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禁养整治清退养殖场,连盖“大棚房”都要拆?!征地违建清拆单栋

近日,一清拆违建事件给广大养殖户敲起了警钟:鱼塘边搭建的简易板属违建将面临“强拆”?不仅简易板房属违建,连“大棚”房分分钟都会触及红线面临清拆。

其实早在2018年9月14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告。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大家都知道,现在我国的经济虽然得到了高速的发展,但是环境污染却变得越来越严重,为了整顿环境,国家这次也是下了大手笔。除了封停和整顿各大工厂之外,对农村的养殖场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都会被拆除。而建设的大棚房为什么会违建?会拆哪些呢?养殖户不得不深入了解。

以下4种情况面临清拆:

情况一:未经批准就建在基本农田的大棚房

为了更好的确保粮食安全,国家早早的就划定了基本农田,无论是什么样的理由,基本农田都不能随意的占用。农民没有经过批准私自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大棚房属于违章建筑,会被强制拆除。

情况二:在大棚房里建房子

情况三:把盖好的大棚房挪作他用

现在的人都太过精明,建了大棚房之后,不仅会在里面建造房屋,甚至是开商业区,还将其用作盛放各种干农活要用的设备和机器。这种行为其实属于随意占用耕地,自然也是在不允许的范围之内,若农民真的这么做了,那么大棚房也会被拆除。

情况四:超出了规定面积建造的大棚房

在农村,不管是在宅基地上建房子,还是在耕地上建造大棚房,都必须要经过审批,审批之后会对使用的面积作出控制,而要盖大棚房也必须在这个范围之内,如果说有超出规定标准的情况,建好了也会被拆。

以上就是四种会被强制拆除的大棚房,虽然说违法规定建造大棚房,可能一时非常的方便,但是不可能一直不被发现。一旦查出来存在违规的行为,那么建好的大棚房也会被强制拆除,而且拿不到任何补偿。

“大棚房”整治行动拆除有赔偿吗?

估计很多人对“大棚房”整治行动充满疑问,因为很多违规建造大棚房面临拆迁。那么在拆迁时会给予补偿吗?

大棚房问题6条整治标准,照着做!

1、单栋种植大棚只能配备单层操作间(俗称“耳房”),室内不能硬化且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单栋种植大棚及操作间区域内,不能具备居住条件、不能存在任何具备生活功能的设施;不能大量堆放与农业种植无关的物品,也不得规模化畜禽养殖。

2、单栋种植大棚内外地面不能硬化,但为生产需要,可在单栋种植大棚内,铺设一条不宽于60厘米的便道。

3、单栋种植大棚及操作间外,不能建设围墙、围栏等公共区域相隔离的设施;整个农业项目四周不得建设封闭式围墙。

4、“大棚房”拆除后必须清平场地,并恢复种植条件。

5、农业大棚项目区内部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且占地面积应在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内(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占地面积的7%)。

6、农业大棚项目区内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经营性粮食储存、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THE END
1.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通告根据国务院《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全州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必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全部关闭搬迁或退出规模养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http://m.ynmg.gov.cn/info/1015/33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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