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财税处理一文详解今日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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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在一些企业的经营中占据较大比例,正确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对于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政府补助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来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通常情况下,对于同类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应选择一种方法,并在该业务中一贯地使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1)企业在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递延收益

(2)构建长期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等

(2)构建长期资产时:

(3)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1)发生成本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贷:管理费用等

5、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明确该政府补助是否与销售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至关重要,企业应当根据财政补贴拨付文件对补贴所指内容准确判定。

(二)企业所得税

1、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收到的专款专用,符合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政府补助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填列不征税收入,以及纳税调整对应形成的成本费用。

2、政府补助作为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取得作为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需计入收入总额做纳税申报,会计核算未作为收入核算的企业所得税前作纳税调整处理,对应形成的成本费用可税前扣除,会计核算未作为成本费用核算的企业所得税前作纳税调整处理。

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政府补助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填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此表反映申报年度及前5个年度内取得财政性资金情况、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取得情况和计入本年损益情况、以前年度支出情况、本年支出情况、本年结余情况。

判断是否填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1)填报案例

2011年1月1日,市政府拨付A公司8000万元财政资金,指定用途为环保生产车间。2010年1月,A公司开始建设该项目,当年12月竣工验收,共使用资金7000万元,使用寿命为20年,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剩余1000万元截至2015年未使用,也未交回财政。同时,2015年又取得财政拨付的一笔技术改造资金200万元,2015年共支出用于日常费用50万元。经确认,上述几笔资金符合财税[2011]70号文的要求属于不征税收入。请问,A公司在2016年度的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填写《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①财务处理

1.2010年1月,收到政府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元

贷:递延收益80,000,000元

2.2010年1月,开始建设项目,持续支出年终完成投资:

借:在建工程70,000,000元

贷:银行存款70,000,000元

借:固定资产70,000,000元

贷:在建工程70,000,000元

3.2011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7000万元固定资产,20年计提折旧,每一年需计提折旧350万元(7000万÷20)。因此每年计提折旧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3,500,000元

贷:累计折旧3,500,000元

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3,500,000元

贷:其他收益3,500,000元

4.2015年取得的技术改造资金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当年支出形成费用时确认会计收入:

借:银行存款2,000,000元

贷:递延收益2,000,000元

当年支出时,确认会计收入:

借:递延收益500,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500,000元

借:管理费用500,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00元

②填表分析

对于形成了费用化的部分,除本表是相应填写外,还需要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收入纳税调增和费用的纳税调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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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张图看懂政府补助和不征税收入会计审计第一门户一、政府补助和其他政府利益输送关系 财政资金分类表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将不征税收入从货币资金扩大到了非货币性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口径趋同。 政策依据:《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605/131934.shtml
3.一图读懂:“政府补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政策解读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惠企政策 / 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政府补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乌达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07-11 09:33 浏览次数:153 政策解读 政府补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要点要牢记!移动版 电脑版 主办单位:乌达区人民政府主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40001 蒙ICP备16000https://www.wuda.gov.cn/mobile/c/2024-07-11/31407.shtml
4.政府补助会计处理10篇(全文)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核算,将政府补助计入收益(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而不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收益时采用总额法,将其全部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费用的扣减,以便反映政府补助事项的全貌。改变企业将政府补助冲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成本的多渠道列支状况,无论https://www.99xueshu.com/w/ikeyzmag92m2.html
5.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采取“净额法”核算的影响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除按文件规定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财政补助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按规https://www.shinewing.com/tax/practising/detail/6124b0e97b7b90734a73da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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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小编为您整理了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赶紧对照看看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您可以申报享受哪些优惠吧! No.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848477.html
8.政府补助是否一次性全额计入收入缴纳所得税第三条: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https://m.gaodun.com/wenda/zh/106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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