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贴!给奖励!江西牛羊产业扶持力度再加码!
近日
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
全省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面
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3号),“十四五”时期,省财政将加大牛羊产业投入,支持牛羊产业发展。为推进牛羊产业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建设思路及目标
按照“扩量提质、产业融合、草畜配套、绿色生态”的发展思路,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力争到2025年,全省牛羊肉产量达到30万吨,其中:牛出栏达到150万头以上,牛存栏稳定在250万头左右,牛肉产量20万吨;羊出栏500万只,羊存栏500万只,羊肉产量10万吨。
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对地方政府编制了肉牛产业发展规划、现有能繁母牛存栏1.5万头以上、拥有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可带动农户持续扩群增量的肉牛产业优势区域,实施整县推进发展战略。通过3-5年的连续支持,肉牛存栏、能繁母牛存栏稳定增长,打造成存栏量超过10万头的肉牛养殖大县。重点支持县域肉牛规模养殖场建设、发展存栏20头以上的母牛规模场(户)、实施肉牛冻精补贴和良种母牛补贴等。
对地方政府编制了肉羊产业发展规划、拥有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可带动农户持续扩群增量的肉羊产业优势区域,实施整县推进发展战略。通过3-5年的连续支持,肉羊存栏、出栏稳定增长,打造成为年出栏30万头以上的肉羊大县,其中培植2-3个羊出栏量超过50万头的大县。重点支持县域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带动扩群增量的肉羊龙头企业等。
补助标准
依据3-5年发展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等情况,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总量和推进目标任务安排奖励资金,原则上肉羊大县每县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情况,牛羊规模养殖场或母牛基地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单个建设项目省级奖补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
项目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指导协调全省牛羊产业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整县推进项目评审及项目县的确定,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总量和推进目标任务,下达整县推进项目及非大县牛羊养殖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大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任务、绩效目标等。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整县推进项目的组织申报遴选、非大县建设项目的专家评审,以及项目批复、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具体实施,以及指导非大县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组织项目申报、督促项目实施、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等工作。
根据项目具体类型实施分类项目管理。
整县推进项目
2.市级推荐。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审核,择优推荐项目县并排序,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3.项目确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择优确定整县推进项目县,下达投资计划、建设任务、绩效目标等。
4.组织实施。投资下达后,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指导项目县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批复实施。项目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批复,细化建设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严格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5.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项目县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设区市严格对照项目批复,组织专家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非大县牛羊养殖场建设项目
2.组织实施。项目计划下达后,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指导项目县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并批复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批复,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细化建设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严格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3.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严格对照项目批复,组织专家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工作要求
加大产业投入。各地要将推进牛羊产业发展与产业扶贫、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将牛羊项目打造成为扶贫产业的重要支撑。要统筹整合现有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渠道,加大对牛羊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鼓励市县财政配套支持整县推进实施,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良种繁殖场、草畜配套基地等扶持力度。要积极融入“赣鄱正品”品牌战略,培植牛羊知名品牌,加强宣传推介,鼓励线上、线下发展,大力开拓省外市场。
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牛羊养殖技术培训,加强对牛羊产业项目建设的指导,跟踪问效项目进展、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标准完成,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作用。
严格监管考核。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监管评价,把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配套、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下一年度资金优先安排;对于年度内未完成绩效任务的,收回资金,并直接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每年6月1日前报送半年项目实施情况,12月20日前将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积极运用示范观摩、案例汇编等形式推广应用,促进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度项目安排第一批资金3000万元。请各设区市将项目申报文件含附表(附件1)及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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