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飚《毛泽东时代研究》第二册第八章农业农村发展与工业化战略

一九五三年前后,毛泽东在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后坚定地认为:在合作化问题上,一定要本着积极、稳妥、典型引路的方法去办。合作化除了具有可能性外,更关键的是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工业基础还很薄弱,农业机械化水平还很低;可是工业化的发展客观上又要求农业社会化要有相应的发展。“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必须发展农业,并逐步完成农业社会化。”(《毛泽东文集》第6卷207页)这是因为,个体的分散的小生产条件下,我国商品粮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满足不了大规模工业化的需要;同时农业上大规模机器的使用,也“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毛泽东文集》第6卷432页)。因此,毛泽东一九五五年七

月三十一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不解决合作化问题,“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毛泽东文集》第6卷431页)总之,在毛泽东看来,在废除封建土地地主所有制之后,搞合作化是实现农业社会化的必要步骤,是实现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完成工业化当然不只是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一切必要的轻工业都应建设起来。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必须发展农业,并逐步完成农业的社会化。但首先重要并能带动轻工业和农业向前发展的是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

第一节农业合作化:我国工业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共产党走的就是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型革命道路。对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的深刻了解与认识,成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能够最终夺取全国胜利的思想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农村土地改革,继续完成着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进一步摧毁了封建制度的基础,同时它的未来走向也将是决定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成败的关键。如何面对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怎样才能通过不断改革使之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相适应,成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绕不过的难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从以往的革命经验来看,答案只有一个:积极推进实现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这场伟大的革命。

“土地改革”虽然终结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但中国农业却面临四大难题:一是土改后单干的农民,少牛没车的没法种地;二是部分贫苦农民出卖土地,农村产生两极分化严重,如果重新大规模出现地主阶级,共产党奋斗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就将付诸东流;三是兴建农村水利设施等,需要联合起来才有力量;四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适应不了工业化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最重要的三个要素:土地规模化,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科学化,这些小农经济都解决不了。正如《关于建国以来的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分得土地的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

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这也是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

众所周知,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就是集中土地。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让土地集中起来使用。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土地分割零碎,农村人均只有二亩地,怎么实现农业现代化?而要将土地集中起来使用只有两条路选择:一是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将土地集中在庄园主手中;一条就是走中国式的集体化道路。若走西方的道路对农民土地进行二次剥夺,无疑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反动,这是死路一条!因为中国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只能走中国式的集体化道路。

从新中国建立之初至一九五六年间,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农民群众不停顿地进行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经济形态逐步向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转变,大体经历了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这样一个过程。

其次,在初级社阶段,农村的分配政策有所改变,主要是按照土地和其他生产

资料作为股份,并按照劳动量多少提供报酬。因此,初级社阶段的分配收益,除了公共提成(公积金、公益金等)留存外,初级社农民的收入分配形式可以分为土地报酬和劳动报酬两大部分。其中,公共提成是维持合作社集体开支和运行的基础。土地报酬的实质是地租,是对家庭传统经营的继承,是土地所有者因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占有而产生的收入分配形式。一九五三年初土地改革完成后,根据每一户农民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土地多的社员,就会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要素收入”。劳动报酬是合作社对各种劳动成果做了扣除之后,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进行的分配形式。初级社阶段,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配总额在百分之二十左右,劳动分配占的份额较大,标准实行“工分制”,通过计算社员劳动数量、强度等的多少折合成可比较的标准进行分配。

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五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在会前和会议期间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进行了两次谈话。在十月十五日的谈话中,毛泽东着重谈了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农村与城市的不同情况,积极慎重地创办农业合作社,并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私有制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问题。老人家说,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在新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今冬明春,经过充分准备,办好一个到两个合作社,至少一个,一般一个到两个,至多三个,根据工作好坏而定。责成地委、县委用大力去搞,一定要搞好。中央局、省市委农村工作部就要抓紧这件事,工作重点要放在这个问题上。个别地方是少数民族区,又未完成土改,可以不搞。个别县,工作很坏的县,比如说落后乡占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县委书记很弱,一搞就要出乱子,可以暂缺,不派数字,但是省委、地委要负责帮助整顿工作,准备条件,明年秋收以后,冬季要搞起来。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走直路,走得好,可以较快地搞起来,为什么不可以?可以的。

“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为什么法律上又要写呢?法律是说保护私有财产,无“确保”字样。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大合作社也可使得农民不必出租土地了,一二百户的大合作社带几户鳏寡孤独,问题就解决了。小合作社是否也能带一点,应加研究。互助组也要帮助鳏寡孤独。合作社不能搞大的,搞中的;不能搞中的,搞小的。但能搞中的就应当搞中的,能搞大的就应当搞大的,不要看见大的就不高兴。一二百户的社算大的了,甚至也可以是三四百户。在大社之下设几个分社,这也是一种创造,不一定去解散大社。所谓办好,也不是完全都好。各种经验,都要吸取,不要用一个规格到处套。

老区应当多发展一些。有些新区可能比有些老区发展得快,例如,关中可能比陕北发展得快,成都坝子可能比阜平那些地方发展得快。要打破新区一定慢的观念。东北其实不是老区,南满与关内的后解放的地方也差不多。可能江苏、杭嘉湖一带赶过山东、华北的山地老区,而且应当赶过。新区慢慢来,一般可以这样讲,但有些地方干部强,人口集中,地势平坦,搞好了几个典型,可能一下子较快地发展起来。

发展合作社,也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所谓成本低,就是不出废品;出了废品,浪费农民的精力,落个影响很坏,政治上蚀了本,少打了粮食。最后的结果是要多产粮食、棉花、甘蔗、蔬菜等等。不能多打粮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都不利。

在城市郊区,要多产蔬菜,不能多产蔬菜,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也都不利。城市郊区土地肥沃,土地平坦,又是公有的,可以首先搞大社。当然要搞得细致,种菜不像种粮,粗糙更不行。要典型试办,不能冒进。城市蔬菜供应,依靠个体农民进城卖菜来供应,这是不行的,生产上要想办法,供销合作社也要想办法。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现在有极大的矛盾。

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应不上。

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

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的,土地入股;有高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

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国有制扩大——国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经过公私合营,统一于社会主义),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供求的矛盾。(《毛泽东全集》第33卷357页)

有句古语,“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提起了这个纲,克服“五多”以及各项帮助农民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一切都有统属了。农业生产合

作社,社内社外都有矛盾。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半社会主义的,社外的个体农民是完全的私有制(个体农民在供销社入了股,他这一部分股金的所有制也有了变化,他也有一点社会主义),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互助组跟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同,互助组只是集体劳动,并没有触及到所有制。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

苦,也讲到农村散,就是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但是他们讲分散性的时候,没有同时讲搞合作社。对于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搞互助合作,办合作社,这不仅是个方向,而且是当前的任务。

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是办社会主义。各级农村工作部的同志,到会的人,要成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专家,要成为懂得理论、懂得路线、懂得政策、懂得方法的专家。城市蔬菜的生产和供应,都要有计划性。大城市和新发展起来的城市,人口很集中,没有蔬菜吃,哪能行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城市郊区,蔬菜生产搞互助组,供应不好解决,可以不经互助组,就搞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甚至搞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这个问题,可以研究一下。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提出来了,今冬明春,到明年秋收前,发展三万二千多个,一九五七年可以发展到七十万个。但是要估计到有时候可能突然发展一下,可能发展到一百万个,也许不止一百万个。总之,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发展。(《毛泽东全集》第33卷360页)

在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召开后,国家颁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开始对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明确要求:“必须随着生产的增长、劳动效率的发挥和群众的觉悟,逐步而稳步地提高劳动报酬的比例。”从一九五四年起,许多地方开始调低土地报酬在分配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分配中的比重。如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在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农业生产合作社总结报告中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有两种形式,即比例分红制和死租制。我省一般以劳五地五,劳五五地四五,或者劳六地四分红为多(但在土地多劳力少的地区,土地分配比例应适当低些,山区土地少,亦可适当高些),比例分红办法群众容易接受。有的地区,土地采用可死租制(这种方法必须规定出遭灾后减租或免税办法),无论哪种方法,在具体执行时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有领导的由民主讨论决定不能机械套用。在逐年提高产量的情况下,必须逐渐提高劳力报酬,同时适当降低土地报酬。也有在定产以内比例分红,超产部分完全归劳力所得的办法。”

毛泽东在报告中尖锐地批评道,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

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这是错误的方针。要大胆指导运动,不要前怕龙,后怕虎。干部和农民在自己的斗争经验中将改造他们自己。要让他们做,在做的中间得到教训,增长才干。这样,大批的优秀人物就会产生。前怕龙后怕虎的态度不能造就干部。必须由上面派出大批经过短期训练的干部,到农村中去指导和帮助合作化运动;但是由上面派下去的干部也要在运动中才能学会怎样做工作。光是进了训练班,听到教员讲了几十条,还不一定就会做工作。总之,领导不应当落在群众运动的后头。而现在的情况,正是群众运动走在领导的前头,领导赶不上运动。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毛泽东强调指出,为了证明农业合作化的可能性和我党中央对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的正确性,我们现在就来谈一谈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也许不是无益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二十二年的革命战争中,我党已经有了在土地改革之后,领导农民,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团体的经验。那时,在江西是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在陕北是变工队,在华北、华东和东北各地是互助组。那时,半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也已经个别地产生。例如,在抗日时期,在陕北的安塞县,就出现了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过,这种合作社在当时还没有推广。

一九五四年十月,我党中央决定:由十万个合作社增加五倍,发展到六十万个

合作社,结果完成了六十七万个合作社。到一九五五年六月为止,经过初步整理之后,缩减了两万个社,留下了六十五万个社,较计划数字超过了五万个社。入社农户共有一千六百九十万户,平均每社二十六户。这些合作社,大部分是在北方几个解放较早的省份。在全国大多数解放较晚的省份中,每省都已经建立了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安徽、浙江两省建立的较多些,但是其他各省建立的数目还不很多。这些合作社,一般地是小型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数的大型社,每社有的七八十户,有的一百多户,有的达到几百户。这些合作社,一般地是半社会主义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数发展成了社会主义的高级社。

同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同时,我国已经有了少数社会主义的国营农场。到一九五七年,国营农场将达到三千零三十八个,耕地面积将达到一千六百八十七万亩。其中,机械化农场将达到一百四十一个(包括一九五二年原有的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增加的),耕地面积将达到七百五十八万亩;非机耕的地方国营农场二千八百九十七个,耕地面积将达到九百二十九万亩。国营农业在第二第三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将有大规模的发展。

一九五五年春季,我党中央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一百万个。这个数目字同原有的六十五万个社比较,只增加三十五万个,即只增加半倍多一点。我觉得似乎少了一点,可能需要比原有的六十五万个社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到一百三十万个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国二十几万个乡,除了某些边疆地区以外,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作榜样。这些合作社,过一两年就有经验了,就成了老社了,别人就会向它们学习了。由现在到一九五六年十月秋收以前,还有十四个月,完成这样一个建社计划,应当是可能的。

当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都不是容易的事情。要将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并且进而完成农业的技术改革,确有很多的困难;但是我们应当相信,我们党是能够领导群众克服这些困难的。就农业合作化问题来说,

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困难(贫农),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较解放以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是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的,他们是积极地响应党的合作化号召的,特别是他们中间的觉悟较高的分子,这种积极性更大。

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我们党已经胜利地领导了一个伟大的人民民主革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也就一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于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业方面,也同其他方面一样,我们已经有了足以说服人的有力量的证据。请看第一批三百个合作社,第二批一万三千七百个合作社,第三批八万六千个合作社,以上三批共有十万个合作社,都是一九五四年秋季以前建立起来的,都巩固了,为什么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五年的第四批合作社(五十五万个),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六年的第五批合作社(暂定控制数字为三十五万个,尚待最后确定)就不能巩固呢?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应当爱惜农民和干部的任何一点微小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不应当去挫折它。在胜利面前,我认为有两种不好:(1)胜利冲昏了头脑,使自己的头脑大大膨胀起来,犯出“左”的错误,这当然不好。(2)胜利吓昏了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这也不好。现在的情况是属于后一种,有些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

有些同志不赞成我党中央关于我国农业合作化的步骤应当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的方针,而这种方针,曾经在苏联证明是正确的。他们认为在工业化的问题上可以采取现在规定的速度,而在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上则不必同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而应当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这就忽视了苏联的经验。这些同志不知道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

首先,大家知道,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

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问题,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曾经遇到了的,苏联是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了,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

其次,我们的一些同志也没有把这样两件事联系起来想一想,即: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

我们的一些同志也没有把这样两件事联系起来想一想,即: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这种经验,苏联也已经提供给我们了,我们的有些同志却没有注意。他们老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

一九五五年十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通过的

同年底,毛泽东两次编辑并亲写序言出版《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中、下)一书,又为总计一百七十六篇材料中的一百零四篇加写按语,这是新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老人家为本书写的按语,对农村的阶级斗争、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集体化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工作等方面都作了极为重要的指示,直接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毛泽东年谱》第2卷502页)

农业合作化一旦进入高级社就转变成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一九五六年六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高级社阶段,由于土地私有权及其收益被完全取消,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生产资料不再作为股份制参与分配,农村合作社内部实行完全的工分制。这种形式的“按劳分配”既包括以家庭为单位的工分分配,也包括社员个人的基本口粮收入。这时的合作社分配政策是在做了各种必要扣除后,把剩余的产品分为“工分粮”和“基本口粮”两部分。在这两部分比例中,“基本口粮”处于优先地位,因为规定指出:“合作社在分配粮食的时候,口粮部分要按照当地的口粮标准,按人

口多少分给社员。除了口粮以外的部分,可以按照各个社员所做劳动日的多少进行分配。”高级社阶段的分配政策已经完全属于社会主义性质。高级社阶段的生产资料属于集体所有,按劳分配成为社员间分配收益的普遍原则。但由于分配方式中的工分制和劳动日计算劳动报酬虽然简单,然而计算难度很大,容易造成实际分配中的平均化倾向。

新中国成立后至一九五六年底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实行的分配政策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导、其他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一分配政策的调整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第一,这种分配制度是对旧中国原有分配政策的根本否定。几千年来,广大人民遭受剥削阶级的盘剥之苦,辛苦的劳动却不能换来温饱的满足和社会地位的提高。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政策的确立,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极大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第二,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政策也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仍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国家,为了满足人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必须实行带有一定平均主义色彩的按劳分配制度。

第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政策消除了人们的“搭便车”现象。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要想获得劳动报酬必须参加劳动。这种政策的实施激励人们努力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以按劳分配为主导、其他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政策,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恶劣环境中,极大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为当时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二节合作化与统购统销

系,统购统销不但是为了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给,而且也是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重要渠道,并因此形成一种独特的农产品流通体制。统购统销在保障供给、支持建设方面的作用是明显的,统购统销加速了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进程,对新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起了关键作用。

一、工业化战略将农业合作化提上议事日程

当我们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将“中国自鸦片战争以后为什么一直挨打”的问题放在建国初期的背景下进行经济分析,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世界大都进入工业时代,而中国还停留在农业时代。对此,就连封建士大夫中的有识之士也看到了,所以才会有洋务运动。在这一点上,中国共产党同资产阶级政党的看法也没有分歧,不同的只是,我们党认为中国要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首先要扳倒挡在中国工业化道路上的三只拦路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而且不能再走西方资本主义的老路,必须顺应世界民族民主革命的浪潮,走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然后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国家工业化。

巩固了中国的安全,也巩固了苏联东部的安全,使斯大林由过去对中国共产党的将信将疑变为完全的信任,因而答应全面援助中国以重工业为重点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两大变化是促使毛泽东改变关于先搞一段新民主主义再搞社会主义的设想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

二、提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原因分析

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提前过渡,原因在于当时中国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已经提前完成,国营经济在工商业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一半,农业合作化也已经普遍开

三、基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合作化与统购统销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但相对来说也是一个农业弱国。新中国成立时,全国粮食平均亩产只有一百三十七斤,黄河以北甚至不到一百斤。它是我们党最初打算先重点发展农业、轻工业,然后再重点发展重工业的重要原因。如果不是后来把经济发展战略改为优先发展重工业,这种农业的低水平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许不会那么突出,那么尖锐。但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把发展重点变为重工业,矛盾就大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就要增加工厂,增加基本建设,增加工人,而这就决定了要增加城市人口,增加提供给工业的农业原料,增加农产品的出口,最终决定了要增加粮食的商品率。而中国农业生产力低下,提高粮食商品率恰恰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我国工业化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不同,资本主义工业化是一个长期过程,一开始是搞

轻工业,而且可以掠夺殖民地,可以在盲目中靠自然调节达到按比例发展;而我们是突击,一开始就搞重工业,并且主要依靠自己,说是按比例发展,实际上很难做到。所以,在吃穿方面供不应求的实质在于工农业的矛盾,农业赶不上工业发展的需要是个长期趋势。

对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工业化高速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一年大概需要五百亿斤到六百亿斤商品粮,主要用于满足城市人口,以及灾区农民和棉农、果农的口粮。另外要留一部分用于国家储备粮,还要有一部分用于出口粮。当时苏联虽然向我们提供设备,但不是无偿的,要用物资换,其中主要是大豆。还要拿出一部分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比如同锡兰交换天然橡胶。当年斯大林答应对我们全面援助时只提了一个要求,就是希望我们种橡胶,因为在当时的社会主义阵营里,只有中国有热带,能种橡胶。而橡胶是

战略物资,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禁运。为此,我们也确实在海南岛、云南试种了橡胶,但从种植到收获总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先从锡兰进口。我们那时缺少外汇,只能用粮食换,好在锡兰政府对中国友好,否则用粮食也换不来。

总之,那些年我们对粮食的需求越来越多。特别是到了一九五三年,“一五”计划开始实行,基本建设投资一下子增加一倍,城市人口一下子增加六百多万人,使商品粮的需求量大增,供需关系更加紧张。在此之前,粮食在农村收购和城市销售两方面都允许自由市场存在。粮食一紧张,投机商就出来抬价收购,农民一看粮食涨价就更不愿意出手,结果城市里的粮价就上涨。粮价一涨,吃穿等生活必需品都跟着涨价。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工资势必也要涨,财政预算就要突破。而且,只要农业生产力和粮食商品率不出现大的提高,这种局面就会越来越严重,造成恶性循环。如果市场长期动荡不安,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就无法进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就会落空,中华民族难得的发展机遇就会丧失。

困难和痛苦,以换取长远的繁荣幸福。陈云更是多次强调:中国是个农业国,工业化的投资不能不从农业上打主意。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是我们的目标,但不可能很快做到,因为还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可见,对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给农业、农民、农村带来的负面问题,我们党的领导层在当时就看得很清楚,也向党内外开诚布公讲清楚了。世界上的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只有利没有弊的事是没有的,关键要看利大还是弊大。只要把中国工业化的基础建设放在当年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看,究竟合作化和统购统销利大还是弊大,便一目了然了。

第三节创新现代屯垦戍边制度

为了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同时也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集体生产的示范,党中央借鉴并创新了我国历史上的屯垦戍边制度。“屯垦兴则西域兴,屯垦废则西域乱”,历史充分证实了屯垦戍边事业在国家统一大局中的地位、作用和使命。中国早在两千年前的西汉时期就募民垦耕北方边郡,开始屯垦戍边。以后历代相承,特别是汉、唐、元、明、清各代,均把屯垦戍边作为军事、政治、经济上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一九五〇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的指示》强调指出,为医治战争创伤,从事经济、文化和国防的建设工作,人民解放军除担任保卫国防、巩固治安和加强训练的任务以外,应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使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一九五〇年,新疆军区率先发布命令,“全体军人,一律参加劳动生产”。它标志着我们党开始把维护边疆的政治经济稳定,巩固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作为开发边疆的根本,从这个原则出发,新疆的屯垦戍边事业翻开了新的一页。

一九五二年二月一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发布关于部分部队集体转业的命令:“我们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从创建之日起,就具有高度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英勇奋斗,艰苦奋斗”。“将光荣的祖国建设任务赋予你们。……你们过去曾经是久经锻炼的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战斗队,我相信你们在生产建设的战线,成为有熟练技术的建设突击队。

你们将以英雄的榜样,为全国人民的,也就是你们自己的未来的幸福生活,在新的战线上奋斗,并取得辉煌的胜利。”(《毛泽东年谱》第1卷482页)到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五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共有四十六万五千人转为各种工程部队和屯垦部队。一九五三年五月,新疆军区根据中央军委和西北军区命令,组织边疆部队连同民族军、起义军共十九点三万多人,集体就地转业,组成了举世无双的农业生产大军,担负起征服荒漠、开发建设新疆、保卫边疆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天山南北驻地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当年即开垦土地八十五点二万余亩,建立团场十六个,生产粮食三十二点七万吨。一九五四年十月七日,根据王震、王恩茂的建议并经毛泽东批准,一个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建设的兵团组织,一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特殊建制——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了。除原驻疆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外,兵团又接受了来自山东、河南、四川、广东、江苏、湖南等地的支边青年及知识分子,下辖十个农业建设师,一个工程建筑师,两个生产管理处。这是我国自汉、唐以来在边疆民族地区实施屯垦戍边政策的继承与发展,是我国现代屯垦戍边制度的一个伟大创新。

自五十年代开始,除各地驻军开垦荒地、兴办农场外,我国先后组织数十万人民解放军转业官兵和支援边疆建设青年参加大规模的垦荒,经过多年的艰苦创业,已在黑龙江、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海南等边境省(自治区)建立兼负屯垦戍边任务的国营农场数百处,开垦荒地达数千万亩,并在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改良土壤,修筑道路和桥梁,发展交通、电信,修建厂房、仓库,建立新型的村镇和居民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开发边区资源,繁荣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以及向国家提供大量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提供了示范性的“样板工程”。

第四节《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历史认识价值

一、坚持实事求是发展农业的思想滥觞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间,毛泽东在杭州和天津分别同十四个省、区党委书记共同商定了农业十七条。同年十二月,发给各省征询意见,一九五六年一月形成题为

《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简称《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经过两年实践,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做了第一次修改,并在九月二十日至十月九日召开的八届三中全会(扩大)基本通过。毛泽东说:“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比较适合中国情况的,不是主观主义的。原来有些主观主义的东西,现在我们把它改掉了。”一九五八年作了第二次修改,经五月五日至二十三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第二次大会通过。《纲要》要求,从一九五六年起十二年内,粮食亩产量黄河以北达到四百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达到五百斤,淮河、秦岭、白龙河以南达到八百斤,棉花(皮棉)亩产量按各地情况分别提高到四十斤、六十斤、八十斤和一百斤;并且要求各地农村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技术、农业劳动生产率、交通运输和商业及邮政、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在十二年得到一个大发展。这一《纲要》正式通过之时正是大跃进发动初始。毛泽东亲手制定,经过四年准备,与十四个省区负责人商讨,两次中央会议讨论适才形成的。

期、怀孕期、哺乳期)今年三月我在成都会议上讲了有张有弛劳逸结合嘛。群众积极性越大越要关心群众,不要搞夜战,人过分劳累要害病的。(《毛泽东年谱》第3卷514页)老人家对某些人的吹牛撒谎心知肚明,当面指出不留情面,对群众特别是妇女的关怀却溢于言表。毛泽东冷静与清醒清晰地表明了:在党的领导层中究竟哪些人是头脑发热的始作俑者?

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开端

三、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轫

根据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公布的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国人口超过六亿,由于这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人口普查结果,结合后来“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中

四、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的缘起

在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二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为了改变旧中国不卫生状况和传染病严重流行的现实,中央在全国普遍开展了群众性卫生运动。抗美援朝期

五、注重对敌斗争“给出路”政策的肇始

所谓政策,就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革命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规范;所谓策略,则是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制定的相应的行动方针、斗争方式和手段。早在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工商业政策的党内指示中就明确指出:“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

所谓经验,就是实行政策的过程和归宿。政策必须在人民实践中,也就是经验中,才能证明其正确与否,才能确定其正确和错误的程度。但是,人们的实践,特别是革命政党和革命群众的实践,没有不同这种或那种政策相联系的。因此,在每一行动之前,必须向党员和群众说明我们按情况规定的政策。否则,党员和群众就会脱离我们政策的领导而盲目行动,执行错误的政策。”(《毛泽东年谱》下卷288页)他们的子女或亲友。这就把后来某些人对毛泽东“诛九族”的诬陷区别开来。毛泽东对《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曾作过多次修改,在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中的反革命分子一条中,就将其中的一段专门修改为:“对于由合作社管制生产的反革命分子,合作社应当采取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他们以应有的劳动所得。对于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只要他们没有参与犯罪行为,应当允许他们入社,并且应当同一般社员同等待遇,不要歧视他们。”(《毛泽东年谱》第2卷507页)铁的事实,充分体现了毛泽东所确立的一贯的以德治国与共产党人施行“仁政”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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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https://law.lawtime.cn/d637473642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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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农产品抵扣风险大,自产自销难证明如果他们享受免税政策,没交增值税,当然是没法给开具专票的,所以购买方这种情况没法抵扣,但是农产品不一样,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发票却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开具了专用发票,缴纳了3%增值税,正常购买方也只能抵扣3%,但是农产品却不同,你可以按专票金额的9%来抵扣。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197251
15.辅导▍惠农税收知多少——增值税篇二、农业生产资料的优惠政策 1.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2.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https://m.btime.com/item/router?gid=41mf5cso0r2878a57qctbf86o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