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竹山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塑造“热爱竹山、人人都是竹山形象”的良好氛围,现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本公约,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1.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2.合理制定价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3.严格明码标价。根据行业和区域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名称、计价单位、价格或收费标准,做到标识内容真实、准确。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标价签、价目表和公示牌。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5.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和网页,实施商业混淆行为,误导消费者。
二、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以及检定铅封、标识等破损的计量器具。
3.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计量的管理,保证不出现商品计量短缺行为。
四、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持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从业人员健康证)和《营业执照》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将证照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核准事项。
2.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上岗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3.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临期、过期食品。
4.经营场所保持整洁卫生,商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不与有毒有害物接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毒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6.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要规范食品制作过程,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并做好记录,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一律不得供顾客使用。
7.禁止违反法律规定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食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
五、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销售产品质量负责。
3.建立和保存产品进销台账,保证产品可追溯。
4.加强行业自律,保证产品的标识内容全面、真实可靠;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伪造产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5.接受消费者的产品质量咨询,严格落实“三包”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6.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六、积极处理消费者诉求
2.推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不产生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3.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