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食物安全和粮食安全这两个词语经常被混用。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andAgricultureOrganizationoftheUnitedNations,FAO简称“粮农组织”)的年度报告《2020年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把全球常见的食物划分为:谷物、水果、蔬菜、根茎块茎和大蕉、豆类和坚果、蛋、肉、鱼类和贝类、奶、油脂、糖、饮料和其他(前述10种类均包括其制品)等13类。在《中国统计年鉴》中,“粮食”包括谷物、豆类和薯类三类,因此,对于“粮食”和“食物”定义较为明确。但是在中文语境下、“粮食安全”这一术语的定义则并未有一致内涵。例如FAO年度报告《2020年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中文版本的“Foodsecurity”被翻译成“粮食安全”,但报告中的“food”并不仅仅局限于中国统计口径中的粮食(谷物、豆类和薯类)而且还包括蔬菜、水果和肉蛋奶等。
我国分别于1996年、2019年发布了《中国的粮食问题》和《中国的粮食安全》两个白皮书,也分别于2014年、2017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两个文件。根据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在使用“粮食安全”时主要是指谷物、豆类和薯类三类食物的安全问题,在使用“食物安全”时则包括粮食和非粮食食物(肉蛋奶、蔬菜、水果等)等13种食物在内的安全问题。
二、“食物安全”内涵演变
食物安全是一个“多维度”、“多组分”和“多尺度”的一个综合概念。1996年的食物安全的定义已经被FAO、WHO等国际组织和学者广泛采用和接纳。1996年的食物安全定义包括以下要素:四个维度,包括食物可得(Availability)、食物获取(Access)、食物利用(Utilization)和稳定性(Stability);四个组分,包括数量、质量、安全、文化可接受和符合偏好;若干尺度,包括全球、国家、区域、家庭和个人。
2017年,习近平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讲粮食安全,实际上是食物安全”。2022年3月6日,他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联组会时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掌握人民群众食物结构变化趋势,在确保粮食供给的同时,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缺了哪样也不行。”这一表述清晰表明,大食物观是对应于“食物安全”的一个理念,“大食物观”要求注重包括粮食(谷物、豆类和薯类)和非粮食物(水果、蔬菜、蛋、肉、鱼类和贝类、奶、油脂、糖、饮料和其他)在内的安全问题,形象地说,就是要全面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油壶子”、“果盘子”和“糖罐子”供应量的稳定性和价格的可负担性。
1.食物安全四个维度的层次性与食物自给
食物可得是食物安全的必要条件、但保障食物可得并不必然保证食物获取,同样的,食物获取是必要条件但食物获取并保证食物利用。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国内生产量和进口量共同构成本国食物供应量,决定食物安全中的第一个维度即食物可得(Availability)。“二战”之后有不少国家将主要食物自给率目标定在95%以上,尽管美国自身维持超高的食物自给率,但在美国倡导的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其他国家食物自给政策却常常被批评。美国前总统布什在2001年曾指出“如果一个国家不能生产足够的食物,它必定受制于国际压力,使国家处于危险之中。当我们讨论美国农业问题时,就是在讨论国家安全问题”。因此,从国家尺度来考虑食物安全的话,重视食物生产和供应,将食物自给率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是解决本国食物安全和居民食物安全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尤其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具有特别意义。
2.我国食物自给中的突出“脆弱性”
3.“大食物观”与食物生产空间的利用和保护
2022年3月习近平提到“大食物观”这段话之前分别各有一段话论述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在谈到“大食物观”时,也对食物生产用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从耕地资源向整个国土资源拓展,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要向森林要食物,向江河湖海要食物,向设施农业要食物……”。这些论述表明,就食物生产用地利用和管理来看,首先要守住食物生产用地的基本盘,坚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也要拓展食物生产用地的资源基础,要利用好草地、园地、森林、水域(淡水和海域)等可用于食物生产的各类用地和用海。
4.为什么要严格保护那20%:耕地“进出平衡”的政策理性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将80%以上耕地划为基本农田采取特殊保护措施。耕地“进出平衡”则主要是针对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20%的一般耕地。为什么要采取“进出平衡”,对一般耕地实施用途管制,更加严格的保护那20%呢?可以从我国居民膳食需求以及食物供应之间的关系加以分析。
对照我国居民各类食物消费量和2022版平衡膳食宝塔(表1),可以看出我国居民食用油和动物性食物消费与推荐量大致吻合,大豆坚果类和谷物消费量已经超过了推荐量,奶及奶制品大大低于推荐量,水果类和蔬菜消费量则接近我国平衡膳食推荐量。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中居民家庭主要消费食品数量换算得到我国居民水果人均消费量是154g/人日,均低于200g/人日的推荐值。然而,FAO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居民水果人均消费已达268g/人日,超过了推荐标准的下限。根据FAO数据显示,2017年根据FAO的统计数据,2017年我国的水果人均消费量为97.73公斤,低于葡萄牙、希腊、意大利和以色列,但高于加拿大、法国、西班牙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见图1)。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有关数据计算,我国水果的对外依存度在2020年约为2.3%,即自给率约为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