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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河南
船舶进出港主要业务流程为:接收委托-审核委托-接收委托-备用金估算-船东确认-备用金索汇-船舶进口岸申报-船舶到港确报-安排船舶进港-办理船舶进境手续-船舶在港服务-船长确认签单-办理出境手续-缮制单证-费用结算-单证归档。
洋山深水港
1委托的审核与接受
1.1收到委托方的委托后,按客户的要求进行审核确认是否接受委托,并及时回复客户。
1.2审核时要询问船舶是否更换船员、加油、加水、船东代表及船员家属来访等。
1.3对载有过境或拟来港装/卸危险货物的船舶,装/卸重大件货物的船舶,液化气及大型油船是否接受委托,应首先征得港口当局的同意。
2备用金估算、确认与索汇
3船舶进口岸申报
3.1船舶抵港前,根据委托函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八份,交海事局批准后分送海关、边防、检验检疫、港务局总调各一份,拖轮公司二份,公司留底一份。
3.2检验检疫局另附一份《国际航行船舶申请书》。如装卸危险品货物须填写《船舶载运危险品申报单》一式三份经海事局危管科批准后,危管科留存一份。交港务局总调一份,公司留底一份。如操作便利,符合电讯检疫条件的船舶,在船舶入境前24小时,向检验检疫局递交《入境船舶电讯卫生检疫申请书》一份,一份公司留底。要求上述各单证接收人在单证接收记录上签收。
3.3如操作便利,在船舶入境前24小时到边防检查站办理船舶预检手续,递交《国际航行船舶边防检查站预检申请书》,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如有旅客)各一份。
4船舶到港确报
4.1准确掌握船舶动态,落实靠泊计划,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联检单位和船方。
4.2至少提前一天告知船方锚地、航道坐标及注意事项,并记录在《单船作业记录本》上。
4.3船舶抵锚地后,向港务局总调及联检单位报告,及时向船公司发抵港报。
5安排船舶进港
船舶抵锚地后根据港务局总调靠泊计划及时安排船舶进港靠泊,如果需在锚地进行检疫,应先联系检疫部门到锚地检疫,并通知其它检验单位。
6办理入境手续
6.2登轮手续
登轮后,根据各查验单位要求,协助船方填妥进口申报表格。
注1:无吨税执照或执照已过期,须有船长委托重新办理,签署船舶吨税申报单,并附船舶国际吨位证书复印件或过期的吨税执照。如吨税执照申请90天,应核算备用金是否足够。
注2:向边防申报船员名单注明海员证和护照的有效期,日,韩及香港船员须注明汉字姓名。
注3:取得海事局的《进境船舶办妥手续通知单》以及海关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作业准单》,并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作业准单》转交港务局总调。
6.3船舶的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7船舶在港服务
7.1核实船舶“吨税执照”,如无有效吨税执照或即将过期,需让船长填写“船舶吨税申请单”,注明吨税天数,到海关签发“吨税执照'后交船长。
7.1.2核对船舶抵港信息及船舶规范,并在《单船工作记录本》上记录。
7.2船舶作业现场管理
7.2.1进口手续办妥后,及时通知船方开始装卸作业。
7.2.3掌握船舶作业进度,联系港务局总调做好船舶离港计划。
7.2.4船舶靠泊后,外勤人员每日至少登轮二次并记录有关内容。
7.3转交船舶物品。如有船舶备件、邮件、电报等交予船长,转交后让其签发收据。如有转出的物品,要取得船长的委托书。
7.4接洽船长事项
问询船长是否有委办事项,将委办事项详细记录在《单船工作记录》中并取得书面委托。
7.5船长借支
7.5.1船长借支需征得委托方确认后方可办理。
7.5.2借支款交船长后,让船长在领款收据上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一份交船长,一份交委托方,一份公司留存。
7.6船舶供应
7.6.1船舶供应物料、燃油、伙食、通知外供办理。
7.6.2船舶需加淡水时,船代业务员应及时通知港务局总调,并落实加水情况。7.7船舶修理
7.7.1接受委托后,及时联系供方,将供方报价及时通知船长及委托方,并做好记录。
7.7.2对明火做业、检修主机等,船长申请需包括以下几点:A明火作业范围;
7.8船员调动、遣返、就医
7.8.1船方出具的船员遣返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姓名B职务C海员证/护照号码D遣返地区/国家
7.8.2办理公安/边防/海关手续
7.8.2.1公安局手续:持船长出具的证明,我公司介绍信。
7.8.2.2边防手续:需船长出具证明,海员证/护照、行李。
7.8.2.3海关手续:海员证/护照、行李。
7.8.3对需就医的船员,如需住院治疗得,则要征得船长及委托方同意,将就医费用单带回交船长,现金结算或让船长在费用单上签字盖章与船公司结账。
7.9船舶动态电报得转送
7.9.1船舶抵港后,每天至少传真一次向委托方汇报船舶动态。
7.10.2船代业务员应每天与船方核对事实记录,装卸完毕后,将事实记录核实后交船长共同签署,副本交船长1份,1份留底,正本交委托方。
8船方确认使费
船舶离港前,检查发生的各种费用,并让船长签单。
9船舶离境前手续
9.1联系船长证实船舶各有关证书齐备有效,有问题及早联系各查验部门办理。9.2落实委办事项完成情况,为完成的及时处理。
9.3准备好有关单证。
9.4到各联检单位办理开航手续,出口申报安以下有关部门申报。
注:
1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申报单应附出口载货清单二份,出口无货时,需申报《出口无货舱单》二份。
2外籍船员开往国外港口,须收回船员登陆证,如开往国内港口,需交边防查验后,退还船长下港口使用。中国籍船舶需交船舶自查表一份,手续办好后,需取得以下证件:(1)在检验检疫局取得“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开国内船舶不发该证),(2)船舶开国内港口,要有海关“关封”和边防“边封”,并让船长在海关收据上签认。
9.5全部手续办妥后,取得海事局“离港证”。
9.6最后登轮
9.6.1与边防官员一起登轮办理检查手续。
9.6.4出口手续办妥后,及时通知港务局总调安排引水开船。
10缮制单证
10.1装货完毕后的单证工作。
10.1.1大副收据
(1)件杂货装船完毕后,及时向外理公司落实装货数量,了解大副收据签办情况。
(2)散货船装完货后,若为地磅计重,向外理公司落实数量,若为水尺公估计重,向国检局落实数量,然后让船长货大副签署。
(3)液化船装完货后,向国检局落实数量,然后让船方签署。
(4)签署后,装货单给船方,大副收据留存。
10.1.2提单(B/L)
(1)向船长或船东索取合同规定的提单格式,交货代部门。若船方同意使用无抬头提单,需取得船长货船公司书面确认。
(3)若船长签发提单,则将货代业务员交来的正,副本交船长签字盖章后,留给船长副本两份,其它正、副本提单带回复印留底后交货代部。
(4)交船长之单证需让其在《单证接受记录》上签收。
10.1.3舱单
缮制舱单一式二份交海关,复印一份留底。
10.2卸货作业的单证工作
10.2.1提货单缮制提货单一份,经办人,复核人签字后盖船代业务章,收到正本提单或船公司放货指示后交货代部门。复印一份了留底。
10.3所有单证制作完成后,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检查并在单证缮制、审核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