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已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反映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性举措。
国务院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文件的起草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卫生部主要领导多次就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部务会进行研究,解决了制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了文件的顺利出台。
二、制定和实施《若干意见》有何重大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影响了中医药作用的发挥。因此,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若干意见》是一部指导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突出了顶层、整体设计,既具有宏观指导性,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强调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又系统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同时,《若干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对于在其他配套文件制定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作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若干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再次表明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时代发展的特征,为中医药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若干意见》有哪些特点?
《若干意见》在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方面,集中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展中医药事业有益经验,集中体现了针对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中医药发展的新趋势以及面临的新挑战的探索创新。一是充分肯定了中医药的科学文化价值、历史贡献和现实地位重要作用,强调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是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二是《若干意见》始终贯穿着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这条主线,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三是强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若干意见》中多处提及要符合中医药特点和(或)规律,强调要按照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管理和发展中医药。四是明确把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要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四、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了哪些重大成就?
五、《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若干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的发展思路。基本任务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提出要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二是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出要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三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要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四是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提出要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管理。五是加快民族医药发展。提出要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六是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提出要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七是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提出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
六、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若干意见》作为指导中医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在新时期新阶段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七、《若干意见》中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特别提到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如何才能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若干意见》始终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至少在6处明确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一是在关于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中,提出要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二是在关于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中,提出要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三是在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中,强调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四是在关于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中,强调要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五是在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中,提出要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六是在关于中药管理中,强调要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
八、如何理解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基本原则?
九、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架是什么?建设目标是什么?建设目标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中的健全城乡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有什么关系?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在城市,综合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构成了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在农村,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构成了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但目前,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特别是城乡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还十分薄弱,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需要加强建设。一是要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二是要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三是要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四是要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
健全城乡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提出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其中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建设,包含了中医医院,在今年安排的县级医院建设项目中,中医医院的比例占了近1/5;在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以及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措施中也都将中医科室和中药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这些与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今后的建设目标是一致的。
十、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对于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有何新的政策措施?
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是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中医专科专病优势突出、服务方式多样、运行机制灵活等特点,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机构规模普遍较小,综合服务能力还不高;二是人才结构比较单一,缺乏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三是服务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还需加强规范管理;四是在医保定点、税收及人员职称评定以及人员培训、科研立项等方面还不能享受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依法举办非营利性中医院,落实非营利性医院(包括非营利性中医院)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三是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依法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四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十一、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为充分发挥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弥补农村中医药服务人员不足,根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关于解决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中医(含民族医)人员执业资格认定问题的指示精神,从2007年4月开始,中医药局会同卫生部先后在7个省(区)54个县市开展了两批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试点表明,将农村中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作用,受到了农村居民的欢迎。
十二、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坐堂医”是中医传统的行医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自2007年7月开始,中医药局和卫生部在全国选择了48个地区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制定了供试点地区使用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
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诊室,诊室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诊所中配备的医师应当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将“坐堂中医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目前,只允许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中药饮片服务。
十三、对于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十四、如何推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将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十五、如何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十六、为什么要对中医药院校教育进行改革,有哪些改革措施?
院校教育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经过50多年的建设,基本建立了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等多形式、多层次、多专业的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中医药人才。目前,全国有高等中医药院校(含民族医药院校)47所,另有89所西医高校和134所非医药类院校开设中医药专业,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本、专科在校生约35万人。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医学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重点学科以及一批结构合理、素质、水平较高的学术创新团队和完善的中医药学科梯队。
十七、如何理解《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关于中医药师承教育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
师承教育是千百年来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也是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有效方式。历代中医药名家的独到经验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后学者长期跟师实践,通过口传心授,反复揣摩,才能逐步领会,掌握真谛。师承教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直到今天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1990年开始,开展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前三批共遴选了指导老师1603名,培养出继承人2285名。目前,第四批继承工作已启动,遴选了指导老师530名、继承人1052名。在第四批继承工作中,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已有643名继承人取得了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资格。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开展,较好地继承了一批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
目前师承教育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师承教育的方式,系统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技能,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二是通过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一是继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落实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学位教育相衔接的政策措施;二是实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传承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三是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建立一批中医学术流派工作室,研究中医学术流派,培养中医学术流派继承人;四是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十八、对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有何举措?
十九、如何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一是在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下,加强研究,探索建立以中医药临床实践水平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体系。二是探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法,完善测评手段,客观公正的评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三是探索建立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中医药人才评价中介组织作用,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二十、建立政府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有何意义?其内涵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涌现出了一大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药工作者。对做出卓越贡献的中医药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机制,有利于展示和宣传中医药工作者救死扶伤、厚泽济生的医德医风,有利于在行业形成尊重人才、激励学习中医、热爱中医、献身中医的价值取向和良好氛围,更有利于坚定中医药工作者奉献事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对于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中医药行业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充分发挥国家表彰制度的作用。深入开展“国医大师”评选工作,推选一批德艺双馨、具有广泛社会威信、为卫生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专家进行表彰。在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和“优秀乡村医生”评选工作中,评选表彰中医药系统的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二是健全社会组织的表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行业内开展各类、各级人才以及中医药各领域的推优评优工作。通过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科技进步奖、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等评选活动,积极推动形成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鼓励社会参与,探索建立政府表彰与社会褒奖相结合的褒奖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多样化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的探索。
二十一、如何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医药事业及中药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但受长期的无序采猎、生态环境变化、资源利用粗放、有关资源保护的基础研究及良种选育、规范化种养殖技术研究滞后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有相当部分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已趋于衰退或处于濒危灭绝状态,资源紧缺与资源保护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突出,栽培中药材品种与质量退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显然,随着中医药事业和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发展对中药资源数量需求的增加和质量要求的提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的迫切性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二十二、对于按照中药特点加强管理,提高中药质量有何举措?
为进一步提高中药质量,加强管理。一是针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环节,推动制定饮片质量标准和建立饮片购销制度;二是健全和完善中药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采购、验收、保管中药饮片等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中成药临床应用原则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调剂使用等政策;三是进一步推广使用新型煎药机、小包装中药饮片,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及小包装中药饮片应用管理;四是推动建立中药质量管理的协调机制,就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生产、销售和临床使用等方面,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政策协调,推动中药质量的提高。
二十三、如何理解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医疗机构特色中药制剂对于补充市场产品品种不足、研发中药新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局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专项调研,结果表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数量明显减少,一些传统生产工艺濒临失传,注册标准体现中药特点不够,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医疗保障制度中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范围逐步萎缩,难以发挥其特色优势。
为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一是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专项调研基础上,我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共同研究制定符合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特点的制剂室许可、中药制剂注册、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形成机制;三是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医疗保障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的要求,协调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四是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改善和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能力。
二十四、加快民族医药发展有哪些重要举措?
民族医药是我国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它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要加快民族医药发展,一是要全面贯彻《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导。二是推进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级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和民族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加强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条件。三是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民族医药老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四是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加强民族医药的科学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动民族医药的继承发展。五是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完善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开展朝医、壮医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六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二十五、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如何加大保护力度?
中医药等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丰富文化多样性、推动科学发展、维护核心利益和文化安全、促进文化宣传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2005年开始开展“中医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先后推动两批传统医药项目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国家名录包含传统医药项目47个,并有29位中医药专家被认定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二是组织中医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制作完成了申报书文本和电视片等申请材料,上报文化部。中医被列为本次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首位递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此后,根据联合国专家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并及时递交了补充材料。三是积极开展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在北京、成都举办三次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四是组织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在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编制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数据库。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一是进一步推动中医药项目进入国家级保护名录;二是积极采取措施,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三是继续组织指导各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保护和传承工作;四是推进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制定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
二十六、如何理解中医药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中医药科学文化的普及教育?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在长期发展进程中吸纳、融会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中医药文化不仅体现了中医药的本质与特色,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中医药文化天地一体、天人合一、天地人和、和而不同的思想基础,整体观、系统论、辨证论治的指导原则,以人为本、大医精诚的核心价值,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认知方式和价值取向,具有超前性和先进性,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有益于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理解,促进中医药学术进步和事业发展;有益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益于通过文化价值感召力产生的影响,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
二十七、如何推动中医药更加广泛地走向世界?
二十八、如何理解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该机制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中医药事业发展涉及多个方面和多个部门。为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2007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小组组长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19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协调小组在中医药局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部际协调小组成立后,在出台《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医药重大项目、解决涉及中医药人才、中药制剂推广使用等关系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很好地推动了全省中医药工作。
《若干意见》的发布,必将进一步推动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的建设与发展,进而为中医药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十九、在经费投入上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十、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财政补助政策有哪些?
公立中医医院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也要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目前,由于财政补助不到位,中医药服务项目的价格不合理,“以药补医”和“以西补中”的机制,不但难以维护其公益性,也严重制约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要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通过强化政府责任,增加投入,转变机制等措施,使公立中医医院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维护公益性质,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一是要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二是要通过试点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提供与利用;三是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十一、如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目前国家规定的现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124项。根据调查和成本测算,在现行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近2/3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处于亏损,未能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必须予以调整。一是增加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加强对现行124项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细化拆分,同时积极协调将中药饮片调剂等一些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特点的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二是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价格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成本核算,对现行价格标准低于实际成本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收费价格基本能弥补服务成本;三是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制度。开展试点研究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诊疗项目财政亏损补贴目录、方式和补贴标准。
三十二、如何理解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三十三、如何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法制建设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使我国有了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目前,《中(传统)医药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下一步中医药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做好中医药立法专题研究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二是加强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容完备、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统一协调的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推进中医药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四是深入开展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中医药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优势领域,也是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的重要领域,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引导,提高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利用的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二是要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三是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制度建设,在完善现行的原产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药道地药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