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红坪镇红河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神农架林区红坪水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神农架林区红坪水库工程等公共利益需要,神农架林区拟征收红坪镇红河村土地共计3.4003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3。土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红坪镇红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3.400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9633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4370公顷;不涉及地上房屋;不涉及青苗。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神政规〔2023〕14号)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神政规〔2023〕14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或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1.《神农架林区红坪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现状调查结果
3.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2024年7月5日
附件1:
神农架林区红坪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提出神农架林区红坪水库工程征收土地申请,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神农架林区红坪水库工程建设,为提升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巩固提升红坪镇城区和所属8个村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区域内农林产业和旅游经济发展需求。
二、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神农架林区红坪镇红河村。
土地总面积3.4003公顷,其中建设区总面积2.1516公顷,农用地1.9463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2053公顷;淹没区总面积1.2487公顷,其中农用地1.0170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2317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土地3.4003公顷,其中农用地2.9633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4370公顷;建设区农民集体土地2.1516公顷,其中农用地1.9463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2053公顷;淹没区农民集体土地1.2487公顷,其中农用地1.0170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2317公顷。征收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拟征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及土地附着物产权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表》。
四、土地征收标准及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568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据《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神政规〔2023〕14号)。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