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与“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共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布。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覆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与“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也可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
3.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6.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资格要求
2.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10.项目申报的限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执行。
11.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规与伦理要求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三、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