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即净零二氧化碳排放(net-zeroCO2emissions)。2018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1]给出的定义为:“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全球范围内的人为二氧化碳清除量与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平衡时达到碳中和,即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冶从概念中可以看出,首先,碳中和需要中和的是一定时期内产生的流量二氧化碳,而非历史存量二氧化碳;其次,碳中和强调了人为这一因素,即人类活动产生或清除的二氧化碳量,而非其他生物体所产生的二氧化碳。2022年,IPCC[2]又进一步指出,在全球范围内,碳中和与二氧化碳净零排放是等同的概念淤。
此外,在某种程度上碳中和与碳补偿(carbonoffset)、低碳发展(lowcarbondevelopment)等术语也容易产生混淆。事实上,碳补偿是实现碳中和的一种方式或路径,表达的是一种行动,而碳中和表达的是一种状态;低碳发展涉及的层面包括排放状态(ES)、碳源控制水平(CSCL)、碳捕获能力(CCC)、人文发展指数(HDI)和城市化水平(UL)[5],而碳中和则是碳排放和碳清除两个层面的碳相互抵消的状态。即便碳清除涉及碳捕获能力、碳源控制水平等方面,低碳发展与碳中和也存在很大差异。
二、碳中和的技术路径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都提出了碳中和目标,并且大多数国家承诺在2050年前后实现碳中和,但是学术界对于能否实现碳中和还存在争议[8-9]。从现实层面来看,目前世界范围内仅有苏里南和不丹实现了碳中和。这两个国家森林和水电资源充沛、人口规模小、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因此通过森林碳汇能够吸收的二氧化碳高于全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也就是说,这两个国家实现碳中和依赖了它们独特的天然优势,最终呈现的是低经济发展程度的碳中和,其它工业化国家难以复制这一模式。即便如此,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丹能否继续保持碳中和仍存疑问[10]。
(一)能源层面
能源层面是指通过能源转型——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事实上,当前很多国家提出的碳中和目标也涉及了能源结构的调整,包括增加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使用比例等。中国也提出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冶。在能源转型这一路径下,政府部门可以执行可再生能源政策,这些政策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卡莉(Carley)等[11]所指出的,上网电价(FIT)和可再生能源标准(RPS)是电力行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驱动因素。卡莉(Carley)[12]也提出美国采用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为各州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激励,阐明了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有效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政策对可再生能源部署的影响还依赖于政府政策设计的可行性和承诺的可靠性[13]。能源政策的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会导致可再生能源投资负增长,例如美国风力发电的税收抵免政策[14]。因此,国家想要通过能源转型这一路径来实现碳中和目标,必须先制定合理可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
(二)市场层面
(三)社会层面
本文的社会层面是指通过碳抵消来实现碳中和。碳抵消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自愿抵消治理(VCO)两种主要制度。CDM由一系列国际机构(包括UNFCCC和世界银行等)管理,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监管结构、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广泛知识要求以及更高的交易成本。VCO则更加市场化,几乎没有监管,主要涉及寻求绿色证书的个人、非政府组织和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18]。在抵消制度下,形成了新兴的碳抵消市场,该市场主要是将一些合适的项目和技术进行商品化[19]。在强制性碳交易市场中,企业之间可以进行碳配额交易,例如,企业A的碳配额不足时,可以在碳市场中购买企业B盈余的碳配额。政府部门之间则进行碳配额分配,常见的碳配额分配方法有两类:第一类是指标法,常用于初始碳配额分配[20-21];第二类是优化法,常用于研究碳配额如何重新分配能够更有效[22-23]。因此与碳税相似,碳配额也是通过减少碳排放量实现碳中和目标。
(四)技术层面
第四种思路是通过碳捕获与封存(CC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直接空气捕获等技术,从技术层面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碳捕获与封存(CCS)是指从排放源分离出二氧化碳,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与大气隔离开来。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包括捕获二氧化碳并将其进行利用或储存,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技术路径之一[34]。直接从空气中捕获二氧化碳并将其永久储存,可将二氧化碳从大气中去除,在实现净零路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5]。尽管CCS、CCUS等方法对于实现碳中和是十分重要的技术路径,当前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其应用还十分有限[36],最终能否广泛应用还需要通过技术研发进一步降低现有工艺的成本[37]。也就是说,需要在技术方面进行更多的投入来降低捕获二氧化碳的成本。可以看出,通过能源转型、碳税、碳交易市场等传统方法只能约束和减少碳排放总量,并不能彻底消除或达到净零排放,最终决定碳中和能否实现的关键仍然在于碳捕获与封存等关键技术的突破。
总体而言,实现碳中和最需要且最重要的是使用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清洁燃料以及碳捕捉、利用与封存为代表的技术手段,在清洁能源和绿色技术这两个方面都有所创新才能有助于实现碳中和目标。
三、碳中和的经济影响
(一)能源与经济增长
(二)传统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
第一种是成本效应。成本效应指从静态视角出发,环境规制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整体生产率降低,导致宏观层面不仅不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促进作用,反而起到抑制作用[44]。从短期来看,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遵循成本效应,表现出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具有负向影响[45-46]。
(三)碳中和目标与经济增长
总体上,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转型对经济增长是起到积极作用,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是U型作用。一方面,在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由煤炭等化石能源向新能源转型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低碳转型会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并且转型速度加快会进一步增强这种积极作用,譬如,孙(Sun)等[57]模拟了电力行业加快低碳转型的结果,发现到2060年,加速转型能够使得产出增加8郾21%,增加值增加8郾20%。同时,通过技术研发使得企业部署新能源的成本下降,那么会对煤炭等化石能源需求减少,特别是在采用CCS技术的条件下,会对不可再生能源需求进一步减少,这与张(Zhang)等[58]的研究结果吻合,他们提出若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70%左右,那么到2050年,中国采用CCS的煤电需求会减少80%以上。因此,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转型对经济增长会产生促进作用[59]。
四、碳中和的就业影响
(一)能源与就业
从能源转型的角度来看,理论上发展可再生能源会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在实证研究中,无论是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方法还是投入产出(I/O)方法,学者们研究得出的结论均是可再生能源部署对于就业产生积极的影响[61-63]。事实上,实践结果也表明可再生能源的部署有利于就业的增加。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公布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就业报告》,202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创造就业岗位达到1200万个(包括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其中,光伏、风电领域创造就业岗位分别为400万个和125万个。因此,国家增加可再生能源部署或建立可再生能源体系来实现碳中和目标,能够促进劳动就业总量的增加。
(二)环境规制与就业
(三)碳中和目标与就业
总体上,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转型和环境规制带来的就业总量影响是不确定的。一方面,在碳中和这一目标背景下,加快低碳转型能够增加就业,孙(Sun)等[57]模拟电力行业加快低碳转型提出,到2060年加速转型能够使得中国就业总量增加7.97%。同时,能源转型强度的不同会对就业产生异质性结果。例如,马利克(Malik)等[80]模拟了各国在国家自主贡献(NDC)中承诺的碳减排和严格要求的1.5益情景下的碳减排带来的不同就业影响,发现长远来看,直接能源工作岗位与当前相比有所减少,但1.5益情景下的就业岗位是高于NDC情景的。这说明了长期而言,更严格要求的环境目标对于就业总量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