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症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给中国数万对不育夫妇带来了希望。
为加强管理,防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风险,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针对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规定》从机构资质、患者服务、全程服务、内部管理等10个方面对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信息管理、人员资格、人员能力、医德医风、伦理监督、科研活动等。
严禁滥用技术,谋取不正当利益
若干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内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以医疗为目的,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防止技术滥用,不得为其他机构招收病人进行违法活动。医疗机构申请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或者新技术类别时,应当以自己的人员为基础。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确保现有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全程跟踪记录,建立信息系统
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方面,若干规定要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配备适合业务发展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流程,健全自查自纠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和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体系。规范临床和实验室操作,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治管理。
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也要做好生殖健康知识的咨询、指导和宣传工作,在整个生育过程中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与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衔接,加强后续工作。
成立道德委员会严格道德审查
随着尖端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突破科学伦理道德禁忌的生物实验敲响了加强伦理审查的警钟。此次发布的《若干规定》也将重点放在道德审查上。
根据若干规定,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成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定章程,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履行造福患者、保护后代、知情同意、保密等伦理原则,社会公益性,严防商业化。
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和监督辅助生殖技术的整个过程和研究活动。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保证职工接受定期的伦理教育和培训。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的技术服务和研究活动。
辅助生殖技术的基础和临床研究也需要通过伦理审查。
辅助生机构协助或者配合其他机构进行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的,辅助生殖机构和研究人员应当充分了解研究内容,并将该机构的研究工作方案提交伦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