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浙江拆迁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湖州市区实际,决定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湖州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实行统一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

(一)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和建设用地6.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2.5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78万元/亩)。

(二)征收林地5.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2.0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06万元/亩)。

(三)征收未利用地3.8万元/亩(土地补偿费1.5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28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同一个征地项目范围内,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包干补偿或者按实评估补偿两种方法之一。

(一)包干补偿。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坟墓外)按7000元/亩实行定额包干到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湖州市区被征收土地上苗、木、物补偿指导标准》补偿给所有者(见附件)。如土地所有者或土地承包的使用权人把土地转租给其他经营户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应在7000元/亩的青苗定额包干费内主导解决转租情况的补偿事宜。

(二)按实评估补偿。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申请按实评估,但补偿标准以实际评估的价值为准,同时不再享有7000元/亩的定额包干补偿费用。当地政府应提供有资质的评估单位不少于3家,供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评估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安置补偿

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下同)中心城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安置补偿,由各区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下同)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湖政办发〔2017〕61号)要求,明确具体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落实安置补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外,单独选址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安置的,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农村村民建房"安置方式。

四、被征地农民保障

(一)湖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严格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8〕25号)要求抓好落实。

(二)湖州市区实行被征地农民保障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确定为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

(三)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包括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参保对象按照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

(四)以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收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数量为基数,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核定,将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或村统计年报核定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数量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参加过征地保障的人口比,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合理确定应参保人数。

(五)个人保障缴费标准。征收集体土地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安置人员全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安置人员缴费标准为45000元/人。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安置人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发给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统筹计提。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制度健康运行,凡出让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区政府在征地时要足额筹集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资金8万元/亩,从征地成本中列支;凡划拨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用地业主足额筹集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资金8万元/亩,并足额列入项目工程概算。

五、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二)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可相应予以贴息。

(三)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公共就业和援助服务,切实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支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完善村级建设留用地核定。在湖州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依法批准征收该村农用地的6%核定村级建设留用地指标,其中工业用地占80%,商贸用地占20%,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商贸用地指标与工业用地指标可按1:2.5的比例互换。村级建设留用地指标核定应由被征地村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府审定。村级建设留用地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委托政府开发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开发。村级建设留用地可作商业经营性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村级建设留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建设留用地的使用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生产和村内公益事业、农民的集体福利等开支,纳入村级财务,实行规范管理。各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村级建设留用地指标转化为货币化或物业安置办法。

七、征收土地、农民住宅补偿费分配和管理

(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安置补偿费管理。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农村村民住宅搬迁前期工作的单位将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安置补偿费缴入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账户。由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签订的农村村民住宅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内容,支付给被征收住宅的所有者。保障好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八、明确职责严格依法征地

(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由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签订农村村民住宅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土地承包户(使用权人)地上青苗、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由被征地村负责签订补偿协议。

九、附则

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发布之日前,市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安置人员缴费标准45000元/人,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THE END
1.关于公开征求《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2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9884.html
2.2023年各地拆迁村名单公布!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赶紧看看2023年山东泰安肥城市补偿标准按照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3、浙江温州市 2023年温州市拆迁补偿按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5.4万元/亩。地上附着http://www.zzfmdn.com/article/1246056
3.2021年坟墓搬迁国家补偿标准是多少?附各地补偿标准!4、浙江省台州市2021年坟墓搬迁国家补偿标准 根据2021年1月28日印发的《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台政办函〔2021〕4号),台州市2021年坟墓搬迁国家补偿标准为:1800-3500元/穴。 5、四川省自贡市2021年坟墓搬迁国家补偿标准 根据2020年12月30日印发的《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https://www.nongjiao.com/news/read-19004.html
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的基本结构 不含简易结构 补偿标准的10%~20%计列 ) : 、 3 附属物补偿费 包括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及附属设施 设 , , 备补偿费 其补偿标准根据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 没有规定的可根据附属物的类别及量纲分析确定 其中附属建筑 , 物按照重置价格确定 附属设备包括可搬迁设备及不可搬迁设 · ·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719/5334102030004311.shtm
5.浙江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央视网消息:据“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征地工作依法实施,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https://m.gmw.cn/2023-09/06/content_1303506635.htm
6.《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细则:今日土地征收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耕地保护实际成效给予补偿激励。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应当向种植粮食的耕地倾斜。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耕地面积、质量、利用状况制定,并适时调整。 http://www.bjsheng.cn/news/46466.html
7.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修正文本)(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七)补助和奖励标准; (八)签约期限; (九)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为现房。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https://www.faxin.cn/lib/dffl/DfflSimple.aspx?gid=B1136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