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各委、局、大公司工会,直管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劳模政策,提升劳模地位,落实劳模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工〔2021〕42号)和省总工会有关要求,现将省部级劳模信息调查和2021年度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困难帮扶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省部级劳模信息调查工作
2021年9月上中旬。
(二)调查对象
本次摸底调查的对象是我市所有健在并保持荣誉的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经认定的省部级劳模(以下简称省部级劳模),重点调查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情况,同时对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整理。
(三)调查内容
2、核对整理省部级劳模身份信息。县(区)、直管单位工会将本级工会掌握的省部级劳模数据与历届省劳模人员名单进行对比,对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要整理收集其表彰决定等材料建立电子档案,待数据库模块建成后上传,如表彰决定等材料缺失要在《统计表》(附件1)中备注说明。
二、资金申报事项
(一)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月平均收入低于省总工会核定的劳模月补助标准线的省部级劳模(今年的月补助标准线是2500元/月)。
月平均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上一年度为计算单位)劳模的全部收入总和除以月数。
全部收入包括:
1、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
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
3、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
次性收入;
4、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
养费;
6、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
7、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慰问金等不计入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发放对象: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
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4、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5、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部级劳模:
1、因本人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或因
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成年
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劳模监护抚
养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年度内身故的。
(二)补助标准
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月补助标准线由省总工会参考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所在地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制定,连续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24个月);超过2年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经市总工会集体研究,报省总工会核准后继续发放。
省部级劳模困难帮扶金的补助标准按劳模困难程度确定,年度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经市总工会集体研究后报省总工会审批。
1、困难类别及补助标准
(1)困难劳模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扣减同期发生的因病、因残、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以下简称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的省部级劳模家庭。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刚性支出。
(2)年度内身故的省部级劳模,市总工会或县区总工会、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安排上门慰问并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2、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因病费用。指劳模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2)因残费用。指劳模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因意外费用,指劳模家庭遭遇意外灾害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
(4)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
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不计入家庭人口情形以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为准。
(三)工作程序
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困难帮扶资金的申报与发放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走访调查。劳模所在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乡镇(街
(四)材料报送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或困难帮扶金的省部级劳模,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需填写《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附件5),提供本人工资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说明,并对本人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签署承诺书。所在县区、直管单位工会要比对其月平均收入,填写《2020年度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各级工会要规范完善劳模补助资金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拟补助对象的有关材料纳入归档范围,并在9月22日前将信息统计表(附件1)和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附件3)提交市总工会劳动经济工作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调查是省部级劳模工作平台建立的数据基础,是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精准使用的前提,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人负责,做到劳模信息调查精准,困难原因掌握精确。
(二)宣传普及,耐心细致。全市各级工会要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安徽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皖工〔2021〕42号),积极开展资金申报工作,做好困难劳模的资金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困难劳模理解和支持。
(三)担当作为,确保质量。调研工作要全面彻底,力争数据库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信息准确率达到100%,要对基层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资金申报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