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系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管理)15名,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除岗位特殊要求,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3.学历及所学专业符合招聘要求;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岗位需能适应野外工作;
6.能够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具体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5名,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办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
3.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招聘程序
(二)资格审查。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要求,由中心办公室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筛选参加考核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在面试前反馈。
(三)考核。根据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技能考核和面试。考核地点在招聘岗位所在地进行。其中,文秘岗进行写作能力技能考核和面试,环境监测岗进行实验分析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驾驶岗进行驾驶技能考核和面谈,财务岗进行财务知识考核和面试。文秘岗、环境监测岗、财务岗技能考核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驾驶岗技能考核和面谈分别占总成绩70%和30%。
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对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等;面谈重点观察应聘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素养。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合格的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招聘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考核最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录用
对拟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请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请诚信报考,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录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单位邮编:330039
附表2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岗位需求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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