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2022年土地征收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养殖设施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1.江苏省南京市六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

??????2.江苏省南京市六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具体类别补偿指导价格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江苏省南京市六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范围

补偿标准

江南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

4.20

备注:江南六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类,不分区片,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标准,多不退,少不补。规划资源部门按照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补偿指导价格基础上确定具体补偿价格,并从该综合补偿费用中为所有权人列支相应补偿。

附件2

江江苏省南京市六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具体类别补偿指导价格

附表1至12为江南六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具体类别及补偿指导价格,作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确定具体补偿价格的参考依据,协商确定的具体补偿价格包含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中。

表1江苏省南京市征地青苗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

类别

品种

蔬菜

一般蔬菜

6.00(0.40)

水生蔬菜

3.75(0.25)

粮油作物

水稻

2.85(0.19)

麦类、玉米、山芋

2.25(0.15)

豆类、芝麻、花生

1.50(0.10)

油菜

1.95(0.13)

经济类作物

棉花、甜菜、麻类

3.90(0.26)

甘蔗

西瓜、香瓜

草莓

15.00(1.00)

药材、香料

4.50(0.30)

鱼类

精养鱼

4.80(0.32)

一般鱼

3.00(0.20)

表2江苏省南京市征地菜地、精养鱼池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

附着物

温室大棚(钢架含膜)

19.5(1.30)

温室大棚(竹架含膜)

7.80(0.52)

喷灌设施

自动(含监测、传感系统,水肥一体机等设备)

30.00(2.00)

涵灌

微喷、滴灌系统

7.50(0.50)

精养鱼池土方(包括开挖费、运输费等)

9.00(0.60)

表3江苏省南京市征地围墙、地坪、道路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砖围墙

实砌(24厘米)

140

实砌(12厘米)

81

空斗(24厘米)

108

土围墙

54

水泥场地

120

简易水泥地坪

砖地坪

80

水泥路面

150

沥青路面

176

石子灌浆路面

100

土路

28

表4江苏省南京市征地用材、观赏树木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元/株

用材树木

胸径规格

0—5厘米

5—10厘米

11—20厘米

20厘米以上

补偿价格

8

16-20

28-45

50-80

观赏树木

一般应予移植,并由建设单位支付移植费用;无法移植的,由建设单位收购。

备注

1、如木材由建设单位回收,根据材积量,按市场销售价补偿;2、收购观赏苗木数量应按园林管理部门确定的亩定植数计算,超出亩定植数的不予收购。

表5-1江苏省南京市征地经济林木补偿指导价格(一)

一等

二等

三等

茶桑

竹类

生长期

3年生以上

2—3年生

2年生以下

18.00(1.20)

10.50(0.70)

5.85(0.39)

湖桑

5年生以上

3—5年生

7.20(0.48)

6.30(0.42)

5.40(0.36)

一般林地

毛竹

胸基围长

40厘米以上

21—39厘米

20厘米以下

8.10(0.54)

刚竹、雅竹、淡竹、杂竹

3.60(0.24)

柴草类

芦柴

1.20(0.08)

山草山柴

0.90(0.06)

不论条、撒播,均以面积计算

表5-2江苏省南京市征地经济林木补偿指导价格(二)

单位:元

成熟期(株)

生长期(株)

树苗期(株)

在床苗(平方米)

果树类

桃、杏、李、梨、桔、柿、樱桃、苹果、枇杷、枣、石榴

300

6—10

48

板栗、薄壳山核桃、山楂

100-150

40-65

4—5

30

葡萄(家前屋后)

90

72

2—3

葡萄园(亩)

7800—12000

1、成熟期、生长期的果树每亩不超过75株,未列品种可参照计算;2、葡萄园以亩计算,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具体的品种和成熟度与产权人协商补偿;水泥桩、天网、围网另行补偿。

表6江苏省南京市征地畜棚禽舍补偿指导价格

全部砖墙

部分砖墙

其他

200-250

120-150

1、手续不全的小散户按照上述标准补偿,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的规模猪场,按不低于建造成本价补偿;

2、水泥地按简易水泥地坪计算,一并补偿;

3、怀孕母猪因搬家受影响的,每头补助400元,实际可根据孕龄等适当增加补助;奶牛因搬家影响产奶的,每头补助4000元;

4、本标准不再结合成新。

表7水井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元/口

砌筑井

水泥井

土井

机井、深水井

标准

1000

400

200

据实评估或参照原投资补偿

说明

1、深度超过3米,每深1米在表中补偿标准基础上另加30%,补偿额最高不得超过3900元/口;

2、有水泥台面另增补65元/口,有石料台面另增补100元/口;

3、有电动水泵的,另增补200元/口;

4、不能使用的废井,不予补偿;

5、建设单位另装自来水设施或另建新井公用的,原井不予补偿。

表8江苏省南京市征地粪坑、石灰池、沙场补偿指导价格

条石、水泥、砖砌嵌缝

土坑

毛石坑

粪坑(含化粪池)

>20平方米

≤20平方米

240元/个

1350元/个

825元/个

525元/个

180元/个

石灰池

砖、石砌筑

有石灰膏

105元/平方米

130元/平方米

沙场生产场地

10元/平方米(含运输费)

表9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散坟迁移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元/丘

双穴

单穴

水泥坟

1600

1200

土坟

800

600

1、对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坟墓迁移的,给予适当奖励: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墓穴迁移的,奖励1000元/座;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后至公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墓穴迁移的,奖励500元/座;

2、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墓穴迁移并采取骨灰存放纪念堂、骨灰撒江等非占地安葬方式的,另奖励1000元/座;

3、逾期未迁移的墓穴,将作为无主墓穴,作深埋处置;

表10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桥梁、沟渠等农村集体公共设施补偿指导价格

项目

规格

水泥桥

1950元/平方米

按桥面面积结合成新补偿。

砖桥

1575元/平方米

简易水泥板桥

600元/平方米

人行道板

85元/平方米

结合成新补偿。

水泥渠

98元/立方米

混凝土储水池

240元/平方米

标准垃圾池

640元/个

农田小型灌溉涵闸

600元/立方米

片石护坡

260元/立方米

水泥下水道

45元/米

下水涵管

直径0.2米

含土方开挖、涵管安装、土方回填等。

直径0.3米

78元/米

直径0.6米

158元/米

直径0.7米

165元/米

直径0.8米

195元/米

直径1米

345元/米

直径1.8米

975元/米

表11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水、电等农村集体公共设备补偿指导价格

序号

1

企业动力电、水增容

按现行行业标准补偿

2

配电柜

据实评估

3

电线杆

10米

1300元/根

4

8米

1050元/根

5

6米

780元/根

6

方杆

300元/根

7

动力线

6-12元/米

照明线

3.5元/米

9

传统路灯

450元/盏

10

太阳能LED路灯

800-1500元/盏(根据功率和高度补偿)

11

灯箱

160元/盏

12

铸铁自来水管

8寸

105元/米

6寸

4寸

52元/米

3寸

40元/米

2寸

35元/米

1.5寸

30元/米

13

镀锌自来水管

1寸

0.6寸

25元/米

0.4寸

21元/米

表12江苏省南京市征地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补偿费标准

临时用地

鱼塘

因施工需要使用的征地范围以外的鱼塘水面一年期内补偿

第二年继续占用的,第二年按此标准支付补偿款

其他土地

临时用地占用一年期内

取土用地(深度)

1米以内

1—2米

12.00(0.80)

2—3米

堆土用地

2米以内

2—4米

5.25(0.35)

4米以上

1、上述标准是道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其他项目的补偿由建设单位参照上述标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

2、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在补偿指导价格基础上确定支付补偿费用;

3、临时占用农用地需另行缴纳复垦保证金。临时占用一般农用地的,复垦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临时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的,复垦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之和;省以上重点工程有统一标准的,从其规定。

THE END
1.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宁规划资源收公〔2024〕02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政供地复〔2024〕6316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除征收范围以外的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应依法予以补偿。 地块范围:该地块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具体范围见附图,详情可到南京市规https://ghj.nanjing.gov.cn/njsgtzyj/202412/t20241231_5045513.html
2.南京拆迁计划曝光!江北江宁这些地方,征地拆迁!江宁区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江宁政规发〔2020〕2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江宁政规发〔2020〕2号)的规定执行。 https://m.lejucaijing.com/news-7088766246657390453.html
3.连发多条公告!江宁这些地方也征迁了!范围全曝光(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关于重新公布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江宁政规发〔2024〕2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关于重新公布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江宁政规发〔2024〕2号)的规定执行。 https://m.house365.com/nj/news/030195890.html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征安置告〔2022〕40号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六、有关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征地https://m.loupan.com/suzhou/news/202009/4951703
5.拆迁案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钱,南明区拆迁纠纷需要多少钱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http://www.tjsheng.com/news/5121.html
6.宿迁宿城区最新拆迁村名单2022!拆迁补偿多少钱一亩?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其中,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000元执行,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宿迁宿城区最新拆迁村名单2022的介绍,涉及6个街道(镇)9个村(居),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http://int2.nongjiao.com/news/read-31185.html
7.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http://27.nj64.com/open.asp?id=64971
8.拟征地超230000㎡!这三个地块将被征收,来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1717891
9.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法律常识区政府代表市政府审批相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加盖“南京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江宁区)审批专用章”,具体由区国土分局承办,并具体组织开展补偿安置工作。 第八条 征地工作依法履行征地报批前听证告知确认程序。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https://www.lawpa.cn/changshi/565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