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个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全面促进个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并结合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个旧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46人。
一、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个旧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旧市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旧市教育体育局、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五)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选岗
部分单位设置大岗位招聘,经体检合格后,按成绩的高低进行选岗,确定聘用单位。
(七)考察
(八)递补
同一岗位的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审批手续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签订聘用合同
4.岗位待遇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试行指导目录》(附件3)
(七)疫情防控要求
(2)离开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须于资格复审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除满足以上规定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资格复审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示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报名点。
(4)“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报名点。
(5)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报名或提前抵达报名地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报名。
2.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3.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7.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73—2124227、2143119
通讯地址:个旧市和平路70号
附件: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地址:蒙自市振兴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导航输入“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