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设计通用12篇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小企业一般指资产规模不大、从业人员较少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我国近900万户注册的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9%以上;在工业总产值中,中小企业占60%左右,利税占40%,就业人数占75%;在新增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占90%以上。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小企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为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设计规范、灵活、有效的会计制度十分必要。

但目前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十分严重,影响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如许多中小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企业账目混乱,财产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从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及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现状可以看出,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

会计制度设计是指对会计的规范和准则所涉及的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会计监督体系及其他涉及会计工作的有关方面进行设计。它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也应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具体阐述如下。

1.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设计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设计是指规范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程序和方法。具体包括核算形式的选择、会计科目、凭证和账簿设计、财务会计报告设计及成本核算制度设计等。会计工作可以手工操作,也可以实行电算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应根据本单位使用的不同核算工具作出设计。

2.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制度必须研究的重要问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安排有3种形式:独立的机构,独立的人员;没有独立的机构,但有独立的人员;既无独立的机构,又无独立的人员,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记账。到底采用何种形式,有关人员在其中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企业应当在会计制度中予以明确。对中小企业来讲,应在充分考虑企业的规模、业务量大小的基础上,明确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职责安排。

3.会计管理和监督制度的设计

会计质量和监督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会计制度、材料物资管理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制度、会计档案和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内部稽核和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要规划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在上述会计制度的内容中,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的两个重要问题,下面就这两个问题作重点阐述。

首先,会计机构的设置。

根据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组织形式设置会计机构,配置有关会计人员,是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设置会计机构,既要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又要与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组织形式相适应。就中小企业来讲,原则上应简化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财力和人力都十分有限,应允许一些单位不设会计机构,其会计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对于经济业务数量少且交易简单的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部门设会计组织,并配备有关人员。设置单独会计机构的企业,其机构设置应小些,宜多采用集中设置方式,即仅在企业一级设置会计机构,并允许一人多岗。具体如何设置会计机构,则根据各单位的规模大小、经营特征及管理组织形式等情况予以决定。

(1)微型企业(雇员1~5人):这样的企业经营规模很小,业务量少,且不大可能有大额信用交易。会计的任务只是记录营业额、控制费用、计算盈亏及纳税所得。因此,可不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直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2)小型企业(雇员6~50人):这样的企业经营业务数量少,交易简单而且交易类型有限,可能进行贷款融资,存在一定数量的信用交易。会计系统需要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告,并要提供管理所需的简单信息,一般只需要简单的数据,不必对数据进行深层次分析。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管理人员较少,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不会太多,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如有些企业将会计人员放在总务部门,有的放在办公室等),并且要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可不设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的职能由会计人员代管。会计核算只能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

由于会计人员较少(一般2~4人为宜),为达到会计控制的目的,会计岗位可设置以下4个岗位:

①会计主管兼稽核岗位。职责是在厂长(经理)领导下,组织、管理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调度,进行账目的定期核对,协助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

②总账报表岗位。负责成本核算,登记总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保管和管理会计档案。

③出纳岗位。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签发支票所用印章。

④明细账会计岗位。负责明细账的登记工作,申报、缴纳税金,进行工资核算等。若小型企业的规模、业务量接近微型企业,可采用微型企业的做法,或将4个岗位进行调整合并,即会计主管与总账报表岗位合而为一,明细账会计与稽核岗位合而为一。

在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中,要注意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凡涉及到企业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处理,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即遵循钱、账、物分管制度。(3)中型企业(雇员51~250人):这类企业可能有大量的信用交易,还可能有进出口业务,业务量比前两类企业增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会提高,如要求会计系统提供稍微复杂的管理信息。此情况下,原则上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可设置为科、室或部。同时,中小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对经济业务简单的中型企业,会计和财务机构以合并为宜。其他的中型企业,一般应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开,即分别平行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但就当前组织机构的特点来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财会合一(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财会分离将成为必然)。

会计核算一般应采用集中核算形式,对于经济业务较多的中型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非集中核算形式。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企业对外的现金往来、物资购销、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应由企业会计机构集中办理。会计机构一般应设置如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报表岗位、出纳岗位、往来结算岗位、工资核算岗位、固定资产核算岗位、材料核算岗位、成本核算岗位、销售和利润核算岗位、资金岗位、稽核岗位、会计档案保管岗位。在上述岗位中,一般来说,总账报表、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资金、销售和利润等岗位应当集中设置在会计部门,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往来结算等岗位可根据企业核算体制的具体情况或者集中设置在会计部门,或者分别设置在其他有关部门,如材料核算岗位可设在供应部门,工资核算岗位可设在劳动工资部门,结算岗位中的购料结算岗位设在供应部门,而销售结算岗位则设在销售部门。至于出纳岗位,则应当统一设在会计部门。会计工作岗位可一人多岗,具体设置几名会计人员,视单位情况而定,一般以4~5人为宜,但要遵循钱、账、物分管制度。此外,在上述岗位设定以后,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其次,财务收支的审批制度。

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复杂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在满足企业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的需求等方面与大企业不同,因此,在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江西省烟草公司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历史沿革

1.江西省公司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萌芽阶段(1984~1993年)。

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组建于1984年1月,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成立时下辖南昌、赣南2个卷烟厂、11个地市局(公司)和86个县局(公司),主要担负烟草专卖管理,烟叶、卷烟生产经营。在会计核算上,工业企业实行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业企业实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在记账方法上,分别采用“借贷法”和“增减法”,同时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系统统一会计制度》。

2.江西省公司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发展阶段(1994~2003年)。

1993年7月,全省烟草行业统一执行财政部1992年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商品流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停止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从1993年起,江西省烟草公司依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会计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各类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一是制定省公司机关内部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如《江西省烟草公司本级内部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江西省烟草公司本级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江西省烟草系统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等。二是制定了全省系统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如《江西省烟草系统会计委派实施办法(试行)》、《江西省烟草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及数据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江西省烟草公司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取得了发展。

3.江西省公司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成熟阶段(2004~至今)。

一是加强对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2004年,各县公司撤销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更名为营销中心。为了规范营销中心的财务核算流程,加强各市公司对营销中心的财务监管,保证营销中心的财产安全,制订《营销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该制度规定营销中心会计岗位设置及资产管理职责,财务核算内容及有关要求,卷烟购销存管理与核算,烟叶购销存管理和核算,烟叶生产物资购销存管理及营销中心资产管理。

二是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和考核工作。首先,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信息工作管理,对《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会计报表及数据信息考核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经营管理对会计信息的要求。重新修订下发了《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会计委派办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委派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用人机制、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并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会计委派办法,逐步对县级营销中心的会计主管实行会计委派。其次,制定《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全面实施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最后,加强物流成本费用管理,编制并施行《江西省烟草商业企业卷烟物流费用管理办法和核算规程细则》。该细则规范卷烟物流费用管理和核算,进一步挖潜降耗,降低费用,促进营销网络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

会计制度设计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运用系统的技术和方法,把企业的会计组织机构、会计核算报告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加以规范化、文件化,以便据此指导和处理会计工作的过程。会计制度设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会计组织及会计人员的设计、会计资料设计、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和规章制度设计。

会计组织及会计人员的设计,主要是设计处在总会计师、财会负责人领导下,由若干专业组及会计岗位、会计人员组成的组织体系。会计资料设计是会计制度的核心,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设计四个部分。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主要是指按照企业经营业务循环特点,将企业处理某一类经济业务的工作程序和先后顺序划归为同一循环,再对不同循环的会计处理进行设计。

三、江西省烟草公司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案例的启示

设计适应单位管理需要的会计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条件,江西省烟草公司作为一个现代的集团公司,其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案例可给我们带来如下启示:

1.企业会计制度是依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来设计的。国家层次的会计法律法规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任何企业设计企业会计制度都要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与其相违背和抵触。但因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可能涉及所有行业、所有基层单位会计制度所包含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内容,要想使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得到落实和贯彻,各基层单位很有必要设计符合统一会计制度需要的企业会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会计制度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单位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因此各个企业不仅需要理解和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而且需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能够设计各具特色的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是根据企业的组织机构形式和管理需要而设计的。企业的组织机构形式不同,管理需要不同,所设计的会计制度也不尽相同。经营规模大、业务种类、分支机构多的企业,其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及会计岗位职责等会计制度设计必定更加复杂和详细。江西省烟草公司理顺产权关系后,省公司的职能转变为管理和监督,市公司为市场经营主体,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省公司制订了一系列的会计管理制度,如统一会计核算制度,重新修订了会计委派制,加强了对子公司资产管理和费用控制。

为推动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促进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对中央企业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年12月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制度》。新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建立了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充分体现了企业会计政策的可比性和谨慎性原则,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不仅有助于企业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且有利于企业消化历史包袱,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做好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可靠基础。

三、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摸清“家底”,核实资产质量。各中央企业要结合《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对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和形成的原因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将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和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一并进行申报,由国资委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和审批处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奠定可靠基础;企业资产损失计入损益处理的,由国资委商财政部企业管理机构审批。

四、各中央企业在全面做好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计划安排,向国资委、财政部分别上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申报文件,由国资委、财政部共同审批。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申报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44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报告;

(二)经理(厂长)会议、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件等;

(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理由,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四)企业现有资产质量的说明,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产生的资产损失及其说明;

(五)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会计控制及有效性等资料;

(六)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五、为了解和掌握各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工作计划安排和可能遇到的突出问题,做好分步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安排,根据国家资产损失认定的有关政策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我们设计了《企业资产损失情况摸底调查表》和《企业会计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表》,请各中央企业依据自身情况如实填报,并于20**年9月10日前,将调查表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计划,一并分别报送国资委和财政部(两份)。目前已经向财政部申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应尽快向国资委补报有关申报材料和申报财产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损失情况。

国资委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1、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纵观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变迁过程,每次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均是由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正是这一规律的体现。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按新的中小企业标准,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近95%;小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NP的近50%。从这组数据中,可见我国小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是数量多,并且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小企业一直遵循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这对其而言过于复杂,再加上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会计制度不够规范,使得《企业会计制度》无法得到很好地执行,信息使用者掌握不到真实可比的会计信息,易造成决策的失败、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当然有必要通过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来满足中小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进而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服务。

2、国际协调化发展的要求。在会计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成本效益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大都针对大企业和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考虑中小企业的需求。在这样的前提下要求小企业同大企业或上市公司采用同样的会计科目,编报同样的会计报表,提供相同的会计信息,结果只能是大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因顾及小企业而无法提高;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因一味追求与大企业可比,而付出过多的编报成本,最终导致二者均不能达到最佳的会计信息披露均衡点,会计信息质量下降,严重违背了成本效益原则。因此,本着成本效益原则和国际协调化的思想,我国应当制定体现我国特色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3、企业自身的要求。制定与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前已提到我国许多小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小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同时也无法给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有用的信息。所以,有必要专门制定合理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来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履行内部管理职能,推动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

2、简明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是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简明读本,主要是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进行一些删改、简化,更侧重基本业务的处理。比如: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由此可见,《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考虑了会计自身的原则,还结合小企业的经济和财务状况,简化会计核算,增强会计制度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向国际惯例靠拢。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差别报告制度。国外差别报告主要有三种不同类型:立法形式规定中小企业的差别报告(德国、澳大利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英国);制定一个针对中小企业的指导性会计准则(加拿大、新西兰)。美国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虽然以大型企业为标准,但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某些准则和制度的豁免,并且在部分准则中已经开始注意到差别财务报告。欧盟、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对中小企业差别报告问题制定了法令或指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已经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我国财政部也顺应经济和国际发展的要求,专门针对小企业制定了立法性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1、小企业的界定问题。世界各国(或地区)小企业界定的标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单一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如意大利和法国;二类是既可以用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又可以用资本额或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如日本;三类是同时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但不同行业具体要求不同,如美国。我国《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中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分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这是对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定量规定;《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又对小企业进行了定性规定(规模较小、不公开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所以从理论角度来说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较完善的。但是,这种定义能否满足小企业核算的实际需求仍值得商榷。从财务核算与报告角度来看,目前的划分标准过于宽泛,应当考虑再划分一类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由家庭或个体经营者经营,要求他们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披露报表有一定的难度,再加上这类企业大多采用定税制,不需要对会计资料进行正式管理,没有必要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编报。从上述探讨中,我们可以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进一步缩小,使其适用性和可行性更强。

2、会计制度的选择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了不适合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两类小企业,同时还指出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核算,也可以选择《企业会计制度》,这就在规范的基础上给予小企业一定的灵活度。那么小企业将如何选择呢?通常情况下,符合规定的小企业还是应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实务中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小企业预期短期内有可能发展成一个中型、甚至大型企业,就可以选择《企业会计制度》,这样可以避免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带来的调整问题。又如一些已具一定规模、想通过外部有关法规规范会计行为的小企业比较适合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但是不能忽视成本效益原则。

一、明确适用范围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并特别指出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但不包括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界定的,该制度在适用范围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处于“真空”状态的企业应纳入《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调整范围。处于“真空”状态的企业,是指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规模企业,由于权益方面的特殊性,既无法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无法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这类小企业的会计规范目前处于“真空”地带,没有适合自身的会计制度。因此,可以把它们纳入《小企业会计制度》调整范围,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界定的中小企业未细分。应按各行业特点、规模大小、经营特点等进行分类,合理地进行会计处理。以建筑业为例,国家规定的小企业界定标准为职工6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若有职工20至30人、资产和销售额均为百万元以下的小施工队与拥有500余名职工、资产总额3000余万元、销售额2000余万元的建筑公司相比,其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相对来说都更简单和容易。但如果要求两者均按照同一会计制度处理会计事项,显然不够合理。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根据各类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特点,对按国家有关标准界定的小企业再进行细化的分类,分类别做相应会计处理,便于增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二、规范特殊类型经济业务处理方法

三、核算内容与税法保持口径一致

(一)未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小企业会计制度》忽略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例如:关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使用规定,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应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而从税法角度出发,工业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在验收入库后,商业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在付款后,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显然,《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考虑到所购物资是否已入库或已付款的情形,这会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违规抵扣,为会计人员增添额外的负担和麻烦。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规定不明确。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以应税销售额全额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区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规定较为模糊。《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按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的账务处理规定,收到应收商业票据或发生应收款项时,根据相应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或“应收款项”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票据”或“应收款项”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规定与税法不一致。税法规定除特殊企业外,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所得税前列支标准以企业可列支的计税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付工资科目核算的是小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的是小企业按照应付工资提取的福利费,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重新计算调整可列支的工资及福利费等费用,这和制度的出发点不相符合。制度中可增列“计税薪资及经费”科目,核算企业实际应付工资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时可在税前列支的工资费用,可以税前列支的工资费用为依据计算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这样《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税法中关于工资、福利费等费用的规定保持口径一致。

四、确认会计分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企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实现会计制度创新,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从根本上实现,全面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

一、会计环境变化对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影响。

会计环境会对会计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会计环境与科学技术水平、社会文化教育环境发展水平都有一定的关系,经济制度和社会政治也与会计环境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会计环境会受到社会的负面影响,比如说,会计环境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物价发生变化会计环境也会发生变化,特殊情况下企业还会破产,从而破坏工业企业的会计环境。通常情况下会计环境与会计思想紧密结合,有什么样的会计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会计思想,同时会计理论、会计组织、会计法制、会计方法对会计工作也会产生影响。会计制度的建立、实施要与会计环境相适应,从根本上提高会计制度的创新水平,推动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使会计工作在制度上得到保障。

会计环境决定会计制度,因此会计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确定会计模式,使会计模式能够符合国家标准,推动工业企业会计事业不断发展。工业企业会计可以反映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变化规律,对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的思考。

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需要重视财务报表要素的确定。会计报表要素定义不准确对会计工作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从我国会计制度的情况看,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负债、资产、收入、所有者权益、利润和费用表要素,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需要从收入、利润、费用表等方面进行优化,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从而实现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创新。现行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中没有设置现金流量表要素,但是不能说明现金流量表不重要,这主要是因为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是按照发生制原则编制的,因此会计报表要素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会计报表情况进行要素优化,从而实现会计报表要素处于最优状态。财务管理过程中收付实现制的数据需要进行转化,才能更好地对数据进行管理,从而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资产是工业企业控制和拥有的经济资源,这种经济资源需要通过货币进行计量,其中包括债权、财产和其他权利,会计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对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从而实现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对提高工业企业经营业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才能提高工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从工业企业资产管理的基本特征和本质情况看,资产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为企业发展带来利润,资产只有给工业企业发展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经济利益主要是能够转化为现金或者非现金的资产,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利益主要分为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能够为企业发展带来现金或者与现金等价的物质,从而促进企业获取更多的利润,从根本上提高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对某种生产要素所带来的利润进行预期,那么就不能把它看成是资产。资产是经过交易形成的,所有财务会计主要是对过去发生的经济行为进行评估,是对过去资产的一种统计分析。从资产的性质角度看,它应该是企业拥有的并且能够控制的。

工业企业在市场环境下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既然是市场主体,就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经济关系,因此需要通过财务会计手段对资产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经营者只有对资源拥有经营权、使用权,这种资源才可以被看成是企业的资产;如果经营者依据合同的规定能够对资源拥有所有权,那么这种资源也可以看成是经营者的资产。所有资产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资产也是工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资源,只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促使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资产管理过程中需要利用会计手段进行处理,只有财务手段科学合理,才能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工业企业资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拥有完整的会计制度,因此需要对会计制度的各种要素进行改进,通过优化会计要素,实现会计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提高工业企业的资产利用率,这样,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得到全面提升。

《企业会计制度》的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里程,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为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经济发展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992-1993年,我国进行了重大的会计制度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施。“两则两制”的和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即由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模式,转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模式,建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由多种记账方法统一为借贷记账法;资全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等。“两则两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的国际化,为引进外资、企业走出国门奠定了财务会计基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股份制改造日益兴起,我国企业到香港、境外等地发行股票,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也越来越多,相应地带来了会计的国际化协调问题。上市公司因其投资者众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因此,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相应提到了议事日程,特别是“琼民源”事件发生后,社会公众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财政部于1997年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人信息披露,增加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其后,又于1998年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收入》等七个具体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八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和实施,对于提高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仍然执行“两则两制”改革时的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从1993年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个年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其他企业的会计核算仍然维持在“两则两制”时的状态,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制定的,很多方面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其中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成为企业会计信息不可靠的主要原因。

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方面;主要表现在:

(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某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需要,导致企业所反映的各项会计要素缺乏可靠性,这主要是:

l.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而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固定资产价值磨损程度,以及无形损耗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导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不实,另一方面致使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严重不足,设备老化;跟不上劳动资料的更新需求。

2.坏账准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提取;提取比例一般为3‰-5‰;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核销,致使大量呆、坏账长期挂在账上,妨碍了资金周转,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3.不能按正确的标准确认和计量收入。目前,国有企业的收入确认标准比较简单,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如有些企业商品销售时虽然已经知悉购买企业将无力承担付款的责任,但仍然确认收入。虚列收入,必然虚增利润;导致利润超分配,现金流出企业,加剧了企业资金短缺。

4.由于存货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账面价值已经低于市价,但在资产负债表上仍然以成本反映,而不是以可变现净值反映。

5.投资不能产生效益,有的甚至已经发生损失;但资产负债表上仍然反映原投资成本或原价值,没有反映已经发生的投资价值的减损,造成虚增投资价值,使企业资产严重不实。

6.某些不符合资产定义的财产,仍然作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如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导致企业资产不实。

由于上述各种会计政策体现在财务会计制度中,造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缺乏真实性。

(三)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造成相同行业会计信息不可比。由于不同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标准不同,导致同一行业企业因执行不同会计制度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纺织行业中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因其分别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等,而使纺织行业中的各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计提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损失准备,而其他企业则不能计提投资损失准备。这种现象不便于国家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统计和考核,特别是给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增加了难度。

(五)会计制度按行业分类已明显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一方面是企业多种经营的存在和发展;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另一方面,新兴行业的兴起,如足球俱乐部、网络公司、软件公司等;无法从现有行业会计制度体系中找到其适用的会计制度。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和业务出现,按行业分别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会计制度的制订将始终处于被动局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国际协调进程要来提升会计标准

(一)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企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且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而会计核算制度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会计法》配套法规,国务院于2000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来企业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同时,对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要素作了重新定义。按照重新定义后的会计要素重新审视分行业会计制度,有很多地方与会计要素定义不一致;如固定资产的核算,仍然没有满足资产的定义。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仍然按照账面净值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则没有反映该项固定资产实际的价值。有些上市公司将已经淘汰的机器设备的价值仍然作为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目中反映;还有些上市公司将长期停建;并且以后若干年内也无望继续开工的在建工程利息继续资本化,仍然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列入资产负债表,等等,这些资产已经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使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更真实。

(二)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人员要求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核算标准的可操作性。《会计法》修订并实施后,单位负责人是执行《会计法》的责任主体;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负主要责任。国此,要求单位负责人首先应当从规范会计核算标准出发,建立良好的会计标准平台,在此基础上考核单位负责人是否遵循了会计规范,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此同时;企业会计人员要求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增加会计制度可操作性的呼声也很高。

(三)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会计的国际协调已不可避免。目前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快,世界经济日趋融合,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种趋势的影响。在符合我国现实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标准已成为会计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新型会计核算模式的总体设想

(-)统一会计核算制度

在我国;由国家制订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的会计管理模式,已经走过了五十年的历史。几十年来,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会计制度作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和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计是与国家法律、经济、文化等环境相联系的,有什么样的法律。经济环境,就必然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标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如何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适应会计国际化发展方向的会计核算标准,是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发展以及《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后带给会计界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基本掌握了企业目前的状况,行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经过研究,我们确立了建立国家统一的;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集财务会计于一体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的会计核算标准。从改革的目标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将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分别建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和小企业由于各自有其特性,与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分别制订会计制度;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由于共性业务较多;应制订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增强不同行业。所有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第二层次是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分别建立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从而形成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和小企业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格式等。

第三层次是在上述两个层次的基础上,对于各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会计核算;将以专业核算办法的形式。由于各行业、所有制企业会计核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成本构成不同,相应的收入核算也不相同,因此;各行业。所有制企业的个性业务,将采取拟订各个专业会计核算办法来解决。

另外,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对于会计制度规定不合理的地方,作出专门的补充规定或问题解答,作为贯彻实施会计制度的重要手段。

对上述设想,除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外;我们在2001年制订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正在拟订过程中;准备于2002年底前出台。

(二)分步实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由于目前国有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仍然是“两则两制”时制订的,带有很多的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从而造成了企业资产不实、利润虚增、所有者权益不实等状况,也造成了大量的虚资产。另外,目前我国有些企业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可能引起新情况下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不可能整齐划一地由所有企业同时实施。必须有计划。有目标地分步骤实施。

四、《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指导原则

2002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及已经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同时考虑《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要求,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予以规范,使制订的统一会计制度符合会计真实性的要求。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确立了以下主要原则

(-)统一性原则。从实际情况看;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通常的收入。费用等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基本是统一的;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尽量体现了统一性。但是,统一性并不否认行业的特殊性,而行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成本费用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对于具有行业特点的会计标准;将以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形式制订。今后企业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和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作为其核算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据。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经或即将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尽量保留了现行有效、执行效果较好的会计标准,作为制订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依据。同时,对于现行会计制度或具体会计准则在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或者不适用的部分,予以修正。加债务重组准则以后,企业利用公允价值弄虚作假,编造利润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各方面意见认为;在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为此,我们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根据实际情况作了重新规定。

(三)充分体现会计要素的质量特性。《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都规定了统一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对于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各项财产,规定都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价值真实,符合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比较,增加了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内容,从而缩短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距离。

(四)体现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会计制度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也是广大财会人员共同的心声。为此,《企业会计制度》制订过程中以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为基本原则,使其更符合我国广大财会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运用。

(五)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本着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但是,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不同;对于确实不能保持一致的地方,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原则;建议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的舞台上发挥着主要作用,逐步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竞争的深化,就业机会的提供,发展国民经济和保持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仅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而对于正处在十字路口,需要积极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却缺乏合理的会计制度对其会计处理的指导,因而有必要对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予以规范。

一、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

制度具有规范作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欠缺,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缺乏可供遵循的标准,势必出现混乱,不可避免地陷入尴尬境地。源自于委托关系的财务人员双重责任,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符合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以及社会利益,还要履行控制核算和监督经营者的责任。泛化、模糊的责任观,这种与生俱来的缺陷往往导致财务会计人员分身乏术,无法应对。当然,由于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比较简单,很多时候经营者就是所有者也就是不存在双重委托关系。财务会计人员只接受所有者委托,按照所有者的要求监督企业的财务指标,有无偏离既定的企业目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然而,有时对这种责任进行放大,为利害关系各方提供真实可靠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由于不同利害关系人所持角度不一,又没有制度指引,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很难展开,理论实践都是行不通的。

(二)财务会计基础性工作薄弱

基础是前提,没有好的基础,就没有系统的合理运行。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仅仅配备一两个会计人员,难以实现对财务目标的监督。内部控制是企业自我纠错的重要渠道,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内部控制设计混乱,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受监督,那会计信息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会计机构在中小企业不受重视,所有者或经营者认为,企业业务单一,没必要下工夫设立会计制度。根本不设置或者虽然设有会计机构,但岗位责任不分。也有企业为降低成本,聘请没有会计执业资格的人上岗,可想而知,拿什么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会计核算手段落后

会计核算手段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好方法才有好产品。中小企业资金有限,仍采用手工式记账,即使一些中小企业购买了电算化会计软件,但由于电算化会计软件的专业性,未经专业培训使用起来较为困难,这直接导致会计软件成为了一种摆设。现代会计信息的多元性、复杂性采用原始的手工式记账很难适应现展的潮流,这也导致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不高。

(四)财务会计工作目标定位的不明确

目标是指引我们前行的方向。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小企业由于其设立简单、资金要求低、灵活高效在全国各行业各地区分布广泛,对国民经济的持久持续发展和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稳定社会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要提高国家的竞争力,避免“短板效应”就必须充分依靠中小企业,使其发展壮大。考虑到会计体系的完整性,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后,就有必要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规范,以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管理。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明确财务会计的目标。

(五)财会队伍素质低

中小企业由于其各项管理制度不规范,在招聘会计工作人员时显得很随意。在中小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当中,拿到会计执业资格证书的人不足1/3,具有会计师职称资格证书的人就更少,更不要说高级会计师。从财会人员的年龄分析,3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人占多数,年龄太小,光有理论,缺乏实践操作的经验;年龄太大,缺少会计知识储备,财务知识更不上时代的发展。加之,会计工作准则不断的变化,虽然财政部门要求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但实际上很难实施。中小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的限制,也是其会计信息质量提不高的又一原因。

二、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配比性原则。在会计制度设计中,应考虑到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尽量用最少的会计投入换取最大的会计收益,否则会计工作没有任何效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部分会计处理进行适当简化。

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目标相结统一。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利润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最终目标,这才能发挥会计工作的效用。有关部门在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考虑到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目标向统一的原则,以帮助中小企业合理的预测财务数据,防范财务风险,为安全经营提供保证。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相兼容的原则。中小企业其资金本就不多,如果能将会计信息与税收法规结合起来,势必有效减少中小企业的税务核算成本,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的税务监管,因此,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和税法相兼容。

三、对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化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与我国中小企业特征相适应的会计制度

(二)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是企业各部门和部门内部相互牵制,相互配合,职权分明。会计工作人员在企业相对处于优势地位,负责企业的财务运营,如果缺乏其他部门的有效监督以及其自身的自我约束,那财务会计部门则可能处于真空状态,“无法无天”。中小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做到权责分明。

(三)加强外部监督检查力度

(四)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企业全面发展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人员,二是企业领导者素质。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能直接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工作,而企业领导者素质的提高能避免不正当的干预,减轻会计工作人员的压力。对内会计处理正确,对外又没有压力,这样才能呈现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应跟上时展的潮流,只有具备了规范的会计制度,中小企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更好的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财务报告;改进;充分披露;展望

一、财务报告披露的理论界定

财务报告是企业正式对外揭示或表述财务信息的书面文件,它是财务信息的传递手段和表达方式。财务报告对加强企业与外部信息沟通、发展资本市场、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治理、企业外部治理、企业监管体系等构成影响财务报告质量的主要因素。

二、中小企业财务报告披露存在的不足

2.1适用范围不够恰当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我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对小企业的界定及其适用范围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小企业的界定不够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但是,制度对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是小企业并没有明确界定,只是将"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解释为"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中小业标准暂行规定》的小企业",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主要是从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这样容易导致小企业界定上的混乱。

2.2内容不够完善

简化会计科目的设置过于盲目。为了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制度》删除合并了一些会计科目,使小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比大大减少。《小企业计制度》共设置了5类60个一级会计科目,一级和二级会计科目共56个,绝大多数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一致,但合并了性质同的科目,比《企业会计制度》减少了25个一级科目。这些合并和删减虽然使计科目得到了简化,但也反映出这种简化过于盲目,给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问题。

2.3与税收法规不够协调

2.4制度执行缺乏强制性

三、我国中小企业财务报告披露改进的体系构建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务报告保障体系,不仅能充分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求,防治企业的舞弊行为,而且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中小企业财务报告体系的改进不仅仅是一个纯技术性的过程,它涉及到财务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者等多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从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个层面考虑,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规范运行的保障措。

3.1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治理

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以私营企业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在这一点上体现的更为突出。当提供虚假信息所获得的收益大于被发现后受到的处罚时,企业必然会选择违规操作。

3.2构建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网络和一防调配合机制

为了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监管的成本,发挥政府的监管主导作用,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应该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在各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一种会计信息的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使得会计信息能够迅速地传递到各个部门,从而更好地引导各个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营业检查信息和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核查信息纳入到信息库中。

3.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鼓励扶持

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规范化问题不能孤立看待,只有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科学化管理,克服自身的弱点才能使中小企业从根本上解决财务报告和会计规范化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政府部门有权利和义务防调、引导中小企业健康蓬勃的发展,应进一步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制定鼓励措施,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

3.4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从会计信息系统方面来规范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5社会层面的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1]朱开悉.企业财务核心能力及其报告[J].2008(2):41-14

[2]朱孔连.企业核心竞争力审计初探[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3):11-14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探索

一、中小企业财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充分就业、发展高新技术、推动专业化分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显著作用。但目前中小企业财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财务控制薄弱。

1.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

有些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

2.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

很多企业的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不少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

3.财务机构的职能

不清晰,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不明确,形成各部门实际工作的重复或真空现象;对财务管理职能的认识不够,财务机构的定位较低,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受到很大的限制,难以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财务机构职能仅限于会计核算及资金调拨,资金管理、税务筹划、财务计划与监控、决策支持等职能相对弱化。

4.会计核算工作

中小企业需要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近年来,很多中小企业陷入经营流动资金紧缺的困境,加强存货及应收账款管理是重要的解困措施。加强存货管理,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科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对赊销客户的信用进行调研评定,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账龄。对死账、呆账,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中小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需要适应企业生产规模的发展,需要科学有效地管理事业部,需要及时地服务决策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等,通过对管理需求分析可以明确北标的财务核算体系需要改善的方向主要有:①实现企业经济业务数据的共享,减少数据的手工重复处理,打破信息孤岛;②建立高效率的集中式管理体系,加强对事业部的监管,避免出现权利真空;③财务与业务处理的高度协同,实现企业物流与价值流的同步;④强化财务的管理能力,解放单一的核算工作,增强财务决策能力。

中小企业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依据预算管理的原则、方法、流程和程序编制企业的预算,实施预算管理并依据预算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落实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目标,简化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增加决策的效率,使企业具有更强的适应市场的能力;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成本动因相匹配,使成本与费用的支出更加合理,财务部门监督与信息稽核更加有依据,同时也减少了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矛盾;预算为企业绩效考核提供了依据,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

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

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的需求等方面与大企业不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复杂工作,在满足企业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进行,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内部控制意识

小企业的职责分工有限,业主或经理的作用往往占支配作用,许多控制程序可能都由业主或经理直接实施。因此,业主或经理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的作用几乎是决定性,提高他们的控制意识也就等价于提高整个企业的控制意识。要让业主或经理意识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结合企业的管理实际,认真研究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建立符合服务性小企业特色的内部会计控制理论体系,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

2.开拓会计专业服务

中小企业由于受到支付的薪金和人才发展的限制,难以吸引到优秀的会计专业人才,因此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质量。中小企业应通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开拓会计专业服务,一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专业指导与支持服务。例如记账、成本费用分析、税务咨询、风险预警指标设计、会计制度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另一方面,由专业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会计处理更加规范、公正合理,既有利于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为企业发展壮大奠定扎实的基础。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模式由原来单纯的“核算型”转变为“管理型”要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管理作用,实现算为管用,完善结合,提高企业经济活动的前瞻性和效益型。

3.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以满足管理需要和税收征管为主

4.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会计制度设计的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但不能因规范会计行为就不讲运行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要考虑制度收益和制度成本的关系,选择制度效益最大的方案。这里的制度成本是指设计成本和运行成本之和,制度收益指该制度实施、运行后产生的收益。制度效益是指制度收益补偿制度成本后形成的差额。设计制度时应特别注意,并非制度越完善、越严密就越好,应权衡制度成本及其产生的收益,力求做到不仅会计制度设计科学化,而且制度效益最大化。

参考资料

[关键词]保险会计;会计准则;保险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设日趋深入,我国保险市场已完全处于开放状态,保险经营国际化趋势加剧,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使得保险公司有机会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保险监管正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资本充足度监管过渡。因此,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更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保险业的经营成果和承担的风险,防止行业性的风险积累应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体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以简单的资金平衡理论作为会计恒等式,记账方法以资金收付记账法为主,也可以选用借贷记账法。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年)

1993年,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点主要体现在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年)

随着《保险法》实施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国内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做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重新定义保险业务分类、分险核算;对各类损益类科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确认原则和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2006年)

(五)《企业会计准则》时期(2006至今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准则第一次确认了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意味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方向发展。新准则重新严格界定和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险会计制度实现了国际惯例的趋同性与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相结合,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保险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根据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准则是为编报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eneralpurposestatements)服务的。因此,保险会计准则同样应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而不是法定的财务报告,以确保保险行业会计和其他行业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国

美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险企业主要遵守法定保险会计准则;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6月至今,保险法定会计sap与保险公认会计准则gaap并存的双重规范双重财务报告的阶段。

1982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了第60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60)“保险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从而诞生了保险业的公认会计准则。从此以后,保险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制定的一般会计准则(gaap),编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财务报告,以提供给企业的外部财务信息用户;另一方面还要按法定会计准则编制法定会计报表,以提供给保险监管当局用以评价企业的偿付能力。

(三)英国

(四)德国

德国没有单独的会计准则,其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存在于《商法》,而对保险行业的规范皆出于《保险业监督法》。

德国会计规范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税务会计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深远影响,法律规定了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决定性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要尽量顺从财务会计的方法,同时又规定了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反作用原则,以保持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处理上的一致性。

三、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对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本文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规范建议如下:

(一)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系统性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对保险会计规范的系统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国保险业多年来依据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行业文件。我国保险业在会计规范方面,于1993年颁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颁布并实施《保险法》、1999年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1年实施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这些会计规范都是针对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督而制定的,在部门规章和法律条文中存在重叠,没有系统性实施细则。因此必须加快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发展步伐,尽快根据保险业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

(二)区别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实现保险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

(三)以具体规则而不是以原则为基础,提高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

从会计准则的结构来看,ias、sfas、ssap都是按每个专题分别制定,不分层次结构的,制度的设计以具体规则为基础,具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我国会计准则从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通用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设计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掌握尺度。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事实上,保险业有其特殊性,其相当多的确认计量(如保险负债)依赖会计假设,若不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极易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

因此,要实现准则和制度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互动关系。以准则确立原则,以制度规定具体操作;准则要相对稳定,制度及其补充规定要相对灵活;准则和制度中相同内容的规定必须一致。

主要参考文献

将已经制定出来和正在酝酿中的众多制度、准则、条例、办法等加以整合后,可将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准则”形式命名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包括基本准则及不断增加的具体准则;二是以“制度”形式命名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包括:一足鼎立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是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应该明确的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均属于国家的行政规范,其目的均在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企业依此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为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由此引申开来,在进行会计制度改革时,不应拘泥于“准则”、“制度”、“办法”等表达形式,而应注重其内容实质、最终使它们相得益彰,协调发展。

二、农业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容

农业会计制度是农业会计核算规范的总称,《农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农业会计的特点,是准则体系中相对独立的、完整的农业会计核算规范、《企业会计制度》体现各行业共性的核算规范,在农业会计中也适用,但不足以成为反映农业会计要求的完整的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这种不足正可以由专业会汁核算办法来弥补。该办法的基本任务就是体现农业会汁核算的特殊性,尤其是对“费用”、“收入”、“利润”三大会计要素的核算做出详细规范。

下面对该框架的三个层次作进一步说明:

(一)《农业会计准则》层次

(二)《企业会计制度》层次

以对会计要素的核算为线索,农业会计制度主要吸收《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大要素的核算规范,并根据农业企业资金运动的特点在具体内容上作适当调整。这里主要是资产、负债的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资产核算部分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反映在资产核算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农业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反映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别主要为:增设“应收家庭农场款”,反映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取的利润、税金、管理费用、福利费用、劳保费用以及企业垫支的农用材料费用等;设置“内部往来”账户,核算企业与所属单独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各个单独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企业内部不在银行开户单位之间的往来业务,必须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办理结算,该账户为双重性质账户。

(三)《农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层次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基本任务就是补充《企业会计制度》的不足,对反映农业行业特色的会计要素的核算做出详细规范。下面主要从费用成本核算、收入确认、利润核算这三个方面谈农业企业会计的特点。

1.费用成本核算

部分农业企业(狭义)的成本费用核算是指对农业企业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各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按一定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并计算其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在成本计算流程上,农业企业作为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其成本核算首先由各基层单位分业别核算,然后进行全企业汇总。企业可设置“农业(种植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先核算要素费用(如种子和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燃料动力等);其次核算综合费用(如机械作业费、辅助生产费用等由几种要素费用构成的费用);再次核算间接费用(如制造费用这种必须经过分配方式间接计人各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最后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在成本项目上,农业企业多包含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费、制造费用、往年费用五项。在成本计算方法上,农业企业涉及到品种法(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分批法(以产品批别为成本计算对象)、分步法(以产品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等。

2.收入确认部分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如前所述,农业企业的收入分为销售实现制和生产实现制两个部分,其中,按生产实现制确认的收入部分,是农业会计的重要特点之一。r而言,在种植业中体现为:自产留产品(如种子、饲料、口粮等)生完工、入库即按现行市价确认为入;在畜牧业中体现为产畜役畜,按现行市价或固定格确认为收入,并列为固定资产。他行业按销售实现制确认收入。

THE END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的通知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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