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各地正在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不少农村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做出显著成绩。如南街村、华西村、刘庄、大寨村等一批老典型,始终重视加强集体经济的党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带头人薪火相传,坚持走集体化道路不动摇;始终顶住舆论压力,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统一经营不动摇;始终重视发展农村集体工商业,坚持集体经济内部以工补农、以工促农不动摇;始终坚持农民集体走共同富裕之路,因而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乡村发展生机勃勃。这些先进典型,代表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正确方向!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倾向性问题。主要是:发展农村经济,重招商引资,轻农业生产,尤其轻农田主业;发展农村工商业,重乡镇企业“私有化”和招商引资,轻发展乡镇集体工商业;经营集体非农资本,重借贷资本形态,轻产业资本形态;转移农田剩余劳动力,重转向大中城市,轻就地转移;发展农地规模经营,重农田向种田大户集中,轻集体统一经营;以工促农,重私营外资“龙头企业”带动,轻发展公有制“龙头企业”;统筹城乡规划,重“城市化”,轻乡村实际和农民意愿;发展农村经济,重发展生产力,轻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这些倾向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部门在解决城乡差距拉大、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和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产生的;主观上是为了加快建设新农村,然而,采取的措施往往治标不治本,还可能为农村未来的发展,乃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留下这样那样的隐患。
(二)轻视农业生产的新表现。轻农业生产的倾向由来已久,近些年,又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
另一种表现是重非农产业和副业,轻农田主业。为了尽快致富农民,目前各地都比较重视发展特色渔业养殖(如螃蟹、鳖、珍珠等)、苗木、果树、花卉等非农产业和副业(蔬菜、瓜果等),这对一部分农民实现增收,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地方干部对纯农户或者专职从事粮棉生产等农田主业的农民的增收,则普遍存在畏难情绪。甚至避而不谈如何促进纯农户增收的问题。这在客观上,是因为粮食生产成本高(粮价上涨赶不上化肥、农药价格的上涨)、人均耕种面积少等因素,导致了纯农户人均收入难以提高。这种困难长期未能克服。虽然近年来,政府采取了多种补贴政策,但是纯农户的增收幅度,依然远远比不上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居民,由此基层干部反映,农村的“纯农户最苦”,也产生了“对纯农户增收无能为力”的心态。所以,我们在调研中与地方干部讨论致富农民的措施,他们谈的多半是如何设法发展非农产业,很少提到如何发展农田主业的。这就表现出一种倾向,即绕过如何发展农田主业致富纯农户这个最重要的问题,来谈农民增收。这种倾向是不应忽视的。
(三)忽视农业生产和农田主业这种倾向的发展将带来严重后果。把农村经济的发展寄托在招商引资上,势必造成农业耕地向工业用地的转化。我们在某些乡镇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的沙盘上看到,大片绿色“农田”上贴着等待招商引资的“工商厂房预留地”,足见农村耕地的缩减,存在潜在的旺盛势头。如果成千上万的乡镇,都在设法使耕地“农转工”,这对于总耕地面积已经接近警戒线的我国来说,这预示着怎样的严重后果是可以想见的。而在农田生产上,如果各级政府部门对发展粮食等农田主业生产,长期缺乏积极有效的推进措施,发展下去,将有可能使重要的农田主业降低到无人问津的地位!
(四)应当正确处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和工业、非农产业的关系。这是一个必须解决好的、关系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如何解决
其三,重视农业生产的关键是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科学考核。看来,要克服忽视农业和农田主业的倾向,必须纠正那种把增加地方税收、GDP增长和引进外资数额增长,作为地方政府的经济主要政绩指标的考核方式,科学设计对干部的考核指标,应当有针对性地突出促进农业发展和致富纯农户的考核指标。为了防止进一步缩小耕地面积,在利用外资的考核指标上,有必要严格控制,乃至阻止与促进现代农业无关的外商在农村地区直接投资,何况我国外债总额已突破2万亿美元,这在总量上也提出了控制的要求。
(一)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工业经济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在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农田生产领域的家庭经营承包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双层经营土地集体所有制;一是工业经济领域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苏南地区的乡镇集体企业是在上世纪50年代后期兴起并保留下来的,在改革开放后大量出现。乡镇集体企业的战略意义表现在:
——促进农村的以工补农。在上世纪末以前,乡镇集体企业一直在苏南地区被称之为“十全大补丸”,这是因为:当时乡镇政府的财政,可以从乡镇集体企业中,提出一定规费(例如苏州地区规定可从乡镇企业按销售总额提取1%的管理费,并按职工人人数提取每人建农基金、公益金等270元)用于以工补农和农村公益事业,这解决了包括组织农民抗旱、排涝、修筑道路,支持农村办学,安置复员军人等不少问题。据资料,1986年——1993年,苏州、无锡和常州三市累计从乡镇集体企业筹集发展基金27.6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的2,6倍。这说明,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国家对农村财政支出的不足,能主动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生产。然而,在2000年之后,苏南乡镇集体企业受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干扰,被迫推行私有化“改制”,这种“十全大补丸”的作用就逐渐失去了。这是值得反思的。
——乡镇集体企业是农田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器”。它创造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方式,以及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城市化”(劳动力涌向大城市)不同的“城镇化”(在大中城市与农村之间发展起有助于工业化的小城镇)新方式。集体乡镇企业培育了集体农民的工人阶级意识,培养出一批具有公有制意识的社会化生产管理者。乡镇集体企业还主动地利用了城市国有企业的技术力量,接受了城市经济的辐射。可以说,乡镇集体工业经济对农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柱性作用,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然而,农村私营外资企业却不可能起上述战略作用。私有制企业的本性是追求无限增长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它们不可能把私人利润用于“补农”,相反,它们只会从农民身上汲取利润。从长期趋势看,私营外资经济也不可能真正吸引农村过剩劳动力,这是由私人资本积累的规律决定的。私人资本的积累将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势必排除相对过剩的劳动力。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劳动者失业的原因,而不可能真正扩大就业。
【“国家省级财政喜气洋洋,市级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撤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又叫娘”。】
有的地方干部甚至说,
【“取消农业税,好人中央做,难人我们当”。】
可见,把乡镇集体企业私有化,已经产生了危及基层政权巩固的后果。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国民收入再分配只能起调节、改善初次分配的作用,它归根到底是服从于决定初次分配关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私有制加公共财政再分配”这是民主社会主义的主张,也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为缓和对抗性阶级矛盾实施的所谓“公平与效率相互替代”的经济措施,本质上是资本主义改良主义性质的;在中国的国情条件下是根本行不通的。私有化“改制”给地方基层政府带来的财政困难等“麻烦”,证明了这一点。
(四)在科学社会主义旗帜下重新振兴农村集体工业经济。这具有可能性,经过努力也是可以做到的。
首先,现在许多党员、干部已经开始认识到,私有化“改制”的确造成了不良后果。在调研的座谈中,一些市县级领导干部反映,
事实摆在地方政府面前:凡是抵制了私有化“改制”,保留了集体企业或部分保留了集体资本的乡村,如江阴市的华西村、常熟市的蒋巷村等,在新农村建设中都呈现良好势头,当地农民群众的生活都成向上趋势,这些乡村的业绩证实,集体工业经济是能够同市场经济有效结合,并得到发展的。不过,仍有一些干部认为当时搞私有化,是为了纠正体制弊病,出于不得已,所以,对于是否需要重新振兴集体经济仍然犹豫不决;也有的干部背上了“改革是不会有错的”这种思想包袱,在概念上又弄不清“所有制”与“体制”的区别,于是产生糊涂观念,认为如果重新振兴集体经济,是否又要“走老路”了。这些认识误区,应当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解决,要让各级干部明白,树立起要“消灭私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观念,才能真正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心”。
其次,有必要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反思改革的“回头看”,依法把已经“改制”的企业转化为新型集体所有制企业。要看到,私有化“改制”的推行,缺乏合法依据。不少“改制”企业的负责人当时并不乐意改,是上面行政压下来,才接受“改制”的;有的在当时就怀疑这种“改制”的合理性,尽管上级要求“彻底改,改彻底”,但是他们(例如苏州地区的不少企业负责人)仍然要求在“改制”后的企业保留10%的公有资本股份,以便与公有制经济保持联系。要看到,“改制”企业中的多数管理层骨干,是怀念公有制企业文化氛围的,并不满意“改制”之后由一把手“老板”说了算。还要看到,“改制”企业的负责人许多都是中共党员,是具有公有制意识的,这也是目前有的企业主在赢利之后,愿意拿出资金支持农村建设的重要原因,因为他们知道,这个企业并不是靠他个人创办的,原来是属于集体的。不过,他们的子孙接班后,这些意识就会淡化、消失,到那时,再要改回集体所有制,就困难了。
再次,解放思想,重新振兴农村集体工业经济。有人认为,现在要在农村振兴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新型集体企业,是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这是一种糊涂观念。实际上,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要求在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同时,重新振兴农村集体工业经济。唯有如此,集体农民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而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原理,一定历史时期的生产方式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发展新的集体乡镇企业是完全有可能的。可以从劳动者的组织和筹措启动资金(一般情况下,集体产业资本的运动首先需要货币资本来推动)这两方面入手:
一是积极培育为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企业家或共同致富的带头人。组织农民群众走集体化道路,实现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需要大批具有社会主义信念、有管理能力和懂得某种专门业务的经济组织带头人;这可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利用大专院校、各级党校来组织专门培训。可以像培养“村官”那样,分批为每个村培养一两个这样的带头人。
二是多渠道筹集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的启动资金。可以发动村级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农民,自己筹措资金兴办集体企业;各类银行尤其是中国农业银行,可以对新办集体企业采取政策性的金融信贷支持;地方政府有必要把支持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纳入“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规划之中,可以在财政上设立支持农村振兴集体经济的发展基金等。只要各级领导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群众,勇于克服困难,敢于实践,振兴新集体企业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
(二)重借贷资本形态,轻产业资本形态的资本投向对于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来说,是一种保守的、消极的办法。用借贷或租赁方式作为农村集体资本的主要增值方式,客观上是因为借贷或租赁形式在产权关系和管理操作上,比经营企业这种产业资本形态简单得多。但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资本的经营形态中,产业资本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资本形态,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发展是依赖于产业资本的。因此,集体资本采取实物(厂房)借贷资本形态虽然能够保值增值,但是它毕竟是一种依附于产业资本的借贷资本形态。把产业资本经营形态让位于私营经济,而把借贷资本形态(实物的或者货币的)作为集体资本保值增值的惟一可行的经营形态,这无异于让集体工业经济寄生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这显然是不利于促进集体经济在农村工业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不利于巩固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因而是消极的、保守的资本投向。
(四)促进集体资本投向产业资本形态(投向企业或创办新企业),可以通过集体资本管理体制上的科学改革来实现。将现存集体资本的投向逐步转为产业资本形态,重新振兴农村集体企业,积极的办法是,科学地深化集体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
(1)把集体资本的所有权机构与乡镇政府行政机构区分开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集体资本产权关系的新层级结构,在集体资产具有一定规模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层管理。
(一)在土地规模经营上出现的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性问题。农业是农村经济的基本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高度重视粮棉种植等农田主业,而提高农田主业的生产率又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发展适度规模经济。但是,一些地方干部在土地规模经营上,却存在一种认识误区,他们往往重视有些“西化”学者宣传的,以及他们自己在出国访问中看到的“美国的家庭农场经营”经验,对此却缺乏结合中国国情进行鉴别和分析,因而比较重视“耕地向大户集中”、“发展家庭农场”,却不去积极引导农民发展集体经济性质的土地统一规模经营。有的干部甚至指望土地向私有化突破,只是“不好说出口”;他们公开说的是,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要突破才行,否则阻碍土地的流转”;而有的学者在学术讨论会上则公开提出“必须实行土地私有化”。这种情况表明,“私有制有效”这种新自由主义思潮,除了在工业领域发生了严重影响,在农业领域也有不小的影响。不言而喻,土地私有化是与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背道而驰的。
(二)高度重视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趋势。应当看到,尽管一些地方政府近些年在工业领域推行了私有化“改制”;但是在农业领域,却出现了势头越来越大的农民建立新型合作组织的热潮。从苏南农村的情况看,最早是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比家庭分散生产有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有利于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经济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培育村级集体经济,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等优越性很快显现出来,于是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各种类型的种养殖业的专业协会迅速兴起。这种好势头说明发展集体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二)有序地转移农田剩余劳动力需要端正思想认识。本文使用“农田剩余劳动力”概念,而没有使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这是因为,在农田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条件下,农村从农田会产生出剩余劳动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整个农村也产生剩余劳动力;因为农田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可以留在农村搞非农田生产的多项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向缩小城乡差别方向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确立科学认识:
其三,保证农田和农村有足够的青壮年劳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应当认识到,目前不少乡村剩下“61、99部队”,青壮年去城市打工,这种状况主要是与当地农民“收入太低”相联系的,而这又是与当地集体经济受到严重削弱相联系的。关于如何提高农民和纯农户收入问题,本文第一部分已经提出建议。这里要论述的是,不能认为农民只有到城市打工,才是最快的致富出路。从全局看,解决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还是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艰苦创业。而要发展集体经济的多种经营,发展集体工商业经济,要提高农田主业的生产效率,都需要有留住足够的、文化素质高的中青年农民。这就需要各级干部深入农村第一线,做好组织工作,同农民群众一起研究可行性措施。那种对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放任自流,“卸包袱”,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三)科学组织农田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要纠正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的无序现象,必须把安置剩余劳动力的工作重心放在农村。
首先,要稳定农业生产。当务之急,要下决心通过落实“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农民从事农田主业生产可以得到合理收入,消除农民放弃种田、抛荒的主要因素。
其次,要制定农村劳动力使用布局规划。尽快把农田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纳入到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工业园区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劳动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布局规划之中。
其三,要根据规划有组织地使用农田的剩余劳动力。这需要因地制宜,多种方式结合。从县域经济发展看,可以把各乡村农田剩余劳动力集中起来,组织专业队伍,分别投入需要建设的交通项目、水利项目、生态(植树造林)项目等。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农村一家一户经营之后,许多河沟多年没有开挖、清理淤泥,这为水涝留下隐患;把过剩劳动力组织起来,完全可以解决这种问题。
一是在农村建设规划上自上而下推行“村民向社区集中”。为了治理农村环境,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出发,对村民居住地做适当调整,乃至必要的集中,无可非议。问题的是,一些地方地方政府自上而下地提出了“村民向社区集中”或合并乡村的要求。有些地方在乡村建设规划设计时,提出了“让农民过上城市人生活”,“让农民变市民”这样的“城市化”理念,这就给当地带来了负面影响。例如,苏北某县领导反映,当地的地理位置临海,近百年,来按过去民族企业家张謇先生请荷兰专家设计的人居布局,村民是按人工建造的海堤条块,有序分组居住的;实践证明,这种人居布局适应当地多台风的自然条件,有利于维护海堤,体现了沿海农村的特色,但是,近年上级制定的“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却搞主观性的“造村”设计,要求当地村民“组团”集中居住,“一村不能有两处居住地”;这样一来,“要1500村民组团集中,居住的地方都难找”;而且,在农村深处,硬要农民集中居住,农民下田干活就要走很远的路。当地干部反映,按城市人的理念设计“新农村”,脱离实际。这种意见很值得重视。
(二)乡村建设规划必须讲求科学。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农村建设中,规划涉及一定区域的战略发展方向,十分重要。现在各地普遍重视制定规划,这比起缺乏长远规划,是很大的进步。关键是规划要科学。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深入农村实地调查研究,从国情、省(市)情、市情、县请情、乡镇情以及乡村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遵循客观规律。在设计思想上:其一,决不能用城市发展理念规划农村发展,而必须重视农村和农业生产的特殊要求。其二,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量力而行。多数农民群众的意愿往往是农民经济利益的一种表达。尊重农民的意愿,才能尊重农民的利益诉求。其三,要树立保护农村耕地的观念。如果一些地方考虑当地农村居民适当脊椎所居中,有利于节约耕地,有利于形成大田、发展规模农业,这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那种为了违背农民意愿,用集体经济的土地置换建设用地指标,或用以招商引资,这将造成农村耕地减少,必须坚决制止。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克服农村规划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
(三)乡村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应当充分认识,现在不少地区是在财力非常有限的条件下开展新农村建设的。从这种实际出发,有必要从发展生产这个首要任务出发,精心规划现有财力的使用方向,把有限的财力,分清轻重缓急,有选择地投入到搞好对农业生产的科技服务、促进农民增收、抓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清理河道、清洁现有环境、改善交通道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实事上去。如果“一刀切”似地普遍搞“中心村”建设,只是形式上好看,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并无积极作用。尤其是有的地方合并乡村,无异于强行变更原先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先相互独立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财产如何核算,在合并之后如何处理,缺乏考虑,这就导致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之间在经济利益上产生矛盾。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对自上而下地搞乡村合并颇有微词,他们说,“这样搞耗费了我们太多的精力,也不一定符合农民的意愿”。
以上提出了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些不良的倾向性问题及其表现;形成的基本认识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应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科学理论来指导,而决不能照搬资产阶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农村搞“私有化”,并简单地追求眼前“政绩”。由此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对策建议,主要是,要通过落实“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等指导方针,筹集启动资金,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采取措施保证农村纯农户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在发展农村工商业经济方面,要着重振兴农村集体性质的工商业经济;对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非农资本,要引导投向产业资本形态;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上,要引导农民发展集体经济性质的土地统一规模经营;在农田剩余劳动力的安排上,要科学规划,主要投入到农村本身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要保证农田留下足够的青壮年劳动力;乡村建设应当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在新农村建设的全局上,必须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巩固、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合起来。这些对策建议是否科学,是可以进一步研讨的。班门弄斧,是希望有更多的人们来关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最后,有必要强调,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各级领导坚定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就必须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划清界限,一定要反对在农村改革中搞集体经济的“私有化”和变相的土地所有制“私有化”。我们相信,只要各级领导确立了正确的思想政治路线,坚定不移带头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引导广大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会展现出勃勃生机。
2007年8月13日初稿
2020年6月20日再次修改。
【何干强,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研究方向:《资本论》与当代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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