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容与王x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x容
原告代理律师:罗春雄,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剑阁分所律师被告:王x君审理经过:
原告王x容与被告王x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原告王x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克清、罗春雄,被告王x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和钊、梁中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
裁判结果:
综上所述,本诉原告及反诉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王x容与被告王x君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王x君返还原告王x容房屋租赁定金(押金)5000.00元,归还已收的未经营期间内的房租2854.00元,归还可使用或食用物品(以双方署名认可的清单为准);
THE END