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粮食安全现状
(一)自给率现状
王龙飞、吕嘉林(2009)认为从2005年开始,中国在WTO谈判中争取到的农业保护的过渡期基本结束,进入“后过渡期”时代。他们指出:我国自2004年开始,我国粮食已经净进出口出现大幅增长,到2008年已经达到2881万吨,自给率仍然保持在94%以上。黄季、杨军、仇焕广(2012)指出我国目前的粮食安全状况基本上得到保障,已突破95%自给率的国家既定目标。
(二)政策现状
贾建华、贾蕾(2009)指出我国国务院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粮食问题》白皮书阐述了中国粮食安全以及贸易的基本政策,该书强调支持中国粮食供给基本自治,并且提出稳定国内粮食供给和改善世界粮食安全的重要性。
(三)粮食价格现状
(四)粮食贸易结构现状
二、国际贸易影响粮食安全的方式与途径
(一)通过粮食价格影响我国粮食安全
(二)通过跨国公司影响我国粮食安全
向颖佳(2008)认为,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起主导作用,控制着世界农产品市场,部分国际组织的原则和政策加强了跨国公司的这种控制程度,不利于不发达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利用国内国际产品竞争力不同影响我国粮食安全
李晓俐(2007)认为粮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很多方面,包括农产品价格的竞争力、作物质量的竞争力以及企业信誉竞争力等方面。然而我国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比较优势在下降,土地密集型、需求弹性小的粮食产品的比较优势逐年减弱。我国的粮食产品在国际市场不具优势,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国粮食出口,不利于我国调整粮食结构。
(四)通过国际贸易政策、农业政策影响我国粮食安全
(五)通过国际组织及其政策影响我国粮食安全
(六)通过农业市场影响我国粮食安全
(七)通过粮食出口国影响我国粮食安全
张吉祥(2006)认为,少数几个发达国家,他们每年的粮食出口量占世界粮食贸易总量的比重非常大,由此可以控制国际市场,这些国家粮食生产,直接影响着世界的粮食安全。
三、国际贸易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的效应
(一)国际贸易对我国粮食安全产生的有利方面的影响
国际贸易是把双刃剑,给我国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国际贸易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
(二)国际贸易对我国粮食安全产生的不利方面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以后,多个方面都遭受过或仍在在遭受着国际贸易环境给中国带来的冲击。粮食安全方面也不例外。
我国的粮食供给主要由本国生产,出口并不多,在国际上粮食出口方面影响力也不够。卢心慧(2011)指出: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粮价上涨的最直接受益者是美国。这种情况使得我国很难控制大豆产品的定价权。
四、在开放条件下保证粮食安全的对策
国际贸易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深化,我国粮食安全也遭遇挑战,因为在现今状况下,如何保证粮食安全也成为诸多学者的考虑对象。
贺军(2000)还建议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面,必须牢牢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大力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健全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防止粮食市场的过度波动,确保粮食供求的稳定衔接。
陈伟民(2010)等认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构建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长效机制,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确保粮食安全。
五、总结
对粮食发展起根本作用的是价格
《小康》:你曾引证古代“贵粟”粮策,能展开谈谈粮食价格如何起作用吗
丁声俊: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是调节多种利益关系的强大杠杆。我主张“贵粟”,就是实行适度的高粮价政策。高粮价让农民增收,要让农民得到好处。
目前粮价上涨具有温和性、结构性、合理性、可控性的特点。长期以来,粮价一直低迷,农民兄弟收入一直低下去,生活一直苦下去,农业粮食发展就有萎缩危险。
现在应该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时候了。城市居民应该理解农民种粮不容易。针对城市低保人员、低收入者、大学生这部分人群,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粮食作为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运行;另一方面,给低保人民以补贴。不应该因为这小部分人群,让中国数以亿计的农民种粮无利,让整个农业粮食都发展不起来。
目前粮价上涨的幅度远远低于城市人收入上涨的幅度。近年来实施的托市收购政策,就是为了把粮食价格“托”起来,为了在粮价持续低迷的情况下,给农民一个种粮的积极信号和信心保证。
今年的托市收购价格已经有所上涨,我想稻谷一斤再涨三四分钱,小麦一斤再涨两三分钱都是不为过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要防止通货膨胀,防止经济过热。
《小康》:民以食为天,高粮价政策是否会引发系列的物价上涨
在现在的消费结构下,不像以前低消费水平的时候,粮食能成为宝中之宝。现在很多价格并没有受到粮食的影响。实际生活中,粮价不涨的情况下,其它也是照涨不误。
总之,我的粮食价格观主张的是适度高粮价,对农业粮食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大有好处。
中国完全有能力养活自己
《小康》:13年前,美国布朗先生发出“谁来养活中国”的悲观论调,13年过去了,现在咱们国内的粮食完全实现自给自足了吗
丁声俊:13年的实践表明,特别是近4年来,我国粮食持续增产,而且储备增长,事实证明,中国完全有能力“自己养活自己”。多年来我国粮食自给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对外依存度很低。
我的粮食安全观,是“以粮食为重点的综合化食物安全”,提出以粮食为重点的食物安全,有利于发挥整个资源的效应。像广袤的草原,广阔的水域,广大的丘陵等自然资源部可合理开发,地尽其利,物尽其用。
人的身体健康除了需要谷物之外,还需要动物蛋白食品,因此我们需要放开眼界、放开全部国土资源,来发展食物。粮食安全不应该仅仅狭隘的看粮食,而应该看的更广阔、更远大一些。
《小康》:今年“两会”上,袁隆平院士提出要彻查各地的粮食储备。在储备粮方面,中国目前的储备粮能够保证安全吗是否存在袁院士的担忧
丁声俊:FAO(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17%到18%的粮食储备标准,我认为对中国不完全适用,对中国来讲,这个储备标准太低了一些。
因为中国幅员辽阔、版图广大,中西部交通闭塞,经济发展不平衡,多种风险难以预料,如果粮食储备太少,不能满足全国的需求。粮食安全是保障每一个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够有足够的保证身体健康的食物。在中国,粮食安全储备量应当提高到相当于当年粮食消费总量的30%左右。这包括战略储备、周转库存等。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地区分布都要合理。
袁院士提出的问题,可能是个别案例,这种个案是存在的。过去确实出现过造假的现象。现在,国家粮食行政部门每年都组织检查,中储粮也常组织异地互查。总的看,国家粮食储备还是可信的。
通过国际分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小康》:在去年粮价上涨情况下,国家在贸易政策上采取了限制粮食出口的措施。这些贸易政策是否合适对保证国内供应影响多大
丁声俊:最近,国家采取限制粮食出口的政策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但是,要把杂粮、杂豆等大宗粮食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对于大宗粮食品种(稻谷、小麦、玉米)及制粉,要严格控制出口,对于小宗的粮食品种(像小杂粮、小杂豆)要继续放开出口。
我认为对于小杂粮、小杂豆等品种限制出口不妥。因为小杂粮、小杂豆在中国产量很大,多分布在我国绵长的边疆地区,多不占用优良的耕地,在耐干旱或是半干旱的丘陵地,生长以后对土壤改良有好处,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我国的小杂粮、小杂豆历来以国际市场为主,在世界上独占鳌头,是中国的特产,而且目前国际市场的价格比国内要高得多,利用这些我们可以赚钱。
第三,种植这些作物的地区一般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可以靠这个增收,这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个重要的特色产业,而且国际上我们有传统的市场。
第四,出口这些并不影响我们的粮食安全。小杂粮、小杂豆和我们的粮食安全没有直接的关系。在国际影响上也不会导致WTO规则的非议。
宏观调控总体是对的,中国粮食能够保证自给,因此小杂粮、小杂豆应该自由的出口。
《小康》:大豆是中国农产品第一个放开自由出口的品类。当前国际大豆价格高涨已经严重影响国内食用油市场。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丁声俊: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我国农业粮食日益外向化、国际化,这是有益的,也是必然趋势。我国在确保国家粮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应适当融入国际分工中。在中国人均耕地和水源数量低少的情况下,要求每一种产品都靠我们自给自足,这不大可能,而且给农民的压力太大了。
从这种国情和需求出发,中国的三大谷物品种(稻谷、小麦、玉米),我们必须要保持较高水平的自给,但对有些品种,我们在一定程度保持自给的基础上,要更多的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比如说大豆、大麦。中国是大豆的故乡,大豆是我们的民族产业,但是大豆的需求量很大,中国本土不能够满足需要,在国内也要保持一定的自给率的情况下,这样的产品不妨多进口一些。
我们进口这些我们缺少的品种,就等于进口了国外的耕地和能源。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
近几年,因为国内“毒豇豆"、“西瓜膨大剂"等问题的出现,农药似乎跌入了一个尴尬境地。不了解的往往谈药色变,了解了则内心纠结。农药怎么了?问题出在哪里?该怎样解决?
农药不可缺管理要跟上
“事实上。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是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隋鹏飞介绍说,有资料显示,不使用农药,因病虫害引起的平均减产率要达到53.4%,杂草引起减产率21.3%。实践表明,在农业防灾减灾方面,农药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农药的应用还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降低了农业劳动强度,最典型的代表当属化学除草剂。
针对目前社会上对于农药的认识及怎么看待“农药在中国”,隋鹏飞认为,在中国农药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我们的管理、服务和宣传。已不适应农药产业、农业生产和公众知情的发展要求。
“农药管理工作应从引导产业升级、强化审批控制、设立经营许可、落实执法威严等多方面入手,解决目前业内存在的使用超剂量、部分作物无药可用、经销商主导用药、洋品牌得宠、基层执法尴尬等问题。”隋鹏飞说。
彻底解决“什么人都可以卖药”的问题
“面向农业稳定发展和公众安全关切。中国农药有两件大事要彻底解决:一是解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卖药的问题,二是解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用药的问题。”隋鹏飞认为。这一规定既是国际通行惯例,更是我国现实急需。
疏堵结合处罚惩戒有威有效
而对于加大监督处罚力度,隋鹏飞有自己的看法,农药监管执法应是全程完整的,不仅是突出在生产和经营环节,还要前移到登记过程;监管执法应是查罚并举,不仅是注重一阵风似的检查抽查,还要处罚惩戒有威有效;监管执法提倡“堵疏结合”,不仅是突出堵的见效快,还要注重疏的见效长。
隋鹏飞介绍说,新修订的《条例》,在落实执法威严方面都给出了明确规定。如在登记环节,一旦发现登记试验单位出具假报告,立即取消其资质,并对单位进行处罚,不给予改正的机会。在生产环节,对制假者,不论其生产数量多少,一律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禁业规定,并且5年内不再受理和批准其新增产品登记。对未取得农药登记的产品,一律按假农药论处。实施召回制度,对企业发现产品有问题。主动召回并消除影响的,可免于或减轻责任。
需要解开误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长孙书宝
所幸的是,农药企业已经认识到不能再忽视公众的误解,因此本届交流会专门提炼出“转型升级上台阶、开拓创新求发展”的主题。正是希望从行业现实出发。针对人们对农药最基本需求,在为农药正名的同时也以更高的要求来提升农药行业本身的发展。
农药安全是全球问题
世界粮农组织国际农药管理专家杨永珍
农药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从近几年全球农药质量监测(按FAO/WHO农药标准)情况来看,农药质量问题不仅在发展中国家依然存在,在发达国家也很突出。报告显示,在发展中国家产品不符合率为10%~30%,而有些发达国家高达50%以上。
关键词:粮食收购;问题;对策;财务管理
从2005年起,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就江苏省建湖县(下面简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人从事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经营困难,一般不会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需要。有的企业只好打露天囤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的问题
2008年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的分摊问题
由于收购辅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辅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上的收购资金期间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
在2008年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还有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农民。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最低价粮食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的问题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的。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预案》过程中,购销企业本身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而且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六)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还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对象还不够明确、执法外部环境还不宽松、执法行为还不规范等等。
二、对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投入,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
(二)加强对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三)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离
(四)采取措施,方便农民,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部分农民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实际情况,粮食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到粮食收购点直接售粮。有条件的购销企业可以在交通不便、离库点较远的地方设置临时收购点等途径来方便农民售粮;还可以组织一些移动收购点,到困难农户家直接收粮等措施,使国家政策确确实实惠及到每一位种粮农民。2008年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不畅压库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将影响到秋粮收购工作,影响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多方配合,着力抓好最低价粮食环节管理
(六)制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总之,只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真正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不断改进与创新,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正确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载体,才能执行好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大米富含碳水化合物,但缺少维生素。对于以大米为主食的穷人来说,经过“生物强化”的稻种可谓无价之宝。黄金大米就是一种包含贝塔胡萝卜素(可转变为维生素A)的转基因大米。在发展中国家,有两到三亿儿童存在缺乏维生素A的危险,而维生素A是免疫系统的组成部分,缺少它人体容易感染麻疹和患腹泻等疾病。每年维生素A缺乏症都导致大约50万儿童失明,其中70%在一年内死亡。
去年9月,一组杰出科学家呼吁科学界团结起来,坚决反对针对黄金大米等实验的暴力破坏,这些科学实验可以让数百万人免于“不必要的痛苦和死亡”。但这一呼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部分人仍毫无科学根据地认为转基因生物(GMO)和普通食品之间存在显著差别。
几百万年以来,人类一直通过选育和杂交完成“转基因”工作。育种者使用辐射和化学诱变剂处理种子,干扰作物的DNA,使其产生新的特征。
“远缘”杂交是指将某个种或属的基因转移到另一个种或属中。半个世纪以来的“远缘”杂交,产生了自然界不存在或不可能产生的物种。我们日常吃的玉米、燕麦、南瓜、小麦、黑醋粟、番茄和土豆等,都有“远缘”杂交品种。事实上,除了野生浆果、野生动物、野生菌类以及鱼类和贝类,北美和欧洲餐桌上的几乎所有东西,都通过某种方式基因改造过。
对转基因作物的怀疑缺乏科学依据,因为转基因作物从未有过伤害人体或破坏生态系统的纪录。即便如此,转基因作物仍是人类历史上被最严格审视的粮食。对“转基因”的偏激看法,不但导致了实验室的破坏,甚至造成对研究者的人身伤害。
歧视或轻视转基因技术会阻碍农业创新,而农业创新可以减轻自然环境负担、提高全球粮食安全。目前,各种研究都确认转基因技术是安全的,但GMO承受的监管负担仍不断增长。
歧视GMO危害甚广。在许多地方,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的地点必须标出,甚至要包含GPS坐标,这让激进分子的破坏更加容易了。而激进分子经常在不经意间破坏传统作物,因为他们难以分辨哪些是转基因作物。
1936年,诺贝尔奖获得者普朗克观察到,科学创新很少因为反对者的改变得到推广。相反,创新的反对者会“逐渐死去”,下一代人将接受这一突破。在疫苗和承认DNA是遗传物质等方面都是如此,基因工程的发展最终也将是如此。
不幸的是,在此期间,很多人受到无辜伤害。加州大学农业经济学家齐尔伯曼(DavidZilberman)和他的同事指出,损失是不可挽回的,“因为如果该技术早已引入,那么过去的收成就会比当时高。而收成增长是一个累积过程,现在相当于初始累积被延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