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2.5亿元项目中标候选人信用核查两次结果不一,市国资委建议保留核查权利

近日,四川南充高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充机场公司)向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港基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确定后者为高坪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总图及附属设施和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下称:高坪机场三期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价为2.49亿元。

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取的多份资料显示,高坪机场三期项目核查小组在对包括山东港基公司在内的三家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核查时,均发现存在企业信用问题。对此,南充市国资委曾书面回函南充机场公司,给出了三种处理方式,并建议采取第二种处理方式,即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重新招标。不过,南充机场公司未听取主管部门建议,而是重新组织核查小组进行二次核查,核查结果显示,首次核查出现的问题均“不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问题”,且“无需进行说明”。

由于两次核查结果差距较大,南充机场公司又向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下称:四川省招标总站)申请再次核查。知情人介绍,四川省招标总站最终未重新组织核查。在此情况下,南充机场公司向南充市国资委请示后,南充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南充机场公司请示事项,并建议继续保留依法依规核查和追究弄虚作假的权利。最终,山东港基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

初次核查:三名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存在问题

9月1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山东港基公司、第二名为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腾公司)、第三名为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四局)。

同日,根据招标公告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3名评标专家,对三名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核查。此次的《核查报告》显示:山东港基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与官方网站上核实的截图不相符,可能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形;鸿腾公司在“信用中国”中存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未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如实说明;中建四局在“信用中国”中存在“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未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如实说明。

其中,根据核查小组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港基公司曾于2022年12月29日因“未代付工资”被济南市历城区人社局罚款,公示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但山东港基公司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显示,该单位“暂无行政处罚信息”。

核查小组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结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的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南充市国资委曾建议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重新招标

对于核查小组的结论,南充机场公司向主管部门——南充市国资委请示复核。南充市国资委于9月9日作出的《关于南充高坪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总图及附属设施和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的批复》(下称《批复》)显示,经研究,该委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虽无职责履行项目业主单位的主体责任,但鉴于该项目是省市重点项目,工期紧,属于改扩建工程,可考虑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一、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届满,在未收到异议的情况下,由南充机场公司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次核查:山东港基称截图系被处罚前截取的

9月14日,南充机场公司又抽取5名评标专家组成专家组,再次对3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第一次核查报告等资料进行复核。此次专家组认为,根据招标文件10.11条规定,山东港基公司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形,不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无需进行说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条规定,腾鸿公司与中建四局的行为不属于限制投标情形,也不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无需进行说明。

鉴于前后两次核查报告的差距较大、结果不一致,南充机场公司于9月15日去函给四川省招标总站,请求四川省招标总站对前后两次核查报告争议的问题再次进行核查,并对下一步工作给予指导。

据知情人介绍,四川省招标总站并未启动核查,也未对南充机场公司的诉求作出书面答复。

南充市国资委:建议继续保留依法依规核查和追究弄虚作假的权利

此后,南充机场公司又去函向南充市国资委请示下步工作。11月24日,南充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南充高坪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总图及附属设施和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评标报告核查结果后下步工作的批复》(下称《下步工作批复》)。

11月27日,南充机场公司向山东港基公司作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山东港基公司为中标人,并在30日内到该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原标题:南充2.5亿元项目中标候选人信用核查两次结果不一,市国资委建议保留核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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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该如何处理?在本项目中,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报价比第一名还低,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出其他投标人,招标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较为妥当。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72244
2.排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能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吗?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能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吗?那么顺延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还需发布更正公告吗? 答: 依据法律规定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名中标,但建议视情况而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采购人既可以确定下一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果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报价比第一https://neimenggu.caigou2003.com/web/news/20240115/799289397311700992.html
3.招标人可以只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吗张福昊律师律师问答对于强制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能只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是否公示候选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符合公开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保证评标结果公平和公正。https://v.66law.cn/jx/zbrky.html
4.政府采购中,第一候选人什么情形下不能中标?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八条也规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这里的顺序,指的就是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也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http://www.ycjt2007.com/newshy/zfcgzdyhxr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