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不胖怎么还有小肚子?可能是身体某处亮红灯了!身心疲惫、睡不醒、精神萎靡,是需要护肝了。”
“真实个人定向测评,一个月掉10斤肉,这还不直观吗?”
“冬季超狠减肥法,让你一个月轻松瘦30斤!”
……
当下,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各类减肥教程的视频、帖子层出不穷,一些人甚至成了专门的减肥博主。《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除健身、节食等减肥方法之外,有不少减肥博主推崇“吃吃喝喝生活化减脂方式”“跟着吃就能瘦”的“食疗减肥法”等。
“打假”帖实为引流
各种话术推销产品
现在回忆起自己当时在多个同类减肥视频中流连,对减肥博主的推荐深信不疑最终毫不犹豫下单的状态,她用了这样的词:“被洗脑了。”
她一次购买了4个月的量,学着减肥博主的操作,在正常饮食之外每天喝6包瘦身饮品,结果不见瘦身,反而还胖了几斤。对此,客服的回复是“可能是个体差异,我们只是食品,不保证可以减肥”。
此外,记者在各大平台搜索“减肥”等关键词时发现,还有不少帖子以检验、打假某种减肥产品为噱头吸引流量,而点开视频、帖子才发现是在推荐减肥药、减肥胶囊、减肥茶等。
在视频中,博主称自己初始体重145斤,在食用减肥胶囊后正常饮食,甚至吃麻辣烫、炸串、汉堡等食品。在“高热量食品真的很好吃”“汉堡我必须一周一顿”“撸串好快乐”的一顿又一顿大餐之后,她说自己20天内瘦了8斤、腰围缩小了5厘米。
对该产品名进行搜索后,记者发现不少网友吐槽:“买了之后用了完全没效果,想去商品链接给差评,发现原链接已经是‘过期商品不存在’。”
而在某购物平台上,这款产品描述为“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的食疗方成品,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普通食品。本品不能替代保健食品、药物治疗疾病”。记者向商家客服咨询“可否减肥”?客服称“本品不是掉秤药,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每个人体质和吸收不同,客观存在效果差异,短期内期望值较高的亲们慎拍”。
处方药成“减肥药”
误导公众涉嫌违法
更有甚者,一些减肥博主在帖子中直接鼓励通过药物减肥,把处方药炒成“减肥神药”。例如,有帖子称有不少医务工作者都在尝试通过某款降糖药来减肥。有帖子直接推荐“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使用方法详解”“自打司美格鲁肽全过程”,视频中博主将针头扎进肚皮上,称“扎上去的疼痛感和蚊子叮差不多”。
记者咨询北京某三甲医院内科主任医师了解到,司美格鲁肽属于供糖尿病人使用的降血糖处方药,在我国被批准使用的适应证是Ⅱ型糖尿病,而非用于减肥。“长期使用司美格鲁肽药物有可能使正常人血糖降低,出现低血糖的情况,甚至有可能对女性的月经和生育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就算不涉及销售,仅为吸引流量发布未经科学验证的宣传内容,帖子也不应误导大众或违反公序良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姚金菊说。
减肥“推荐”生乱象
平台必须强化监管
董媛媛介绍,如果博主的行为给个人造成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方面的损害,并且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博主具备主观过错,那么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更甚者,如果博主的行为造成了个人的伤亡等情况,并且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那么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记者注意到,在大多数减肥博主吃某种产品减肥的帖子中,几乎都在视频下方标注文字“普通食品不能代替保健品和药品”。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此种做法并不能让减肥博主免责。
董媛媛告诉记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将“声称减肥功能产品”纳入了保健功能的行列。因此,如果该食品声称可以减肥,通常应属于保健食品,并应当取得“蓝帽子”标志等相应注册备案,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普通产品,则不应该宣称其有保健功能、减肥功能,否则构成虚假宣传。如果声称某种产品具有减肥功能或为减肥药,但又称‘普通食品不能代替保健品和药品’则有可能属于未获批准的保健食品或假药,产品本身可能属于违法产品。无论何种情况,减肥博主上述文字不能为其免责。”
“平台作为内容的直接监督者和管理者,应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义务,在研发监管技术、培育监管人才、完善平台治理规则等方面作出努力,加强网络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姚金菊说,平台还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