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地方层面法规政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开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专题专栏

《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附着物补偿

(一)房屋补偿。

1.补偿类别。包括:具备合法手续的房屋(指具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批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等);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指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取得批准手续,按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口,以每人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每人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房屋);原始超建房屋(指与具备合法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保持建房风格、成色一致属于一次性建成,但超过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简易结构(偏房、彩钢棚)房屋。以上类别按标准给予补偿(详见附件中表一)。其它违法违规修建、抢修抢建的房屋一律不给予补偿,按期拆迁的给予80元/平方米的拆除补助。

2.房屋认定。主体墙已倒塌,留有残墙不具备住房必备条件的房屋不予补偿;房屋按建筑面积补偿,以产权登记手续或外墙丈量面积为准。

(二)房屋室内设施及室内、外墙装饰装修补偿。

具备合法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中钢混结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给予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含砖瓦、砖石、条石、穿斗木结构)、土木结构(土瓦结构)等给予350元/平方米的房屋室内设施及室内、外墙装饰装修补偿。原始超建房屋、简易结构、其他违法违规修建、抢修抢建的房屋不给予房屋室内设施及室内、外墙装饰装修补偿。

(三)构筑物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构筑物,按标准给予补偿(详见附件中表二)。抢修抢建的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四)林木、果树、花卉、苗木等附着物补偿。

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林木、果树、花卉、苗木的,按征地测绘面积(水平投影)或实地丈量面积,按标准给予补偿(详见附件中表三)。抢栽抢种的林果花木一律不给予补偿。

2.多种附着物混种(混栽)的,应在总面积控制的情况下,分类确定各类附着物的面积。

二、青苗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耕地,按标准补偿青苗费(详见附件中表四)。耕地补偿面积依据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绘(水平投影)。

三、附着物、青苗清点登记

(一)登记方式。

1.房屋、构筑物、林果花木和青苗清点登记,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测绘面积或实地人工丈量登记到各权属人。林果花木、青苗补偿原则上同一地块只登记一个类别,并同步开展清点登记,根据不同品种、标准支付给附着物和青苗各权属人。

2.林果花木和青苗登记补偿,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可以按被征地测绘总面积扣除农村道路和建设用地面积后上浮15%,以桂圆初果标准折合补偿,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林果花木和青苗各权属人,以此种方式折合补偿后,不再单独进行青苗补偿。

(二)逾期处置。

附着物、青苗按程序依法补偿到位后,由原所有权人自行处置,逾期未搬迁清理的,将视为放弃残值。

四、搬迁和过渡费、农房商用补助、交地和拆迁奖励

(一)搬迁费。

(二)过渡费。

(三)农房商用补助。

(四)交地奖励。

(五)拆迁奖励。

本标准自2024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同时废止。已实施征地项目且补偿已到位的,按原有标准执行。

附件: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附件

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表一:泸州市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等级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备注

江阳区

龙马潭区

纳溪区

泸县

合江县

叙永县

古蔺县

1

钢混结构(框架结构)

1090

受力构件是钢筋混凝土梁和柱,墙体为填充墙,层高≥3.5米,墙厚≥24厘米

990

受力构件是钢筋混凝土梁和柱,墙体为填充墙,层高≥3.2米,墙厚≥18厘米

840

受力构件是钢筋混凝土梁和柱,墙体为填充墙,层高≥3米,墙厚≥18厘米

2

砖混结构

940

以砖墙为承重墙,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层高≥3米,墙厚≥24厘米,屋面: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830

以砖墙为承重墙,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层高≥2.8米,墙厚≥18厘米,屋面: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730

以砖墙为承重墙,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层高≥2.6米,墙厚≥18厘米,屋面: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3

砖木结构(砖瓦、砖石、条石、穿斗木结构)

610

混凝土地面或木楼板地面,四周隔墙,墙面单面(间有双面)抹灰,墙面≥12厘米或套有砖柱,层高≥2.8米,竹木质白灰望板高压木竹望板,门窗为单层镶板门,单玻或一玻一纱

510

三合土及砖石地面,墙厚≥12厘米,或套有砖柱、竹编墙,层高≥2.2米

460

三合土及砖石地面,墙厚≥12厘米,层高≥2.0米

4

土木结构(土瓦结构)

430

层高≥2.8米,三合土地面,竹木望板,内外墙抹灰

380

层高≥2.2米

330

层高≥2.0米

5

简易结构(偏房、彩钢棚)

/

80

层高≥2米,简易墙体、简易门窗,四面围合

备注:1.此表1—4项补偿标准是对合法、符合建房条件、原始超建房屋的补偿。

2.对上述规定补偿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类别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3.房屋补偿标准已含房屋基础。

4.外楼梯、挑阳台按对应房屋类别折半计算。

表二:泸州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计量

补偿标准(元)

围墙

乱石、土围墙

立方米

53

砖、石围墙

160

院坝

(晒坝)

三合土晒坝

平方米

36

砖、石、水泥砂浆

42

达到6厘米厚度

土晒坝

10

石板坝

不含天然石坝

堡坎

条石、砣石堡坎

250

300

其他(乱石堡坎)

120

不含土堡坎

粪池

土粪池

16

水泥、三合土粪池

条石粪池

85

水池

造型水池

105

6

水井

土水井

条石水井

740

深5米以内

1250

深5米以上

压水井

(含机械取水)

7

坟墓

普通土堆坟

1050

砖、石、水泥修砌

1580

8

沼气池

产气沼气

2600

未产气沼气

9

砖、石、混凝土柜(缸)

窑(砖瓦窑)

2100

废弃窑

11

花台

32

12

石桌

13

电表

1200

14

自来水

1000

15

照明杆线

350

石板路

17

水泥路

64

18

预制板路

21

19

水泥公路

110

20

泥结石公路

40

菜窖池

22

卫星接收器

23

鱼苗补助

2000

24

空调

420

移机费用

25

太阳能热水器

26

摄像头

200

27

自来水、电、气

室外部分费用安装凭票据支付

备注:1.对上述规定补偿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类别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2.晒坝、堡坎补偿标准已包含土方工程。

表三:泸州市零星、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补偿标准(元/亩)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水果类

荔枝、桂圆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年—9年

9000

合理种植

20株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含10年)

16000

资源大树

20年以上原生古树挂果量较大

(含20年)

30000

幼苗

定植3年内

3500

幼树

定植3年以上

柑橘、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等其他果树类

挂果3年—11年

7400

40株

(柚类20株)

挂果11年以上(含11年)

9500

衰果

5100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3100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未产果

4100

干果类

板栗、坚果、花椒等

挂果10年以上

9300

4600

定植

未产果

(含3年)

定植嫁接幼树

林木

乔木类

(用材林)

幼林

10年以下

中林

10年—20年

(含10年)

3600

成熟林

20年以上

灌木类

(薪炭林)

1700

特有用途林

5600

苗圃(自然栽种)

6200

花卉

草本

木本

竹林

3800

备注:1.零星林木依据种植量折算面积补偿。

2.经有权机关颁发林木经营许可,属于园林绿化的,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林果花木搬迁市场评估价格,按实际搬迁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THE END
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https://mip.64365.com/zs/750760.aspx
2.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费补偿归谁所有征地时,地上附着物补偿归附着物权利人所有,青苗费补偿归经营种植者所有,土地补偿归集体所有,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进行使用。 一般情况下,附着物补偿费=附着物种类补偿标准×该种类数量,青苗补偿费用=年产值÷耕种季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1036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