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河里捞了一斤多小虾米吃,法院:买三千尾鱼苗增殖放流法院织金县

原标题:被告人在河里捞了一斤多小虾米吃,法院:买三千尾鱼苗增殖放流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指引建设美丽中国的理论明灯。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

护航生态打造鸟类天堂

道在远方,再无殇。地处西南腹地黔西北织金县珠藏镇境内凤凰山麓是候鸟进行洲际迁徙必经“千年鸟道”。

秋季刚拉开序幕,绿色暂未褪去。白鹭、苍鹭等多种珍贵鸟类便陆续光临凤凰山停歇、觅食,在青山绿水间勾勒出一幅“百鸟朝凤”的美景。但在这片纯净的土地上,非法捕杀候鸟的犯罪行为却时有发生。有人曾形容成“候鸟南迁,飞不过凤凰山”。

2019年10月,被告人罗某与罗某贵(另案)在毕节市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处采用夜间照明的方式捕猎野生鸟类普通鹌鹑、红翅凤头鹃、红腹锦鸡、池鹭4只,后被公安民警查获。

2020年1月14日,织金法院在凤凰山所在地集镇公开审理罗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赔偿其非法猎捕行为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6500元。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仍然有人无视法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通过巡回审判,让旁听群众深刻认识到猎捕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受到法律制裁,能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

复植补种为土地重披绿装

“法院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环境资源破坏者进行刑事制裁,加重其违法成本,能起到极大震慑作用。”毕节市织金法院环保庭庭长刘江如是说。

在加大打击力度同时,织金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引入裁判。

熊家场镇尤某举向村民李某和尤某购买了位于该镇某村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油锯将所买林木砍伐准备用于加工木材。后在砍伐时被群众举报至林业部门。

2021年6月28日,织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尤某举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及补种相应林木1800余株,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织金县林业资源丰富,村民们缺乏法律意识,认为砍自家的或者购买的树木不算啥事,通过巡回审理进行普法很有效果”。人民陪审员肖玲深有感触地说。

“让被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实践效果良好”。环保庭法官助理杨柯说到。

据悉,织金法院对造成环境生态无法修复的行为人,要求其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措施恢复生态环境。近年来累计判决由被告人放养鱼苗46000余尾,补植树木3900余株。

让环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我在河里放笼子捞了一斤多小虾米,想着是自己吃,不拿出去卖就不要紧,哪个晓得犯法了。现在我知道错了,请法庭从轻处罚……”2021年6月27日,家住织金县大平乡的杨某明流下了后悔的眼泪。

2020年4月,被告人杨某明在织金县大平乡某村码头渡口的水域里非法铺设渔网,在去收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其非法捕捞的小虾米500余克及网具、铁船等作案工具。后现场缴获的虾苗已被放生。2021年6月27日,织金法院在大平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杨某明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购买3000尾鱼苗在河内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

近年来,毕节市织金法院将法庭“搬进”田间地头,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通过“接地气”的审判方式以案释法,寓教于审。同时,通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目前,通过网站、微博、抖音等发布信息1300余条,开展“送法进校园”130余次、“送法进村(组)”280余次、“送法进社区”120余次、“送法进企业”80余次、“送法进机关”70余次,开展法治讲座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长缨在手,江山向美。相信在乌江上游支流六冲河与三岔河交汇处的三角地带,那一抹法院红必将持续“利剑斩污”,鼎力护“绿”,将我们的家园守护得更美好,将这片高颜值的土地扮得更靓丽。

THE END
1.植此青绿共护生态,罗山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司法局开展补植复绿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在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中,始终贯彻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实现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拓宽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适用范围,逐步探索涉耕地资源、野生动物、水资源保护等类型案件在https://www.hntv.tv/news/0/1510099036750315521
2.黔西南州:“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促进环境资源保护与修复同时,针对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案件,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判决方式,或者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兴义市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为“补植复绿”和“增殖放流”提供了恢复性司法裁判的执行场所;普安县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资源司法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2267505714894827&wfr=spider&for=pc
3.同安法院发布“绿皮书”4年推动补植复绿1200余亩台海网7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近日,同安法院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2018.03-2022.06)》(即绿皮书)。 绿皮书浓缩了同安法院生态司法4年风雨历程。据统计,4年来该院累计受理全市涉生态案件799件,推动实现涉林刑事犯罪案件补植复绿面积1200余亩,责令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85万尾http://3g.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22-07-04/2633434.html
4.云霄:增殖放流护渔活水活动现场,检察干警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将20万尾白鲢鱼鱼苗、8万尾鳙鱼鱼苗放归河流(右图),以增殖放流养护渔业资源、保护水体,为水域生态再添生机活力。 近年来,云霄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生态保护工作要求,在依法惩戒各类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异地补植复绿、“蓝绿碳”等检察保护机制http://3g.zzxww.com/pad/content/202408/16/content_138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