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下养殖场造成的污染如何监管?

记者根据这个情况,在5月11号下午来到田褚村,看到田褚村东边是山,西边是河,村庄干净整洁,道路两边绿化很好。吴先生反映的三川养殖合作社就位于村西乡道的东侧边,而养殖合作社的北边就是入村道路。记者刚走到村口,隔着口罩就闻到一股臭味,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村民,都反映这里的臭味问题。而且一下雨,味道更厉害。

记者在现场看到,三川养殖合作社就在村边,与民居住户最近距离仅有十米、二十米。这个距离是否符合养殖要求?记者赶到南部山区管委会,管委会畜牧负责人高春林解释说,这里不是禁养区,合作社也不属于养殖场,而且建设比较早,后期房子建筑挨着它就比较近。

高春林解释,养殖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主要养殖巴马香猪。记者在2011年出台的《山东畜禽管理办法》中看到,养殖区应该距离村庄和村民1公里以上,办法出台在前,合作社成立在后,因此三川养殖合作社当时选址就存在问题。对此,南部山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解释,那时候,柳埠街道属于历城区,管委会还没成立。

至于当事人反映问题河道污染,柳埠街道办事处环保负责人刘光涛告诉记者,从他们进行的现场调查来看,养殖合作社附近的水质没有问题。因为河道不属于水源地,养殖场比河道要浅,要矮一些,水淌不过去。

在2021年最新修订的《山东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中,关于设置养殖区选址距离的规定被取消,但也明确了在禁养区内,已经建成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要进行拆除。关于禁养区,柳埠街道办畜牧负责人刘国银解释,别说田褚村不是禁养区,就算是禁养区,三川养殖合作社的养殖数量也达不到养殖场规定的500头,数量来说只能属于养殖户,不能拆除。只能进行规范管理。比如派人天天盯着、打扫卫生、粪污清理、消毒,建立台账等。

柳埠街道办环保负责人刘光涛说他已经让他养殖户三天打扫一次改为天天打扫。同时打点除臭剂,喂饲料加点除臭剂。

那这些规范管理是否落实到位?记者和柳埠街道办的几位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三川养殖合作社。记者首先查看物料单,并没有看到除臭剂,养殖场负责人说除臭剂用完了,袋子也扔了。

此外,记者看到养殖合作社的粪便处理池做的没问题,但是盖子用的是蓝色铁皮,有缝隙,如果清理不及时,就会产生异味。养殖合作社负责人说,他们一般两周处理一次。柳埠街道办畜牧负责人刘国银则要求他们一周或者几天清理一次。

本台特邀观察员张国珩建议,三川养殖合作社在做好自身防治的同时,可以邀请环保部门或者第三方对异味进行测量。同时,建议当地畜牧和环保部门要灵活监管。比如合作社养殖多摄像头设置,定期添加除臭剂、定期清扫卫生的时候,运派污粪的时候,定期抽样检查。除了畜牧检测,也让当地百姓参与,选择几个义务观察员,能够相信耳闻目见的事情。

符合养殖条件但是有异味,这种情况山东是否普遍?记者又采访了山东省畜牧局。畜牧局畜牧处副处长姚永瑞说:这种情况,全省很多,规模以下养殖场据行业统计,有120万,这个面特别大量特比大,而且规模以下异味扰民是畜牧业污染投诉重点,特别是5月到10月。

姚永瑞说,目前,山东并没有规模以下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法规,规模以下养殖户主体责任落实依然是个“老大难”问题。一边连着养殖户民生保障,一边连着周边邻居生态环境,既不能一关了之,更不能放任不管,两者要统筹兼顾。他们会督促养殖户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通过一些物理技术、村里关系再加上专家配合,让农户逐渐融入现代农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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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污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有哪个部门谁处理?免费法律咨询关于养殖污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有哪个部门谁处理?的律师回答 诉讼答疑律师团 帮助39794人· 响应3-5分钟内 咨询我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https://mip.66law.cn/question/28564067.aspx
2.规模以下养殖场的养殖归那个部门监管规模以下养殖场的养殖活动主要归农业部门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分析: 一、农业部门的监管 农业部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政府组成部门,其职责包括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产业。因此,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场,农业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确保养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农业部门会制定相关的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16f9963a48b4fc001021
3.规模以下养殖场谁来监管律师普法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https://www.110ask.com/tuwen/16374051315889230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