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中586条说:“药有用根,或用茎叶,虽是一物,性或不同,苟未深达其理,未可妄用,《本草》用叶,南人却用根;赤箭,《本草》用根,今人反用苗。如此未知性果同否。如远志用根,则其谓之小草;泽漆之根,乃是大戟;马兜铃之根,乃是独行。其主疗各别。推此而言,其根苗盖有不可通者。如巴豆能利人,唯其壳能止之……”在属于动植物的中药药品中,应采用药物的哪一部分,都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经验得来的。沈括在这里不厌其烦地列举了许多例子,说明同一药物中的不同部位性能疗效竟截然不同,从这里可看出他注重实际、尊重科学的精神。
“古方言‘云母粗服,则著人肝肺不可去’。如枇杷、狗脊毛不可食,皆云‘射入肝肺’。世俗似此之论甚多,皆谬说也。”这是《梦溪笔谈》中48条记述的。沈括在这里指出药物到达五脏,是药物到胃肠后,由其精华气味进入五脏的。不是药物本身直接入肝肺胃,从而批驳了当时流行的药物本身直接到达五脏的错误说法。
该书482条云:“旧说有‘药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之说。其意以为药虽众,主病者专在一物,其他则节级相为用,大略相统制,如此为宜,不必居然也,所谓君者,主此一方者,固无定物也。《药性论》乃以众药之和厚者,定以为君,其次为臣,为佐,有毒性多为使。此谬说也。设若欲攻坚积,如巴豆辈,岂得不为君哉?”沈括在这里指出,根据主要症状不同,有毒的药物也可用作主药,批判了《药性论》中认为只能用药性平和醇厚的作为主药的固定不变的错误论点,体现了他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枸杞、陕西极边生者,高丈余,大可作柱,叶长数寸,无刺,根皮如厚朴,甘美异于他处者。《千金翼》云:‘甘州者为真,叶厚大者是。’大体出河西诸郡。其次江池间圩埂上者。实圆如樱桃,全少核,暴乾如饼,极膏润有味。”《梦溪笔谈》的488条记载了陕西地区特产的上品枸杞子,给后人留下了药物学的珍贵资料。
“蒿之类至多,如青蒿一类,自有两种,有黄色者,有青色者。《本草》谓之‘青蒿,亦恐有别也。陕西绥、银之间有青蒿,在蒿丛之间,时有一两株,迦然青色,士人谓之‘青蒿’,茎叶与常蒿悉同,但常蒿色绿,而此蒿色青翠,一如松桧之色;至深秋,余蒿并黄,此蒿独青,气稍芬芳。恐古人所用,以此为胜。”蒿的种类很多,《梦溪笔谈》的502条说明了一些常见蒿的异同,沈括注意到茎叶的形状及全株的体态、色泽、气味,帮助人们加容易认识和鉴别,至今仍有应用价值。
“赤箭即今之‘天麻’也。后人既误出‘天麻’一条,遂指赤箭别为一物;既无此物,不得已又取天麻苗为之,滋为不然。《本草》明称采根阴干,安得以苗为之?草药上品,除五芒之外,赤箭为第一。此神仙补理养生上药。世人惑于天麻之说,遂止风之治风,良可惜哉。或以谓其茎如箭,既言赤箭,疑当用茎,此尤不然。至如鸢尾、牛膝之类,皆谓茎叶有所似,用则用根耳,何足怪哉。”齐梁时陶弘景还未认识赤箭。直到沈括在《梦溪笔谈》的493条中才辨明天麻和赤箭是同一植物,并且指出天麻应该用根,不能因为形似箭而附会用天麻苗,举鸢尾、牛膝作为例子,很有说服力。
从以上《梦溪笔谈》中的论述可以看出,沈括在中草药研究中,重视调查研究和实践经验,从而发现事物发展规律,得出正确的或比较正确的结论。宋人曾称赞沈括:“凡所至之处,莫不询究,或医师,或是巷,或小人,以至士大夫之家,山林隐者,无不求访,一药一术,皆至诚恳而得之。”在《赤沈良方》序中沈括也说过:“必目睹其验,始著于篇,闻不预也。”
《梦溪笔谈》自然科学部分总结了我国古代.特别是北宋时期自然科学的成就。《梦溪笔谈》包括《笔谈》、《补笔谈》、《续笔谈》三部分。《笔谈》二十六卷,分为十七门,依次为“故事、辩证、乐律、象数、人事、官政、机智、艺文、书画、技艺、器用、神奇、异事、谬误、讥谑、杂志、药议”。《补笔谈》三卷,包括上述内容中十一门。《续笔谈》一卷,不分门。全书共六百零九条(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内容涉及天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质、地理、气象、医药、农学、工程技术、文学、史事、音乐和美术等。在这些条目中,属于人文科学例如人类学、考古学、语言学、音乐等方面的,约占全部条目的18%;属于自然科学方面的,约占总数的36%,其余的则为人事资料、军事、法律及杂闻轶事等约占全书的46%。就性质而言,《梦溪笔谈》属于笔记类。从内容上说,它以多于三分之一的篇幅记述并阐发自然科学知识,这在笔记类著述中是少见的。因为沈括本人具有很高的科学素养,他所记述的科技知识,也就具有极高价值,基本上反映了北宋的科学发展水平和他自己的研究心得,因而被英国学者李约瑟誉为“中国科学史上的里程碑”,还称誉沈括为“中国整部科学史中最卓越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