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4〕1号)和《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海〔2024〕15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都市渔业升级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按照《厦门市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厦海〔2024〕1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关于社会信用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修复之前,不得申请补助。
(六)关于定点上岸捕捞渔获项目。具有厦门市“菜篮子”调控基地资质的厦门渔民(渔业、水产)专业合作社,或者截止申报日已在厦门注册登记满1年(含)以上,且捕捞渔获已持续供应厦门市场满1年(含)以上的渔民(渔业、水产)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2024年度在高崎渔港定点上岸并赋码销售的捕捞渔获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照厦海〔2024〕1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在2025年3月25日前申报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补助,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安排补助资金。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申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统一受理后,按照内部职责分工转各责任处室(单位)办理。
联系人: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
电话:0592-2853913、2853939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劳动力大厦1033室
邮编:361012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合并电子版统一提交申报受理单位,纸质材料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电子文档(含表格)应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及格式一致。
(二)除金枪鱼项目、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项目、特色水产品项目、定点上岸捕捞渔获项目可每年进行申报,其余项目均属于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未重复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和遵守信用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