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宅基地改革的方案,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09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2409号答复》),根据该答复,宅基地改革将进一步进行。
一、因继承占用宅基地的,非本村集体成员都可以办理确权登记
1、非本村集体农民占用宅基地的情况
非本村集体成员出现以下情况,是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也可以办理确权登记。
因地质灾害防治;
新农村建设;
移民安置
2、因继承住房而占用宅基地的可登记确权
3、非农业户口取得合法宅基地及房屋的,可以登记确权
二、超面积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
1、1982年前的宅基地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确权
2、1982-1987年期间超面积建房的处理
3、1987年以后宅基地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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