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关键词:海洋文化;遗产;浙江;保护
一、前言
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沿海发展、港口建设、船舶建造、航海技术、航路开辟、政治联结、文化传播、商品生产、贸易互利等诸多方面,通过开发、利用海洋环境空间而存留下来的历史遗迹。中国沿海地区一直是中国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的半壁江山,沿海、海岸、港口、航道、岛屿、水下等现存和蕴藏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藏量和独特的价值。这些海洋文化遗产对推动当代中国海洋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实现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相比世界其他国家而言,我国对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近十年,且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遗产调查与发展理论,缺乏对于区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针对性研究成果。同时,近30年来沿海城市发展与经济建设,导致中国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破坏严重,大量遗迹不复存在,而且这一趋势至今仍在持续。因此,在推动沿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寻求合理保护沿海物质文化遗产的路径已刻不容缓。
浙江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端,临近东海,作为一个海洋大省,浙江沿海人民与海洋朝夕相处创造了璀璨的海洋文化,但是对于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政策体系还不是非常完备。本文即以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为切入点,通过实地考察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将直观可靠的现状与学科前沿理论相结合,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建议,为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方向,以提高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浙江文化软实力。
二、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表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现状
三、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如一颗颗明珠般点缀着这个沿海大省,它既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追根溯源的历史依据,其对当代浙江“两富”建设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在对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近一年的实地考察与访谈后,发现现存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很多问题,其现状不容乐观。这些问题主要集中研究基础数据缺乏、城市经济发展破坏、政府政策导向不足与民众保护意识淡薄等四个方面。
1.缺乏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的基础数据
2.沿海城市发展对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
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近三十年来,浙江沿海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极大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但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旧城改造工程使得原有城市格局荡然无存,宁波历史上的码头、商埠、渔港等建筑、街区、场地、标志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现在只能在博物馆看到,而宁波历史上非常有名的三江码头如今只剩下一片现代化景象。与此同时,工业化建设也导致浙江大量海岛物质文化遗址消失。如在舟山市马岙镇的实地考察过程中,我们就发现当地很多海岛先民建造的土墩都被工厂取代。至今我们已无法知道浙江沿海有多少海洋物质文化遗产“被消失”,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再不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我们在几十年后将很难找到一个沿海城镇所特有的文化传承。
4.民众对于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
四、对于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建议
1.常态化的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研究
2.涉海省市成立由政府主导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3.浙江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分类保护与开发
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高低及广泛分布的态势增加了我们管理与保护的难度,这就需要由省市旅游部门主导,文物保护部门、高校参与设计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分类保护与开发模式,将本省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可开发程度的高低及其价值进行合理排序。将符合开发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交由专业旅游机构进行保护性开发,而其余不适合进行市场性开发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其价值由文物保护部门进行差异化保护与管理。
4.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
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广大人民的参与。通过支持地方海洋文化活动,大力宣传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提高海洋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区域的保护意识。与此同时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与媒介,加强海洋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不同区域的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以增强其对于海洋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的兴趣及参与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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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温政令第49号),2001年3月17日.
【关键词】轨道交通;资源利用;建设协同
1.引言
2.轨道交通发展的短板
2.1轨道交通的发展
轨道交通作为一种新颖的交通工具,以其大运量和快速、安全、可靠及节能、低排放等特点,成为解决城市交通的重要手段。因此世界上所有著名的城市,其轨道交通线路都是一张张充满张力的网络,而国内城市的发展更加迅猛,轨道交通规划更加宏伟,一线城市线路网日趋成熟,二线城市正在紧锣密鼓的发展轨道交通。
2.2该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该市从第一次规划的6条线路,在五年后又不得不进行第二次规划,增加到10条线路,那么之后的线路与已经建设的线路之间的协同,又将是未来10年轨道交通要处理的“建设协同”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轨道交通建设与周边环境的协同深度,这两者之间协同什么、怎么协同将决定未来该市的轨道交通能否较好的与城市的高速发展相匹配。基于该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对该市轨道交通进行一次深入的调研,来了解该市现阶段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前一阶段“建设协同”的效果,为下一阶段的建设提供些参考。
本次调研中,问题的第一方面,是近距离施工,对对方的保护理论上是否成熟,技术水平可否达到,经济上是否可行;问题的第二方面,是在轨道交通建设之初提出一种类似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施种种超前的措施,大大降低各自的保护程度,以此来减少成本。这种措施即为“建设协同”。
3.轨道交通建设案例分析
3.1案例一:基坑保护
轨道交通的地下车站基坑大多邻近已有建筑物、地下管线、高架道路等。因基坑卸荷致使维护结构本体受力变形,引起周围底层地下水位和土地应力状态的改变,特别是软土地区深基坑的开挖,通常产生较大的维护结构变形和地面沉降,从而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如房屋开裂,管道泄漏,甚至支撑体系失稳、基坑坍塌。该市大部分地区更是因软土地基,一些沉降指标都无法达到要求。
近年来因软土地基失稳引起的安全事故屡见报端。2008年11月15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某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整条道路塌陷100多米长,塌陷深度20米左右,导致河水倒灌。多名工人被压在坍塌的坑道中,4人遇难17失踪。事故原因是土壤液化以及基坑挡土墙薄弱,造成基坑突涌。
3.2案例二:文物保护
该市市区存在大量文物,某线路区间隧道侧穿多处文物点。其中某文物点塔身结构边距离区间隧道结构边的最小为14.091m。轨道交通线路还要经过该市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建造的老房子,这些老房子没有桩基础,结构老旧,刚度低,常有楼房出现安全问题。这些都为给轨道交通的建设带来了难题,不对文物和民居加以细心合理的保护,所带来的文物破坏,民居变危房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
3.3案例三:隧道保护
伴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城市地下空间也在大规模开发建设,就不可避免的在已建地铁隧道附近出现各式各样的施工活动。周边环境的施工如基坑开挖、隧道施工、桩基施工、大面积堆载等,会对软粘土地基造成挤压扰动,改变地基土的应力状态和地基土的变形特性,从而导致地铁工程变形。于是,又产生了一项新的工作,周边环境对轨道交通的保护。国内外众多学者通过大量具体的研究,得出了一系列规律性的结论,如:在隧道外部注浆纠偏能够及时纠正地铁隧道,但其综合效果还不甚理想;时空效应原理是减小隧道上抬变形的有效、经济的措施,适当的地基加固和降水有利于减小上抬变形;地基加固体和地下结构物作为异质体对邻近基坑开挖产生的位移传递具有阻断作用;对紧贴基坑地下连续墙的土体进行二次加固,可有效控制相邻隧道变形,可采取设置隔离桩和跟踪注浆法等措施对地铁隧道进行保护。
4.该市轨道交通“建设协同”现状
4.1硬件改进(施工技术)
1.基坑保护
针对基坑施工卸载引起的周边环境沉降变形,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但问题在于,各地的地质条件的变化多样,周边构建物的个体差异也很大,保护实属不易,因此,设计以保护周边构建物为基本前提,划分保护等级,进行设计计算,提出变形控制指标,进而提出控制变形的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监控,严密组织施工,用各种手段来减少基坑的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文物保护
针对文物保护,该市轨道交通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方面,采用Peck曲线等公式估算盾构施工对周边环境(古建筑)的影响程度,必要时采取事先的处置措施。另一方面,主要是在盾构机的机械操控和施工工艺上实施调整和管理。通过多次的试验,提出了适应高流变性软土的盾构近穿时的土仓压力、注浆压力设定方法,将该市的土仓压力设定修正系数确定为1.05-1.1;随着盾构的掘进,周边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动态调整盾构土仓压力、注浆压力。形成出土速度、土仓压力控制、同步注浆、通用环管片排版、盾构管片精细化拼装等,盾构近穿古建筑,穿越江流、保护周边环境的施工控制技术。通过实时监测,确认盾构穿越对古建筑为造成影响,通过对古建筑外观检查,均无发生破损。两条线路共32.87公里盾构施工,未对周边构建物造成重大的影响,但存在沿线的地面沉降等现象,房屋开裂现象也不少。
3.隧道保护
该市二号线的一个站点在已经开始建设之后,提出在该站点边上盖物业,为保护轨道交通,多出3000万的资金。还有一处位于该市新城C1-6/7基坑,在该地块进行基坑开挖时将大坑划为适当的小坑。靠近隧道方向划成类似地铁车站的长形坑,前期起到隔断作用,后期便于采用快速施工和信息化管理,方案实施后为指挥部节约了20%的成本。
4.2软件创新(管理技术)
该市市政府建立地铁保护机制,通过了有关地铁保护的法律文件,成立了地铁保护办公室,并着手研究关于保护车站及盾构隧道的理论和方法,减少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该市还尝试性的学习上海经验,对地铁周边的开发土地先打好地基在进行土地出售。这对开发商和该市来说,无疑是最经济的方法。
但是还存在的不足有:
2.但道路沉降,房屋开裂等问题突出,周边环境的保护难题远未解决。这需要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水平。
该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协同在多种层面上都存在,线网层面最有代表性,施工层面也有不少案例。轨道交通的建设经历了单线建设,道路网规划的过程。一条线的修建过程未考虑其他县的接驳,导致后期建设中面临种种困难,耗费大量资源的情况在中国的许多城市都在出现,该市轨道交通的全局规划做得非常到位,例如该市轨道交通1-6号线,每条线两两之间都预设有接驳点,每个接驳点在先施工线路施工时做好配套施工。
5.结语
经过这次实地调研,我们从指挥部、规划局、建设局、建筑施工工地一路走来,了解了该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历史与发展现状。相比于其他城市,该市轨道交通自提出“建设协同”这一指导思想后,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借鉴经验,在土质情况差、线路经过路段情况复杂的条件下,以较低的社会成本,使轨道交通的建设安全、有序、绿色的推进。我们认为,所谓协同的理念,就是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推动事物共同前进,对事物双方或多方而言,协同的结果使个体获益,整体加强,共同发展。无论是在该市的老城区或是新城区,轨道交通与周边既有或将有构建物的矛盾都无法回避,各自实施保护也无可厚非,但若以建设协同,绿色节能的概念,提出种种超前的有利于各方的措施,以此来大大减少社会总成本,一来实现对各方利益的平等保护,二来使协同、可持续的观念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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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镇;旅游经济;现状;优势;问题;对策
北镇市位于辽宁省西部,历史文化璀璨,自然环境优异,是中华大地上民间祈福文化传统最为深厚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北镇市委员政府着力将以“歪脖老母”为中心的深厚的民间祈福和乡土崇拜传统,升华为以“祈福文化”为主题的旅游休闲产业,以“祈福文化”为主题的旅游休闲产业新格局,以“祈福圣地”为定位进行新型城市经营,打造“旅游祈福度假胜地”,突出综合资源特色,拓展外向型发展舞台,带动传统产业以及休闲地等新兴旅游关联产业的发展,初步形成了沿医巫闾山纵贯全市的旅游产业聚集区以及“立足辽吉黑,拓展环渤海,辐射东北亚”的旅游经济蓬勃发展的新格局。
一、北镇旅游业发展现状
医巫闾山风景区自然资源丰富人文景观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风格独特,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6处,市县级100多处,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重点名胜风景区。近五年来,累计投资4亿元开发了大芦花、五佛洞、天仙观、灵山寺4个景区,完成建设项目200余个,相继完成多项新景区开发和老景区扩建工程。医巫闾山风景区晋升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医巫闾山和北镇庙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全面启动。2009年全市旅游直接收入实现1.4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接待外来游客317万人次。蓬勃发展的旅游业正在逐步成为北镇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新兴支柱产业。
二、北镇旅游业具有的独特优势
1.独特的区位优势
北镇市位于辽宁省西部,地处环渤海经济圈,辽西走廊的东北部,医巫闾山的东麓,东与省会城市沈阳相毗邻,西连英雄的城市锦州,南接素有北方鱼米之乡,拥有红海滩奇景的石油城盘锦,北通煤都阜新,沈山铁路、沟海铁路、京哈公路贯穿全境,京沈高速公路、秦沈高速公路沿境通过,是连接辽西和辽中的咽喉要地。是辽河平原的屏障,山海关外之要冲。最近新修通车的阜新到盘锦的高速公路由北镇城东穿城而过,使北镇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观,犹如为北镇旅游经济的发展插上了一双腾飞的翅膀。
2.祈福文化的独特吸引
北镇医巫闾山最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就是其独特的镇山文化,而北镇镇山文化的本质又在于其内涵极为丰富、涉及各种信仰、遍布各个阶层、影响多个朝代、潜移默化多个民族并传承千年的中华祈福文化。祈福文化的核心就是一个“福”字,具体表现为其千年传承、融合多种信仰的上至皇家贵族,下至黎民百姓的祈福文化特色。
三、存在的问题
1.统一宣传的体制还有待逐步完善
2.旅游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
3.各旅游区项目特色不鲜明
来北镇游客有半数以上是到青岩寺祈福为主的,由于青岩寺景区的成功经营,产生了示范效应,其它景区有跟风模仿的趋势。休闲、疗养、购物等其他类型游客比重严重不足,资源优势没有被挖掘出来,特色品牌没有塑造出来,多元的旅游产品没有开发出来。这就薄露出目前我市多元化旅游产品和市场开发相对不足的现实。
4.旅游业同其他产业发展联系得还不够紧密
5.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还需加强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1.加大政府主导力度,推进旅游业快速发展
旅游业关联度高,综合性强,需要政府在发展过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从北镇旅游的发展现状来看,尽管成绩显著,但是总体来看,北镇的旅游仍然处于旅游发展的初期阶段,产业成熟的大旅游格局尚未形成。同时,由于北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推动产业发展的市场力量还比较薄弱,这就需要北镇政府担负起推动旅游发展的重任,坚定不移的实施政府主导型战略,实现北镇旅游的新一轮大发展。
2.强化组织和体制保障
组织和体制是基础保障。要成立北镇旅游发展的专项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不断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如建立统一的经营管理体制,成立旅游文化局等;还要充分发挥旅游协会的作用,如旅行社协会、景区景点协会、乡村旅游协会等。
3.要切实加强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
北镇的历史古迹丰富,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县级150余处,除以开发和正在开发的风景区外,还有很多有开发价值的景区。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产业开发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建设项目评审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项目审批的条款,北镇市政府对旅游开发项目、旅游公路两侧级及景区周边建设项目都做出了明确要求,未经例会审批就擅自建设的责任人和对违规建设行为制止不力的责任人,市监察局要严肃追究责任。旅游稽查大队要加大对景区建设项目的监督和巡查力度,发现未批先建、不按审批建设的项目,要勒令拆除,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严肃处理。
4.要加强旅游行业的管理
鼓励并指导景区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发展配套产业等措施,争创A级景区,对成功创建AAA级以上的景区给予奖励。各景区要制定对本地旅行社的优惠政策,鼓励并规范本地旅行社发展,发挥对接作用。加强对导游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导游水平,实现持证上岗。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导游专业队伍,打造成北镇旅游形象的一张靓丽名片。
5.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鼓励扶持力度
调整对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实行单独下达任务、单独考核、单独表彰,奖金发放重点要向景区和开发建设单位倾斜,奖金主要由是财政列支。鼓励投资较大的景区开发项目和配套产业项目,鼓励采摘园的发展,鼓励创建省级农家院、创建A级景区和创建星级酒店。
6.要加快旅游配套项目和产业的建设发展步伐
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我局于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为四所天主教教堂(绿葱坡细沙河、水布垭小淌、金果坪鄢家墩、野三关天主教堂)。四所天主教教堂在解放前均已修建,距今有一百多年历史,属宜昌教区管理。四所天主教活动场所,只有野三关天主教堂活动处所驻有神职人员,由魏祥权神父负责主持全县天主教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和管理工作,其余天主教教堂活动处所都由堂口会长负责平常教友的宗教生活和活动处所的看护管理。
野三关天主教堂共有神职人员4名,神父2名,修女2名。其中,神父魏祥权39岁,毕业于中南神哲学院,大专学历,恩施州天主教爱委会副主席,县政协委员;修女张万芳,38岁,毕业于宜昌修女院,中专学历。另两位神父和修女都已是90以上的高龄,身体状况较差,不参与宗教事务管理及其他工作。
二、管理现状
(一)场所自身管理情况
民主管理:在民宗局的指导下,成立了天主教活动处所民主管理小组,由魏祥权神父任组长,各堂口的会长汪义松、周建生、李文科、毛帮君任副组长,修女张万芳、教友李东风、汪义国、毛保田、马显翠为成员,按照管理的职责和要求,依法、依规、依政策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了人员、财会、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五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照章执行。
宗教活动开展情况:星期一到星期六,野三关天主教堂每天都有20人左右参加早歌;在教会节日和礼拜天,野三关教堂都会组织举行弥撒、讲道等活动,一般有30-50人参加活动,如有大型活动,经提前通知,有上百人参加,其余活动处所根据信教群众的要求临时安排宗教生活。在活动中,除举行宗教仪式和宗教讲道外,还让信众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教友们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积极引导信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资金并不充裕的情况下,活动处所和信众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资助贫困学生,对福利院进行捐助,为地震灾区捐款等。
安全状况:四所天主教教堂活动处所因年久失修,都有不同程度损坏,野三关教堂活动处所活动室天花板、抬梁及墙壁都已出现裂缝,不能承受太大压力,每次大型活动都控制在80人以内;野三关老教堂(原林业站)因为是木质结构,防火任务比较艰巨,在条件和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要对此处进行维修;其余几处教堂因为曾有多年没有使用,情况更差,近几年来,通过多方筹资和教众们的出工、出力、出资金,投入资金40多万元,对小淌和细沙河两处活动处所进行维修和改造,对鄢家墩活动处所进行修缮,情况好转,保证了信众在安全的情况下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但因山大人稀,信众平时农活繁忙,宗教活动开展得少,无人常住,只有专人看护管理,在星期日做活动时才开门通风,打扫维护。
(二)主管部门对宗教的管理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纳入县委党校教学计划,纳入全县“五五”普法范围。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宗教工作目标管理、安全管理责任状。在强效机制之下,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宗教工作网络,各乡镇坚持“月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使乡(镇)责任落实到村、组,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宗教场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野三关天主堂活动处所与林业站(现林业站生活区)房产的遗留问题
按照县人民政府20号专题会议的决定,“原野三关林业站的办公住宿楼不得转让、转租给野三关天主堂之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待林业站搬迁完毕后按程序交还给野三关天主堂”。野三关天主堂以2.3万元的价格买回原林业站所修土墙屋(钱已付林业站),土墙屋里面是木质结构,年久失修,防火任务重,维修势在必行,因为林业站还有部分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没搬走,无法按照程序将房产归还天主堂,天主堂也无法对其整体进行维修。
(二)天主堂老房地产(原林业站)虽四周边界已进行勘定确认,办理了房地产登记证,在房地产证上也已明确,但因无管理人员进驻,四周边界及界内土地常有村民侵占现象出现。
(三)野三关天主堂的活动场所在一幢三层老平房内,因年代久远,加之“两路”从此段通过,在修建中放炮震损,在屋顶的抬梁、天花板及四处墙壁上已出现裂缝,担心承重力不够,在参加活动人员过多时,会引起安全事故。
四、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措施
2、与侵地村民联系,出示证据,协商解决。
金榜档案保存现状
加强保护势在必行
金榜具有档案和文物两重属性,是重要珍贵档案,因此加强保护,势在必行。第一项措施。特殊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档案分级管理中馆藏永久档案中的国家一级档案,全国重点档案范围中的重要、珍贵档案以及具有国家一级文物和古籍善本性质的档案都应人特藏室保管”③。目前本馆已有特藏库,有的金榜已在特藏库中保存,但还有一些金榜仍需要进一步调整加强保护措施,使其在“《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范围内,达到恒温恒湿的要求”④。第二项措施,经常查看。在潮湿多雨的季节,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随时做好防虫、防霉、防潮、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等保护技术工作。
第四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编制相应的检索工具,为提供利用做好准备。
保护重在抢救修复
金榜的修复应本着“修旧如旧”⑤的基本宗旨,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持清代金榜的原貌,最大限度地延长清代金榜的寿命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档案局颁发的行业标准,DA/T一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中对档案修复工作的原则规定,严格遵守DMT25―2000《档案修裱技术规范》并落实在修复清代金榜的具体措施中。
1.按适宜性原则规定,金榜的修裱材料和技术方法的选择在“所用修裱材料和技术方法必须具有最适宜延长档案寿命的特征,不应对档案制成材料造成物理和化学性损害⑥”的原则指导下进行。首先是选择修裱用材料,金榜修裱主要用纸张和黏合剂两种材料,纸张应选偏碱性即pH值大于7而且日后不易变酸的纸。其原因是纸张如果呈酸性,对整个档案载体有化学性损伤,最终造成原件损毁。黏合剂应选择化学性能稳定,对金榜载体和字迹无不良影响;其酸碱度7≤pH≤8.5;不易生虫发霉;能可逆的小麦淀粉。技术方法的选择更是十分重要,修裱清代金榜的技术方法要以金榜形成时的装裱技术方法为依据。清朝档案文书的装裱事务由内务府下属造办处负责,那时代只有我国传统手工修裱技术,金榜在当时也应是手工托裱制作。因此现在修裱金榜必须选用我国传统修裱技术方法。
2.按相似性原则规定,金榜“所用修裱材料,其中包括纤维结构、材料的厚度以及染料的成分与颜色等,必须与被修裱件相类似或接近”⑦。清代金榜的载体据有关资料记载是黄高丽纸⑧,根据故宫科技部对乾隆朝高丽纸测试结果证明,该纸的“纤维配比是100%桑皮纤维,长度平均值是6.17mm,纸的厚度156um”⑨,其他各项性能指数都很高。但也有送纸张研究所检测的金榜纸样表明,纤维配比是100%竹原料,在清朝用于书写诰敕的竹原料纸有黄榜纸⑩。从金榜用纸的外貌观察,有一部分有明显的粗宽的帘纹,这正是高丽纸的外观特征,但并不都是如此,这说明清朝二百多年中金榜用纸可能不完全一致,有粗宽帘纹的是黄高丽纸,其余的可能有黄榜纸。因此在修裱前仔细观察金榜载体的特征,确定金榜用纸种类,选择与之相同或相近的纸作补纸,(目前故宫博物院已研究出仿乾隆朝高丽纸,也已小批量生产可供选择。)补纸还应按照原档颜色染黄,颜料应使用质量上乘的国画色。托纸要选好的宣纸,宣纸以青檀皮为主要原料与清代高丽纸同属于韧皮纤维,与竹原料纸同属于手工纸大类,吸水性和收缩率相差很小,相互粘连比较容易,日后长期保存中互相没有排斥作用。
3.按可逆性原则规定,金榜“在修裱处理后,也可通过再处理的逆过程使金榜载体与修裱材料相分离”[11]。只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选材,使用手工修裱技术方法操作,就能达到可逆性原则的要求。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小
麦淀粉的黏度合适,托裱时既能粘牢;揭开时浸泡水后就能分解,使被粘上的纸张很容易揭掉。
4.修裱金榜应维护原貌,本着“修旧如旧”的宗旨,才能做到对金榜无任何损伤。大小金榜纸张质地都比较厚,有2~3层纸,背面也是明黄色,在修裱时应尽可能地保留褙纸,将褙纸同正面一样修补托好,继续用做覆褙纸,扶于原件背面。如果褙纸实在无法保留,也应选仿乾隆朝高丽纸做覆褙纸并按原色染制。补纸一定染得与原件颜色相同或相近,不能相同时宁浅勿深。使修后的金榜和原状态保持基本相同。
复制件利用与保护原档
对清代金榜的保护需要长久不懈的努力,是我们每一个工作者的责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作为清代金榜的保管单位,本着“世界记忆工程:抢救、保管、宣传、利用的原则”[12],精心地保护着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
注释:
①②[12]邹爱莲《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
③④任仲,来自特藏室建设的调研报告,《中国档案》2003年第六期
⑤WH/T14―2001《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
⑥⑦[11]DA/T1―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⑧胡启松《略论清代档案用纸》《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论文集》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关键词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培养重点
分类号G252.7
1古籍保护工作人才培养的背景
2古籍保护工作人才培养的现状
2.1古籍修复人才的状况
2.2古籍整理人才的状况
随着古籍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古籍保护人才的需求开始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过去通常认为古籍保护除了修复工作,就是整理工作,而整理工作就是数个册数、编个目录、建立财产帐的过程。现在,在国家和省《珍贵古籍名录》评选的推动下,各古籍收藏单位发现作为古籍整理基础的鉴定与编目工作并不简单,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进而意识到古籍整理人才也是必须的,而且是有相当要求的。目前,用高水平来衡量,整理人才中尤以珍贵古籍鉴定人才最为缺乏,全国能独立完成古籍版本鉴定的人不足10人![2]
2.3古籍保护人才培养主要方式
2.3.1学历教育
于古籍修复人才培养而言,学历教育就是把古籍修复和保护从传统的师傅教徒弟的技艺传承上升到理论和科学的层面。江苏是最早启动古籍修复人才培养工程的省份,为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加强古籍修复人才队伍的建设,省内已有数家教育单位通过学历教育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人才。最早在2001年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就开设了三年制中专古籍修复专业,2004年该专业从中专层次升格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专业。同年,在南京图书馆历史文献部的支持下,金陵科技学院创办了全国第一个大专层次的古籍修复专业,2007年又升级为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3]。
2.3.2举办培训班
主要是通过各省古籍保护中心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合作,不定期举办各层次、各类型的古籍保护人员培训班。其中,古籍修复分成修复、传拓两大类,修复班可修复西文和古籍,已有初级和提高班两个层次。这样就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班,基本可涵盖古籍收藏单位所藏古籍的各个类型。
而古籍整理人才培训班注重的是古籍普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培训方式既要考虑到理论性,更应注重实际操作性,需将专家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在这方面,江苏省古籍保护中心通过对古籍整理人员培训方式的摸索,逐渐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培训方式开始转变:针对全省收藏单位多,古籍普查人员水平与层次不同的特点,从早期采取的短期集中授课,转变成现在采用的由南京图书馆编目组人员带员进行一对一的跟班式学习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培训班,多属短期,视培训内容的不同,从数日至3个月不等,主要是针对古籍收藏单位的在职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古籍修复、整理水平。
3对古籍保护工作人才培养的一些思考
经过几年来对古籍保护人才的各种培养,许多单位增添了新鲜血液,古籍保护工作有所加强,但由于古籍保护人才有多种,层次有高低,许多单位并没有结合好自身情况,搞不清楚自己该引进什么类型的古籍保护人才、引进的人才需要放到什么位置、这些人才都需要做什么样的工作,往往是招进人员后不能人尽其用,造成人才引进的盲目与浪费,人才队伍建设也不能稳定。
3.1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从目前古籍保护人才培养的现状来看,人才培养的力度还需要加大,古籍工作人员队伍更需要稳定。
3.2区分人才的层次和重点培养方向
结合古籍收藏特点,应有针对性区分人才的层次和重点培养方向。这里有两个概念:一是结合不同古籍收藏单位的收藏状况,古籍整理人才的层次应有高低的选择;二是结合古籍自身的特点,整理人才和保护人才应各司其责,术业各有专攻。
3.2.1区分不同需求下人才的层次
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是全国古籍收藏大省,目前已知的全省有古籍收藏的单位有60家左右,这些单位分属于图书馆、博物馆、宗教、教育、出版、档案等各个系统,古籍藏量从上百万册到几百册不等,差异十分明显。所藏古籍的使用目的也各不相同,除了省市级公共图书馆和部分综合性高校图书馆藏书需对一定的读者群开放外,其他单位则是以收藏为主,这些单位主要是藏量极少的中学图书馆、有历史遗留的档案馆、有特殊收藏的寺院和非文科类传统的高校。
从古籍收藏量的差异性来看,并不是每个单位都有对古籍进行深度研究与开发的必要。许多单位对古籍进行一定整理后,需要的其实是一位可以进行规范著录的著录员及能尽职尽责的库房管理员,因此,对这一类单位的古籍保护人员提出很高的古籍整理与保护要求并无实际意义,这类单位的古籍整理与保护完全可通过与其他单位的合作完成,对这类单位古籍保护人员的培养完全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做到:经过数周的培训,借助古籍普查平台、采用汉字手写输入法、遵循古籍照实著录的原则、利用书影比对等方式,不论培训人员有何种专业背景,皆可上手进行比较规范的古籍普查工作。
另一类需要对古籍收藏进行深度挖掘及揭示的单位,对古籍整理的人才要求就要高了,即使这种人才可从各大专院校的古文献专业、历史学专业或类似专业中培养,但要具备一定的编目与鉴定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整理工作,则需要多年的编目整理工作实践。所以各个不同的古籍收藏单位应该从自身的古籍收藏特点入手,了解自己对所藏古籍的整理需求,选择不同层次的古籍整理与保护人才。
3.2.2人才培养应有重点方向
从目前各古籍收藏单位使用的人才来看,古籍整理与修复人才是各专其术的,彼此即有联系又相互独立和分离。但现在有一种呼声,提出要培养出两者结合的大师。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要知道,术业有专攻,古籍整理和修复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领域,虽然两者间有相通的地方,但各自深入的角度不同,各自提高的手段也完全不同。
古籍整理人才研究的是古籍内容和形式,需要结合专业知识,通过目验原书达到眼界的开阔和知识的积累。2012年浙江省图书馆“新”发现一部题有黄丕烈跋文的古籍[6]。其实该书已在浙图仓库尘封了半个世纪之久,只因为一直以来缺乏专业人才对其做出准确的鉴定,直到浙江图书馆邀请到南京图书馆沈燮元(黄跋研究专家)、上海图书馆陈先行(稿抄本研究专家)两位先生对其做出肯定的鉴定。其中沈先生能对跋文看一眼就敢肯定,确实和他几十来年孜孜不倦研究黄跋分不开,沈先生几乎看遍了目前已知的黄跋原文。由沈先生的经历可以看出,长期以来目验原书,是提高古籍鉴定水平最直接的一种方式。
而古籍修复则主要偏重于双手的灵活运用,靠的是动手操作的熟练水平,有点所谓熟能生巧的意思。这两种人员是两种不同的提高途径,怎么能两者并重呢?整理人员不需要知道浆糊该怎么调配,修复人员不需要知道古籍整理的规范格式是什么。这两种人才应该是即相互独立,又相互沟通;不应截然分离,但也做不到完美结合。
3.3拓展人才使同的渠道
目前,除了国家图书馆,其他古籍收藏单位多是将古籍和民国文献同库收藏。2011年,国家图书馆启动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这是继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之后的又一个全国性文献保护项目。这样一来,不少单位的工作人员就会兼职做着古籍和民国文献的整理与保护。2012年,国家又启动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可移动文物开展的普查,是在我国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项目。普查内容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还有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此外,还包括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7]。这个定义将古籍和民国时期文献一并纳入,所以各古籍收藏单位的人才培训与培养又增加了新的内涵与意义,从今后工作出发,就应该拓展人才使同的渠道,古籍保护人才即是民国文献保护人才,又是文物保护人才,兼有古籍、民国文献、文物普查与修复的职责。
2013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又启动了古籍数字资源库建设,由于古籍内容形式的特殊性,暂不能直接通过软件实现全文转换,因此该库建成后公众仅能在网上浏览古籍图片原文,要实现全文检索还有个过程。从读者使用方便角度出发,国家中心制定了严格的文献标引格式,而古籍的标引与古籍的整理密切联系,必须是要有一定古籍整理基础的人员才能从事此项工作,所以,今后的古籍整理人才还要向文献标引方面发展,承担起古籍文献使用的导航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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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宪法
一、“以租代征”: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土地流转法律问题
目前,很多学者认为,农村土地以“以租代征”的方式流转,严重扰乱了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逃避了国家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危害了国家的土地财政及耕地安全,应该予以严厉打击,而目前“以租代征”之所以屡禁不止,说明国家对“以租代征”惩处力度还不够,因此,为彻底解决“以租代征”,必须加大打击力度[1]。
然而,初步的调查结果显示,“以租代征”之所以滋生并在全国各地迅速蔓延,并非国家对“以租代征”行为“惩处不严、打击不力”,而是没有从本源上去查找病因,因而未能“对症下药”。调查结果表明,以租代征”之所以产生并迅速蔓延,根源在于建设用地的国家垄断制度和严格的农地转用审批制度本身存在不合理之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条之规定,除兴建乡镇企业、村民住宅和兴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以外,所有的建设用地均需使用国有土地,而农村土地转化为国有用地,首先需要省级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地转用审批,然后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只有土地征收手续办完了,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得以产生。由于国家既要力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又要满足日益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中央政府能够提供的国有土地指标不仅有限,而且价格也大大超过农村个体企业、私营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这些有限的国有土地指标被层层分解,等到了乡镇这一级,国有土地指标基本上也就没有了,即便有一些指标,其价格也不是个体企业、私营企业所能支付得起的。为求生存和发展,一些企业只能铤而走险,选择“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土地。
二、“以租代征”的成因分析
(一)现行建设用地国家垄断制度和农地转用国家审批制度不合理
1.农村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很难以合法方式取得用地指标。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从上述法条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在土地管理方面实行的是土地用途的严格管制制度和建设用地国家垄断制度。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为满足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等三种用地需要,才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其他任何形式的将农民集体土地转化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行为均为非法行为。
然而,国家为了确保耕地总量不降低和保持粮食产量的稳定和持续提高,一直实行上述严格的土地用途国家管制制度和建设用地国家审批制度,国家建设用地指标一直是由中央政府分配给省级地方政府,省级地方政府再将用地指标逐级分配到市(地)、县级地方政府的,市(地)、县级政府对于有限的国有土地用地指标,往往用在能够体现出本地政府政绩的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或交通、医院、教育、绿化等公共建设上,等到了乡(镇)基层政府这一级,几乎没有什么指标了。还有一些省份把指标全部或大部分直接留在省里,这样更加剧了指标紧张和与基层政府的矛盾。
(二)土地资源总体规划不合理
(三)基层政府、用地单位及土地权利人的利益驱动
从主体上来看,“以租代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政府主导的“以租代征”行为;二是用地企业与土地权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所谓的“以租代征”②。从本质上来看,政府主导的“以租代征”行为是地方政府不经土地权利人同意,强行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然后在没有经过土地转用审批的情况下,直接将租用的土地进行“招、拍、挂”的违法行为。这类政府组织的“以租代征”行为,与非法征收并无实质性区别。由于政府组织的“以租代征”行为可以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无限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也可以逃避本应该向国家缴纳的有关税费,并不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因而,这类“以租代征”可以极大地促进地方政府财政,颇受地方政府青睐,从而构成“以租代征”的最主要类型。
对“以租代征”协议主体来讲,尽管“以租代征”是违法的,但对租地者来讲,不仅租金远远低于国有土地出让金,而且还省去了土地转用审批、征收及招、拍、挂等各种繁琐的手续,既节约投资成本,又可以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投资成本的降低,自然也就意味着企业利润的增加。而对土地租赁者来讲,由于土地出租并不减少土地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相反,土地使用者还可以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可以自由地从事其他职业,从而增加了收入。另外,这种土地流转方式,可以保证土地权属不变,农民永远拥有土地;农民年年有收益,生计有保障,满足了农民“手里有地,心里踏实”的愿望,有利于农民增收,也有利于农村稳定。因此,尽管用地企业与土地权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以租代征”,直接冲击了政府的土地财政和政府对土地用途的监管,在理论上是一种地方政府所不能容忍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基层乡镇政府官员和企业所有者以及供地农民同处于一个“乡土的熟人社会”里,即便政府官员明明知道这种事情不合法,但受政绩的驱动、持续博弈以及某些直接可以获得的现实灰色收益的实际影响,基层政府官员在一般情况下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解决“以租代征”的思路和措施
(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理念,重构建设用地国家管理制度
(二)修改《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土地自由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尽管很多学者认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建设用地国家垄断制度及农地转用的国家审批制度源于《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城乡二元化模式[5]。但是,从宪法规范上来看,宪法并未规定集体用地转化为国有用地必须经过国家征收,也并未规定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国家审批。宪法修正案第20条只是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实行土地征收并给与补偿,而从上述宪法规范的含义来看,可以当然不等于必须,也就是说,即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不一定必须征收土地。宪法规范隐含的意思是,集体土地转化为国家用地,征收并不是唯一的手段,而只是众多手段的一种。
(三)通过法律完善农民的土地权利
(四)鼓励中小企业和土地权利人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完成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
这些试点地区的改革尽管形式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围绕“以培育土地市场为基础,通过土地市场交易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土地征收的方式来实现土地用途的转换。”当然,这些土地制度改革的尝试性探索可能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存在抵触,但这些抵触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或以修改法律法规的方式来化解。不过,要在多少年来行政权异常强大、公民权非常薄弱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进行这种深层次的改革,该不该这样改,以及今后应该怎么改等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不断尝试和探索中逐步解决,如果因为顾及太多,而不允许探索土地制度改革的话,中国的土地交易市场可能永远都不会成熟。
①此数据出自《河南省土地利用整体规划(2006年-2020年)》。
②这种土地流转方式其实应该被看做自愿流转比较恰当,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直将其定性为“以租代征”,因此,本文也将其视为“以租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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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galStudyof“LeaseInsteadofExpropriation”ProbleminCountryside
YANGShijian
(Bei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Beijing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