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上海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畜禽养殖产业现状

“十三五”以来,本市严格落实《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依法整治不规范养殖场、支持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区域养殖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6%。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设施装备建设改造,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连续多年保持100%,设施畜牧养殖机械化率达78%。不断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出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粪污还田技术规范,全面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监测。

截至2023年底,市域内畜禽养殖主要品种为猪、奶牛、蛋鸡、肉鸡,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70家(含猪粮型种养结合家庭农场79家),主要分布在崇明区、金山区、松江区、奉贤区、浦东新区和嘉定区。全市猪年末存栏49.48万头、奶牛年末存栏2.95万头、蛋鸡年末存栏239.43万羽、肉鸡年末存栏102.54万羽,折合猪当量82.83万头。

表12023年全市主要畜禽品种

养殖量统计表(按存栏计)

(二)机遇与挑战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分别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和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对照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目标,立足超大城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需求,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挑战方面。一是绿色生产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近四分之一的畜禽养殖场生产设施老旧、养殖效率偏低,完成现代设施畜牧业改造建设的养殖场占比不高,畜禽养殖减排降碳潜力尚需挖掘,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亟需提速。二是循环利用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虽然本市镇域尺度的土地承载力总体满足粪污消纳需求,但随着畜禽养殖场周边成片可利用农田减少,液肥过量还田、不均还田等现象仍有发生,需要进一步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精细化管理。三是监督管理方式尚未形成有效合力。管理部门在粪肥质量、区域水土环境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分工较为分散,监管信息归集和传递效率不高,需要进一步凝聚各条线监管合力,统筹监管资源。四是科技研发支撑还需继续加强。在畜禽养殖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新污染物管控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基础比较薄弱,绿色防控、数智化养殖等先进模式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还不普遍,与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还有差距。

二总体要求坚持因势利导、分类施策。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畜禽产品自给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新变化,按照“优化整合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示范引领一批”的总体路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类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措施。

坚持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紧扣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内涵,优化农业生产系统结构和功能,在各农业领域间形成生物共生和物质再循环的整体生态链。协同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鼓励种养一体发展模式,实现种养平衡。

坚持多管齐下、共同治理。创新环境协同治理模式,逐步构建政府管理部门为主导、畜禽养殖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新治理格局。优化环境监管方式方法,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培育第三方服务市场,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监督。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赋能。推动畜禽养殖现代化装备革新和减污降碳技术研发应用,将畜禽粪污转化为清洁能源和商品肥料。加强臭气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应用智能化管理技术。

三规划目标到2027年,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种养结合紧密度大幅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臭气和水污染有效防治,建成一批集生态绿色种养循环、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于一体的生态农场样板。到2030年,畜牧业高质高效发展不断增强,农牧有机结合、资源充分利用的生态畜牧业新格局基本形成,种养循环生态效果显现,基本建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现代智能的畜禽养殖业。

表2主要指标分阶段目标表

四主要任务(一)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推进现代设施建设

构建高质高效养殖模式。重点推进松江区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整合提升和光明集团所属牧场整合归并,进一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在横沙新洲现代农业产业园、崇明区等区域建设若干现代设施畜禽养殖场,集成先进养殖设施设备和管理技术,提升机械化、智能化水平。重点建设2~3个立体多层养猪场、2~3个现代设施畜禽养殖场。打造一批集生态绿色种养循环、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于一体的生态农场样板。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畜禽养殖业低碳发展,重点加强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探索综合利用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降低能耗强度。探索开展碳资产的综合利用和增值交易。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全产业链模式和立体养殖土地集约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能源化、生态化领域前沿技术应用。结合《上海市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形成一批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应用示范点。鼓励畜禽养殖业进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创建高价值发展示范。

(二)坚持全程系统防控,深入推进综合利用

加强源头减量和收集。加大源头节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引导规模化养殖场采用节水型的饲喂设备、清粪方式和降温技术,减少污水产生量。推动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应用,扩大低蛋白质日粮、益生菌、复合酶制剂、有机酸等有益添加剂的使用,减少动物消化道发酵产生的气体排放。推广废气收集设施的装备和使用,逐步推动粪便发酵、污水处理等恶臭源头区域采取封闭或半封闭管理,新(改、扩)建饲养猪、鸡的规模化养殖场原则上应采用封闭饲养,从源头减少臭气排放。

加强过程控制和运维。根据各区域产业发展特点、经济发展水平,优化选择适宜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强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运维管理,在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的同时,满足非施肥期的贮存容量和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严格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支持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与受纳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排放浓度,逐步加强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的生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末端施用和服务。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液肥专用还田管网和施用调配系统,或使用液肥田间喷洒专用车辆,实现科学施肥、规范还田,防止土壤过饱和影响地下水和周边水体。系统总结绿色种养循环试点经验,深化和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和责任共担机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继续培育壮大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盈利能力,充分发挥新主体、新业态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防范化解污染风险,严格落实常态监管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依法实行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管理。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实现畜禽养殖场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按证监管;对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畜禽养殖场,按照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依法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监测计划,融入“三监联动”体系;推动畜禽养殖场加强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引导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配备简易检测设备,提升监测监管效能。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场周边区域的水环境监测,科学评估粪污还田的环境风险。探索研发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的自动监测技术。

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健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间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的机制,明确部门分工、监管要求和措施,开展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等情况进行抽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畜禽粪肥的质量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加强科技创新支撑,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完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研究。优化完善畜禽养殖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典型养殖场景下主要环节温室气体本地化排放因子核算及更新机制,探索研究畜禽养殖业典型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评估不同粪污处理利用模式下各工艺、各环节的常规污染物减排量和碳减排量,全面评估减排潜力。试点应用恶臭污染控制措施,开展技术经济评价和环境效益评价,量化评估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

夯实畜禽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持续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减少源头药物使用。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科学评估畜禽养殖业新污染物排放风险,探索研究新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效益,适时试点抗生素类新污染物治理工程。

强化现代智慧养殖研究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在畜禽养殖业的应用。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字化改造,强化养殖场精准饲喂、动物疫病预警监测、畜禽产品追溯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智能化研究应用。发展生猪和家禽立体养殖,推进养殖环节环境监测、通风系统、清洗消毒、除臭和温湿度调节等设施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

域外农场方面,光明食品集团要根据《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畜禽养殖规模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等统筹谋划,编制系统治理方案。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沪环生〔2024〕243号)

THE END
1.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经查,你本人于2024年4月份租用涉案的猪棚和氧化塘,从事养猪,并于2024年6月份开始养殖生猪,进苗2195头,截至2024年9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存栏量为2137头;你养猪场建有1个无害化化尸池和1个氧化塘等设施,病猪死猪放入化尸池无害化处理,养殖粪污通过排污管道排入氧化塘处理,但你养猪场未采取任何除臭或者防止https://www.yunfu.gov.cn/sthjj/ztzl/content/post_1881332.html
2.设施农用地未备案如何查处?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设施农用地未备案如何查处? https://m.nongjiao.com/news/read-41597.html
3.自然资源办理林地使用审批的重要问答梳理全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生猪养殖场使用林地规定?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及养殖业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https://blog.csdn.net/bzy90299/article/details/139627038
4.规模养殖养殖业污染12篇(全文)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 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https://www.99xueshu.com/w/ikeyyadr4ufk.html
5.海南高院判例规模化养殖中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在规模化养殖中,涉案养殖场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为设施农用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必转为建设用地。行政机关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涉案养殖场所占农用地未转为建设用地,属于违法建设为由对其强制拆除,适用法律不当。涉案养殖场已https://illss.gdufs.edu.cn/info/1028/11518.htm
6.一般农田可以建养殖场吗律师普法一般农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属于基本农田的,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建养殖场可以使用设施农用地,在建的过程中确实需要占用少量且难以避让的基本农https://www.110ask.com/tuwen/13724803515170142228.html
7.这个问题有点棘手请问一下养殖场属于违建吗?法律知识专题一、请问一下养殖场属于违建吗 养殖场如果手续健全(土地经过确权,有使用权),不算违章建筑。没有任何手续而私自建场养殖,这种建筑就是违章建筑,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能在耕地上建养殖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https://m.tinglv.cn/zt/6874430.html
8.养殖场属于违建吗养殖场属于违建吗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养殖场如果手续健全,即土地经过确权,有土地所有权的,则该养殖场不算违章建筑。 其二、没有任何手续而私自建场养殖,则属于违章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https://m.64365.com/zs/1288475.aspx
9.江西胜诉案例合法养殖场变违建?京康魏玉春律师如何力挽狂澜魏律师在了解到全部事实之后,第一时间协助当事人康先生针对镇政府的行为提起诉讼。魏律师认为:康先生承租的土地并未耕地也并非基本农田,而是农村荒地,康先生只是利用租赁土地建设养殖棚舍,属于农业设施范畴,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建筑物,应当使用自然资源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而不应被认定为违建,康先生的养殖棚舍也不需http://m.fangwuchaiqian.com/nd.jsp?id=3814&groupId=11
10.3起!淄博一地公开通报2023年8月,该宗地纳入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工作范围,认定上述宗地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用途,属典型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2024年2月,凤凰镇政府依法督促孙某某自行拆除钢构仓库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凤凰镇孙某某养殖场拆除前整改、后现场照片 https://www.cbbn.net/folder34/folder131/folder132/folder205/2024-04-07/xaPBlE10OlArv2v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