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创设了郡县制。时因原越国前京县域内(即现杭州湾北岸沿海地区—编者注),大多是滨海的盐碱地(连年战乱导致水利失修所致),海民因地制宜广辟盐田,引潮制卤,煮盐为生,因此,盐村煮盐亭林立,盐田一望无际,于是,在前京县旧地立海盐县。按秦郡县制规定,凡人口万户以上的大县,须专设县令治理。会稽郡海盐县首任县令名马衡,海盐县的第一个县治名前京城。又因前京城经历战争十分颓败,第二年,马衡奉君令在附近的鄅官亭(今山阳马棚)度地筑城为新县城。(后来因故经多次迁移后县治定在今址海盐县城—编者注)。上述的前京城和鄅官亭均属现金山区地域。据此可以认定:金山区是中国最早因生产海盐设县的县治所在地。
以上史实至少说明了现今的金山地区的三个情况,一是秦时这一地区是国内最早生产海盐的地区之一,二是当时这一地区的盐业生产规模较大并已引起了朝廷的重视,三是盐业曾是金山沿海地区人民的主要产业。
第一部分:隶属演变
金山沿海地区生产海盐,从本地史料中能找到的最早记载是四千多年前的夏朝。史书《金山卫春秋》载:“夏启王年间,南江口(即今杭州湾—编者注)的海涂上,人们已用海水煮盐。海盐色如白米,人吃了能开胃提神,便有人将这特产与人易物谋利,万民得盐,如获至宝,不断有商人来采购,云间白盐畅销四方。于是,海边滩地方渐成产盐区,盐田相望,盐灶隐立。”
东周
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此东楚也。其俗类徐、僮。朐、缯以北,俗则齐。浙江南则越。夫吴自阖庐、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
秦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建海盐县,隶会稽郡。今金山卫(编者注:由于在盐业这一块,金山的产盐地都在沿海三镇,并且这里所谓金山卫是广义金山卫的地域,因此读者读本大事记时可把金山卫视同金山地区来理解,下同。)境隶海盐县并设为县治,其时,设有盐官征税。
原载《金山卫春秋》
西汉
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刘邦封堂兄刘贾为荆王,海盐县归荆国管辖。十一年荆国废。十二年立吴国,海盐隶吴国会稽郡。西汉期间,县治陷为湖(后称柘湖),迁治武原乡(今平湖市城关镇东)。
新
王莽统治年间(9-23年)改海盐县为展武县。
东汉
建武六年(30年)复海盐县。
永建四年(129年)浙东为会稽郡,浙西为吴郡,海盐县隶吴郡。
汉代,“吴……东有海盐之饶”,由海盐盐官理盐政。
三国
吴(222-280年)本地属吴国海盐县。盐业受海盐司校尉辖。(兼管辖今上海地区盐政—编者注)
南北朝
梁·天监六年(507年)划海盐县东北境置前京县,今金山境隶前京。
梁·太清三年(549年)划海盐县东北境、前京县北境置胥浦县,今金山境随隶之。
陈·天嘉元年(560年)仲夏,撤胥浦县,今金山境复归前京县。
隋
开皇九年(589年)冬,撤前京县与海盐县,并入杭州盐官县,今金山境随隶之。
大业六年(610年)本地盐亭丁壮被征往余杭郡开凿下塘段运河。
唐
武德元年(618年)复置海盐县。七年,海盐并入苏州嘉兴县。八年又复海盐县,隶润州(今镇江),今金山地随属之。
贞观元年(627年)撤海盐县,复置苏州嘉兴县,今金山地属之。
景云二年(711年)复置海盐县。
先天元年(712年)海盐县并入苏州嘉兴县。
开元元年(713年)筑捍海塘于大金山南。是年置盐课,本地盐亭受嘉兴盐课司署辖。
开元五年(717年)复置海盐县,本地属归海盐县。
天宝十年(751年)分昆山南境、嘉兴东境、海盐北境置吴郡华亭县。今金山地属华亭县。
贞元五年(789年)嘉兴盐监在华亭县白砂乡设徐浦盐场,置粜盐官(亭场官),本地盐亭受其辖。
乾宁三年(896年)(卫志载为景福二年,即893年;县志载乾宁四年,无后句。)
本地盐丁受镇海节度使钱鏐征役,参加在金山北麓重筑康城。
五代十国
后汉·乾祐年间(948-950年)
本地设浦东盐场、袁部场。盐课司署自张泾堰移驻北仓镇(今联丰、农建村交界处)。
北宋
元丰年间(1078-1085年)浦东盐场属秀州(嘉兴府)华亭县盐监辖。
政和五年(1115年)提举常平官欲围亭林湖为田,尽决柘湖北岸堤堰,以泄湖水入杭州湾,因地势南高北低,造成青龙江决口,海水倒灌,溢入云间、胥浦、仙山、白沙4乡,民流徙他乡。灾后,重筑堤堰堵潮,独留新泾塘,以通盐运。
南宋
绍兴四年(1134年),盐官丞王钰凿华亭濒海支河200余里。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本地盐区属浙西路秀州华亭县盐监浦东催煎场辖。
淳熙六年(1179年)和尚与芬向横浦、浦东等盐场灶民募款重建万寿院于小官镇。
淳熙十一年(1184年)八月下旬,狂风暴雨昼夜不息,又海潮压境,金山巡检使黄祖贤、副使牛丁等官员均身先士卒,率兵民万余人奋力加固海塘,终因海啸并起,人力莫及。于是月二十四日凌晨,千年古镇东京城及金山浦南岸二乡18亭196里72坊之地均成泽国;小官镇、上官塘镇亦平地水波起伏。溺亡民众5270余口(含盐民—编者注)、官员伍卒殉难520余人。
元
大德三年(1299年)两浙都转运盐司定产盐之地,计盐场34所。本地盐区分属浦东、横浦场。(以下2图均原载《金山卫春秋》)
明
明初,袁部场因南有袁浦港,改名为袁浦场。场官为盐课大使。
洪武三年(1370年)定本地浦东盐场隶松江分司,横浦盐场隶嘉兴分司。
洪武十九年(1386年)因建卫城,横浦盐课司署自小官街移驻西仓镇。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海潮漫过塘堤,沿海灶民溺死2万余人。
天顺六年(1462年)大旱,运盐河干涸。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三月,倭船40余艘,自乍浦沿海焚掠至青村,盐区灶户被洗劫一空,灶丁逃亡殆尽。
隆庆三年(1569年)浦东、横浦盐场丈田均粮。水乡富户通同胥吏,对盐署妄指草荡为民田,逃避盐课;对官府又将有司田充为盐场草荡,给予减赋。自此金山卫地区田荡互杂,相沿不改。
万历四年(1576年)查山西麓新运盐河上建大石桥一座,为该河上最早的一座大石桥。建盐运松江分司署于北仓。
。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浦东场重分灶丁草荡田和滩场。每丁得草荡田7.947亩,滩场0.3984亩,以供制卤和樵煮。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灶丁逃亡,盐场空课增多,两浙盐署规定凡充盐场灶丁,可以免差免罪,于是里护塘内乡民南移,谋充灶丁者纷至金山卫地区。
崇祯四年(1631年)松江知府方岳贡发动疏浚运盐等河。
清
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八月底,清总兵李成栋奏准废金山卫,置金山营,首任参将张道瀛,统辖柘林、青村、南汇、川沙、宝山五营。同月设横浦、浦东盐场领场盐课司大使,同属松江盐运分司。
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横浦、浦东两场隶之。雍正七年浦东场
并入横浦场。乾隆五年又分设。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嘉兴、松江分司合并为嘉松分司,松江分司,浦东、横浦场大使署并受嘉松盐运分司辖。
雍正七年(1729年)撤浦东场盐课司署。
乾隆五年(1740年)在北仓复设浦东场盐课司署。
嘉庆十一年(1806年)浦东、横浦两盐场署督率灶丁合浚新运盐河。
道光十五年(1835年)横浦场盐课大使署由西仓镇移驻卫城北门内民舍。原在十字街的典史署移往朱泾。
道光十七年(1837年)冬十二月,太平军第一次从浙西进攻金山卫,遭清军抵抗而撤退。太平军战事日紧,卫城内殷实富户搬迁一空,浦东、横浦盐场灶丁也纷纷逃亡。北仓富户蒋尚质办团练武装,以拒太平军。
光绪十七年(1891年)正月十八日,金山、华亭两县重浚新运盐河(自张堰至金山卫),至三月初六日竣工,共疏河道150丈,挖土12.27万余方。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浙江省定海县岱山板井潭人许金成等迁移至袁浦盐场营房码头外海滩(今柘林镇营房村七组)开荒晒盐。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夏秋间,瘟疫大流行。秋,卫城西门外盐民孟小麻子与钱家圩徐阿照、纤虮阿毛,干巷蒋春波、陶子良、小传根,后岗沈云如、瞎子阿云等,结“红帮”起事。至翌年,势力扩至北乡,袭击官府,绑架大户。至光绪三十年,为清军剿缉,首领大多被杀,余众四散。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金山成立军政分府,隶江苏省。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民政长。杨志溥为第一任民政长。11月,民政长改称县知事。11月8日,金山县宣布光复。浦东、横浦盐场属松江盐政局辖。
民国二年(1913年)(《金卫志》载为民国三年)松江属浦东盐场和金山属横浦盐场合并为两浦场,场公所设于十字街原横浦场署。两场知事一人,受辖于松江稽核分所。
民国四年(1915年)2月1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盐警夺盐,激怒本已难以度日的贫苦盐民,迅猛聚集三、四百人,涌至卫城十字街,捣毁两浦场务所,痛揍邱姓知事。
民国七年(1918年)6月17日,大风潮,杨公庙外一里余海滩陷入海中,盐户房屋全毁。
民国十五年(1926年)中国共产党浦南特别支部成立,李一谔任书记(次年6月,改称中共金山独立支部)。冬,在特别支部发动下,金卫(由于民国时期“金山卫”卫所概念逐渐淡薄,开始转向地名概念。为简化,也为与“金山县”名相混,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起,本地地名开始出现“金卫”称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一度继用此名,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又恢复使用“金山卫”为本地地名称谓。因此,本志中“金卫”可视作“金山卫”的简称,下同。-编者注)地区广泛组织农、盐民协会。
民国十六年(1927年)1月(农历十二月),为反抗两浦场务所对渔盐民敲诈勒索,在盐民协会组织下,200余渔、盐民集会两浦场务所静坐示威。
10月22日,卫城乡各农(盐)民协会会员赴甸山参加秋收抗租斗争大会。李一谔率先当众宣布废除自家田租,为筹买武装斗争武器,私人捐款一千元。秋,螟灾,又遇风潮,海塘外渔盐户均被淹,塘内无一完整车棚。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两浦场隶袁浦盐场公署,更名为两浦场务所。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1月中旬,两浦场盐民数千人暴动,捣毁盐公所和稽征所,逐走盐警。不久遭镇压。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月,盐民李东坡等54人发起组织两浦盐场盐业公会,是金山卫地区盐民第一个公开的群众组织。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至9月,县清丈大队在第六区1镇6乡测算地域面积,以重新界定应征田赋。秋,税警黄某在奚家漾(今永久村)调戏盐场妇女,激起公愤,群众痛揍税警,又拥集卫城十字街,捣毁两浦场务所,直至深夜。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袁浦场公署改称袁浦盐场公署,下辖青村、柘林、两浦三个盐务所。当年8月19日,平湖盐缉队至典下桥追捕安徽巢湖帮和盐贩,枪杀拒捕盐贩一个,重伤数人。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卫志载为民国二十六年)9月21日,干巷、钱圩民工2名,从海防工地带少量食盐回家,路经西门外税卡,被税警夺盐,不从,遭枪杀。民工激愤,怒打税警。税警自焚税卡草棚,溜回奉贤场公署。苦主前往申诉,要求惩办杀人凶手,反被诬为乡民烧税卡,税警自卫伤人,不了了之。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1月4日早晨柘林外海面上日舰向内地炮,柘林“袁浦盐场”盐警部队驻地被击中,数名盐警死亡。同年日军入侵后,改两浦场务所为“奉贤盐业合作总社金山卫分社”。
民国三十年(1941年)9月,日伪“清乡”,伪县公署改为金山特别区公署,军事上受驻嘉兴日军管辖。沿海结竹篱笆为封锁线,进出口设“检问所”,并在各乡重编保甲,发放“良民证”和“盐工证”,实行联保“连坐”。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日伪恢复袁浦盐场公署,设金山卫场务所。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29日,财政部两浙区袁浦盐场公署在金山卫西门外设立两浦场务所,并配备盐警队。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夏秋间多雨,百年罕见,渔盐民生计濒临绝境。7月初,328名渔盐民联名上书县政府求救,并到朱泾请愿,县政府同意“拨谷赈灾”,数量甚微。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12日晚,两浦场盐警逃离,逃前焚烧陆家埭盐厫。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5月,人民政府接管盐业。两浦场务所隶华东区盐务管理局袁浦盐场办事处。
6月3日苏南区松江行政专员公署接管袁浦盐场。
6月25日,袁浦盐场办事处接管两浦场务所。
1950年4月13日,新扶乡部份盐民受坏人唆使在扶王埭镇闹事。
11月,中共袁浦盐场办事处总支部,在金卫设中共两浦场务所支部,是解放后金山地区最早建立的盐业基层党支部。
1951年3月26日,中国盐业公司上海直属支公司对袁浦盐场实行盐斤统购包销。
1952年,去冬今春,雨雪连绵,沿海盐民断粮百户,苏南人民行政公署于2月21日和3月12日两次发放救济粮共5万斤。
3月上旬,4乡民工参加疏浚张泾河新运盐河北段和张堰沈泾河工程。4月上旬竣工。
1954年1月袁浦盐场办事处改隶中央人民政府轻工部华东盐务管理局。
1955年,初春,新扶乡肖家村的蔡金余,肖龙根等组织“浦中盐农业结合生产合作社”,是两浦盐场第一个集体生产组织。
1957年,2月中旬至3月25日,县民政部门动员和安置西门、新扶第二批贫困盐民156户697人,北迁至张堰、吕巷、干巷、松隐、新农、兴塔等16个乡从农,并发放迁移费和安家费。
1958年,2月1日,两浦场务所移交金山县人民委员会工业局管理,更名金山县盐务管理所。
1959年10月,划出海塘外两浦场“娘娘庙”地段成立县属金山卫林场,营造沿海防护林带。
1960年5月,金卫盐场用土法从盐卤中提取“溴化钾”“氯化镁”,为筹办化工厂打下基础。
1962年,是年夏,金卫盐场濮黎队等一些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办法,允许盐民恢复业余结网副业,比盐业收入增加1倍余。但不久被制止。
当年,划归市轻工业局日用化学工业公司。
1963年,改隶中国盐业公司上海市公司。
1963年,9月11、12日、13日,遭强台风袭击,12号台风持续3天,总雨量292.8毫米,最大日雨量172.5毫米,农田受淹,钱圩镇上仓库进水。金卫地区被摧坍电灌机房5座,桥梁23顶,住房、仓库、棚舍60余间,墙200余堵,盐场、富强、繁荣、前进、新光等大队重灾区盐板、仓库和住宅浸水,场上可撑船。灾后,近万军民突击抗台排涝。
1970年,2月2-6日,为围海造田,金卫公社组织民工1.1万人,从卫南沪杭公路老海堤向南围新堤1500米,呈半圆形,面积4000余亩,堤高8米,底宽24米,顶宽6米,3天“一举合拢”,但土堤难抵浪潮冲击,几天后被冲垮。
1971年,县盐务管理所划归县粮食局。
6月13-15日,国务院轻工业副部长焦善民会同中共上海市委有关领导,先后考察高桥、柘林、泥城、金山卫南海滩等地,为上海石化总厂选厂址。最后由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建厂金山卫。
8月起,因建设石化总厂需要,金卫盐场和化工厂停产。
9月下旬至翌年3月,原设在卫南海塘的县林场、畜牧场等建筑物逐步移交石化总厂筹建指挥部使用。
1972年,金山卫、山阳盐田因建石化总厂消失。
12月25日至翌年1月,全县5万民工驻扎金卫,参加上海石化总厂第一次围堤工程。金卫有5000民工参加,钱圩有2000多名,12月30日,小围堤筑成。
1973年元旦,县围堤土方工程指挥部在金卫礼堂召开有800多名干部参加的小围堤告捷小结和大围堤动工誓师大会。
1月2日至27日,5万民工云集金卫海滩筑大围堤。27日,在金卫公社礼堂召开石化厂第一次围堤土方工程竣工祝捷授奖大会。28日起,围堤民工陆续撤离工地。
6月22日,金卫盐场和永久、卫城海防哨所,奉县人民武装部队令撤销。
12月25日,金卫公社400余民工,钱圩公社也派民工参加,修筑沪杭铁路金山卫支线南段铁路基工程。翌年1月10日竣工。金卫公社15天劳务收入13万余元,占全县筑路民工收入总数的10%强。
1973年12月,建上海石油化工总厂,金卫、山阳盐业停产,撤盐务所;漕泾有部分盐业生产,由漕泾粮管所代管。
1974年4月,撤销金卫盐场建置。原金卫盐场人口转为郊县城镇户,1810个男女劳动力统一安排进石化总厂和县属企业。盐场集体财产由石化总厂、金山县、金卫公社3方清理处置。
1984年,漕泾盐田因养殖对虾,逐渐消失。
第二部分
金山盐业生产历史概况(分布、规模、工艺、管理)
一、三镇五村盐业生产状况概略
金山海盐生产,主要分布于今沿海的金山卫、漕泾、山阳三镇的五个生产队:即金山卫镇的卫城、八二、永久、山阳镇的卫东、漕泾镇的海涯村。
自五代广顺祐年间(951—956年),浦东场盐署自张泾堰迁驻北仓镇后,无论是浦东盐场或横浦盐场和两浦盐场,其管理机构(场所、场公署,俗称“官衙门”)虽几经动迁,却始终不离金卫地区,或青龙港两侧,或西仓、或北仓。当然,其上一级机构如华亭盐监、盐运分司、盐务稽核分所等则一般设在嘉兴、松江等官府所在地。解放后的袁浦场办事处则设在奉贤柘林。据《金卫志》载:“盐业曾是金卫地区的主要产业。秦代即因‘海滨广斥,盐田相望”而命县名为海盐,千百年来产盐不断’”。“清末至民国时期,盐业仅限在卫城南门地区和黄姑塘南岸一带,且大多为渔、盐、农结合生产。”解放初,“1949年底,两浦场务所有盐、农结合户1197户,盐民5803名,劳动力2253个。”;“20世纪60年代初,金卫盐场劳动力占全公社总劳力9.5%,年平均产盐590万斤左右,占两浦场产量84%左右,盐业收入在全乡经济总收入中,仅近4%。”“1972年,筹建上海石化总厂,征地测量金卫盐场,在老金山塘外有灰场7958亩(包括小部分原山阳盐场划入石化厂的灰场)。”;“1972年8月起,因建上海石油化工总厂,至1973年金卫盐场全部停产,盐民转业从工,从而结束了金卫地区数千年来的制盐历史”。
据《山阳志》载:“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浦东场已经绝大部份沦为海,乡境盐场只剩戚家墩外一小块(浦东盐场一部份在漕泾海塘外)。”同治年间,浙江岱山一带盐民渡海至本地区落户制盐,同时改熬盐为晒盐。在乡境海光村满州庙设立盐仓。1954年5月,乡境盐场有18户盐民迁居天马区、7户迁至青浦县落户务农。”;“清乾隆前实行盐团制,本地区有2个盐团,塘外为浦头团,捍海塘以内为浦二团。每团有团役2名,甲长1名。同治年间,实行团保制,设有团差和保正。当时盐价低,靠晒盐已不能维持生活,因而出现农盐、渔盐或农渔盐兼营户。”“1960年,山阳公社盐场有盐户64户,盐民265名,正半劳动力112名(男58名,女54名);灰场680亩(其中野灰场321亩、家灰场359亩),大淋190只,小淋175只,盐板1920块;另有摇水车6部。按照自然条件和生产地区,划分为5个小组。当年总产量41900.5公斤。平均每块盐板产盐218.224公斤,总产值24302元。”
据《漕泾志》载:“唐代时已设有盐场,宋代漕泾分属袁浦、浦东两大盐场。盐户灶丁甚多,盐业繁盛,盐商云集,漕泾镇是在盐业旺盛时形成的。”;“解放初期,漕泾有盐户共146户,其中纯盐户126户,盐农户20户,共有盐民530人,盐地1000多亩,有盐板3294块,生产上还是单家独户。”;漕泾地区历史上隶属变化较多,加上清乾隆、嘉靖年间浦东场已经绝大部份沦为海,仅在漕泾海塘外留一部份,致使其盐业生产大为缩减。“曾划归奉贤县管理,…后改名为漕泾盐场,有见龙桥、方家浜、顾家、倪家、沙泥滩、小夹塘、漴缺街7个盐仓码头。”;“1958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盐业生产合作社改名为盐业生产队。1962年为盐业生产大队,下设6个盐业生产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漕泾盐区业务归金山卫盐务所”。漕泾由于未受石化建厂影响,是金山盐业最晚停产地。“1979年,前哨大队盐、农机构分设,建盐场和种子场两个经济核算单位。1984年,漕泾盐场以工、副业为主,复名海涯村,1985年盐业生产停止。”
二、全区盐民、盐田、产量
据《金山县志》记载:
“元朝,以青龙港为界,港东为浦东场,今绝大部分已坍陷入海;港西为横浦场,主要为金卫海滨一带。当时,浦东场有6个盐团,灶丁(盐民)3430人(煮盐1723人,种植芦草1707人),荡田66152.7亩,年产盐16664引190斤(每引205斤)。横浦场灶丁、荡田,大致相同,年产盐量为10206引108斤。
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浦东场有灶户2144户,灶丁5138名;草场(荡田)40909.3亩,灰场2101.6亩;产盐量11850引。横浦场灶丁及产盐量不详。
清雍正年间,横浦场年产量6000引(每引285斤),浦东场年产盐4806引(每引300斤)。
清乾隆年间,横浦场年产盐1.1~1.2万引(每引286斤),浦东场年产盐1.45万引(每引400斤)。
清光绪年间,横浦场有灶丁4777人,灶舍49副,盐板223块;浦东场有灶丁4846人,仕舍15副,盐板518块。二场荡田共61665.1亩,盐产量2万余引,储盐仓厥6所,计十余间。
民国24年(1935年),两浦场有灰场8000亩,金山卫仓区注册盐板18420块,产盐496.46万斤。
1949年底,两浦场计有盐农结合户1197户,盐民5803人,劳动力2253人,盐板21839块,灰场2920亩。设有东门(今海光村)、南门、西门、红庙、李家桥、扶王棣、金丝娘桥7处盐仓。
解放后,人民政府给盐民生活补助与生产贷款的同时,于1952年和1957年,先后迁移了数百户盐民至张堰、吕巷、钱圩、干巷、松隐、新农和松江县天马等乡安家务农。”
三、金山盐业的生产工艺
《金山县志》有最为简明的记载:
熬盐古称“煮海为盐”即指“熬盐”。金山古以熬盐为主。先将盐卤盛入铁锅熬煮,盐卤达到一定浓度时,将热卤倒入烧烫的铁盘,继续熬煎,并适时加泼石灰水点晶,即成小籽盐。每次点火,日夜不绝,连续熬煎4~10日方熄。清咸丰年间,因战乱,盐场锅灶被毁,加之柴品贵,开始仿效浙江余姚、岱山晒盐方法,熬盐法逐渐淘汰。
晒盐用盐板(长方形木盘)盛以卤水,利用阳光自然加温,凝结成盐。晴天一般春、秋快盐板日产3~4斤,夏天6斤左右,冬天2斤上下。产量的高低与盐板的好坏及卤有关,如晴天有风,产盐量更高。1958年后,学习淮北盐场滩晒法,先在金卫盐场试渐推广。1971年后,漕泾盐场制成大面积滩晒制卤梯田,并建成1万多平方米的水泥结晶池,海水经过梯田由高处逐渐流至下层,卤水逐步变浓,最后入结晶池,使盐产量提高,工本降低。
制卤卤水是制盐的原料。制卤有"浸、晒、刳、挑、淋"5道工序;
浸让海水浸没盐田(灰场)。如海潮水位低,需用人工车水浸灌,以增加灰场含盐度
晒让日光将盐田(灰场)晒干,使盐田泛起白霜(盐民称盐花)。
刳盐民两腿夹住刮泥刀柄向后退走,将盐田括起薄薄一层泥,称为"拖灰"。1956年后,首创用水牛牵引的三用刮灰耙刮灰,工效提高十余倍。
挑刳将刮起的灰挑到淋卤的泥墩上聚起,叫灰堆,作为制卤原料,而盐田(灰场)则继续让潮水浸没,反复刳灰。
淋将挑起的灰,投入"淋"(形如大锅)中,下有淋卤管通入卤井,上面灌水,水过滤成鲜卤。吊出卤水,就可熬盐或晒盐。
四、金山盐业历史上的管理
在金山盐业史上,盐政管理体现在机构的设置、生产体制的变动、盐的收储运销和税收的管理等方面。
(一)、有关管理机构的设置,《金山县志》记载如下:“汉代由海盐盐官理盐政。三国国时吴国海盐司设盐校尉。唐开元元年(713年)置盐课。贞元年间设粜盐官(又名亭场官)。五代后汉乾祐年间设浦东盐场,大使署由张堰移驻北仓。宋时盐场官为盐监和催煎官。元代县境内有浦东和横浦两盐场,明初场官为盐课大使。浦东场隶两浙盐运司松江分司;横浦场隶两浙盐运司嘉兴分司。明洪武十九年筑卫城,横浦场盐课司署移驻西仓镇(现金山卫八一村境)。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嘉兴、松江分司合并为嘉松分司,横浦、浦东两场隶之。雍正七年浦东场并入横浦场。乾隆五年又分设。
民国3年(1914年),浦东、横浦两场合并为两浦盐场,归松江稽核分所松江盐运副使署辖。民国20年,两浦场隶袁浦盐场公署,更名为两浦场务所。民国26年日军入侵后,改两浦场务所为"奉贤盐业合作总社金山卫分社"。民国32年,日伪恢复袁浦盐场公署,设金山卫场务所。民国35年,袁浦盐场公署下设两浦场务所于金山卫西门外。
1949年5月,人民政府接管盐业,两浦场务所隶华东区盐务管理局袁浦盐场办事处。1958年,两浦盐务所划归县工业局,更名金山县盐务管理所。1962年,划归市轻工业局日用化学工业公司。次年,改隶中国盐业公司上海市公司。1971年,县盐务管理所划归县粮食局。1973年12月,建上海石油化工总厂,金卫、山阳盐业停产,撤盐务所;仅漕泾乡有部分盐业生产,由漕泾粮管所代管。”
(二)、有关生产体制的变动
古代盐业生产多由民户单家独户经营。自汉朝起,由官府课税,监办产销。唐乾元元年(758年),集民户、游民和犯人编为亭户(即盐户),专事樵采煮盐,官给煎盘、卤地、草场和工本,按户计额,按额课盐税,盐民似奴隶,谓之盐役。宋按额盐纳官数领取工本。元、明沿用此法,工本不复给,荡地渐为富豪侵占,柴价又为场官垄抬,但征收灶丁额盐如故,灶户被迫逃亡。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官定灶丁可免差免罪,盐民渐增。清代仍保留盐籍,改煮盐为晒盐,原作燃料之草荡田渐改为耕地。民国时期,有晒盐专业户(大多居塘外)、盐农夹晒户和盐农渔兼营户。盐民拥有少量盐板,大部分盐板为盐板主所有。向盐板主租佃盐板场地、灰廪的盐民所受剥削更为残酷。
1950年,实行土地改革,征收富农盐板、土地、工具,分给雇贫农。
1953年起,盐业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5年春,丁阿道、肖友根创建浦东高级盐业生产合作社。当时,两浦场有互助组19个,入组盐户218户;合作社39个,入社盐户863户1956年,合并为5个社。盐业社实行三包(工、本、产)一奖(超产),按产分配,年终结算。1958年10月,盐业社分别并入沿海各人民公社,实行盐农兼作,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定额管理。
1960年3月,实行盐、农分业,金卫公社划建盐场大队,专为从事盐业生产,下设12个盐业生产队。1962年,金卫盐场大队有9个生产队试行包产到户,后被废止。漕泾公社于1969年建立盐场专业生产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搞平均主义分配,盐民生产积极性低落。1978年后,逐步健全生产责任制。1980年,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调动了盐民生产积极性。”
(三)、盐的收储运销
依据《卫城村志》为主,并依3本镇志等的记述,整理缩减如下:
1、仓厫
盐民所产之盐必须立时进仓(厫)。清代,横浦场在金卫地区有仓厫5处,浦东场、金山场、遮山场、柘湖场、横浦场;山阳地区在乡境海光村满州庙设立盐仓;漕泾盐场,有见龙桥、方家浜、顾家、倪家、沙泥滩、小夹塘、漴缺等7个盐仓码头。
清末至民国,盐仓均用毛竹和稻草搭建而成,盐场收盐的场所即盐仓所在地,均沿水道设置以便运输。如满州庙盐仓在运石河畔,南门、西门盐仓在城河畔并与运石河、运盐河、张泾河连,黄家弄、李家桥、扶王大、金丝娘桥等处盐仓,皆在皇姑塘河边。解放以后,卫城南门称南门码头,亦称南门工会,有仓库二座,亦以木为梁、柱,用毛竹稻草扎草簾建成,仓门为木框木板,虽是草仓,但十分厚实。
2、收储
清末民初,板户每日产盐均须担至盐码头(盐仓库处),由称手称收记数入仓。
盐斤计算,清末民初,沿用孳子称(土称,以老称17.7两为1斤,合市称1.1斤)。民国4年起,用司码称(每斤合1.27斤)。日军侵占期间,使用会馆称(每斤合1.11市斤)。抗战胜利后,用天平称(每斤合1.15市斤)。解放后,均用市称。
收盐定价,在清代,凡盐400斤加卤耗40斤,百斤钱定价3钱2分,如遇米薪过贵时,允许酌情加减。民国初期,入厫盐每斤为制钱27文。解放前夕,物价飞涨,而收购盐价不变,且需延搁数日付款,当官方延迟数日发到盐民手中时,百斤盐钱只能买一对小蜡烛,盐民叫苦不迭。解放初,人民政府实行包购包销,公收入仓之盐按米价浮动付款,平均每百斤盐价折大米15市斤左右。米价稳定后,1954—1958年,平均每担(100市斤),盐为2.2元;1959—1960年为2.7元,1967—1972年改为2.9元。
3、销售
⑴引斤
在唐代,盐斤以斗计数,每斗5斤;宋代之初以石计,每石50斤,6石为一袋,后来实行引法,“盐引”是历代政府给予商人运销食盐的专利权证,也是盐斤课税和购销之间的计算依据。(引也作为盐、茶的计量单位,但其重量在不同时期与不同地区不尽相同);元代以引计,每引定为400斤;明代,大引400斤,小引200斤;清代,初为每引200斤,后又有大引三百余斤、四百斤多至每引二千余斤。清末最为混乱,每引自200斤至800斤不定。四川省每引多至一万斤);民国3年(1914年)7月,松江场区以300斤为一引,每引5包,每包净盐60斤。
⑵行销
元明清时代,实行引岸商专卖制度,即由盐商向官府购引后,凭引支盐,运往指定地区销售,称“引岸”。每一引岸(即指定的地区)只准若干世袭盐商专卖,也不许跨岸(超越规定地区)自由买卖,故又称“专岸”。百姓购盐如跨越引界则要受罚,甚至遭杀身之祸,此种世袭专卖制一直沿用至民国初。金山地区盐属袁盐系,清代均由松江批验所(总厫)配给浙西苏五属(即江苏省所属的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太仓五处属地)盐商公会专卖,行销上海本地及苏南地区。民国沿袭清制,袁盐(亦称松盐)限销苏五属地区的吴县、吴江、常熟、昆山、奉贤、金山、上海、南汇、青浦、川沙、武进、无锡、江阴、宜兴、靖江、丹徒、丹阳、金坛、溧阳、太仓、嘉定、宝山及安徽郎溪。
抗日战争前,在民国22年(1933年),国民党政府曾试图打破销盐引岸疆界,实行“就场征税,自由买卖”,终因官府腐败,盐商奸诈,难以落实。
解放初,先实行就场征税,集中管理,公收归仓制度,后采取以销定产,维持现状,分散保管,自由运销。1951年起,金卫产盐由中国盐业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统购包销,后由上海市粮食局盐业公司统购包销。统称的袁盐(因南汇、奉贤、金山盐业统归袁浦盐场,简称袁),除销售本地金山外,并销至上海市市区及上海市各郊县(松、金、青、川、南、奉、上、嘉、宝、崇),及江苏省的宜兴、丹阳、太仓、常熟、无锡、镇江、溧阳、吴江、吴县、江阴、苏州,还有浙江省的湖州、嘉善、平湖、吴兴、嘉兴、长兴、德清、孝丰等地。
(四)、有关税收管理
据《金山县志》记载:税收管理主要抓两条,一是制订税收政策,二是加强缉私。
1、税收政策:
“汉武帝时,就订立盐法,实行专卖。为保护盐税收入,对产盐历来实行统购包销,严禁盐民私自出售。宋以盐入官完课,谓之盐课。明初,征滨海丁课和水乡荡课。清代盐税名目有三∶一曰商课,即按销盐数,计引征税;二曰县课,按荡田征盐税,又名税荡;三曰场课,按盐丁、灰场、荡地折银纳课,又称课荡。清光绪四年,横浦场课税银2965两,浦东场课税银5448两。民国4年(1915年),实行《均盐法》,每担食盐征税银2.50元。民国7年,调整为7元。民国22年,加征附加税,盐税率大增,每担盐税额平均折合大米150~170斤。盐民产盐入厫,每斤得制钱27文,收入微薄,难以糊口。
民国34年(1945年)就场、就仓征税,运销归民。每担盐征税2030元。次年8月为6245元。民国36年,灶田并入县田征税,每担盐税达48万元。翌年2月达72万元。民国38年1月,竟达金圆券186万元。
解放后,人民政府大幅度减征盐税。1949年7月,每担盐征税法币0.1元(折新版人民币);8~9月,改为∶大中籽盐每担0.3~0.4元,小籽盐为0.2~0.3元;10月,工业用盐免税,渔业用盐半税;11月下旬,大中籽盐担税1.65元,小籽盐1.2元。1956年后,每担盐税7元,农业、畜牧业用盐担税2.8元。1957年1月,食盐担税8.6元,后降为8.1元。1965年5月,渔盐担税2.1元,农牧业盐担税3.24元。1984年12月,食盐担税8元,工业、饲料用盐担税3.85元,酸碱、制革工业用盐担税0.77元。”
2、缉私工作:
解放前,金卫黄沽塘一带,国民党缉私队伍甚多,有缉私营、大刀队、便衣队和盐衙盐警,在水、陆两路查缉。盐民们肩挑、船运,想方设法将私盐偷运到北乡去卖,有的把少量盐藏在小孩身上,有的装成孕妇,幸而未被查获,足以糊口几天;若被发现,轻则没收、挨打,重则罚款,甚至吃“盐官司”。而卖私盐的大户,往往与缉私队串通,获利甚多。
解放初,政府准许盐民自产自销。后由国家统购包销,但对盐民食用盐免税发放。盐民的生活也有了保障,政府对盐民生活有困难者,给予救济和补助;盐民患病可到盐务所免费治疗。解放以来盐价低廉,盐民卖私盐之举,就逐渐不禁而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