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履行责任义务,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本《办法》。
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8日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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