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缓解本县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我县畜牧业产业基础、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全社会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0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名额
翁源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0人(详见附件1)。
二、招募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募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名年龄为18至45周岁(即1978年11月2日至2005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其他不宜报名的情形。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址:翁源县人力资源市场办事处(翁源县龙仙镇文化路158号)。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翁源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招募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立即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面试
(三)体检
按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体检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未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投诉。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聘人员,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限按年度实施,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募人员薪资标准为(含单位和个人部分社保):50000元/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设置年度考核奖金,年底根据考核资料完成情况、镇人民政府以及养殖场户满意度、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三个方面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奖金发放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募的全过程,在招募过程中对提交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次招募的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如出现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