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地处中、俄、朝三国陆路相连,中、俄、朝、韩、日五国水路相通的东北亚几何中心,是我国参与图们江国际合作开发的前沿,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长吉图开放开发先导区国际化窗口城市和特殊经济区。全市幅员面积5,145平方公里,人口25万,耕地面积3.3万公顷,年粮食产量18万吨,商品量12万吨。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政策法规,切实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立足本地实际发展粮食产业,走出了一条比较符合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际的依法管粮、依法兴粮之路。我们的基本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加强依法行政素质能力建设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我们以提高依法行政素质能力为切入点,夯实依法管粮基础。
一是设立工作机构,配强执法人员。2004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监督检查科,增加行政编制2人;随后组建了吉林省首家粮食执法监查大队,争取事业编制4人。执法监查人员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已经择优聘任到岗。
三是落实设施和经费,管好罚没收入。为行政执法人员解决了办公用房,新购了执法专用车辆,制作了工作装,配备了调查取证专用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安装了专用微机管理系统,建立了监管对象基本信息库。市财政将粮食行政执法经费列入了本级预算,设立了“粮食行政执法罚没收入”专户,罚没收入全部上缴专户,财政又做了全额返还。
四是参加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通过参加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举办的培训班,我局12名行政执法人员均以优异成绩通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现持证上岗。
五是实行每日学法,增强应用能力。建立并实施了每天班前半小时学法制度、季度考试验收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公安局、工商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观摩、学习、交流;举办案例分析会、模拟办案会,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应用能力。
六是利用各种载体,营造执法氛围。2010年先后开展了5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和1次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民营涉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加的粮食流通法规培训班。在珲春的《图们江报》开辟“粮食快车”专版,在珲春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辟“依法管粮”专题,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法规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新职能与新举措。
二、注重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如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把重点放在提高行政效能上。
一是搞好内部协调,实行科队结合。日常工作中,局监督检查科做宏观管理,执法监查大队做具体工作;实施阶段性重点工作时,科与大队合二为一,统一行动,合力出击,起到1+1>2的作用,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采取以我为主,实行部门联动。由我局制定年度粮食流通监管计划,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明确由我局牵头,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物价、公安、海关、国检等部门协调配合的“以我为主、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2010年先后开展了学校食堂用粮、医院餐厅用粮、工地伙食用粮、节日粮油供应质量、出口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粮食库存和军粮供应质量等7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32件。特别是针对我局承担着延边州军供任务的实际,为确保部队吃上放心粮,进入我市的军供粮面粉必须报粮食执法监查大队,由其组织粮油卫生品质监测站进行检验合格,才可出库供应。
三是抓住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把粮食收购作为工作重点,做到“严把三关”。严把管理关,分类建立粮食经营者档案,不仅归档有收购资格许可的,对不需办理收购许可证的和实行备案的也进行了登记监管。严把审批关,严格审核粮食经营者入市资格。严把检查关。对没有收购许可证、不公示质量价格、不及时结算粮款、不建立台帐、不认真填报统计数据等行为进行坚决处罚。2010年以来共处罚各类违法行为22起,罚款10.46万元。
四是坚持在地原则,公平公正执法。把在我市行政区划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畴,实行在地检查。2010年我局先后查处了2家国有粮库违规经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一起是某外县市国储库到我市收粮拒不提供有效许可证件,又不停止收购,且威胁恫吓执法人员,我局在工商、公安部门配合下,根据有关法规对其进行了3万元处罚。另一起是对本市某国有粮库违规经营竞价销售粮食行为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理。以上两笔罚没收入均上缴到市财政“粮食行政执法罚没收入”专户。我局行政执法敢于碰硬的举动,产生了很好效应。其一,民营粮企看到我局执法公允,开始主动接受监查;其二,国有粮企接受处罚,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经营的意识。
三、大力发展粮食产业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转变,为抓好粮食产业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2010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以开发珲春天然富硒水稻这一优势品种为重点,探索谋划珲春“稻路”,促进粮食产业发展。
二是抓龙头,形成竞争优势。积极主动与农业、科技等部门合作,重点培育了以我局下属的珲春绿色米业有限公司为龙头,以雪岱山米业、曙光专业合作社、田野米业等企业为骨干的一批稻米加工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并制定了天然富硒水稻生产基地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向国家申请到了珲春天然富硒大米的原产地标志和原产地商标保护政策,启动了防伪保护系统。目前,正在按着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抓紧制定《天然富硒粳米生产标准》。2010年以来,我市各类所有制天然富硒大米加工企业实现经济效益7,800多万元,其中我局下属米业公司实现效益1,280万元。
各位领导,珲春粮食工作取得一点成绩,我们感觉,要归功于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形势,归功于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的正确指导,归功于粮食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几年来,我局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县市级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和“吉林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还被国家粮食局确定为全国县(市)粮食依法行政联系点和全国县(市)粮食监督检查示范点。吉林省粮食局、人事厅又联合授予我局全省粮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吉林省文明委授予我局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延边州粮食系统绩效考评中,我局获得了第一名好成绩。今年珲春市委市政府授予我局全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市发展经济突出贡献单位。在荣誉面前,我们还清楚地知道,珲春的粮食工作与上级要求,与先进地区、兄弟县(市)工作相比,还有着很大的差距。我们要借会议的东风,认真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新时期粮食工作做得更好,不辜负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