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伏休调整通告》)和《关于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以下简称《专项捕捞通告》)。围绕《伏休调整通告》和《专项捕捞通告》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措施要求等,日前,记者专访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
问: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了哪些调整?为何要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
问:为何要开展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是怎么安排的?
今年农业农村部继续科学稳妥扩大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范围,通过各地逐级申报、专家组审查、社会公示、发布通告等程序,共许可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9个,分别为:海蜇、沙海蜇、口虾蛄、毛虾、鱿鱼、银鱼、丁香鱼、鸢乌贼和波纹巴非蛤;共许可东海区4种作业类型渔船12996艘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同时许可1569艘捕捞辅助船,为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渔船和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
问: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一是渔船标识管理。对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渔船和所有捕捞辅助船实行标识管理,鼓励对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渔船进行标识管理。
二是渔船进出港报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通告》,要求专项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进行进出港报告。
三是渔获物定点上岸。明确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要求专项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渔获物在定点渔港上岸。
四是渔获产量统计。要求专项捕捞渔船、捕捞辅助船通过“渔港通”APP填写渔捞日志、转载日志等方式报送渔获产量,建立限额捕捞预警机制,达到捕捞限额即停止捕捞生产。
五是科学观察员制度。要求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渔船配备科学观察员随船出海,了解渔获物幼鱼比例、兼捕情况等,鼓励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配备科学观察员。
六是渔船船位动态监控。要求对专项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进行实时监控、动态监管,禁止越界捕捞和违规出海。
七是执法船伴航执法。要求对禁渔区线内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作业海域安排渔政船伴航执法;对禁渔区线外鱿鱼、鸢乌贼等品种专项捕捞配合海警做好执法工作;对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八是加强渔船安全监管和渔业资源监测。要求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渔船安全合规生产。要求各地在专项捕捞期间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动态监测,对资源状况的影响进行评估。
问:如何抓好《伏休调整通告》和《专项捕捞通告》贯彻落实?
二是严格执法监管。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执法行动,农业农村部将联合公安部、中国海警局于5月1日至9月16日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围绕维护伏季休渔秩序和做好专项捕捞两大任务,强化渔港码头监管,聚焦重点海域,盯紧重点船舶,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强化监督和评估。对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做好准备。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稳妥实施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满足渔民生产作业诉求,确保渔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