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服务指南设立登记有关事项告知书尊敬的投资者: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环节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套餐选择
惠民县推行企业开办套餐式服务,全方位满足您的需求,您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选择任一套餐,我们将为您提供最高效的服务。
◆套餐一:精简套餐
纳入事项: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
◆套餐二:优化套餐
纳入事项:企业登记设立、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含税控设备)。
三、温馨提示
(二)涉及从事前置许可事项名称的,您仍需要在企业设立登记前到登记窗口事先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三)办理时限:所有套餐均为0.5天内办结。
五、推行“零成本审批”服务。我们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集中设置了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区,涵盖市场主体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等功能。设置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窗口,负责新开办企业全流程业务材料收取和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及税控设备发放和免费寄递工作。中心配齐证章免费寄存设备、营业执照及发票自助打印设备,免费为您提供申请材料打印、复印服务。
六、推行“零差评审批”服务。我们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通过多次优化,材料压减率高达62.5%,其中通过无纸化申请,实现了0材料提交。我们打造了集企业开办自助申报、帮办代办、政策咨询、统一出件于一体的“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区”,制作了各类服务指南,并有专业的帮办代办人员手把手指导完成企业开办,全程免费、高效优质,擦亮“惠办事”金字招牌。
七、我县已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您可凭电子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等需要出示营业执照的所有业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项提交材料及办理时限汇总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项名称
所需材料数量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备注
营业执照办理
全程电子化登记
0
即时办结
(并联办理)
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窗口
非前置许可、投资人为自然人或企业法人的的企业
窗口提交材料登记
印章刻制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四枚进口回墨印章(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
申领发票
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
已实现信息准确推送与共享
社保登记
营业执照登记后,信息推送即为办结,结果即时反馈,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医保登记
合计
即时办结最快30分钟内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0543-5331601
惠民县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李庄审批分中心
0543-5057007
惠民县李庄镇镇政府金冠路镇政府驻地西侧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皂户李审批分中心
0543-5252722
惠民县皂户李镇政府西50米路南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
服务指南
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9.山东省多证合一申请书
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四、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
1).申请人直接到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行登记申请。
2).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各窗口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
1.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2.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市场监管所。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即时办结。
李庄审批分中心0543-5057007
皂户李审批分中心0543-5252725
麻店便民服务中心13805437505
孙武市场监管所0543-53223155320315
何坊市场监管所0543-5011315
胡集市场监管所0543-5318315
姜楼市场监管所0543-5353315
辛店市场监管所0543-5336315
桑落墅市场监管所0543-5228315
淄角市场监管所0543-5321315
石庙市场监管所0543-5331315
魏集市场监管所0543-5337315
大年陈市场监管所0543-5229315
清河市场监管所0543-5332315
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章刻制服务指南
一、登记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二、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一)初次刻制公章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1.党政机关、军队、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单位、组织、机构的批文、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应提交的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介绍信);
(2)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要求
(1)刻制报关专用章,除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海关的报关证书;
(2)业主委员会等特殊组织刻制公章,需持有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破产需刻制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组公章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判决书指定管理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判决书指定管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重刻公章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1.更名重刻
(1)初刻公章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损坏重刻
(2)出示已损坏的原公章,并拍照上传或者提交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销毁原公章的证明材料;
(3)原公章损坏不明显,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在重新刻章前当场破坏章面,确保原公章不能继续使用。
3.更换重刻
(2)出示并当场破坏原公章,确保原公章不能继续使用,并拍照上传。
(三)补刻公章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1.初刻公章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
3.须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办理。
5.因公章被盗抢需要补刻的,除按照丢失补刻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外,还应提交报案证明(受案回执)。
(四)增刻钢印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2.可增刻1枚钢印;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只备案1枚作为公章,其余增刻一律视为私人印章,不作公章备案。
1.窗口申请:申请人直接到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行登记申请。
五、办理地点:1.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D10号公章刻制备案窗口
2.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李庄审批分中心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领发票信息确认服务指南
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纳税服务规范》
1.经办人身份证件
2.营业执照
五、办理地点: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税务大厅1-5号一窗综合受理窗口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其他说明事项:
1.首次核定增值税发票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限制:
(1)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其中一种票种时,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如同时申请核定上述两种专用发票(指一次性填写申请两种专用发票),按照两种专用发票申请的合计数计算,不得超过25份,每种专用发票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其中一种票种时,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得超过50份(卷式普票在金三中此参数实际为“卷”),如同时申请核定上述两种或三种增值税普通发票(指一次性填写申请其中种或全部三种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其中两种或全部三种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的合计数计算,不得超过50份,每种普通发票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能超过500万,超过后应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没有限额(一般纳税人不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除出租、出售不动产征收率5%以外,其他都是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分别为6%、10%、13%三档税率,可以开具高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
(3)抵扣进项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