入和准确。
马克思唯物史观关于人类社会形态和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及思想文化结构等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所做出的超越前人的重要贡献,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理论的核心内容,其与布罗代尔的长时段理论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
二、地理结构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学说
布罗代尔在其长时段的诸种结构中,最为重视的是地理结构。布罗代尔认为,要打破长时段各种结构的限制,是极其困难的,而“最易接受的例子似乎是地理限制。在几百年内,人们困守一定的气候、植物、动物和文化,以及某种缓慢形成的平衡,脱离开这种平衡,一切都会成为问题。例如在山区,山民有按季节易地放牧的习惯;在沿海地带,海上活动总是集中在某些条件比较优越的地点。城市的建立,道路和贸易的畅通,文明地域的范围,都是惊人的持久和固定。”“可以设想,要打破某些地理格局、生物现实、生产率限度和思想局限(精神框架也受长时段限制),这是何等困难的事。”
布罗代尔关于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生活具有重要“限制”及其“惊人的持久和固定”的观察,以及这种“限制”体现于人类“放牧的习惯”、“城市的建立”、“贸易”等物质生产活动领域的论述,确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其实,马克思唯物史观亦十分重视地理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曾批评唯心史观“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3页。]认为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是历史本身的重要内容。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经济关系是社会历史决定性的基础,而“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恩格斯:《致瓦·博尔吉乌斯(1894年1月25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31页。]也就是说,地理环境是包括在作为社会历史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之中的,是经济关系赖以发展的基础。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唯物史观认为,在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程中,某一地理环境对成长于其中的那个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状况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进而决定那个人类文明的类型及其发展进程。
马克思指出:在人类社会初期,“不同的共同体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07页。]这就是说,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从事物质生产活动,但具体进行哪一种或哪一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尤其是在人类社会初期,在古代文明形成的过程中,人们只能因地理环境的具体况,形成自己物质生产的类型和具体的内容及方式。[例如,如,生活在大河流域的人们,往往主要从事农耕,成为农业民族(如古埃及、古巴比伦、古代中国等);生活在草原、高原地带的人们,因其自然条件,主要从事畜牧业,多成为游牧民族(如在中东地区、蒙古高原、青藏高原等);而生活于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腊人、腓尼基人,则因其自然条件,在主要从事农业的同时,手工业、商业也比较发达。]
而且,恩格斯在比较欧洲与美洲两个大陆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历史发展情况时指出:欧洲与美洲两个大陆在可供人类利用的动物、植物资源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具体而言,欧洲大陆“差不多有着一切适于驯养的动物和除一种以外一切适于种植的谷物”;而在美洲大陆,在适于驯养的哺乳动物中,只有羊驼一种,并且只是在南部某些地方才有,而在可种植的谷物中,也只有玉蜀黍(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页)。]自然地理条件的这些差异,使这两个大陆形成了不同的物质生产活动的类型,“两个半球上的居民,从此以后,便各自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发展,而表示各个阶段的界标在两个半球也就各不相同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1页。]
以上论述表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人从野蛮到文明形成的历程中,地理环境因素对于其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是地理环境因素通过作为人物质生产活动要素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材料而实现的。地理环境因素作为作为劳动对象和劳动材料,决定了人们物质生产活动的类型、方式等,并通过对其物质生产活动的影响,进而间接地影响到他们的社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这样,世界上不同的地理环境中就形成了各具特点的不同类型的古代人类文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个问题,尤其可以从先秦时期的中国与古希腊雅典,东西这两个人类文明所处的地理环境状况与其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政治、思想文化发展情况的比较分析中得到印证(参见拙文《两种文明起源条件的比较》,张树栋、刘广明主编:《古代文明的起源与演进》,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93—221页;拙文《唯物史观与“地理环境决定论”》,《世界历史》1995年第3期)。]
有论者指出,布罗代尔“一方面强调地理、气候环境对人类活动的极大限制作用,同时也承认人们(集体)塑造和利用环境的可能性,例如地中海周围城市的经济扩张雄心以及商人、水手的进取精神和创造性,往往能克服风向、雨量的阻碍,使大海和港口服从自己的需要。”[张芝联:《费尔南·布罗代尔的史学方法》,《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若以这样的事例说明人们对地理环境的“塑造和利用”,则仍停留在其前辈波丹与孟德斯鸠的认识水平。[波丹和孟德斯鸠,布罗代尔的这两位前辈思想家,曾分别于16、18世纪论述过地理环境中的气候、地形、海陆位置,尤其是气候,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参见拙文《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孟德斯鸠、黑格尔“地理环境决定论”史观比较》,《东方论坛》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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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勒高夫的误解
与布罗代尔相似,年鉴学派的第三代代表人物雅克·勒高夫也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长时段的理论”,[雅克·勒高夫:《新史学》,顾良译,《史学理论》1987年第1期。]但是其关于长时段理论与马克思唯物史观关系的认识,或亦有谬误之处。
再者,勒高夫言称,马克思关于社会分期的学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即使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不能说明历史实在不同层次间的复杂关系,但这里毕竟使用了代表新史学一项基本倾向的结构概念”。勒高夫似乎还是要对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学说有所肯定,但这一表述所存在的逻辑上的谬误是应该指出来的。马克思创造并使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些关于社会“结构”的概念之时,所谓“新史学”尚未问世。如果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与新史学确实存在如勒高夫所说的一致,那应该是新史学接受、使用了马克思的结构概念,而非相反。但是勒高夫的如此述说混淆乃至颠倒了马克思与新史学究竟孰先孰后,谁在吸收、借鉴谁的概念这一基本的事实和逻辑关系。
勒高夫接着写道:马克思主义“把历史演变看作是按一种模式的直线发展,而新史学则认为,精神状态虽然不是推动历史的一个基本原因,但在历史演变中占着中心的地位,新史学强调历史经验的差异性。”[雅克·勒高夫:《新史学》,《史学理论》1987年第1期,第57页。]
实际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对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曲折与反复是具有清醒的认识的,而绝非“直线发展”。马克思唯物史观所总结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旨在阐明人类社会随着物质生产活动的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社会从低级走向高级,这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与走向,而非所谓“一种模式的直线发展”。各个地区——各种地理环境中的不同的人类共同体,其各自前行的具体路径并不相同,各个人类共同体在其发展过程中亦有各种曲折与反复,但“大体说来”,地球上的人类是经过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几种社会形态(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亚细亚的”是指原始公社制度;“古代的”是指奴隶制度)。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而非是“按一种模式的直线发展”。
马克思唯物史观从未将人类历史演进视为一种“直线发展”,而是强调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辩证运动过程。恩格斯指出,傅立叶掌握了辩证法并断言,“每个历史阶段都有它的上升时期,但是也有它的下降时期”,对此表示赞同。[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8页。]而且,恩格斯对于人类由原始社会进入文明时代所产生的前进与倒退、上升与堕落的二律背反现象,做有精彩的论述。[恩格斯指出:“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权力必然要被打破,而且也确实被打破了。不过它是被那种使人感到从一开始就是一种退化,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的高峰的堕落的势力所打破的。最卑下的利益——无耻的贪欲、狂暴的享受、卑劣的名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解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盗、强制、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社会,把它引向崩溃。”(《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6—97页)。]唯物史观的创立者如此阐释与描述的人类历史进程难道是一种“直线发展”吗?
恩格斯当年曾警告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因为第一步好像是人类取得了对自然界的胜利,但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得到了相反的结果,常常使第一步的胜利又取消了。恩格斯举了如下例证:美索不达米亚等地区的人,将森林砍掉而得到了耕地,但后来这些地方确因此成为不毛之地;阿尔卑斯山南部的意大利人,砍光了松林,毁坏了高山畜牧业的基础,山泉也因此而濒于枯了,而当雨季到来之后又使洪水凶猛地倾泻到平原之上。[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19页。]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如此推进也是在“直线发展”吗?
十分不幸的是,恩格斯的警告并未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一个半世纪以来,人类在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过程中,虽然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生产力水平极大地提高,但同时也严重地破坏了自己赖以生存的自然地理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生活环境遭受到严重的污染,自然界对人类“报复”的性质和程度,比恩格斯发出警告时均已不知严重了多少倍,甚至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这已经成为全人类所共同面临的重大的现实问题。100多年以来历史发展事实有力地证实了当初恩格斯所警告的不要为表面的发展所陶醉而造成实际的倒退的正确性。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给自己提出的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起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7页。]从情形各异、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现象中探索其本质,从曲折百转的历史进程中科学地总结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历史理论超越其他各种历史观、历史理论根本之点。唯物史观创立之前的各种社会历史理论,都未能达到如此的高度,均无力完成社会历史科学研究的这一艰巨工作。而此后的100多年之中,各种社会历史理论亦仍在不同程度地彳亍于千廻百转的历史迷谷之中,甚至赢得普遍赞誉的“新史学”也令人惋惜地停滞于“精神状态”及“历史经验的差异性”或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前而推进乏力。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早已拨开历史表象上的重重云雾,追根溯源,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最深层次,发现了决定“精神状态”的物质实践活动,透过“历史经验的差异性”,探索到人类社会历史共同的发展规律。
关于“精神状态”在历史演变中的地位,恩格斯指出:人们的行动都是怀有自觉的意图和预期的目的的,而直接影响人的行动的因素是各种各样的,有外界事物因素,也可能有精神方面的动机,如功名心、“对真理和正义的热忱”以及属于个人的憎恶,乃至“各种纯粹个人的怪想”。”但更为重要的问题是,隐藏在这些精神方面的动机背后的动力是什么?行动者头脑中的这些精神动机出现的社会历史原因又是什么?旧唯物主义从来没有提出这样的问题,而认为在社会历史中起作用的这些精神的动力就是最终的原因,而不去探究隐藏于这些精神动力后面的动力是什么。恩格斯指出,“不彻底的地方不在于承认精神的动力,而在于不从这些动力进一步追溯到它的动因。”[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7—248页。黑体字为原文所有。]听着这些话,好像恩格斯是早就在等待着勒高夫们的质疑了。
写出“历史经验的差异性”与探寻历史发展规律,可以说是历史研究两个方面或两个层次的工作,二者逻辑上相连,而并非是对立的事情。勒高夫所强调的“历史经验的差异性”,只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历史、创建唯物史观这一工作的起点。从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遮盖着的历史经验的差异性中,去探寻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总结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正是马克思以其非凡的历史洞察力和长期艰苦的科学研究工作所做出的空前的创造与超越所在。如果只是“强调历史经验的差异性”,而无视人类社会历史中的规律性,且仍坚持精神因素“在历史演变中占着中心的地位”,而轻视物质生产活动对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决定性作用,那么“新史学”比传统史学又能新到哪里去呢?“新史学”之新岂不要大打折扣?实际上,布罗代尔的“长时段”理论本身也蕴含着重视超越“历史经验的差异性”的那些因素的意味:短时段的“事件”表现的即是多样性、差异性,而在长时段中,有一种稳定的、起支配作用的因素,影响乃至决定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近些年,常听到一些青年朋友说“用长时段方法”如何如何。“长时段”初看起来是方法论,实际上更是本体论问题。]
综上所述,布罗代尔长时段理论的意义主要在于,提醒人们观察历史不要被短时段的爆炸性“事件”掀起的烟雾所迷惑,提出并阐述“妨碍着或左右着”历史发展的“世代相传、连绵不绝的恒在因素”即长时段的各种结构,这对于人们深化历史认识,探索历史真相,在历史本体论与方法论方面均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布罗代尔虽慷慨地把长时段理论的首创权归于马克思,但其长时段理论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科学理论实际上存在着重要区别。若欲给予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长时段的各种现象科学的分析与解释,还须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历史本体论与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