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提示:
(2)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交易,应注意与经纪机构签订书面经纪服务合同。
(3)租赁合同应到区县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第九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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