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合伙人诈骗是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诈骗者常以高科技项目为幌子宣称有高额回报,借此招募合伙人实施金融诈骗,利用投资者对新兴科技与高收益的渴望布局,简称“合伙人诈骗”。
在诈骗中,不法分子不仅骗取投资者资金,还套取政府补贴与扶持资金扩充非法所得。得手后迅速转移资金,并舍弃涉事公司,漂白自己后开启新诈骗。通常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诈骗周期。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诈骗者的诱骗方式从传统的发帖等转变为利用网络直播。当前,此诈骗已在全国蔓延,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使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降低对市场信任度、影响正常经济活动,损害投资者权益,应引发社会各界高度警觉。
二、招募合伙人诈骗的诈骗手段
(一)伪装成成功人士并注册多家公司
他们还注册多家公司营造企业强大、资本雄厚的假象,实际上这些公司大多是空壳。据统计,一些大型诈骗团伙可能注册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公司,通过复杂股权结构与关联交易来掩盖诈骗行为。
(二)虚构高科技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
不法分子依据国家政策为诈骗找依据,编写赚钱文案、编造话术与套路,宣称项目响应国家政策、受政府支持且前景光明,同时伪造证书、编造获奖与融资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他们可能在不正规网站发布虚假获奖信息或制作假证书欺骗投资者;有的诈骗团伙还花费大量资金制作精美宣传资料,使项目看似真实可靠的高科技项目。
(三)虚假招募合伙人并签订不实合同
诈骗过程中,不法分子诱逼受害人先付高昂费用,再签订非“合伙”协议而是“或运营商协议、或代运营协议、或代服务协议”,且不含关键条款的合同,合同标的描述模糊,对受害人极为不利。
例如,合同可能规定受害人承担大部分风险,诈骗者可在项目失败时轻易脱身或设置陷阱条款使受害人陷入困境,受害人发现问题后诈骗者以合同条款拒绝承担责任。
(四)编造运营状态并虚构营利数据等
为持续骗钱,诈骗者发布假新闻、消息、事件,编造运营状态与虚构营利数据,可能在一些媒体发布虚假项目进展报道或制作假财务报表。
一方面通过这些手段稳住受害人,以多种借口多次骗取钱财;另一方面引诱更多无辜者参与。这种状态一般会维持三至五年,受害人放松警惕时诈骗者会迅速跑路失联。一些大型案件中,受害者可能多达数百人,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
三、招募合伙人诈骗的特征
(一)主观故意的欺诈行为——虚假宣传
例如,有的诈骗团伙声称项目得到知名企业家支持,实际毫无关系。还发布招募合伙人的诱人消息使渴望创业的人陷入陷阱。一些大型案件中,网络水军数量可能高达数百人,虚假宣传覆盖众多网络平台,影响大量潜在受害者。
(二)主观故意的欺诈行为——不实承诺
犯罪团伙采用传销模式营造场景气氛进行宣讲洗脑。他们向受害人承诺零起点、零风险、零投入却有几百万的年收入,许诺低成本、零成本创业或转型,声称公司全方位帮扶、保姆式扶持,甚至投资后完全由公司代运营等,使受害人误以为可轻松实现财富梦想。
有的犯罪团伙宣称公司即将上市,合伙费用可转成原始股权分红,且子女有继承权,鼓吹实现“睡”后收入、躺赚、躺赢,使受害人放松警惕。例如,某起案件中,犯罪团伙承诺受害人一年内资产翻倍,结果一场空。有些犯罪团伙还宣传企业上市后以市场价的八倍回购受害者股权,进一步诱骗受害人投入更多资金。
(三)主观故意的欺诈行为——套取政府补贴等
犯罪团伙想尽办法套取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与扶持资金,伪造项目资料、虚报企业业绩以满足补贴申请条件,同时教唆受害人欺诈、诱骗他人共同参与诈骗活动。部分受害人及雇佣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蒙骗,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例如,宁波一起案例中餐馆老板与“羊毛党”合伙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被判刑,此行为损害政府利益与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一些大型诈骗团伙通过套取政府补贴等手段非法获利数百万元,甚至更多。
四、“招募合伙人诈骗”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
这种“换赛道”方式使受害者维权困难,职业顶包者缺乏赔偿能力,而犯罪团伙利用新注册的公司继续行骗使受害者难以察觉。例如,某起案例中,犯罪团伙的骗局被揭穿后,迅速利用另一家看似毫无关联的公司,推出所谓的“高科技”项目,继续行骗。
后期,指使他人担任董、监、高注册公司,自己在幕后操作,在诈骗期间频繁更换涉事公司董、监、高,跨区域迁移注册地址逃避监管与惩罚,设置维权障碍。
通过指使他人担任公司重要职务,犯罪团伙隐藏自身身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频繁更换与迁移使监管部门难以追踪与监管。例如,某诈骗团伙一个月内多次更换公司董事长,注册地址从东部沿海城市迁移至中西部地区,给受害者维权与监管部门调查带来挑战。
更有甚者,部分犯罪团伙开启多公司、多角度,针对不同领域、不同需求人群,推出多种诱人项目,开启拉人头抢钱模式。
这种诈骗模式迷惑性与危害性更大,不同项目针对不同人群扩大诈骗范围,且一个项目在不同行政区只招募一名合伙人,造成受害人地域分散难以相互沟通,一旦受害者发现被骗,诈骗者已获取大量资金后跑路了。例如一个犯罪团伙推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多个项目,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现在,部分犯罪团伙兴办“商学院”,进行“传道授业”并提供一条龙服务,让其他骗子在前台表演,自己幕后牵线、敛财。
这些“商学院”是犯罪团伙的新手段,以传授商业知识吸引渴望成功的人,在其中提供虚假策划与包装服务使其他骗子更易实施诈骗,通过招商与输出等方式扩大诈骗范围。例如某犯罪团伙兴办的“商学院”吸引数百名学员,这些学员被诱导参与诈骗项目成为帮凶,而犯罪团伙幕后牵线、敛财,逃避法律制裁。
五、招募合伙人诈骗防范策略
(一)谨慎选择合作项目
应深入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可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查阅行业报告等方式评估项目,同时核实项目宣传内容,不轻易相信夸大其词的宣传。若项目宣传过于完美、回报过高而忽视风险极可能是骗局。
(二)谨慎选择合作伙伴
选择合作伙伴时务必进行全面背景调查,避免被其冒充身份与虚假履历所吸引。可通过工商查询平台查询公司工商信息与不良记录,若公司存在大量纠纷需谨慎合作。
(三)不要相信超高收入的承诺
面对合作机会,若对方承诺超高收入如零风险、零投入却有几百万元年收入或声称实现“睡”后收入、躺赚、躺赢等,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这些承诺很不现实,是诈骗分子吸引受害者的诱饵。
在现实中,没有投资或合作完全无风险,也没有轻松实现超高收入的方式。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市场规律合理评估合作项目收益与风险。若合作项目回报远超正常市场水平绝对存在问题,同时警惕以快速致富为噱头的合作项目。
(四)做到“事要有据”
进行合作时务必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应详细规定合作具体内容、双方责任义务、收益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事项,确保协议内容与口头约定一致。
应该高度注意的是,诈骗团伙打着招募合伙人的幌子,最后签订的不是《合伙人协议》的都是招募合伙人诈骗。
六、总结与提醒
招募合伙人诈骗手段多样、危害巨大,给投资者与社会带来严重损失。面对合作的机会,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谨慎选择合作项目与合作伙伴,不被超高收入的承诺所迷惑。做事要有据,签订正式的《合伙人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政府与监管部门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诈骗分子惩处力度,加大对企业注册、运营等环节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及时曝光不良企业与诈骗行为。
此外,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渠道广泛宣传招募合伙人诈骗常见手段与防范方法,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使公众了解诈骗分子套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招募合伙人诈骗的蔓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招募合伙人诈骗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