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家将连续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力度,强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据此审议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紧随一号文件发布。这一指示将导致农村违建面临集中治理,特别是五类农房建筑可能面临拆除。
一、果园、大棚等无证看护房
大棚房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建设私家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看护房本身是为了大棚种植农民方便生产生活而允许其在大棚周边建设的建筑物,但会有开发商为了销售需求故意扩建超大面积的看护房,占用耕地。
大棚房、看护房本身合法的用地规模虽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但在大棚房专项整治整改中曾有提及。南方地区的看护房须是单层15㎡,北方地区的看护房须是单层22.5㎡,严寒地区的看护房须是单层40㎡。
二、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危房
有些房屋常年无人居住,早就破烂不堪,多数都成了危房,到夏季刮风下雨,可能随时都会倒塌,影响附近村民安全。并且,这种断壁残垣,还会影响村容村貌,破坏村庄整体环境。各地都已经开始清理拆除这类无人居住的老旧危房,可以由村里找人拆除,也可以自己拆,村里发放一定的拆房补贴。拆除后,农户仍可在宅基地上重建房屋,并不因此丧失宅基地使用权。
三、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四、一户多宅的超面积房屋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且全国统一实行“一宅一户”的宅基地分配原则。虽然农村房屋系个人财产,但故意超出宅基地建设或想方设法加建的仍需拆除。也有合法的一户多宅,如继承取得、转让取得等,继承人或受让人合法享有多套房屋所有权和暂时的宅基地使用权。
五、私搭乱建的违章房
农村也存在不少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占用村庄公共空间修建的,包括无证房、违法加建、乱搭乱建等情况;2.违反限高政策修建的农房,各地一般都设定了农村房屋建设的高度标准,超出限高部分需要拆除重建;3.不按照规定程序修建的农房,指在未获得宅基地建房申请批准或与实际申请规划不符的情况下进行建造的房屋。以上三种违建都将面临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