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因非瘟疫情导致的产能急剧下降,带来的产能缺口红利期过后,伴随其大幅增加的固定资产产能过剩。养猪业进入微利时代后,在现金流不畅的档口,有转租猪场合同未到期就停产,也有代养后因为结算谈不拢,因此产生的代养结算纠纷案件增多。
3月9日在颍上法院处理一起生猪代养纠纷案件
2022年7月29日,原告某养殖有限公司颍上分公司与被告孙某签订了一份《养殖回收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及《养殖回收结算方案》。合同约定由原告作为甲方以记账方式向被告提供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被告提供饲养场地、设施及劳动力,待生猪符合上市条件后,由原告方负责销售,销售结束后,原告按《养殖回收结算方案》约定的价格支付被告生猪结算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投苗并提供饲料、药物等。目前,双方经过盘点,被告存栏生猪数量为1317头,均重为250斤以上,已达到上市条件。原告按合同约定通知被告将生猪送到指定地点进行销售,但被告未能将生猪送至原告指定地点,原告为此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被告认为,原告给价偏低,且卖猪后原告可能会拖欠被告养猪款。
南照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与原、被告沟通的过程中,得知生猪每天死亡头数较多,若发生病情,很可能大量的死亡。经过与被告的数十次沟通,向其释明法律,讲明利害关系,被告同意立即无条件配合养殖公司出售生猪750头。后续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所有生猪顺利处置,没有造成较大面积的生猪死亡,且被告顺利拿到养猪款。
3月9日,在颍上法院南照人民法庭门前,当事人为该庭送来一面锦旗,是一起生猪代养纠纷案件当事人赠送锦旗表达感谢之意。
代养协议分歧大,2500余头生猪无法出栏
2022年春节将至时节,猪肉市场需求激增,眼看“二师兄”身价暴涨,但生猪销售商达州市德康农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康公司)却犯了愁。原来,其与生猪代养方黎某就代养协议产生了较大分歧,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500余头生猪无法出栏上市,德康公司遂来到达川法院寻求帮助。
考虑到生猪鲜活产品的特殊性,易发生疾病、死亡等风险,加之价格波动较大,不及时变卖,极大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情况紧急,延误不得!
第一次调解
2023年1月11日收案当天上午,达川法院立案庭严焱法官立即联系代养方黎某,组织其与德康公司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在代养费数额的问题上分歧太大,调解陷入僵局。
第二次调解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1月11日下午,分管副院长杨海燕邀请黎某养殖场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村委会联合参与调解,历经两个多小时的苦心沟通,双方依旧僵持不下,调解再次以失败告终。
第三次调解
考虑到春节将至,若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极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1月12日上午,达川法院向区委政法委汇报了此案。依托大调解中心,区委政法委当即组织区信访调解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局、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开展全方位调解,在多方努力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谈拢了代养费数额,达成了调解协议。
1月15日晚7点,德康公司将最后一车生猪从养殖场运出,代养费也全数转至代养方黎某账户。
为了表达感谢,1月17日,德康公司为立案庭送来了锦旗
先行支付代养费70万元,有争议的140万元打入法院专款账户
1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生猪代养纠纷案,获得多方肯定。
襄阳某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与枣阳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李某签订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约定将4877头生猪委托合作社、李某代养直至出栏销售,牧业公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正值春节生猪出栏销售之际,双方就代养费产生了较大分歧,合作社、李某拒绝交付生猪,牧业公司遂起诉至法院,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承办法官考虑到生猪属于节日市场急需产品,加之生猪价格波动大、生病死亡率不确定,于1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责令合作社、李某立即向牧业公司交付领养的生猪4877头。1月6日,执行局组织干警前往生猪养殖场强制执行,但李某拒绝配合。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协议:“由牧业公司先行支付生猪代养费70万元,另外有争议的140万元打入法院专款账户,待案件审结后多退少补。李某负责配合将成品猪装运出栏。”登记、称重、消毒、装车……经过4天连续工作,4877头生猪顺利交由牧业公司售卖。至此,该案先予执行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