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林草部门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迅速成立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防控和革除滥食陋习专家指导组,出台了《野生动物管控摘引禁食知识问答》《人工防疫场所消毒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全省林草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行动,同时强化了野外种群的保护、巡护,实施划片分包网格化管理,迅速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级别。疫情发生以来,未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的情况。
蓝孔雀、眼镜蛇等可养殖禁食用
省林草部门对人工繁育的场所实施封控管理,安排专人实施一对一包场管理,严查边境、村镇、城镇滥食陋习和非法交易行为,抓好群防群治,打击跨境走私和交易。
此外,认真摸清人工繁殖野生动物家底,通过三次清理登记,摸清了全省2252个野生动物繁殖场所,61种食用野生动物养殖现状,制定了分类管理措施。如梅花鹿、棘胸蛙等16种动物目前已按照畜禽和水生动物进行管理,已经不纳入野生动物管理了。
对于蓝孔雀等有观赏价值、眼镜蛇等有药用价值的动物,在养殖户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许可证换发,允许继续按药用观赏目录进行养殖,但不能食用。其他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现在已全部停止养殖。
将根据补偿标准补偿养殖户
对于保留用于观赏、科学实验和药用等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户实施严格监管。目前,已经逐个筛查存栏动物和生产条件,对以观赏、科学实验和药用的养殖动物实施严格的标识制度管理;限时换发行政许可文书,坚决取缔空壳养殖户和超范围养殖情况;同时严格许可审批,建立生产、采购、繁殖联动监管制度。
对现在以观赏、实验和药用为目的的在养动物,已经纳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系统的动态管理,确保其产品可追溯,包括在养数量、整个产品的流向都可在动态系统里查询。
今年4月中旬,团结街道养殖户为自己养的梅花鹿何去何从而发愁。
富民养殖户养的眼镜蛇资料图
此外,像林麝、黑熊、稀有蛇类等药用动物,不涉及禁食野生动物,在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动物合理管控要求下,可以正常开展经营。经营活动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符合动物入药的管理规定,产品销售要办理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许可审批,并加载野生动物经营列入管理专用标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还需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系统上及时更新上报在动物存栏、防疫、运输、利用等信息,确保动物及其制品可以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