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地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浙江绍兴拆迁安置赔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绍兴地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浙江绍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一、浙江绍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1、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

一、浙江绍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1、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官方文件。

2、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适度提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公布和实施工作。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当地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可通过哪些方式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3)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区域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5)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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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如何救济?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日期(评估时点),出具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省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房屋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三、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如何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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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补偿方案由哪个部门拟定,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征收目的;

(2)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3)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6)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

(7)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8)补助和奖励标准;

(9)其他事项。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绍兴拆迁补偿政策2022如下: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2、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百分之20的奖励;4、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按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5、征收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对房屋承租人可按下列方式给予补偿安置:(1)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且要求参加房改购房的,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待正式审核通过后,再按相应政策办理房改购房手续;(2)房屋承租人不参加房改政策购房的,与房管部门协商后进行处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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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决定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补偿决定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4)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选择情况;

(5)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已在银行专户存储的情况;

(6)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7)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8)其他事项。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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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开征求《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2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9884.html
2.2023年各地拆迁村名单公布!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赶紧看看2023年山东泰安肥城市补偿标准按照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3、浙江温州市 2023年温州市拆迁补偿按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5.4万元/亩。地上附着http://www.zzfmdn.com/article/124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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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的基本结构 不含简易结构 补偿标准的10%~20%计列 ) : 、 3 附属物补偿费 包括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及附属设施 设 , , 备补偿费 其补偿标准根据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 没有规定的可根据附属物的类别及量纲分析确定 其中附属建筑 , 物按照重置价格确定 附属设备包括可搬迁设备及不可搬迁设 · ·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719/5334102030004311.shtm
5.浙江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央视网消息:据“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征地工作依法实施,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https://m.gmw.cn/2023-09/06/content_1303506635.htm
6.《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细则:今日土地征收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耕地保护实际成效给予补偿激励。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应当向种植粮食的耕地倾斜。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耕地面积、质量、利用状况制定,并适时调整。 http://www.bjsheng.cn/news/46466.html
7.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修正文本)(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七)补助和奖励标准; (八)签约期限; (九)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为现房。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https://www.faxin.cn/lib/dffl/DfflSimple.aspx?gid=B1136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